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2 12:22:33 方案 我要投稿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精选7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精选7篇)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XX〕2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竞聘上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竞聘上岗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局属各事业单位出缺的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

  2、局属各事业单位聘用期已满或出现空缺、新设的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3、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因市房改办中层干部为科级职务,不列为此次竞聘上岗范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任职条件

  1、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岗位的七、十级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执行。局属各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3、局属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纪律检查部门和工会、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提名推荐聘用人员,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程序及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一)准备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1、9月14日-17日成立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于9月18日前送局人事处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3、9月23-25日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二)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1、9月26日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申报应聘岗位;

  2、9月27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3、9月2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4、10月9日-10月14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1)方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面试,B类为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面试。既要竞聘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的人员又要参加竞聘单位中层正副职位的,则需参加A、B两类面试。竞聘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的,只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考试结束后,在本单位公布考试成绩。面试考官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面试考官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3)面试计分方法: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为15分,每名考生的面试得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将分数相加后除以考官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 “四舍五入”)。

  5、10月16日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或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同等条件下民主测评得票数多者优先聘用;

  6、10月19-21日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考试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拟聘岗位的考察对象。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作出书面评价,提名推荐人选;

  7、10月22日-23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8、10月23日-29日公示竞聘结果;

  9、10月30日-31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送人事部门进行鉴证。

  (三)总结阶段:11月2日-11月16日

  1、11月2日—4日,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

  2、11月5日—16日,由市人事局和局人事处,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工资。

  六、聘任和待遇

  1、竞聘上岗的岗位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

  2、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3、 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记入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升降、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被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照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4、 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落聘后,可以参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可以以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5、对实施竞聘上岗后未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人员,应视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因竞聘上岗而产生的内部待岗人员,应积极提供上岗机会,妥善安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竞聘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成员要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推行竞聘上岗的领导工作。

  (二)严格政策、严肃纪律

  开展竞聘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 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官、命题组的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相关试题的保密工作,防止试题内容外泄,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严肃查处。

  (三)扎实工作,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涉及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单位自身的稳定与发展,各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引导职工支持并积极参与岗位设置工作的同时,要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要积极参加竞聘上岗,在搞好竞聘上岗的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XX〕5号)和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聘用原则

  (一)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四)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 ;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2)因岗位任职条件特殊不宜公开竞争的岗位;

  (3)其他任免机关认定不宜进行公开竞争的岗位。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聘用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岗位设置方案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明确;

  (3)制定科学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竞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聘用小组。聘用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人事(政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等5至7人组成,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2、研究确定竞聘方式。根据单位集体领导研究意见,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

  3、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公布竞聘岗位。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5、个人报名。

  6、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7、组织竞聘。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成绩、推荐意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10、审核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岗位拟聘结果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管理岗位拟聘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篇3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四、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

  (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

  (四)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加快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xxxx]x号)和《关于核准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东人字[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稳定队伍,引领发展,激活体制,优化配置”这一指导思想,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

  (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组织本次竞聘。

  (二)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的原则,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三)本竞聘方案仅限于岗位设置完成后的首次聘任。按照核准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明确岗位后,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组织岗位竞聘。

  二、竞聘范围

  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岗位设置

  根据《关于核准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东人字[xxxx]xxx号)精神,我校核准的岗位数为:xx

  (一)管理岗位x个(兼职x个)

  其中,七级岗位x个(兼职),八级岗位x个(均兼职),九级岗位x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xx个(含兼职x人)

  x、主系列:xx个

  高级(中学高级教师):x个岗位。设七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x个。

  中级(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xx个岗位。设八级岗位x个,九级岗位xx个,十级岗位x个。

  初级(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一级教师):xx个岗位。设十一级岗位xx个,十二级岗位xx个。

  x、辅系列:x个

  初级(一级护师岗位):x个岗位。设十一级岗位x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x个

  五级岗位x个。

  四、本次竞聘的岗位情况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x、高级:设岗x 个,已聘 x个。本次竞聘x个七级岗位。

  x、中级:设岗xx个,已聘xx个。本次竞聘x个八级岗位、xx个九级岗位。

  x、初级:设岗xx个,已聘xx个。本次竞聘xx个十一级岗位。

  五、岗位竞聘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的任职条件除了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不同等级的具体条件:

  x、中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如下。

  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x)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教师行为十不准》及上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爱生、爱校,大局观念强,个人服从组织,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工作严谨,主动创新,不拖拉应付,具有奉献精神。

