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30 10:15:24 方案 我要投稿

煤炭保供实施方案(通用8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炭保供实施方案(通用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炭保供实施方案(通用8篇)

  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篇1

  煤炭和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事关国计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20xx年供暖季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建立健全我市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机制,提高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处置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以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打好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工作攻坚战,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任务,为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决策,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保供处置工作。

  (二)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炭储备、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三)健全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四)保障民生,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与需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能力。

  三、工作目标

  立足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资源,实现煤炭和天然气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全市生产生活用煤用气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保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市保供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葫芦岛海关、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保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领导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与协调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协调指导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应急煤炭储备调拨;负责打击哄抬煤价、气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时的“压非保民”实施方案;负责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组织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保供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落实资金支持政策,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汇总城市民生用气和供暖企业用煤供需信息,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和供暖企业落实不少于3天和15天的气、煤储备量;制定20xx—20xx年冬季供气(暖)企业保供实施方案。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与天然气紧缺状态下专项车辆运力的保障、协调。

  (八)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进口稳控机制,调控市场供应链。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煤炭和天然气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监管。

  (十)葫芦岛海关。负责确保我市进口煤炭顺利通关。

  (十一)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的保生产、稳供应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煤炭和天然气紧缺状态下的产供需平衡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保工作,维护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设施的安全;加快储蓄能力提升进度,增加冬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资源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市保供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相应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民生责任、政治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保供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全市用煤用气企业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例会制度。根据煤炭和天然气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煤炭和天然气产运需监测机制。市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存耗煤、气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天然气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保供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三是建立煤炭、天然气保供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用煤、用气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实现紧密衔接、上下联动,有效应对煤炭和天然气紧缺事件,保障煤炭和天然气供应。

  (三)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天然气迎峰保供期间,市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煤炭、天然气保供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煤炭应急保供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全县煤炭应急保供工作,保障辖区人民群众、企业的用煤需求。按照《息烽县能源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息烽县能源应急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息能应急通〔20xx〕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避免煤炭供应紧张给人民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带来不便,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炭保供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保障民生用煤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煤炭供给。按照“统一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的原则,切实做好煤炭应急保供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煤炭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范云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释放煤炭产能。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要尽快明确下属煤矿下一步发展方向,对满足开工建设条件的尽早申请验收,落实好释放产能计划,组织好生产;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和45万吨/年技改建设手续办理工作。息烽县大鸿煤业有限公司息烽县石硐镇大宏煤矿(以下简称“大宏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生产,释放优质产能。

  (二)多方组织煤炭资源。一是由县工信局联合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辖区内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工作,督促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期间出产的原煤优先完成煤炭应急保供任务。二是在低温雨雪凝冻等特殊时段煤炭供应紧张期间,由县工信局积极与周边产煤市、县进行协调,组织煤炭资源,确保民生刚需煤炭应急保供。三是小寨坝、流长、养龙司等在乌江沿岸有水运码头的乡(镇)要制定煤炭保供计划,及时到现场核实摸底,确保相关煤炭经营公司在各码头保有用以应急的存煤量。四是在铁路沿线有货运站台的乡(镇)要制定煤炭保供计划,及时到现场核实摸底,协调相关煤炭经营公司在各站台保有用以应急的存煤量。

  (三)大力消除限产隐患。由县工信局联合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及早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提高煤炭应急保供能力,防止出现因缺煤导致的社会民生问题;各煤矿企业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凝冻、大雨暴雨等恶劣天气对煤炭生产和应急保供的影响,加强与气象局、交通运输部门联系,提前预警,预防极端恶劣天气对原煤生产的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煤炭应急保供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生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煤矿企业和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煤炭保供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煤炭保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应急值守。各煤矿企业和有关乡(镇)要明确专门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息烽县煤炭应急保供工作顺利推进。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要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至县工信局值班室并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落实责任追究。煤炭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将对各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不到位,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煤炭应急保供工作,导致不能确保煤炭供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民生事件或其他恶劣影响的,以及履行工作职责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篇3

  根据《邢台市20xx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减少农村地区大气污染排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为抓手,在煤改气(电)未覆盖的乡镇(区)强力推广洁净煤,坚决禁止加工、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燃煤,实现洁净煤全覆盖。

