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09 23:00:09 赛赛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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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用11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用11篇)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81号)精神,结合我城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城区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个、抗旱服务队1个。即大塘灌区管理所、大王滩灌区管理所和城区抗旱服务队,全部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两灌区总设计灌溉面积19万亩,20xx年实际灌溉面积2.18万亩。其中大塘灌区管理所管辖水库1座,总库容33.36万立方米。

  xx区是南宁市新成立的城区,管辖xx镇、那马镇、大塘镇、南晓镇、那陈镇共5个镇。辖区水利设施较完善,初步形成防洪、灌溉、人饮、排涝等水利工程体系。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对抗御旱涝灾害,促进工、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制不活。

  表现在:

  1.水管单位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单一、少,经济力量薄弱,又得不到国家相应的配套的政策、资金扶持,无力对水利设施进行良好的养护;

  2.水利工程设施老化,漏水、跑水严重,增加供水成本,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农民用水费用偏高。

  3.供水价格偏低,低于供水成本,又无从补偿资金来源途径;虽然《水法》明确规定水是商品,但每年必须服从抗旱的需要,指令放水,水费片收困难;

  4.水管单位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对农民欠费、拒缴水费问题,缺乏有效的措施。以上的这些使单位经济步入困境,工程维修难以为继,形成恶性循环,缺乏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

  (二)水利工程设施损坏严重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

  1.水利工程设施损坏严重。

  ①渠系工程严重老化。表现在渠道漏水、渠道边坡崩塌及渠底淤积严重,渠系附属建筑如水闸严重损坏,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的利用率低;

  ②单位管理房设施条件差。目前大部分的管理房是建于五、六十年代的瓦房,破损相当严重,有些已成危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③机电设备严重老化。相当部分设备目前已报废,据调查,目前大王滩灌区管理所的机电泵站几乎处于瘫痪状态。

  2.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由于水费难以征收,单位无法拿出资金对机泵设备、渠系等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虽然每年上级部门都拨水利农水切块资金作为水利系统年度运行经费,但数额有限,所需维修项目又多,且面上水利工程维修已占一部分资金,用于国营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短缺。造成渠道跑水、漏水严重,过水能力降低,甚至无法通水;机泵不能正常运转,灌溉面积逐年减少。水管单位原设计灌溉面积19万亩,20xx年仅灌溉2.18万亩。

  (三)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供水价格尤其是农田用水价格机制与目前的社会发展已不相适应。

  1.水价标准低。目前我城区各水管单位所启用的水价是按邕政发[1996]24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进行收费,为24元/年·亩。按照现在每亩水田每年800m3计,每方水的价格仅为0.03元,这个价格连管水、护水的成本价都不够。

  2.没有形成供水体制。目前采用的是指令性统一的灌溉供水,而水费的征收却是挨家挨户的去收,造成缴水费的得不到水,得到水的拒缴水费。

  这些问题给x区的水利建设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增收带来极大障碍,因此,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81号)精神,力争在3到5年内,初步建立健全符合xx区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

  ──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行之有效的水费计收办法;

  ──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二)通过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在xx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逐步建立一套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及对象

  xx区2个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抗旱服务队及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改革内容、办法及措施

  (一)优化组合、合理定性

  目前xx区水管单位既承担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管护等公益性任务,又具有供水等经营性的双重功能。根据国办发[20xx]45号和桂政办发[20xx]181号文件精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确定为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但由于水管单位公益性投入的资金比较大,多年来公益性部分的收入,除财政扶持外,收入甚少;经营部分的收入除了用于折旧、维修等支出外,仅能勉强维持职工的基本生活,还没有完全具备自收自支的能力。因此,在没有完全具备自收自支能力的情况下,资金不足部分由x区财政以经营性亏损的方式进行补贴。

  补贴办法:根据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对各水管单位的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测算与每年单位总收入情况来确定补贴比例,(具体补贴额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0xx年人员经费定额测算情况表》)。

  根据《测算情况表》中城区财政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及社会保险费三项总额的一半负担,按定编标准核定为52人,测算三项总额为83.27万元,需财政补差40.18万元,补差率为48.25%。财政补贴从20xx年8月1日起执行,补贴数额每年一变。

