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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基本药物实施方案(通用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院基本药物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卫生院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文件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卫生院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2
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以及市、县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
二、 基本原则
(一)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 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 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 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xx中心卫生院“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所使用的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用量和剂型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的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在实施绩效工资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将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
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患者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本地区周围群众看病的首选,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和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院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并设立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对在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医务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卫生院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3
一、目标
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确保卫生院辖区内居民能够便捷地获取基本药物,满足其基本医疗需求。
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降低居民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减少患者药品费用支出,缓解 “看病贵” 问题。
加强卫生院药物管理,优化药品采购、储存、配送等环节,提高药物管理效率。
二、实施范围
本卫生院及下属的所有村卫生室均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确保制度覆盖到基层医疗服务的各个层面,为辖区内全体居民提供统一的基本药物服务。
三、基本药物采购与配备
采购平台选择:严格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基本药物采购,确保采购渠道正规、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平台汇聚了众多符合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能为卫生院提供丰富的药品选择。
采购计划制定:依据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实际临床需求、药品库存情况以及过往用药数据,科学合理地制定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各科室每月初提交药品需求预估,药剂科汇总后结合库存动态,制定详细的采购清单,明确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采购计划既能满足临床需求,又避免药品积压浪费。
配备比例要求:确保基本药物在卫生院药品配备中的主导地位,基本药物品种数占卫生院药品总品种数的比例不低于 xx%,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xx%。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引导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体的用药模式。
四、基本药物使用与管理
处方开具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基本药物的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知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开具处方。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优先考虑使用基本药物,对于非基本药物的`使用,需在病历中详细注明使用原因和合理性。
用药监测与评估: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药品使用数量、金额、处方合理性等指标。通过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基本药物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合理用药、药品短缺等,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每季度组织一次用药点评会议,对典型处方进行分析点评,对合理用药的医生给予表扬,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培训。
药品储存与养护: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加强基本药物的储存与养护管理。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药品储存设施设备,如空调、冰箱、温湿度计等,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规定。建立药品定期检查制度,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和质量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剂科每月对药品储存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温湿度数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成立以卫生院院长为组长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村卫生室负责人等,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人员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包括基本药物政策解读、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使用等内容,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网络学习、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确保培训效果。每年至少组织 xx 次全员培训,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及时进行基本药物知识岗前培训。
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所需经费足额到位。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主要用于药品采购补贴、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方面,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财务科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与评估
内部监督:卫生院内部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自查自纠。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举报,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内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外部监督:积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卫生院公示栏、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药品价格、采购信息等,增强工作透明度。对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评估指标与周期:制定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药物配备与使用比例、处方合理性、患者满意度、医疗费用控制等指标。定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每年度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改进工作。
卫生院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4
一、总体目标
在卫生院及下属村卫生室全面、深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使基本药物成为基层医疗服务的核心用药,切实提高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便捷地获取所需基本药物。
显著提升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水平,通过强化培训与监管,促使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用药规范,科学合理地使用基本药物,降低不合理用药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借助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以及合理用药的推进,减轻居民药品费用负担,缓解群众 “看病贵” 难题,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与满意度。
持续完善卫生院药物管理体系,优化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流程,提高药物管理效率和质量,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实施主体与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卫生院及所属的全部村卫生室。卫生院作为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中心,承担着组织、协调、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关键职责;村卫生室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前沿阵地,直接面向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药物服务,二者共同构成覆盖全辖区的基本药物供应与服务网络。
三、基本药物采购供应
采购平台依托:坚定不移地依托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该平台汇聚了众多经过严格资质审核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为卫生院提供了丰富、可靠的药品采购资源。通过该平台,能够实现采购过程的全程信息化管理,确保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采购流程的规范有序。
采购计划精准制定:卫生院药剂科联合各临床科室,依据过往临床用药数据、当前患者疾病谱变化、药品库存动态以及季节发病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分析、精准制定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每月末,各科室结合本科室患者就诊情况及用药需求,提交下月药品需求预估;药剂科对各科室提交的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并结合库存盘点结果,运用数据分析模型,科学预测药品使用量,制定详细、精准的采购清单,明确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企业等关键信息,确保采购计划既能充分满足临床实际需求,又能有效避免药品积压或缺货现象的发生。
