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时间:2021-03-19 09:17:17 报告 我要投稿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1

  一、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强化风险意识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相比最明显的特点是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审计内容的一体性,审计程序的规范性等特点。相应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较多,审计质量难以全面保证,审计潜在的风险比较大。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审计的实践看,这种潜在风险的考虑应该在审计报告中有所表述,即是要表述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或需要说明的情况。由于各个审计项目不同,对审计结果所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或需要说明的情况也不一样,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按照广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部门提供承诺书,主要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因此审计报告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承诺情况进行说明,以避免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不真实而承担审计风险。

  (二)重点审计范围。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要对被审计者整个任期的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情况进行审计,而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做到。一方面有的被审计者的任期较长;另一方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临时性强,时间要求紧。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中,审计人员有时不可能对整个任期进行审计;可能重点选择被审计者任期的后几年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几个重点年度进行审计;而对其他的年度采取抽查或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追溯审计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审计报告不可能全面对所有的经济责任及经营业绩进行认定或评价,因此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就要将这种重点范围加以说明。

  (三)重点审计内容。根据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被审计者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或通过对被审计者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来实现。但这里所说的真实、合法、效益涉及的审计内容非常多,也较复杂,审计不可能面面俱到。如企业存货是否需要盘点,应收账款是否需要函证、下属企业是否要全面审计等,都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或者运用统计抽样的办法查实。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的真实性认定就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审计报告对审计的重点内容应该加以说明。

  (四)利用其他部门的审计结果情况。考虑到任期经济审计的效率问题,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往往会利用其他部门的审计结果。如利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内审等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对此审计报告也应加以说明。

  (五)对未涉及的事项及对其他有需要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要有说明。

  只有对上述的有关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审计结果才会更加真实,其他部门或领导对审计结果的利用就会更加客观科学。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表述要属性化

  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点是要对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认定,而这种认定必须要有理有据。因此在审计报告中对发现问题的表述一定要突出问题所具有属性,即对该问题的表述要突出是具有主管责任或是直接责任的特点。在具体操作上要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的界定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发现一些审计报告对问题的表述往往是“某年某月你单位发生什么经济事项,违反了财经法规那一些”,然后认定被审计者对该问题应负什么经济责任。显然这种表述对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的认定缺乏科学的依据。

  三、高度重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评价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影响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问题;也关系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最终实现,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由于两个暂行规定没有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在审计实践中对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的评价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为:

  (一)审计评价及事不及人。由于任期经济责任的风险较大,一些审计人员害怕承担风险,只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评价而没对被审计者在任期内的工作状况,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评价或者只反映被审计者任期内所存在的问题,而没有对所存在的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后果及被审计者对这些问题所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造成评价主次不分,背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二)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范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因此,审计对被审计者的评价,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从经济责任的有关内容进行。但在实践中有的审计报告总想全面评价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从而超越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有效及相关的经济活动范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的内容加入其中,过多涉及其政治思想和工作事务。比如:“在任职期间,工作勤恳,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为单位的发展壮大做了大量工作”或“在任职期间,被评为先进文明单位”等等,使审计评价脱离了“经济责任”的范畴,增加了审计的风险,事实上也是不科学的。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2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加强任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任期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审计制度。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界定

  审计署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但在审计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很难严格区别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一)依据领导决策的方式进行界定

  领导的决策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方式,一是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选择和决定未来的行动目标和方案;二是主要依据领导者或其参谋者的个人经验、知识、智慧和能力等,对行动目标做出决定性的选择;三是领导者独断专行,靠主观臆断盲目决策。对盲目决策和不具备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个人决策,领导人应负直接责任;对科学性的决策,由于重大的决策往往伴随着重大风险,对其后果领导人一般承担主管责任。对重大决策失误项目,一定要依据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全面分析失误的主观原因及领导人可控与不可控因素来具体确定领导人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

  (二)依据内部控制设置情况进行界定

  一个单位设置了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则可依据内部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制来区分领导人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由领导人直接负责的工作、直接经办的业务和直接承揽的项目,领导人对其行为和后果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岗位及其他人员负责的事项,领导人负主管责任。如果一个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严重失效,则领导人应对整个单位的重大过错负直接责任。

  (三)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界定

  如依照《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应该负直接责任而不是负主管责任。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重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要评定业绩,又要划分责任;既要“审事”,又要“审人”;既要确定单位的责任,又要分清领导人的责任。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审计的主要特征。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味道体现过浓而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特色,其原因主要是财务收支审计轻车熟路、便于操作,而其他方面问题,比如:廉政情况、民主决策、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审计、评价起来较为困难,因而在审计中得不到更深入透彻的审查。因此造成最后审计结果成了财务收支审计的翻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不突出。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是评价领导者的责任,因而,审计必须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自始自终着眼于“人”,抓住经济责任这个重点,凡是与领导干部直接相关的经济事项就应该是审计的重点。对与领导干部本人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的经济事项应详查;对领导干部无直接联系的经济事项,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的经济事项应抽查。以党政干部为例,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等,应作为审计的重点。而由于财务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会计处理上的问题或单位财务收支中情节轻微的违规问题,则不必花费过多精力去追究。只有这样,审计时才能集中精力把重点问题查深查透。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既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也是被审计人和委托机关十分关注的焦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核心是被审计个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能够正确区分: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是前任责任,还是现任责任;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是故意责任,还是过失责任等。为此,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依据下列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指在审计评价中,要求审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站在第三者立场上,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加任何主观成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以写实的手法来描述事实。

  (二)准确性原则

  指审计评价用语准确,措词恰当,直接阐述事实,少用修饰性语言。审计评价用语切忌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或漫无边际,任意发挥。

  (三)全面性原则

  指审计评价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避免以偏概全。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用单个的事实或几个指标来评价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

  (四)谨慎性原则

  一是坚持是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多少就评价多少。评价力求谨慎稳重,对事实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二是对所评价的事项要取得充足的审计证据或证明材料、资料,防止言过其实。三是对一些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未经过审计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审计事项均不作评价,以规避审计风险。四是对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原因或受审计手段的限制不能实施的审计程序,审计组应当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做出必要的说明,并对审计过程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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