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时间:2023-05-17 11:14:38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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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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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施工项目垃圾分类处置方案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xx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xx年xx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全覆盖,为建设美丽xx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出表率,谱写美丽中国xx篇章。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体系,组织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xx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宣传发动、激励引导、考核奖惩等措施,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制度体系。加强技术创新,利用物联网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和效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实施范围

  20xx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全域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主要目标

  20xx年10月1日起,全市全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xx年8月1日前,各区至少完成不少于1个社区居委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xx年的年底前,重点完成3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含继续推进20xx年任务中的17个);完善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并投入运营。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并明确分工及责任主体,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推行分类投放

  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数量适宜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在收集点上建设适量的生活垃圾分类屋或配置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柜,原则上取消所有沿街摆放,暴露在外的垃圾桶,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偿回收或奖励机制,积极引导居民分类投放,解决生活垃圾暴露及垃圾混投问题。

  1.垃圾分类类别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国家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公共机构和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部队,企业单位可参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垃圾产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模式,含餐饮的宾馆酒店、旅游景区,餐饮业等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城市居住区域、农村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2.投放设施配置

  可回收物: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点可根据人口数量,合理建设若干个生活垃圾分类屋或配置若干组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柜,每组至少设置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5个投递口,通过人脸识别身份信息等技术,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效果;

  有害垃圾: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点根据有害垃圾产生量至少配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点,鼓励安装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柜,通过人脸识别身份信息等技术,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效果;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点可根据人口数量、垃圾分类种类、垃圾产生比例,合理建设若干个生活垃圾分类屋或配置若干组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柜,并设置比例适合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递口。

  3.分类投放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2)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体育场馆、演出场馆、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3)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4)城市居住区域中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社区公共区域,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农村区域所在地,村委会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

  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也可以由其另行确定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各责任人应承担下列责任:须按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投放端设备设施并负责维护,对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端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改造;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横幅、电子屏幕等形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安排适量督导员,引导市民准确分类投放,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提升分类投放的准确率,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进入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其中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责任人的区域及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区域,投放端设施设备配置、改造、维护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由属地政府负责。

  (二)实施分类收运

  1.收运设备配置

  各区政府(管委会)在现有收运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和城市的实际情况,增配数量适宜的收集车辆及人员,并按照要求统一各类车辆标志、颜色,确保整个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

  2.分类收运要求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收运”,构建分类直运体系,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专用车辆,杜绝垃圾落地,严禁混收混运,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

  有害垃圾定期转运至具备资质的存储中心或有害垃圾处理厂;可回收物直接运输至具备资质的垃圾回收处理企业;厨余垃圾必须每天定时进行收集,直接运输至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其他垃圾必须每天进行收集,按现行模式统一运输至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垃圾生产量合理安排收运频次。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现每日分类收运;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根据产生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预约收运或者定期分类收运。

  (三)实施分类处理

  有害垃圾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收运,并运输至有害垃圾处理厂处理,可回收物由具备资质的垃圾回收处理企业处理,厨余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其他垃圾由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实现各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置规划布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扩建项目及废旧塑料、电池、电子垃圾、灯管等回收利用中心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四)搭建分类管理系统

  建成市区两级,口径统一、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的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主要包括业务监管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考核系统和宣传平台。

  三、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并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督查、指导、考核辖区内所有责任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进行通报,督促其按期完成;负责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智慧垃圾分类系统相关管理数据;负责安排落实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积极研究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共青团xx市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联系大学生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市精神文明和爱国卫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助提供志愿者名单,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倡导生活垃圾分类、绿色生活的理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考核、推广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市性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项目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和培训,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名词术语、图形颜色标志;负责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以及公众账号的建设、运营、维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和推广工作;负责督促全市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完善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有偿回收和激励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负责指导建设危险废物收运处理体系,做好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布局废物暂存、转运场所,依法审批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等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时,要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直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指导各区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及大型(3000平米以上)购物中心、商城、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负责规划布局全市可回收物回收网点,负责提供可回收处置企业、场所名录。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直管学校(含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负责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促直管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督促直管宾馆、酒店、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全市机场、汽车站、营运码头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不按规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不按规定分类运输的垃圾车辆查处及其他执法事项,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用水需求,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渔港码头、活禽宰杀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按时完成。

  市妇联:负责对全市妇女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妇女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的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和体验活动,带头做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照垃圾分类相关要求与xxx衔接,做好部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xx供电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用电需求,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工作并按时完成,同时按职责配合属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垃圾分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明确专人1名参与该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查工作,可聘用临时雇员参与垃圾分类办公室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辖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工作并于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对接,可聘用临时雇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因地制宜,结合现有体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加大资金保障,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区相关部门作用,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与本辖区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工作模式,按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他责任人按要求认真制定计划,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确保按时限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台、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分区域、分行业、分层级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积极探索“社区(农村)+志愿者”等模式,发动环保志愿者与社会各阶层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四)落实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直部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经费。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安排落实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督查、指导、考核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整治力度,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以及未按照时限或拒不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xx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处置。

