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时间:2022-09-22 13:21:01 方案 我要投稿

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方案1

  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努力创建我区物业小区的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持续促进平安小区建设工作。从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在全区物业小区开展平安建设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物业平安小区建设核心任务,特别要紧盯小区安全防控短板,强化针对补齐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防止因物业服务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为XX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10月31日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区物业小区

  (二)内容:

  1.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了到位,物管服务人员是否配备并满足现时需求;

  2.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开展日常安全排查,发现问题是否建立台账,并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3.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针对火灾、突发事件等进行演练;

  4.房屋消防设备、电梯设备等重要设施是否进行检验合格,维修保养等是否严格落实了;

  5.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是否规范,楼梯间、过道等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是否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存在潜在安全隐患;

  6.小区消防池,消防管道、消防栓等设施设备器材是否正常、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占用、堵塞;屋面疏散区域是否存在违规搭建现象;

  7.小区配电室、强弱电井等管理是否规范,电气管线线路是否存在老化,脱皮等安全隐患;

  8.建筑外墙及附属设施是否存在脱落安全隐患;

  9.小区道扎、门禁系统、电子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10.是否做好汛期预案,是否储备防汛物质或相关准备措施;

  11.其他危害物业小区公共安全的隐患。

  四、工作措施

  (一)各物业小区开展自查自纠(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

  各物业小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服务的物业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针对公共区域安保、消防、设备设施等自查自纠,不留死角。认真做好小区消防、电梯等公共设备设施与安全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保障公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小区业主在楼道、消防通道乱堆杂物、随意停放车辆和私搭飞线等危害公共安全问题,物业企业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对于一时难于整改的设施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产权人、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并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了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二)开展物业小区安全督查检查(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8月31日)

  针对排查整治的'内容,我局将对各物业小区开展督查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做好小区消防、电梯等公共设备设施与安全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保障公共区域、共用设施的安全使用和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逐一整改到位。对重点隐患部位要采取“回头看”方式,反复检查,力求不留死角,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函告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落实了安全工作长效机制(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全区各物业小区要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台账,落实了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小区安全检查巡查,做好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及年检,保障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运行。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应急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取得实效

  各物业小区要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物业小区平安建设,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提高小区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物业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亲自指挥,明确责任任务,扎实推进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定期研判,重点管控

  各物业小区要针对安全工作定期研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围绕平安建设,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尤其是火灾多发时段,易发部位,迅速采取有针对的排查整治工作措施。

  (三)强化督导,务实实效

  对全区各物业小区全面开展安全工作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了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关约谈;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深刻吸取近期建筑物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属地管理、 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安全”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整治查处利用既有建筑物违法改扩建、违法施工、违法野蛮装修、违法使用、出租危房等突出问题,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 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为全街道城乡既有房屋(建筑物)(含城镇 和农村自建房),重点包含以下五类:

  (一)擅自将用途改为酒店、饭店、学校(培训场所)、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物);

  (二)擅自改建扩建加层、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进行违法野蛮装修,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建筑物);

  (三)已鉴定为C、D级危房以及不符合安全等工程建设标准的房屋(建筑物);

  (四)受灾或受相邻施工影响,已出现损坏迹象的房屋(建筑物);

  (五)属于“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 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的房屋(建筑物)(含快捷酒店、群租房等)。

  三、 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既有房屋(建筑物)的地址、类型、结构形式、建成时间、使用单位(产权人);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变形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否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是否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是否存在违规加层和开挖地下室;是否存在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等不良情况;装修施工是否存在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湘龙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立湘龙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 长:

  成员单位: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物管办)、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办)、经济发展办、文化站、中心联校、市场监督湘龙所、湘龙行政执法队、各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周磊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的日常工作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和数据统计等工作。

  五、 责任分工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除县直部门排查整治房屋外,其他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牵头工作,负责排查整治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社会事务办(物管办):配合县住建局对街道城区物业小区内涉及公共安全问题的房屋(建筑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办):配合县卫健局对全街道各类医院、医疗用房、配套用房、技术 用房等房屋(建筑物)排查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办:配合县商务局全街道规模以上的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排查整治工作。

  文化站:配合县文旅局街道文化体育场馆、健身房、星级乡村旅游 点及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公共建筑场所的房屋(建筑物)排查整治工作。

  中心联校:配合县教育局对全街道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周转配套用房以及培训机构房屋(建筑物)的排查整治。

  市场监督湘龙所:配合县市监局对街道兼营住宿和餐饮的酒店房屋(建筑物) 排查整治工作。

  湘龙行政执法队:负责对专项整治中移交的相关案源线索依法查处, 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整治过程中的分类执法处置工作。

  各社区:负责对辖区内除县直部门排查整治的房屋(建筑物)外的其他房屋(安置区、开放性市场、村民建房)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街道各部门单位做好既有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并做好相关台账及相关资料。

  六、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 20xx年9月至11月)。各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县直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对县直部门责任以外范围进行排查,于11月10日前将排查问题形成安全隐患台账;11月10日前,各社区对各级单位既有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摸底情况,及时进行收集汇总并形成安全隐患台账。

  (二)复查鉴定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21年5月)。对排查出的相关问题,委托已纳入长沙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复查认定,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对复查结果认定为疑似危险房屋的,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所有人、产权人、业主)委托已纳入长沙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机构进行鉴定。

  (三)隐患整治阶段( 20xx年12月前)。对鉴定结论为C 级危房的,要在4个月内督促业主实施加固等措施完成解危,超过4个月未整改销号的由相关部门下达危险房屋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主体停止使用;对鉴定结论为D级危房的,由相关部门立即下达危险房屋通知书,及时疏散和安置好人员,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主体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如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拒不停止使用或自行拆除的',街道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执行。

  (四)完善制度(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街道层面由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完善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监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并且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监管治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压实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房屋(建筑物)的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各成员单位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对纳入排查整治范围的五类既有房屋(建筑物)进行重点排查、重点监管;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户、逐房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撤离疏散人员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对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条件,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要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或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要尽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三)切实做好信息汇总报送。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包括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台账及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及时将摸排和整改信息汇总报送至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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