  从20xx年起,由x区水利局在每年年终,根据各水管单位人均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变化进行测算,并提出补贴意见报x区财政局审批拨支。根据桂政办发[20xx]181号文件规定,今后,凡通过资金投入和技术改造后条件成熟的单位,将逐步推行管养分离,经营性部分逐步推向企业化管理。

  (二)明确责任,分级管理

  为了理顺体制,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xx区水利工程管理继续推行分级负责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强化管理职能。xx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维护、技改等资金的投入,并对投入资金的使用和资产管理以及水利工程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挪用水利工程资金和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管单位的责任。

  x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水利工程负有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资金监督使用和资产管理的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负责协调成立村级用水组织,协助制订用水组织章程,发动用水组织与水管单位签订供水合同,督促用水组织按时足额交纳水费。

  水管单位的职责:负责水利工程的资产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做好供水计划,履行供水合同。

  村级用水组织职责:负责宣传教育群众爱护水利设施;负责协调用水户做好用水计划、签订用水合同,按合同代收水费,并在放水前一天交到水管单位;负责组织用水户对支渠的管护、清淤,保证支渠畅通。

  用水户的职责:爱护水利设施,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按时交纳水费,负责支渠、毛渠的管护、清淤工作。

  (三)核定编制

  原2个水管单位和抗旱服务队核定编制总数82个,现在(20xx年)职工总数为99人,其中:在职职工40人,临时工16人,退休人数43人。这次水利体制改革,水管单位的人员编制将根据水利部水管单位的测算要求,由以前的以人定岗改变为以岗定人。即由编制部门以各水管单位的业务量、工作性质、工种要求以及经济效益的变化为依据,科学设置工作岗位,调整核定人员编制限额。根据目前各水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2个水管单位和抗旱服务队的编制数为52个,具体分配如下:

  单位原编制数现拟定编制数增减大王滩灌区3025-5大塘灌区5025-25抗旱服务队220合计8252-30

  (四)推行水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岗位设置。按编制限额和按需设岗、精干高效原则,制订《南宁市x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制订《岗位说明书》。

  3.竞争上岗。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工人、干部身份界限,推行全员合同聘用制;

  4.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打破过去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

  5.推行水管单位工资内部分配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实行工资与绩效挂钩,改变过去能升不能降的惯例。制订《南宁市xx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资内部分配实施方案》。

  6.完善考核制度。以岗位工作任务为主体,以德、能、勤、绩、廉为考核内容,制订《南宁市xx区水利工程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7.妥善安置落聘人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兴办经营性实体、在水管系统内交流、转岗培训等形式安置富余人员。制订《南宁市xx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8.做好改革后配套管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水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情况,x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计划在20xx年12月底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7月31日前完成水管单位定性、测算定编、实施方案工作;

  8月1日至12月15日,完成岗位设置和制订《岗位说明书》、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签发岗位聘用(聘任)书、总结阶段。

  六、加强领导

  成立南宁市x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农、林、水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区水利局局长、编制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城区财政局局长、发改局局长、人事劳动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城区水管体制改革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财政、水利、编制、人事劳动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全城区水管体制日常工作业务的开展。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正常发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三)目标任务。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清产核资、勘界确认、张榜公布、登记发证的基本程序,完成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划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国有、集体和法人、自然人等与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资产的权属关系,建立起产权明晰、投入多元、经费保障、责任明确、管理有效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到2015年底基本扭转我区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确、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的局面,建立适应区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5000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农重点县和专项县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村集体所有的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塘库和堰闸、机井、水池(窖)及装机功率小于200千瓦的泵站等(含机电提灌站和水轮泵站)、流量小于0.5立方米/秒且灌溉面积100亩以上的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含拦河坝等引水工程及配套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等。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及分散式的各类农村小型饮水安全工程。

  (四)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新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

  三、改革形式

  小(1)型水库由国有水库管理单位管理,小(2)型可以单独或连片成立管理单位管理,也可以由中型或小(1)型水管单位代管,或由乡镇、社区水利站及用水户协会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塘库及其附属设施,小(2)型及其以下的引水、提水(含机电提灌站、水轮泵站),小(微)型饮水安全工程和烟水配套工程等设施,可以采取拍卖、流转等方式,明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确权和颁证;也可以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在保障工程主要功能不变和本村(组)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农户、联户、用水合作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及自然人和其他法人积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一)股份合作制。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参与经营管理。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经营权和收益权,实行按股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二)拍卖。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全部或部分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国家拍卖的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对重要防洪、供水等涉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水利工程,其所有权不允许拍卖,只能拍卖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