  (x)待人诚恳,态度友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有良好的合作能力和融洽的人际关系。

  (x)具有兼职班主任、教研组长及以上职务的能力,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部门、教研组、班级高质量的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

  (x)班级管理、教研组管理或兼任管理工作井然有序。建立了良好的家校联系渠道,定期开展家校共建活动,在家长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x)具有承担课题研究的能力,具有很强的教科研能力,能熟练操作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近年来参与或组织课题研究,在中心及以上级别发表论文、讲授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等,在校内外评课、指导青年教师和组织教研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x)教学理念先进,驾驭课堂能力强,勤奋敬业,一丝不苟,课堂教学和谐高效,有良好的工作习惯,始终如一,教学质量较高。

  (x)在中级岗位上任职连续x年或x年以上。

  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x)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教师行为十不准》及上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爱生、爱校,大局观念强,个人服从组织,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工作严谨,主动创新,不拖拉应付,具有奉献精神。

  (x)待人诚恳,态度友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有良好的合作能力和融洽的人际关系。

  (x)基本具有兼职班主任、教研组长以上职务的能力,能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x)班级管理、教研组管理或兼职管理工作井然有序。建立了良好的家校联系渠道,定期开展家校共建活动,在家长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x)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熟练操作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具有创新意识和主动学习的'能力。

  (x)教学理念先进,驾驭课堂能力较强,勤奋敬业,一丝不苟,课堂教学和谐高效,有良好的工作习惯,始终如一,教学质量较高。

  (x)在中级岗位上任职连续x年或x年以上。

  x、初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如下。

  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x)在助级岗位工作x年或x年以上。

  (x)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优先考虑,参加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支教或交流的老师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优先考虑。

  (x)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教师行为十不准》及上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爱生、爱校,大局观念强,个人服从组织,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工作严谨,主动创新,不拖拉应付,具有奉献精神。

  (x)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具有创新意识和主动学习的能力。

  (x)教学理念先进,勤奋敬业,尽职尽责,一丝不苟,课堂教学和谐高效,有良好的工作习惯,教学质量较高。

  (x)具有强烈的学习进取精神。

  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xxxx年xx月xx日。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首聘时不能竞聘高一级岗位。

  x、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行为,且造成不良后果。

  x、出现职能部门认定的重大责任事故。

  x、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x、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六、竞聘程序

  (一)本实施方案在经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成立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等x人组成。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学校成立xx人专家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四)个人报名。填写《岗位报名表》,按规定格式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按学校要求的模板书写。

  (五)聘任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不同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六)采取评定考核的方式进行竞聘。

  x、竞聘顺序。

  (x)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八级岗位);

  (x)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九级岗位);

  (x)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十一级岗位)。

  x、评定考核办法:

  每个人的竞聘得分由定标项分和综合测评分组成。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x)核定参聘人员的定标项分值,满分xx分。学校聘任委员会成员根据竞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书、证件等有关材料和年度考核等资料,依据《教职工岗位竞聘定标项打分表》中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对每一名参加竞聘人员进行量化赋分(详见附表一),赋分后进行公示。

  (x)综合测评。分为教职工测评和专家委员会测评。其中教职工测评占xx%,专家委员会测评占xx%,将两项之和xxx分折算成xx分为该项满分。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竞聘人员按照竞聘顺序向专家委员会介绍自己任现职以来的师德、知识与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时间不超过x分钟。对于学习能力和教育理念等方面的考察,采用现场述职后答辩提问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x分钟。

  学校教职工和专家委员会在认真听取竞聘人述职和现场答辩的基础上,依据《教职工岗位竞聘考核打分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量化打分。去掉x个最高分,去掉x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按相应比例折算得出竞聘人员综合测评分值。

