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

时间:2022-12-08 11:42:29 心得 我要投稿

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通用10篇)

  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通用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通用10篇)

  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 篇1

  本学期,我学习了《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对劳动法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在学习之前,我对劳动法完全不了解,学习之后,觉得对我以后的工作与学习有非常大的帮助。《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

  首先,《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劳动者个人权利的维护。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步提高。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显示出了劳动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法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取得双方的收益。

  其次,在用人单位方面,作为社会的一员,用人单位不能一味追求盈利。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劳动者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才能更好的为单位工作,创造绩效。从劳动法的制定也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

  劳动法的颁布,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提高经营者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坚持劳动合作制度,扩大就业,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我感觉到,我国的劳动合同更加的具体、规范化。这充分的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学习了这么多知识,对以后我走向社会进行工作有深刻的影响。并且,我也会好好的运用我所学会的知识,在以后的岗位上努力奋斗!

  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 篇2

  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人人平等,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 篇3

  说起今年刚开始执行的劳动法,不由得五味在心头,回想新的交通法规,从撞了白撞到统统黑撞,有到了现在的多增加10%的赔偿,我不知道是什么人在制定中国的法律居然是这样的儿戏,执行之前听证过吗?又是以什么为对象在听证呢?

  而今,这个劳动法,人品优良的劳动者根本得不到多少好处,反而让他们失去了很多原本应该有的培训机会,那些居心不良的混混到很高兴,他们的利益不但被保护了,而且额外多了生财之路。

  可笑啊!之前的道路法规不但没有实现人性化的目的,反而导致了行人更加无视交通法规,我不知道这个劳动法又会走到一个什么样的境地?可悲啊!那些法律的制定者难道你们不知道中国的大多数人和你们一样无知且没有素质!

  对劳动法的感想

  最近在媒体上看到越来越多的因劳动法将要实施而引起的矛盾,可是看多了之后,我却不知道,在这场矛盾中,谁才是胜利者。

  以前一直都很同情出来打工的劳动者,总认为那些老板不给工人买社保是不对的,不应该随便炒人,可是这次新的劳动法一出来,我却有点同情老板了:我接触过的有些人在一个地方做久了,确实有点依老卖老了,你想如果十年就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些人还不骑到老板头上去了反正你不能炒我了。我单位就有这样一位仁兄,在我们单位干了十几年,一临时工月薪1800元,单位买齐所有的社保,还免费提供住房,可是现在单位改制了,不允许请临时工了,他不干了,说什么要去告我们单位。而且现在才知道该仁兄早就在合同上做了手脚(因为他在我们单位时间长,领导都说他很老实,连合同都让他本身填写,结果老兄在上面写了一句话,骗过了领导,经咨询才知道那句话的意思是没经双方同意告别是他的`同意,单位不得终止合同)。

  当然我在这里说的只是个别,大多数劳动者们都是凭本身的双手创造财富的,我也要向他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局后勤中心:

  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劳动法》的内容,依照学习计划,我们后勤中心于xx年4月17日在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新《劳动法》。下面我谈谈本身的学习体会:

  我们每个劳动者每天都在通过本身的劳动来为社会、为本身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新《劳动法》,这是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特别关怀,我们应当倍感珍惜。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新《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本身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 篇4

  近日,我班响应上级的普法号召,组织了一次学习《劳动法》的活动。《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与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息息相关,所以学习《劳动法》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

  通过学习,不仅让我认识到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是受保护的,也让我可以去公正地评判自己的企业。比如企业是否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酬薪,是否安排了足够的休假天数,又是否让我们享受到应有的各项福利保险等等。我们知道法律是公平的,它在赋予你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你各项义务。所以,作为一个守法的员工在享有各种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企业为你提供薪水、福利等,你也该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发展出力。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学习《劳动法》才能清楚自己的员工享有哪些权益,才能正确的对待每一个员工,依法为员工提供合理待遇,从而建设一个和谐的企业。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了解了《劳动法》,增强了法律意识,清楚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员工和企业的关系。这对我今后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收获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的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保护自己和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更多一些,就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劳动者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我觉得这就是新法规给人民带来的积极的一面。新的劳动法的实施标

  志着我们的国家一步一步走上依法治国的正道,体现了“依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应该说这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