  (三)承包。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按发包方的意愿进行管理和经营,按合同规定向资产所有者交纳承包费。承包期一般为10年,最长可到20年。

  (四)租赁。实现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权所有者只负责工程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租赁者在租赁期内独立进行市场经营,按合同交纳租金,租赁期满时应保证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价值。租赁期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

  (五)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在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由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建用水协会等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确定水价及管理费用,按国家规定每年在收取的水费中提取一定的工程维修费用并专户存储。

  (六)委托管理。由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或村民委员会将工程委托村民小组、用水合作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管理。

  四、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改革范围内所有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都要明晰产权。水利工程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2003年已完成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手续。

  特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1.国有水利工程。产权明晰的国有小(1)型及跨乡(镇、社区)行政区划的小(2)型水利工程,由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原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已批有编制但人员未到位的,要制定进人计划并尽快落实到位;未成立管理单位的,要成立单个工程或多个工程联合的水管单位。

  2.其他水利工程。产权界定为农村集体(村或村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投资者所有的小(2)型及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小型水库要成立单个或多个工程联合的水管单位管理或明确由农村集体(村或村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投资者管理。

  特区水务局和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及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特区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其人员、办公和维修养护等“两项”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村集体(村或村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其他投资者所有或管理的各类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特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特区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对集体所有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要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创新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管理模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明晰所有权;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确保工程主要功能和效益发挥;实行上述方式管理的.,合同签订必须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五、基本步骤

  (一)组建机构、制定方案阶段

  1.建立组织。成立以特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特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法制办主任、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特区党委政府督查室、编委办、人资社保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审计局、司法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公安局、档案局、统计局、烟草专卖局、移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水务局分管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特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区水改办”)于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特区水务局局长兼任,特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各乡镇、社区及村(居)两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社区和村(居)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方案制定、确权登记、总结验收等工作。特区水务局和乡镇、社区要全力推进当前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产权确定、清产核资等工作,特区编委办要会同特区人资社保局、水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整合全区相关水利人、财、物等资源要素,9月底前建立起“职能清晰、功能完善、权责明确”的基层水务管理体制;特区财政局、水务局要成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基金,建立稳定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维修养护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特区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及林业局等部门要配合特区水务局强化对水资源的管理,形成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水务管理新格局,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以保护好水资源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区公安局、司法局负责矛盾纠纷的调处和维稳;特区党委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督查督导。

  2.制定方案。各乡镇、社区根据特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本乡镇、社区工作方案,并报特区水改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宣传发动及培训。特区水改办于4月1日前组织召开改革动员和乡镇、社区相关人员的培训会。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省、市、特区的改革精神和我区实施方案;各乡镇、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

  一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二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加大改革宣传;

  三是采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和致全区农民朋友公开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特区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登记、颁证、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各乡镇、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驻村指导人员进行培训。特区水改办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调查表、台账、宣传画册的设计印制工作。

  (二)调查摸底、定界确权阶段

  1.调查摸底。各乡镇、社区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农灌(蓄、引、提)和饮水工程”分类进行调查、统计、造册和汇总,各乡镇、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填写、审核及数据统计。

  2.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全区改革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都应按有关规定在改制前划定管理范围。先要进行实地查勘,要求每个塘、库(引水、提水工程)做到三清楚一明确,即工程界址周边范围清楚、控制灌溉面积(人畜受益数量等)清楚、供需有效水量清楚和供水价格、取水方式明确。按照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使用年限,规定拍卖、承包、租赁的时间。

  3.界定产权。在完成调查摸底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指导村(居)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法》(财清〔1994〕7号)和《水利部1994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水财〔1994〕178号)的有关精神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分别逐一讨论并确定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经三分之二的受益农户代表同意后,报特区领导小组审批,并在该乡(镇)社区和村(居)两级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

  4.确权登记。公示期满后,以村(居)为单位再次进行复核后进行确权登记,产权原始登记表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特区水务局、乡镇、社区和产权所有者各保存一份。同时,由特区水改办进行整理归类并建立台账,经特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存档。