  (x)定标项分与综合测评分之和为竞聘人员最后得分。

  (七)聘任委员会根据竞聘成绩和专家推荐意见,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考察。

  (八)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为x天。

  (九)公示期满无异议,岗位拟聘结果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十)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公布聘任结果。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专业技术岗位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聘任。

  七、聘任期限

  岗位聘任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均为三年。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拟聘人员可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八、几点说明

  (一)聘任工作中,聘任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和程序开展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举,通过对竞聘方案、工作程序的有效监管,确保整体工作的平稳运行。

  (二)学校岗位竞聘过程中,按照规定需实行回避的,实行回避。

  (三)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一般应逐级晋升,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按该资格聘任的,可在岗位设置数量限额内竞聘原级别最高档岗位。

  (四)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对参与竞聘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真实,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对出现问题的个人取消其本次竞聘资格,情节严重者,降低一个等次聘任。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篇5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人员322名。其中:编内招聘287人,编外储备35人。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六类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促进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招聘计划中安排128个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本次报名条件服务期满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简称“六项目专项”),安排49个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蒙语授课、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简称“蒙授专项”)。

  六项目专项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和纳入盟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体条件:

  各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年龄、执业资格、职称资格、户籍等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二)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应聘。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的试用期内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与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确定聘用、储备人员并公示,办理聘用合同、储备协议签订及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兴安日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rsj.xam.gov.cn)、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上发布。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当地广播电视台和有关网站转载发布。各旗县市转载的网址为:

  1、阿尔山市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网址:www.aes.gov.cn;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482-7126230或7123938。

  2、扎赉特旗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网址:www.zlt.gov.cn,新闻网站网址:www.zltnews.com;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482-6130617。

  3、突泉县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网址:www.tq.gov.cn;新闻网站网址:tuquan.nmgnews.com.cn;考生报名咨询电话:15648205001.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名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在资格初审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同盟人社局沟通,确保资格初审工作顺利进行。

  2、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对照报名条件,确认可以报名参加招聘考试后,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凡不如实填写报名表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凡报名表所填内容不准确、不清晰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和最后聘用的,责任自负。

  3、报名与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上午9时至2014年6月26日上午9时,逾期不候。每个应聘人员只可填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缴纳报名与笔试费用,并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2014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费、面试费,20xx年毕业生减半收取)。网上资格初审于2014年6月20日开始至2014年6月26日结束。报名第4天在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各招聘岗位报名情况。除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不开考的岗位以外,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允许改报。

  4、报名人数与各岗位招聘人数达到4: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不开考并调整招聘计划,调整后的招聘计划于笔试准考证发放前在网上发布。

  5、20xx年7月2日—3日由应聘人员自行从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的,责任自负。

  (三)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统一阅卷、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试题用蒙、汉两种文字命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明确标注选用哪种文字的试题,未明确标注的,按选用汉文试题对待。报考蒙授专项岗位和扎赉特旗蒙语授课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使用蒙文试题参加笔试。

  4、笔试在乌兰浩特市举行,日期为2014年7月5日,考场地点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笔试准考证。

  5、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6、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成绩X 40% +民族加分。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7、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参加笔试应聘人员有效成绩的平均分为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四)资格复审与专业测试

  1、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行专业测试),达不到1:3比例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进入专业测试。名单在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由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要严格按照各招聘岗位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年龄、性别、户籍、身高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与盟人社局沟通,确保资格复审工作顺利进行。

  3、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毕业证及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学籍档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六项目专项服务期满证明等相关的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在笔试成绩高于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5、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公布后报送盟人事考试中心,盟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送的名单收取专业测试费用,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6、根据专业测试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报盟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后实施。

  7、各招聘岗位专业测试的具体方式见招聘计划表。蒙授专项岗位和扎赉特旗部分中小学蒙语授课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蒙语参加专业测试,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汉语参加专业测试。

  8、专业测试的具体日期和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9、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专业测试成绩X 60%。专业测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五)招聘考试总成绩