  本学期的课程中学习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在这里收获最大的是一下几个方面:

  在学习总则中我了解到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就是说法律不承认被胁迫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决定权,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在以下的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也懂得了试用期的相关知识。我想这些对我以后的工作有着不可估量的帮助。

  在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学习中老师特别的强调了加班费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务派遣那个章节主要的学习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知识,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从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总之,学习劳动合同法有助于每一个人,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懂得不违反法律和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 篇5

  如今我们还是学生,似乎与劳动拉不上关系。但我们终究会结束学校生涯,走向社会的。到了社会,如果你找到了工作,就已经和劳动法里的内容发生了关系,所以我们队《劳动法》的的了解和学习是必须的,所以在这学期我选修了《劳动法》这门课,我想这对我以后职业生涯会有很大帮助。作为一名将来普通的劳动者,《劳动法》将为我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提供法律的帮助。

  在劳动法课堂上,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我学习到劳动法对普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我也了解到拥有那些权利并不代表你就能享用这些权利。现实生活中,我们肯能会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资,不为员工上社保,妇女就业受歧视等。如果出现以上合法权利被侵犯,我们可以根据《劳动法》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这样我们合法的权利才会得到应有的保护。

  例如在签订了而合同的情况下,在私人用人单位做了三个月,期间勤勤恳恳还加班两小时,不迟到、矿工,也不违反私企里的规章制度,却无缘无故被老板炒鱿鱼,还拿不到工资。这样的行为,明显是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这时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将老板告上法院。

  原因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另外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

  总之,学习劳动合同法有助于每一个人。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懂得劳动合同法的签订和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 篇6

  通过学习《你的工资从哪里来》感触很深,领会如下:

  上班拿工资,这好像是至理名言的事。可是,你的工资从哪里来这个看似简略的发问,并不是每个上班的人都可以真正地懂得。“当寰球经济处于危机环境下,我们每一个人的工资都跟企业团体密不可分的,它不是企业‘发’的,也不是领导赏赐的,而是通过我们辛苦的付出、努力的工作应而失掉的相应回报,是我们自己‘挣’出来的。”细细品读此书,就能够悟出良多的情理。从这个角度来讲,保护公司好处就是维护我们的自身利益。

  一、工资从工作绩效中来

  企业的利润是由员工所创造出来的。客观地说,员工所发明利润的多少将直接来自于工作效绩的高下,这也是员工本身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事迹是一个企业的性命,每一个企业都把重视业绩当作本人企业的主要组成局部,而且把业绩当作员工的重因素质之准则。

  员工所创造利润的多少将直接来自于工作效绩的高低。经理心中分数很高的人员,一定是那些业绩凸起表现的员工。当然,他们将获得更丰富的奖赏。对员工来说,杰出的业绩是靠埋头苦干干出来的,毫不是口头上说说就能得到的。所谓:‘想吃桃就先种树,想播种就先付出’。就是这么一个简单易明的道理。

  业绩对员工和公司的重要性不问可知,企业要欣欣向荣,必须有好业绩,员工表示优胜也需要好业绩,员工们天天早出晚归、辛劳努力的工作,如果没有好业绩,公司不赚钱,那所有就想当于都免谈,‘苦劳并不代表功劳’!如果没有业绩,公司不赚钱,拿什么给员工发工资呀一个为公司着想的员工,应千方百计地想着如作甚公司创造价值,而要做到这一点,要害的就是拿业绩谈话。

  在企业中最受看重的员工,并不是那些只晓得埋头苦干的员工,只有那些出结果、重功效的员工,才最有发展前程。有这样一个理念:“不重进程重成果,不重苦劳重功劳。”企业里最器重的是你的“功”,而不是你眼里的“苦”。作为一名员工,你要寻求的不是“苦劳”,而是“功绩”。

  在我们这个时期,多的是“忙人”。他们每天急急忙忙地上班,急匆忙忙地说话、急急忙忙地做事,可到月底一算,却发明自己并没有做成多少件像样的事情。他们往往以一个“忙”字作为自己努力的美丽外衣,却没有想到,如果你已身心疲乏然而一无所获,这种忙,只能是“穷忙”、“瞎忙”,没有给自己和单位带来效益。在无意中挥霍了你的生命。