  (三)明确形式、分类指导、颁发权证阶段

  1.明确改革形式。在权属关系清楚的情况下,因地制宜选择改革对象与形式,所有权人在乡镇、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权者同意后采取股份合作制、拍卖、承包、租赁、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委托管理等其中一种形式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改革。

  2.资产评估。凡需要进行拍卖、承包、租赁的国有或集体资产,均须根据工程投入情况,结合工程现状、工程效益、使用年限、承担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将工程设施、工程占地及水资源分割开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改制工程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核实和分类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规模较小的,也可批准由乡镇、社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单个工程的竞标底价;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确定底价。根据工程投入,结合工程现状、工程效益、使用年限、承担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作价,并以此作为确定底价的依据。评估价以工程产权地价和工程建成投入价之和作为基数加经济效益价;出资人应当以资产评估确认值为依据确定工程拍卖或股权转让的底价;租赁基数应当根据工程现状和经营前景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按任务确定。

  4.拍卖竞标或承包、租赁竞标。小型水利工程经营使用权、管理权拍卖会要在特区水务局指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及司法等部门的参与下,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产权所有者代表召开。拍卖大会要提前张榜公布,告知全体产权所有者和村民,广泛地发动群众参加并参与竞标,公开确定竞标人和明确中标人。承包和租赁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同样采用竞标方式确定承包(租赁)人和承包(租赁)费。

  5.签订合同。竞标完成后须及时完善工程拍卖、承包、租赁相关手续并办理公证。获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或个人要确保资产保值增效。

  6.资金管理。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承包等收入由出资人收回,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专账核算,专款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修养护,不得挪用挤占,原则上用于原水利工程的改造更新,也可以用于工程改革覆盖区配套农田水利新建工程(包括股份合作),不得用于其它工程,否则视为挪用专项资金将进行严肃处理。改造更新或新建工程的立项,应报特区水务局审批后,方可动用资金。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评估等改革的经费可从拍卖、租赁、承包等收入中列支。

  7.颁发权证。在公示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在数据准确的基础上,由所有权人(个人或单位)向特区水改办提出办证申请,经特区领导小组审核,程序合法、手续完善的,报请六枝特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由特区人民政府向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颁发《六枝特区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或《六枝特区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

  8.资料归档。各乡镇、社区须对改制的各项水利工程建档立卡,所有资料一式四份,产权所有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同时分别上报特区财政局、水务局各一份。

  (四)总结验收阶段

  特区及乡镇、社区两级水利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完善档案资料,申请水利部、省和市验收。

  六、保障措施

  我区作为全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为确保今年内全面完成全区改革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乡镇、社区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建立考核机制。特区人民政府将把乡镇、社区改革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各乡镇、社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改革时间表并精心组织实施。特区发展改革、财政、水务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社区给予项目资金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的乡镇、社区要减少项目资金的安排,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工作纪律。改革工作涉及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敏感性大,各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改革纪律,完善相关公示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和群众监督;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在改革中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各乡镇、社区要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有准备、有步骤、有目标、因地制宜地推进。

  要强化法制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强化改制后的服务;要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任何有损工程防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变更工程用途,不得擅自减少服务范围及要求,严禁哄抬水价等不规范行为。对不遵守合约的,产权所有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产权所有方可依法终止合同;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产权所有者或经营者负责赔偿。

  (三)加强业务指导。特区水改办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社区的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改革政策、水利清产核资、造册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改革方法等相关改革业务培训,加强交流学习,开展督促检查。

  (四)加大经费投入。特区及乡镇、社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改革工作所需经费。

  (五)坚持依法推进。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蓄意破坏改革有序推进的人和事将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社区及特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要落实改革责任领导和改革信息报送人员,每月15日及月底前向特区水改办报送改革进展情况。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3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管体制),确保我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20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

  在全市基本建立起机构合理、人员精干、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和良性发展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养护维修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完善、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

  二、改革的范围

  纳入改革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包括市直属国有水管单位、县(市、区)属国有水管单位以及镇级所属水利工程的管理实体。重点是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包括市、县(市、区) 城市防洪(河道堤防)工程、水电工程、水库工程、灌溉工程、机电排灌、水土保持、水闸、电排总站等涉水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㈠实行政事、政企分离,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1、明确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率。要科学划分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的权限,严格落实各级确保水利安全的责任,既要稳定推进改革,又要在改革中严防水利工程管理失控,危及公共安全。

