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环境创设设计方案

时间:2021-11-24 11:00:03 方案 我要投稿

交通安全环境创设设计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环境创设设计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交通安全环境创设设计方案

  交通安全环境创设设计方案1

  今年以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后开展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牌涉证等各项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活动,其目的是全面净化路面行车秩序,着力打造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工作目标的实现,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的,依靠一线交通管理部门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是最基本的保证。因此,笔者认为要认真开展整治打造和谐交通环境务必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理念,不断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渗透到交通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使道路交通管理工 作时时处处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宏伟气势。

  一、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思想认识。

  正确的思想认识能产生工作动力,不但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动力的源原,更是决定各项工作成败的指南。因此,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提高这方面的思想认识,就得通过召开全体民警会、队务会、组织民警培训学习等形式,全面教育、引导,使全体民警的思想认识得到不断提高,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一定的高度上来。

  二、狠抓宣传教育,规范交通行为。

  要巩固每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就必须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的认识,才能使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由自发向自觉遵守的转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方面的物力和人力的投入,采取送法下乡、送戏下乡、播放光碟等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扩大宣传教育阵地,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断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

  三、任务层层分解,确保责任落实。

  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公安交管部门的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依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审时度势,分清主次,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同时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管理责任,并最终落实到个人,真正实现“千斤重担人人挑”。

  四、严查重处,遏制交通违法行为。

  良好的交通秩序不仅依靠高效的宣传教育手段,而且严查重处的管理方法更是不可缺少。因此,交通民警在查获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改变处罚种类、降低处罚幅度。否则,就丧失了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失去了意义。

  五、狠抓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督促检查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最直接、最有效、最不可缺失的方法。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注重日常执勤执法的督促检查,不能仅局限于整治期间的几次集中统一行动,日常执勤的高峰、平峰时段也要紧抓住不放。同时,和谐的交通秩序能否如期实现,成效是关键、是最具有说服力的。因此,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成效上下功夫,通过集中统一行动打声势,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从重点、难点、乱点抓起,切实起到立竿见影之效,切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这样的管理方法才能全面,成效才能明显。

  六、以人为本,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打造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优化环境。因此,高效优质的服务即能拉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距离,又能促进群众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最终增强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效果。同时,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交通民警既要做好执法工作,又要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上加以注意,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交通安全环境创设设计方案2

  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西湖大队按照交管局《关于加强象山南路孺子路口交通秩序管理的工作措施》的统一部署,将象孺岗列为整治重点,开展严管路口交通秩序整治,以《工作措施》为指导方针,以“保安全、促畅通、树形象”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为工作目标,投入分管中队精干警力,力争切实改善路口交通秩序。

  一、强化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为切实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西湖大队根据交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象山南路孺子路口交通秩序管理的工作措施》的统一部署,召开分管中队全体民警会议,要求中队以《工作措施》的要求为指导,确定中队负责干部、岗位民警,尽快开展象孺岗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层级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加强路面违法管理

  西湖一中队结合路口实际,多措并举加强路面违法管理。一是加强现场执法,要求民警以行人、非机动车管理为重点,重点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对路口附近的违法停车坚持严管严罚,有效改善路口交通秩序。二是加强非现场执法,充分利用数码相机拍照,重点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变道、占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执法管理,切实净化路口交通环境。

  三、广泛宣传,营造和谐交通氛围

  首先,大队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深入宣传交通法律法规,联系相关媒体随警作战,跟踪报道象孺岗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同时,依托近期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造舆论,营造浓厚氛围,引导、警示群众文明出行。其次,大队组织分管中队民警深入孺子路、象山南路沿线的商家、酒店、社区开展广泛宣传,发放宣传单、文明出行倡导书提醒周边群众遵纪守法,文明出行,取得良好效果。

  四、文明执法,提升队伍执勤形象

  大队结合近期开展的“保安全、促畅通、树形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民警统一召开座谈会,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程序,开展民警思想座谈会议,开展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开展文明示范岗建设,以文明示范岗建设为契机打造南昌交警形象。

  交通安全环境创设设计方案3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大行动计划”,巩固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全面深化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群众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环境整治,道路畅通。安全便捷,舒适美观”的治理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开展治“五乱、除陋习、树新风”活动。

  1、是加大“五乱治理力度,各乡镇交管站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重点突出公路,河道沿线,公路客运站场,水运渡口码头的治理环境卫生。规范环境容貌,治理道路交通,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公路沿线不规范的广告牌,治理施工乱象,规范道路施工工地管理。

  2、持续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以省级文明城市和市级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求干部职工带头做到“十不”即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污水,不乱贴乱画,不乱摆摊位,不乱停车辆,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

