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补贴发放方案

时间:2022-04-25 09:01:06 方案 我要投稿

课后服务补贴发放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课后服务补贴发放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课后服务补贴发放方案

  课后服务补贴发放方案1

  根据区教体局《通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发放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课后服务费发放方案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王丽华

  副组长:xx

  成员:xx等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对参加课后服务教职工、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服务补助发放等工作。

  二、发放原则

  严格按照教体局要求,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先考核后分配,按劳取酬,以人为本,公开透明。

  三、发放对象

  所有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教职工和服务管理人员。

  四、资金收取

  严格依据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收费通知精神,学生自愿选择,按每学期每生300元收取,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服务费。

  五、考核发放办法

  1.我校目前课后延时服务每天两课时:第一课时15:30-16:30,第二课时16:30-17:30。对参与服务人员在“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成果、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标准发放课后服务费。

  2.按服务课时数核定工作量,并以此计算课后服务补助,每课时课后服务补助70元,以每位老师实际服务课时数计发。对服务管理补助,参照服务老师补助计发,不得突破。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后勤保安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予以适当补贴。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报酬控制在总报酬支出的10%之内。

  本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呈报区教体局审核,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发放标准如与上级要求冲突,以上级要求为准。

  课后服务补贴发放方案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政策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制定我省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政策,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课后经费补助

  尚未落实20xx年秋季学期(20xx年9月-20xx年1月)课后服务补助发放的市县,务必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参与人员补助经费的通知》(琼财教〔20xx〕885号)的要求,督促财政部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于20xx年3月18日之前确保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发放。各市县要确保20xx年春季学期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明确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督促各中小学按照“一校一策”制定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二、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效机制

  各市县要按照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基〔20xx〕129号)的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明确经费保障机制,将课后服务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出台课后服务费收费文件,明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各市县务必于3月20日前向我厅报送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方案。

  三、要深入学校调研,切实解决课后服务补助发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与财政、发改、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在补助发放的核增奖励性绩效总量、缴纳税款、开具劳务费发票、核定课时与教职人员人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理顺补助资金发放机制,原则上要做到县域内发放方式的统一,发放程序要简单明了,不额外增加教职工的工作负担。

  四、要组织开展课后服务补助发放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

  各市县要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补助情况自查自纠,对中小学校补助已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做到边查边改。检查重点内容要包括:本地区课后服务补助政策制定情况、教师及相关人员补助发放到位情况、财政预算资金情况、课后服务收费情况等。对于学校发放不及时,人员和课时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人数套取资金,违规收费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暗访,核查情况将上报省政府;发放督办通知单,并抄送市县主要领导。

  课后服务补贴发放方案3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师资薪酬补助的指导意见》(甬教人〔20xx〕276 号)精神,为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待遇,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包括双休日、寒暑假托管服务)的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辅助后勤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基础性课程(作业辅导等自习类课程,下同)服务补助基准。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日开展基础性课程,参与课后服务的专任教师补助原则上以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0 元;双休日和寒暑假开展基础性课程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专任教师补助原则上以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0 元。

  2.拓展性课程服务补助基准。工作日开展拓展性课程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专任教师补助以每人每课时原则上不超过100 元;双休日和寒暑假开展拓展性课程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专任教师补助以每人每课时原则上不超过120元。

  3.上浮比例。各校可根据实际,在市里确定的`补助基准上进行浮动,上浮比例不超过15%,具体由各校根据校情自行确定,但须坚持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4.行政管理、辅助后勤人员补助标准由学校按不高于专任教师基础性课程补助标准和具体岗位职责确定。原则上每校每天不超过3名行政管理人员,辅助后勤人员按需配备,报酬另行计发,行政管理人员白天每次不高于120元,晚自学不高于150元。

  三、经费保障和结算

  1.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各校可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筹措到位。在核定义务段教师绩效工资时,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但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2.制定发放办法。学校应制定具体计发办法,按月发放课后服务补助。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由双方通过协议确定计发办法。

  3.加强经费结算预算。年度末学校按本年度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和补助发放、收费情况,结算课后服务补助经费,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和人力社保局备案,乡镇学校由教办统一上报,并根据本年度执行情况,将次年课后服务收支预计数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各教办负责指导属地学校做好课后服务补助经费测算、具体发放和结算申报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牵头制定各镇(街道)课后服务具体补助标准和发放细则。

  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学校要综合考虑教师岗位职责、学科专业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统筹、科学安排课后服务师资,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表现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课后服务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提升教师参与并做好课后服务的积极性。

  3.加强经费监督管理。课后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等,学校要完善内控机制,严格管理课后服务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按实结算,不得挪用列支其他无关费用,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学校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家委会的监督。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学校课后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高中段学校开展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办法。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通过收费筹措的经费在扣除管理成本费用后,可全额用于发放教职工补助,其中在编幼儿园教师补助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义务教育教师补助标准上限。

  课后服务补贴发放方案4

  根据市教体局相关会议精神及发放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订我校课后服务费经费发放方案如下:

  一、发放原则

  倾斜一线。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按照教体局的要求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不改变课后服务费发放的性质与意义。

  二、发放办法

  学期末根据课后服务的各项常规检查、学生活动记录、学生发展质量等对参与服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与安全、常规管理、服务成果、综合评价四部分,占比分别为: 20%、20%、40%、20%。

  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及占比分别为:协调组织20%、常规巡查20%、服务指导与成效40%、综合评价20%,考核合格方可发放服务费,如有违纪事件、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视情况扣减服务费。

  三、发放标准

  1.根据市政府资金审批小组核定的标准,小学标准班额课时费为55元 (含管理费5元)。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结算课时费时可按照全校参加学生人数的百分比及班额大小适当增减课时服务费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各班级以实收费用学生数提行政管理类服务费后计发。

  2.行政管理类服务费:按天计算,小学每人每天的管理费一律不得超过本校平均单节课时费的标准,最高为50元/人/天。各校每天行政管理人员人数参照学生实际参与服务人数确定如下:

  ①200人以下,不超过2人;

  ②200-500人,不超过4人。

  我校管理人员为2人,经测算,本校提行政管理类服务费后教师平均单节课时费为43元,管理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3元。

  四、发放程序

  根据市局提供的发放建议,学校校务会研究讨论拿出初步发放方案,呈报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发放结果报局财务科审核备案。

  本方案发放标准如与上级要求相冲突,以上级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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