  县(市、区)水务局要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理顺各种关系;镇或分片设置的水利水电管理所(水管会)主要管理小型水库及其它小型水利工程,要根据实际工作职能进行定岗、定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归所属的镇政府管理,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参照镇办所人员的管理办法理顺其供给问题。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査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养护,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监督资产运营责任。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脱钩的原则,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日常维护,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2、水管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现为市直接管理的,仍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工程原则上由拥有该工程资产所有权的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跨镇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县(市、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由拥有该工程资产所有权的镇水管部门负责管理。镇、村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按照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和县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的原则,依照相关法规在各县(市、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改革。

  3、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防汛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㈡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定员。

  1、分类定性原则。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依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是功能原则。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功能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确定其性质。

  二是收支配比原则。根据水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收支状况确定其性质。水管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等主业收入,按最近三年实际收入的平均值确定。水管单位的支出主要包括机构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工程养护维修经费等按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

  2、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与性质。依据上述分类定性原则,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

  第二类:既承担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

  第三类为经营性企业水管单位。

  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准确界定上述三种单位的类别,做好确认工作,避免把企业性质的单位划进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把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划进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增加改革成本。

  对企业性质水管单位的改革,纳入市直国有企业改革一揽子计划,享受同样的政策,一并推行。

  3、严格定编定岗定员。水管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通知(水办﹝2004﹞307号)精神定编定岗定员,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养护维修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养护维修人员和准公益性水利管理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改革。

  1、加强领导。市政府已于今年9月成立茂名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茂府办函﹝20xx﹞91号)。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推动水管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2、部门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依据国务院、省的通知精神和市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㈡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广开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可以利用以下途径安置富余分流人员:

  1、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水管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原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的机关人员及列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20xx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退休时可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退休资金来源按原渠道解决。

  2、截至20xx年12月31日止,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期间,由原单位发放提前退休生活费,并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和计发养老金。

  3、实行管、养分离。把从事养护维修的人员从主体剥离,成为养护维修企业职工,并按劳动合同制的要求管理。

  4、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有效安置富余人员。

  5、自谋职业。自愿辞去公职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当地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审核批准。

  6、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现行用人管理机制。对于已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水管部门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时,应按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发。

  定性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原单位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在企业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根据经营状况确需分流的人员,按《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规定办理;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的经费,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筹资,充分依靠经营收益,并尽量争取省资金的支持,减少地方财政投入。确有困难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在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水管事业单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水管单位要为受聘人员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1、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待遇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改革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持原离、退休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按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

  2、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改革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待遇,对照省、市有关社保政策执行。改革后其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离、退休后的离、退休经费由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核定。对准公益性质水管单位的经营性部分人员和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的人员,其养老保险按如下办法行:

  ⑴改革前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维持原办法不变。水管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各级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予以补足。

  ⑵改革前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按照如下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① 企业性质和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改革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当地实施养老保险统筹时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固定职工从当地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时开始补缴。合同工人从被吸收当月起开始补缴。在我市实施临时工养老保险制度(即19xx年3月)前在同一单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从19xx年3月起补缴;在此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

  ②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改革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茂名市劳动保障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茂劳社﹝2003﹞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 凡符合省劳动保障厅粤劳社﹝2002﹞246号文关于给予一次性补贴条件的职工,按该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伤残人员,由单位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4、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处理。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所需资金也按原渠道解决;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㈣加强水利建设管理资金征收、使用的监管。

  市直本级和各县(市、区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调整本级水利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市直本级水利工程养护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市属纯公益性水利工程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养护维修,并视财力情况补助各县(市、区)所属纯公益性水利工程、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的养护维修。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保证各项规费足额征收;逐步增加财政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畅通水管经费的来源渠道;监督落实工程养护维修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性水管单位提取的工程折旧资金。水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实施步骤