  3、是努力推进“四建”,即讲卫生,建健康交通,有礼貌,建礼仪交通,护环境,建洁美交通,守秩序,建法治交通。

  (二)持续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为载体。在进机关活动中,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除陋习、美环境、做文明公仆活动。在进企业活动中,要组织动员广大企业职工,开展“我参与,我出力,我分享,创建整治规范,优美和谐的城乡环境”主题活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我行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在系统行业中,努力争创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文明服务示范车”。通过这一系列活动来引导城乡居民增文明意识,规范行为方式,提升文明城市,共创美好环境,营造除陋习,讲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快基层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交通条件。加大对乡村道路,入组、入户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农村居民的'出行畅通和安全。结合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加快构建通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形成西部综合交通的要求,加快我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辖区境内的宜叙高速公路和成贵高铁的施工建设的同时,狠抓公路,河道沿线的及风景旅游沿线和产业园区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全面落实《省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省20xx-20xx年汽车客运站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省20xx-20xx年农村渡口渡桥建设方案》、《省20xx-20xx农村公路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助推交通运输系统环境综合治理“设施建设新突破行动计划”和“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精心组织。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各乡镇交管站,要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大行动计划”对全面深化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创建省的文明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努力,健全工作制,强化组织所引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特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大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继续加强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坚持工作开展情况月报制度。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增设流动宣传车,多开设led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挖掘先进模范。即时转报信息简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让更多的司乘人员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完善长效机制,鉴定目标责任书。在推进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上下工夫。重点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经费保障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将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加强督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交通安全环境创设设计方案4

  为进一步消除影响交通发民展的思想和体制障碍,转变交通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更快更好发展为目的,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县改革发展大局服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的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布的许可事项目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条 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各交通窗口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行政审批各项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一口对外、一门受理、一次告知、一站办公、一地办结”要求运作执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 实行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对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实行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并且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超过承诺时限没有明确答复的,将追究审批部门不作为的责任。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补证)、及停、歇业早请,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增、更新、过户营运车辆的申请,受理并经核准后随时办理《道路运输证》;对新增办理车辆技术等级签章的,随时办结;对办理缴费、报停、二保单签章、建档业务的,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单项业务即时办结。汽车驾驶员培训考核合格者,20个工作日内领取《从业资格证》。对群众举报或投诉,及时进行核准,认真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养路费免费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调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异议的,七日内给予答复。

  第四条 实行工作无缺位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都要建立“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工作人员无缺位、业务工作不间断”为核心内容的工作制度。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和本部门承诺对外办公的工作日必须有人在岗,若因故不在时必须由熟悉业务并行使同等职权的其他人员负责处理各项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业务间断或拒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如出现工作时间脱岗,除追究责任人外,同时,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问题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实行检查准入制度,规范执法检查

  第五条 建立企业检查准入制度。运管站等单位年初或每季度对需要检查的事项进行梳理后要进行公示。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或涉及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外,各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到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进行检查查。例行检查要提前通知,并严格控制参加检查的人数和次数,对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的临时性检查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检查结果要面向社会公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对同一家企业、同一事项禁止重复检查。同一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最先介入的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同一检查事项涉及多个业务科室的,由主要业务科室牵头,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联合检查。

  第七条 实行检查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准随意扣押被检查者的财物及证照,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宴请、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检查结束后,要出具相关手续,如被检查单位在执法检查后出现和检查相关的问题将追究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局有关部门及领导还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坚持上路明察暗访,对随意扣押被检查者财物及证照,接受被检查者宴请、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的,一经查实,要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建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信用等级制度。根据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守法、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分类监管。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可以享受年检免审、免予日常检查的待遇;对于信用等级低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和年度审验。

  第九条 简化各类报表。各类上报表格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于保留的报表,尽可能面向社会公开。

  三、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第十条 清理、减少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管理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都要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未列入的收费项目,道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缴纳。遇到违规行为,道路运输企业可向局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3个月内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养路费免费证的核发严格按照《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工字[92]233号文件第八条和第十八条内容执行。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向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培训行为,任何部门不得要求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各执法单位的业务科室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推销产品、商品和服务,不得指定、限定中介机构提供某种专项服务。

  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深化政务公开

  第十二条 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并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项行政权力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和责任内容全面认真地清理,凡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公民个人隐私的都要面向服务对象公开。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各执法单位都要按照行政许可权、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收费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等行政权力的分类,编制职权目录,包括权力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机构、岗位职责分工,服务承诺,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制定流程图,包括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管理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等,并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公开权力运行的决策过程。对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其他重要方面权力的行使都要公开,全力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五、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办法,并把绩效考评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等结合起业,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强化社会监督。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向社会颂举报电话,以加强监督职能。对被举报存在损害优化发展环境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一次查实待岗”制度,待岗期间要参加岗位培训,培训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安排上岗,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待岗培训三个月,延长待岗期间后仍不符合上岗条件或单位另行安排本人拒不服从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局下属各单位要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计划,列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程,常抓不懈。局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作为评选政绩突出单位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对存在损害优化发展环境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十八条 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本规定并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局纪委要按照《唐山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若干纪律的暂行规定》、《唐山市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不作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及《唐山市交通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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