  施工项目垃圾分类处置方案2

  根据xx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实施意见》和《xxxx市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好我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结合我院实情,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医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小组办公室,同时,建立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督导队和志愿者队,明确分工、职责。

  二、工作目标

  在全院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并推行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做到分类运送、分类处置,实现可回收垃圾的再利用。

  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一)实施范围医院所有区域。

  (二)管理模式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科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科室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物业公司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等责任)。

  (三)设施配置及分类流程1、在医院门诊楼前、门诊楼一层过道、二层大厅分别布置1足有害垃圾桶(红色)、可回收垃圾桶(红色)、厨余垃圾桶(灰色)、其他类垃圾桶(蓝色)。在医院住院楼一至三层过道分别布置1组有害垃圾桶(红色)、可回收垃圾桶(红色)、厨余垃圾桶(灰色)、其他类垃圾桶(蓝色)。每个布置点均用红色标带圈示,并悬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示牌”。

  2、每个区域小垃圾篓用不同颜色袋子套装区分。

  3、分类流程:

  (1)科室内产生垃圾要分类投放到生活垃圾桶和医疗垃圾桶内,满后生活垃圾由保洁员统一投放到各楼层卫生间分类垃圾桶内,再由保洁员每日定时收集投放到集中投放点,医疗垃圾由专门人员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点。

  (2)科室内产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投放到每层集中投放点,由保洁员定时统一收集到集中投放点。

  (3)各区域产生的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由后勤安排施工方或承包方到指定区域临时堆放,日产日清。

  四、检查考核

  1、每月由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导队成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并在院务会或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会议上进行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对落实垃圾分类不到位的`责任科室,由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屡次未落实垃圾分类的责任科室上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协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关键小事,各科室要积极主动,与监管人员、物业人员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我院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宣传引导。各科室要提升环保意识,紧扣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强科室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熟练掌握分类知识。

  (三)本方案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由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问题的解释。

  施工项目垃圾分类处置方案3

  为做好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建设工作,加快体系、制度建设,提高分类成效,按照《自治区卫计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等8部委<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32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113号)文件精神,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结合我县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和政策引导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同时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打造一个核心功能彰显、体制机制优越、环境整洁优美的永宁。

  二、工作目标

  以可回收资源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一般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到2019年底,实现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私人诊所应当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要求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工作,成立永宁县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利用电子屏、宣传板、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大对医护人员的培训,从医疗卫生、专业水平角度认真做好医疗垃圾处置。同时,向职工、患者、陪诊家属等社会群众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患者及家属处理好剩余药物和过期药物的处置方式,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施工作。并及时向永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组长:杨新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孙兴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宋志学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谢炜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吴自平县中医医院院长

  娄继贤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王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马军望远镇卫生院院长

  黄吉龙胜利乡卫生院院长

  李斌杨和镇卫生院院长

  王立华望洪镇卫生院院长

  沈建华李俊镇卫生院院长

  张国俊闽宁镇卫生院院长

  沈建华玉泉营卫生院院长(兼)

  王维军黄羊滩卫生院院长

  李艳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业务科科长

  五、具体措施

  (一)明确分类类别。将医疗机构内部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垃圾和一般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厨余(餐厨)垃圾。一是餐厨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二是尾菜。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花卉等易腐性垃圾。

  3.资源垃圾。主要包括办公区域产生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以及病房区域内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一般垃圾。主要包括废弃卫生纸、餐巾纸、烟头、一次性废弃餐具等不可回收的垃圾。

  (二)分类投放。全县医疗机构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及分类标准,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箱体分类按颜色标示明显,选放合适位置,按分类要求投放。

  (三)分类收集。按照“谁生产、谁管理”的原则,各医疗机构等均由各单位负责。在责任范围内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对分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四)分类运输。建立完整的`垃圾转运体系。按照四个分类标准,对资源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一般垃圾实行分类运输,运输单位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设备以及人员,收集车辆有明显的垃圾分类标识。建立收集管理台账,记录分类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

  (五)分类处置。资源垃圾一部分由具有资源再生利用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厨余垃圾由银川市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集中收集处理。有害垃圾集中存放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垃圾由县城管局统一收集转运至永宁县生活垃圾转运调度中心,经过统一压缩后转运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做无害化无害化处置。

  六、监督考核

  (一)考核机制。根据《永宁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县城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垃圾分类责任管理部门、个人履行责任情况进行通报。

  (二)奖罚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县政府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经费,根据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季度考核分值,年度汇总后对分类效果较好的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进行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生活垃圾分类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尽快成立相关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突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实效。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宣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配置分类设施。全县医疗机构,按照《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配备标识规范、颜色统一的四分类收集容器,建立生活垃圾四分类体系和分类减量台账。

  (四)县卫生计生局联合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必须杜绝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箱等违法违规现象。

  (五)明确分类处置要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应当与有资质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