  二、工资从企业的利润中来

  一个企业,生存的独一理由就是创造利润,有利可图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意思跟目标。对在企业工作的员工来说,劳动是营生的手腕,只有通过劳动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有赢利,员工才干获取报酬,能力有稳固的生涯保障。谁为企业赚得多,谁的工资就领得多。假如你不能为企业赚钱,只有被裁员或减薪。确实,作为工薪阶层的员工,在多年的职业的时光里,月月等候着、期盼着单位发工资,引导发奖金,仿佛只有我在企业里待着,按时高低班、出满勤、干满点就必定可能领到工资,单位发工资就成为理所应该、理所当然的事件,什么“个人业绩、公司利润”都与我相距甚远。

  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 篇7

  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劳动法》的内容,依照学习计划,我们后勤中心于xx年4月17日在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新《劳动法》。下面我谈谈本身的学习体会:

  我们每个劳动者每天都在通过本身的劳动来为社会、为本身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新《劳动法》,这是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特别关怀,我们应当倍感珍惜。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新《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本身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 篇8

  这个暑假,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帮父母做家务。

  开学前一天,我终于忍不住自己的开心心情了。在妈妈叫我吃早饭之前,我早早起来扫地,擦桌子,打扫房间。我的父母对我的行为感到非常惊讶,我会心地对他们笑了笑。

  上学的时候,天天享受父母的照顾,嘴巴张着,衣服绷着。我想利用我的暑假为我的父母做些事情。我从我妈妈的外表得知。首先,我把抹布擦干净,蹲在地上,一点一点地擦地板。在我打扫房间之前,我已经热得大汗淋漓,气喘吁吁了。

  想到妈妈每天都要做这些杂事,今天终于体会到了妈妈的辛苦。一个多小时后,我终于把每个房间的地板都擦干净了。地板亮了,我累得在沙发上爬不起来。看着干干净净的地板,心里高兴极了。母亲来了,看到这一切后,她慈祥的脸上露出了满意而灿烂的笑容。平时,我们都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今天,我有机会为我的父母做一些家务。我真切地感受到他们每天的辛苦。做完家务后,我对自己想了很多。我们现在要好好学习,不辜负父母的期望,离校时给我父母一个满意的答复。

  持续了三个多月的暑假终于结束了,这意味着我们即将踏上大学的门槛,突然有一种兴奋的感觉。想到自己将成为一个独立的成年人,终于可以摆脱过去12年的“社交”生活,走向自己的“独居”生活,我说不出的开心。

  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 篇9

  平时呆在学校,很少在家做家务,即使回家也很少有这种意识。在这个寒假,开展了这些难得的活动。可惜今年家里没招待客人,也没买多少年货,主要是当客人。但是现在只要在家,家里的碗都是我刷,偶尔拖拖地。

  有时候会有些懒,但是我很清楚,这些都是生活技能。反正我也得学点,至少不会饿死自己。比如有一次我在家蒸香肠,只过了几分钟,锅就蒸干了,还冒出烟来。整个房间都是煤气味,锅碗瓢盆都烧焦了。虽然不是故意的,但是经过危险,想想都后怕。

  因为父母比较疼爱我,我接触的东西很少,对家里的事情也很少关心,所以做人的能力有所欠缺。比我大不到一岁的姐姐就不一样了。她会做饭,会见人,会等东西。有时候我很羡慕她,但我也知道每个人的命运都不一样。我能做的就是进步,让自己变得更好。

  我认为家庭作业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在安逸的校园生活中,我们很少接触到这些真实的家庭工作。我们要珍惜这为数不多的锻炼机会,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

  劳动法课程心得体会 篇10

  在过去的一年里,根据xx年初营业部制定的《安信证券厦门营业部xx年普法计划》,我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每月一法的学习计划,使自己对法律法规有了一个系统的认识,现就学习《劳动合同法》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从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新的《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和完善。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劳动合同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应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在劳动者求职过程中,不要向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员工在招聘录用时提供了虚假信息导致被录用的,企业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很多,多数条款旨在维护弱势方劳动者个体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也形成了一道法律约束。相信在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指导下,我们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会越来越融洽,我们的社会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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