  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按进度要求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调査摸底阶段。主要工作是传达部署,成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调研、培训,草拟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阶段。茂南区作为省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今年8月已完成了改革任务(省已验收)。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吸取借鉴茂南区水管体制改革的经验,调查研究,探索经验,按照水利部、财政部有关文件(水办﹝20xx﹞307号)精神做好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定编、定岗、定员及经费测算工作,编制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定岗定员测算,运行费、养护维修费测算,财政补贴测算,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组织实施),报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从20xx年8月到12月底,全面实施改革方案,明确经费渠道(包括人员经费与养护维修经费),核定水价,强化计征,实施管养分离、人员分流,落实社保,明确权责,规范管理等项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茂名市市直、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部完成。管、养人员分离,管、养经费到位,完善运行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克服困难,切实解决水管单位工人工资和社保、医保缺口资金,特别要解决拖欠工人的社保、医保资金。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5月底前茂名市直、各县(市、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完成对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全面验收、总结工作。20xx年6月迎接省验收。

  为掌握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动态,推广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将建立水管体制改革信息交流制度,定期通报我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动态。从今年10月份起,各县(市、区)每一季度要将当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工程管理农水科。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正常发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牢固的体制基础。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县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终达到理顺体制,搞活机制,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标。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全县水管体制改革,按照省、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三步走。20xx年为准备阶段,做好调查研究,完成经费测算,搞好试点,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经县批准。20xx—20xx年为实施阶段,在全县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深化内部改革,初步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xx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请上级进行检查验收。

  (三)改革的原则

  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切实做到加大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5

  我国拥有丰富的水利资源,水利水电工程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施工的合理布置具有重要意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加强施工布置的科学性,利用数学模型选出最为合理的方案,并将模糊数学理论等现代前沿理论应用于方案决策,保证布置方案的经济性、安全性、合理性。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布置特点

  (一)复杂性

  大部分的水利水电工程地形都十分复杂。广西省位于两广丘陵的西部,整体地势为山地丘陵性盆地地貌,喀斯特广布,地形复杂多样,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愈发困难。再加上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如施工环境、自然条件、经济情况、施工方法等,使施工布置更具复杂性。

  (二)经济性

  在进行施工布置方案选择时,应选择最具经济性的方案,充分考虑辅助企业对当地经济规划的影响和主体建筑对其的要求等。辅助企业和临时建筑物的费用在工程总体费用中所占比例较大。因此,也需要对广西省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全面的考虑,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布置方案的经济性。

  (三)不确定性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布置是在施工之前进行的一项计划,因此,其特点具有不确定性。决策者在进行施工布置时,需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优化布置方法,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设计步骤,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多种方案。但是由于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布置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生态环境、经济状况、工程勘测的设计深度等,使施工布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滞后性

  水利水电工程布置方案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起指导作用,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在实际施工时才能够显现出来。需要施工组织者处于一种临时调整和控制的角度进行指挥,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2]。由此可见,水利水电工程布置具有滞后性的特点。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布置

  (一)施工设施厂址优选

  砂石混凝土系统建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占整个施工总量的25%,承担工程约90%的运输量[3]。因此,其选址在整个混凝土施工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进行厂址选择时,需要注意混凝土工厂的建设与其他施工活动尽量避开,以免相互干扰。厂址尽量选择大坝下游、地段相对平缓、高于洪水位的地区,并便于拌合楼的物料输送,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混凝土温度变化、离析等情况。工程的出料高程与混凝土的运输方法、施工方法、厂址等有紧密联系,能够对混凝土的生产成本、建筑安装费用等产生直接影响,为了保证综合效益最大化,厂址选择必须对施工方法进行考虑。

  (二)施工设施布置

  为了避免施工设施相互干扰,应充分考虑不同施工设施之间的关系,全面的分析施工设置的布置。并在此基础上考虑施工设施的布置规模、地基承载能力、水文地质要求、物流运输条件、交通条件、施工设施间的距离限制等。

  保证施工设施的占地面积、地质情况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减小不同施工时段中,水位变化对施工设施的布置产生的不利影响,尽量使各施工设施间能够保持安全距离,充分考虑广西省各地段的交通情况,尽可能使设施布置最便于材料运输。再结合施工设施关系图2—1,进行全面、综合的协调,得到科学合理的最优方案。

  其中,A、B、C、D、E、F分别表示施工设施之间的关系。A:两者必须相邻B:两者需要紧靠C:两者可以相邻D:两者关系不重要,可以随意放置E:对两者关系无具体要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布置优化方法