配送企业选择与管理: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的配送企业目录中,综合考量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配送覆盖范围、配送及时性、药品质量保障能力以及服务信誉等因素,合理选择配送企业承担本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送任务。与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规范的配送合同,明确双方在药品配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包括配送时间、配送地点、药品质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建立配送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涵盖配送及时性、药品破损率、缺货率、服务态度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配送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不达标的配送企业进行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可终止配送合同,重新选择配送企业,以确保基本药物配送的高效、稳定。
四、基本药物配备使用
配备比例严格落实:卫生院确保基本药物品种数占药品总品种数的比例不低于 xx%,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xx%。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自行采购非基本药物。通过严格控制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药品结构,突出基本药物在临床治疗中的'主导地位。
临床使用规范强化: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知识讲座、培训课程以及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学习研讨活动,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基本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药物相互作用等知识,提高其合理用药水平。严格要求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开具处方。对于超出基本药物目录范围的用药需求,医生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说明使用原因及合理性,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处方进行点评分析,重点检查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处方书写规范性以及用药合理性等内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进行公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培训,促使医务人员不断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患者用药指导加强:在为患者提供基本药物治疗服务的过程中,医务人员要主动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介绍所使用基本药物的名称、功效、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信息,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健康讲座、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基本药物知识,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增强患者对基本药物的信任和认可度。
五、保障机制构建
组织领导强化:成立以卫生院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基本药物采购、供应、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人员培训保障:制定系统、全面的基本药物知识培训计划,将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法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以及合理用药知识等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培训对象覆盖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全体医务人员,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网络培训、现场指导、案例分析、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确保培训效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基本药物知识水平和临床应用能力。
经费投入保障:积极争取政府财政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支持,确保基本药物采购补贴、人员培训经费、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经费等足额到位。合理规划和使用经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经费使用公示制度,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向全院职工和社会公示,接受各方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
六、监督评估机制
内部监督常态化:卫生院内部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基本药物采购、供应、配备、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小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基本药物采购渠道是否规范、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药品库存管理、处方开具合理性、患者用药满意度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外部监督协同化:积极主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配合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意见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反馈,不断提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评估指标科学化与周期固定化:制定科学合理、全面系统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涵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医疗费用控制效果、患者满意度等多个维度的关键指标。定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评估。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改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确保制度目标的顺利实现。
卫生院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切实做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xx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6月1日开始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二)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积极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三)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制订和完善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将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四)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制度,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实施阶段(xx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范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编定岗,并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绩效考核的财政补助办法,合理核定财政补助经费;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集中采购配送基本药物。
(二)实施过渡阶段(xx年5月底前)。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正式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停止采购目录外药品;在过渡期内允许使用库存的目录外药品,严控目录外药品存量,及时清点、处理过渡期内无法正常使用完毕的药品。
(三)全面实施阶段(xx年6月1日开始)。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用药目录307种和省增补用药目录292种,共计599种;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计307种。不得超目录范围使用药品、采购目录外药品。
(四)总结完善阶段(xx年12月底前)。对照省、市医改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逐步完善我区的基本药物制度,使改革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工作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政府责任,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和方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区卫生部门要及时做好具体方案的起草以及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等工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和合理用药的培训,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区人事、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编定岗工作,为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奠定基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鼓励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要将物价部门核准的药事服务费等项目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的价格管理。
(三)加强采购管理,完善配送措施。全面落实药物采购配送制度,从省卫生厅招标确认的配送企业中选择1-2家作为我区药品配送企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采购基本药物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候选品种目录内遴选集中采购药品,通过“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启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配送企业在接受到采购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需求后,应及时对订单信息进行处理(包括采购单响应、配送、退换货等),并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药品配送企业要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医疗卫生机构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实施经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区政府建立完善的财政补偿机制,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区财政、人事、编制、卫生等部门要抓紧时间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核编和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核定等工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政府补偿办法,落实综合核定、收支差额的办法予以补助,认真测算政府投入补助的金额,区财政局要在5月上旬制定出具体的财政补助方案,并及时预拨启动经费,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减少的收入,根据测算情况一并予以补助。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管评估。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牌、宣传单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规范处方行为,合理使用药物,提高用药水平,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管制度,完善基本药物配送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配送企业网上采购、货款返还、药品配送等监督,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及时核查处理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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