  招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在达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在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体检与考察由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在旗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阿尔山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扎赉特旗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妇幼保健院、广播电视台、乌兰牧骑,突泉县委党校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进编和工资兑现等审批手续。突泉县公安局与储备人员根据兴安盟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签订储备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扎赉特旗微波站招聘的电视值机员,扎赉特旗、突泉县未明确招聘单位和岗位的中小学校招聘的教师,由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结合单位对人员的需求组织聘用人员进行报岗。报岗工作结束后,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岗结果确定每个招聘岗位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进编和工资兑现等审批手续。

  3、编内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聘期内无正当理由不予调动工作。突泉县公安局储备人员储备期两年(含半年试用期),两年储备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遴选方式选拔到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两年储备期满后未被遴选到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用人单位和储备人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再续签两年的储备协议。储备期满不再续签储备协议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储备期内由突泉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储备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储备人员的工资待遇。

  4、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聘用工作结束后,将聘用人员花名册和储备人员花名册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为编内聘用人员办理《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填报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二)严格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工作方案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篇6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XXX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XXX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和《关于XXX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面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聘,特制定本方案。

  一、面试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的原则。

  3、坚持严谨、严肃、保密、监督的原则。

  二、面试的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面试领导小组。

  三、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对象、形式

  (一)时间:XXX

  (二)地点:XXX

  (三)对象:通过笔试的考生。

  (四)内容:

  1。管理类岗位:主要测评考生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判断分析,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

  (五)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程序及要求

  (一)根据《XXX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面试的主考、考官、考场的确定,在面试前XX分钟抽签决定,共XX名参与进行面试。

  (二)应试人员应提前XX分钟到候考室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抽号到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后不到场者取消面试资格,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面试前应将应试人员集中在候考室,由工作人员宣读本次面试考生纪律与须知,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并依次由考生填写抽签面试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

  (四)同一岗位的应试人员统一由一组考官在一天内完成面试。

  (五)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逐一引导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并通知下一名候考人准备。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XX分钟,面试完毕,工作人员引导应试人员退场后面试期间不得再进入考场和候考室。

  (六)面试成绩:

  管理类岗位:去掉一个考官总分的最高分和一个考官总分的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总评分合计后,再除以有效分考官数。

  专业技术类类岗位:采取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测试相结合等形式,专业基础知识占面试总分的30%。

  (七)面试结果公布。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面试纪律

  (一)整个面试工作接受督查小组全程监督,受理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

  (二)为维护面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面试录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要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要在候考室等候,在进入候考室至面试结束期间,通讯工具应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与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接触,一经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接触无关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后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四)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由工作人员带离考场,到指定地点等候宣布面试结果。禁止与未面试的考生接触,泄露面试内容和评委人员。

  (五)每个考官应不受干扰、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地完成评分工作,考官之间不得相互暗示、商讨评分;面试时考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进入面试考场只能报考号,不能作暴露本人身份的介绍。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篇7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组织方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可参加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笔试。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其所属事业单位(高校除外)公开招聘笔试命题考务工作。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的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可委托省卫生健康委一并代为组织,教育类岗位的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可由省教育厅协调其参加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组织的教育类统一笔试。具备自主组织笔试条件的,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笔试,或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

  2、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招聘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须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专业测试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招聘体育、艺术、音乐、舞蹈等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特殊专业人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采取先面试(侧重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

  6、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纳入放权试点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在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实施招聘,事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省属事业单位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年度招聘方案和各批次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同意,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

  按规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占比可按40%或50%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组织递补。

  人员聘用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公开招聘工作总结、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等。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发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2、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发岗位公开招聘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

  3、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20xx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9—2020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4、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要求,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以残疾为由而拒绝聘用。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xx年4月22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7、20xx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中、初级岗位原则上不作工作年限要求。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10、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博士,以及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公布中、长期简章。

  二、参加统一笔试的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驻地在乡镇的省属事业单位,或初级综合类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安排10%—20%左右的计划用于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及各单位上报岗位情况统筹确定。

  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统一笔试的单位,请务必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定汇总后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和《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网上报名审核人员采集表》(见附件2),传真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同时,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于4月21日上午9:00参加“网上报名”业务培训会议(地点: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503会议室)。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xx年4月22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 .gov.cn/rsks),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xx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事业单位可进行初审。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xx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五)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xx年4月2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xx年4月22日。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xx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简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五年备查。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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