  (一)初步施工布置

  在进行水利水电施工布置工作前,需要首先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找出施工布置中的重点,并充分了解各施工设施之间的关系,最后进行施工设施布置,选择初始位置。

  (二)综合评价方案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布置具有复杂性、经济性、不确定性、滞后性等特点,并受施工环境、地质条件、水文条件、交通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初步方案制定后,还需要全面、综合的对方案进行评价,以便进行下一阶段的方案优选,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布置方案的科学合理。

  (三)施工方案优选

  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方案优选时,业主和项目部门需要对施工的实施进行切实的控制和部署。工程部会在每个月的例会上将本月的工程进度报告和下个月的施工计划递送给监理部门,监理部门和业主需要查看本月的工程进度报告,并发送确认函。而对于下个月的施工计划,则需要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后,再由专业公司进行实施。

  相关人要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保证实际收集到的数据与施工部署具有可比性。管理人员将实际的施工进度和施工部署的进度进行对比,记录好每个工程环节的实际进度、相关数据和日期,再利用规定标准的图表进行数据分析,将实际工程与布置的目标进行比较,一旦出现两者数据产生较大差距的情况,需要立即采取改正措施,并交由上级进行决策。现阶段,一般可以采用的数据比较法主要是横道图比较法、列表比较法、前锋线比较法等。

  最后,工作人员需要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结果、实际进度记录、进度分析报告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根据报告分析进度延迟的原因,制定有关进度现状、结果比较、发展趋势的季度控制报告,以便负责人进行施工布置的进一步优化。

  结论:

  施工布置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重要内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着指导作用,在进行施工布置时,需要了解水利试点工程施工布置的特点,分析广西省地理环境因素,综合考虑影响施工布置的因素和施工设施之间的关系。科学的进行初步施工布置,综合评价,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方案优选,以实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布置的优化,使布置方案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6

  根据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和改革有关精神要求,我镇专班经过几个月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目前台账已建立、表格已汇总,各类管护制度、主体责任均已明确,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水工设施的效益和正常运转,确保长效受益,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特拟定工程管护措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和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改革领导班子,负责全镇管护和改革工作的实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

  针对现有工程实际现状,我们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观念,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三、工程类型及管护工程量

  我镇现有蓄水塘堰242个,水闸67座,排灌泵站18座,装机总量839KW,灌溉渠道10条,长42.15KM,排水沟47条,长116.5KM,中小河流堤防3条,长28.73KM,农村河道3条,长11.1KM,小水电1座,装机总量为850KW。

  四、工程管护维修资金分配

  1、塘堰管护整治:56.1万元。其中:管护资金7.3万元,整治资金48.8万元。

  2、水闸管护维修资金:37万元。其中:管护资金2万元,维修资金35万元。

  3、泵站管护维修资金:42.5万元。其中:管护资金6.5万元,维修资金36万元。

  4、渠道管护整修资金:7万元。其中:管护资金2万元,整修资金5万元。

  5、排水沟管护和疏挖资金:11.8万元。其中:管护资金2.4万元,疏挖资金9.4万元。

  6、中小河流堤防管护资金:6万元。

  7、农村河道管护整治加固资金:16万元。其中:管护资金6万元,整治加固资金10万元。

  8、小水电管护维修资金:8万元。其中:管护资金3万元,维修资金5万元。

  五、工程维修进度计划

  1、塘堰整治:20xx年11月15日动工,20xx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80%,20xx年12月25日全面完成任务。

  2、水闸维修:20xx年11月20日动工,20xx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80%,20xx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任务。

  3、泵站维修:20xx年12月20日动工,20xx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80%,20xx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任务。

  4、渠道整修:20xx年12月10日动工,20xx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80%,20xx年12月25日全面完成任务。

  5、排水沟疏挖:20xx年12月25日动工,20xx年1月15日之前完成65%,20xx年1月25日全面完成任务。

  6、农村河道整治配套:20xx年12月10日动工,20xx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80%,20xx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任务。

  7、小水电维修:20xx年11月20日动工,20xx年12月10日全面完成任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7

  一、概况

  水管体制改革改变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使水管单位和维修养护企业实现了机构、人员和经费的彻底分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逐步走向正规。新的运行机制实施以来,水利部、黄委等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制度和管理办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维修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工程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为推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加规范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根据上级要求,需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作为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的依据。因此,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可为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奠定基础,标志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将采取更为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逐步向正规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迈进。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原则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是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的依据,按照黄委、省局三年内完成对达不到标准的工程进行全面整修、工程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和专项资金不少于资金总额度50%的.要求,编制年度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及修订意见、《黄河堤防工程管理标准(试行)》、《黄河河道整治工程管理标准(试行)》等,结合水管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

  三、编制内容

  黄河下游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分堤防、控导、水闸三类,根据三类资金不能混用、专项资金不少于资金总额度50%的要求,在维修养护资金额度内,合理确定维修养护项目,编制年度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包括日常维修养护和专项维修养护两部分。

  (一)合理划分日常和专项维修养护项目

  为合理划分日常维修养护和专项维修养护项目,搞好维修养护工作的开展,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将需经常维护、难以量化的维修养护项目划为日常维修养护项目;工程量大、较好量化、投资比较集中的项目划为专项维修养护项目。对日常维修养护要区分工程类别,按主体工程、生物措施、标志标牌、附属设施及工程保护等分项编写;专项工程按堤顶维修养护、堤坡堤脚整修、草皮补植、根石加固、整险与水毁工程修复、坝岸整修及管理房维修等分类编写。按三年内对达不到标准的工程进行整修、工程面貌得到显著改善的要求,详细计算重点维修养护项目的投资,计算日常维修养护项目的投资,符合专项资金不少于资金总额度50%的要求,保证日常维修养护和专项维修养护项目划分的合理性,确保日常维修养护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专项维修养护项目的重点突破。

  (二)搞好日常和专项维修养护的结合

  日常维修养护和专项维修养护项目的划分是按照上级专项维修养护经费不低于资金总额度50%的要求,结合维修养护任务,参照水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划分的,并非截然分开。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要为日常维修养护创造条件,日常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要为专项维修养护奠定基础,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和专项维修养护结合的文章,将日常维修养护和专项维修养护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综合协调实施,搞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8

  一、指导思想

  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质量水平。确保“十四五”期间质量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更加有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建设完成一批高质量水利工程,培育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二、目标任务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主要参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促使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一)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图审查程序不落实,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检查不到位,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强制性条文检查环节未执行,设计现场服务不到位,设计变更不符合规定程序,未按规定参加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主要管理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足合同要求,施工准备工作不满足要求,质量管理责任不落实,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质量缺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专业、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未按规定审核施工技术文件,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测,监理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

  (五)检测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现场试验室未经检测单位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检测单位未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批准违规从事检测活动,试验检测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试验检测报告出具不真实、及时、准确等问题。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县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特别加强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重点项目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确保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

  县水务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各项目参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xx年7月—10月)

  县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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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强调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为核心,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同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改革内容

  组建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将原有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整合,组建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

  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明确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管,事业单位负责技术服务和指导,企业则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营和维护。

  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市场化方向发展。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优质的服务提供商,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制定详细的改革方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分工。

  开展摸底调查和评估:对现有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和评估,了解各单位的'人员、资产、运营状况等情况,为改革提供数据支持。

  组织实施改革: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逐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强化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强对改革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改革的认识和支持度。

  五、监督与评估

  为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需要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改革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总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通过实施该方案,可以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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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优化组织结构

  设立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统筹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设立水利工程监管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设立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提供水利工程管理相关的咨询、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政策和规划,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管理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水利工程监管处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水利工程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咨询服务、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水利工程管理人才。

  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方式,激发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四、推进运行管理机制改革

  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数据中心,收集、整理和分析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数据,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推行水利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效能和水平。

  五、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推行水利工程管理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水利工程管理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投入力度,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保障水平。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体制改革将得到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效能和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为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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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本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法治保障的原则,通过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高效化,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与措施

  1、改革管理体制

  明确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责边界,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优化管理流程,推动水利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和全方位优化。

  制定并推行统一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合理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人才支持。

  制定培训计划,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

  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3、创新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符合形势要求的运行机制,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运行效率。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优化升级。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信息化水平。

  4、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监管体系,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建立水利工程管理数据中心,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制定详细的改革实施计划,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

  加强对改革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定期评估改革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改革方案。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加大投入力度,为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增强广大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改革意识和参与度。

  通过以上改革内容与措施的实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将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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