  二、供煤范围、价格、补贴和保供任务

  (一)供煤范围。20xx年取暖季,对清洁取暖不能覆盖区域或“双代”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且需要燃煤取暖的农户,实施采暖季洁净煤托底政策,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

  (二)供应价格。洁净型煤和兰炭,按照企业保本微利的原则,在10月15日前,由企业公布产品价格,接受发改、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不得随意调整价格。

  (三)补贴标准。省、市、区三级财政补贴标准为:兰炭、无烟煤补贴440元/吨(省100元、市100元、区240元),球形洁净型煤补贴400元/吨(省100元、市100元、区200元),蜂窝型煤区级补贴230元/吨,原则上按每户不高于2吨的标准进行补贴;群众按市场价购煤后,根据购煤量进行补贴。供煤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在取暖季前及早购煤。

  (四)保供任务。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确村确户统计数据报上级批准后予以下达。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9月20日前:摸清底数,建立需求台账。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各乡镇(区)开展确村确户工作,各项数据要具体到村、到户,对球形洁净型煤、蜂窝型煤和兰炭分别建立详细的需求台账,汇总后报区发改局。

  (二)20xx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发改部门根据需求台账,通过公开招投标,完成洁净煤保供企业遴选工作;负责制定洁净煤保供方案并做好洁净煤推广工作中的供需协调工作;督促煤炭供应企业与上游企业订立购销合同,明确煤炭吨位及质量,组织货源及生产;督促煤炭供应企业签订保供承诺书,确保供应。

  (三)20xx年10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0月31日前为洁净煤集中配送阶段,20xx年12月31日配送结束(20xx年1月1日至取暖季结束期间,配送企业保证供应,购买洁净煤不享受财政补贴)。各乡镇(区)要明确洁净煤保供负责同志,并在所辖村明确联络人员,逐户登记造册,实行清单式管理,同时,在各村建立配送点,在村委会明显位置张贴洁净煤保供企业公示牌,公示负责人姓名、保供企业名称、服务电话等,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各乡镇(区)适时将负责人及配送点建立情况报送至区发改局。

  四、煤炭生产和配送

  (一)生产环节。供煤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在煤价低谷时购入优质原煤,降低成本。洁净型煤定点企业要及早安排生产,兰炭供应企业要联系好煤源,确保及时足量供应。在取暖季前,供煤企业要保证不低于取暖季需求量三分之一的储存量。

  (二)购买环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按照确村确户名单,协助乡镇(区)做好收费工作;联系洁净煤供应企业,根据各村需求量协调送煤等事宜。村民购煤资金由村代收,待购煤时,统一交付供煤企业,由供煤企业以户为单位开具票据。

  (三)配送环节。洁净煤供应企业要备足配送车辆,方便群众购买。乡镇(区)根据各村需求量与供煤企业预约配送时间,协调供煤企业将洁净煤配送到户。各村应提前做好台账,购煤用户收货后签收确认。

  五、煤质管控

  (一)企业严格自检。洁净型煤严格落实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和“蜂窝煤1号”标准要求,型煤产品要保证全水分含量应≤4.0%;兰炭严格落实GB/T25211-2010《兰炭产品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严格落实质量监督流程,做到批批自检、批批达标,确保洁净煤质量。

  (二)加强部门监督。坚持“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参与、有效控制”原则,加强质量监管,严禁违规操作、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职责进行抽检。抽样不合格者,第一次按规定从重处罚,二次停业整顿,三次吊销执照。

  (三)完善售后服务。相关部门、乡镇(区)及供煤企业要主动了解农村居民在洁净煤炭供应、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六、建立台账和兑现补贴

  供应台账是兑现补贴的依据。各村根据需求台账,在洁净煤配送到位后,由购煤户签收确认,形成供应台账,并严格按照流程兑现群众补贴。

  (一)专人负责。各乡镇(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村台账建立情况。各村确定专职人员,建立台账,随买随登,随时可查。村售煤工作结束后,村负责人员在台帐上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将台账(一式4份)报送乡镇(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真实可靠。各乡镇(区)要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对各村上报的台账进行审核。同时,填制汇总表,经乡镇(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将台账和汇总表报区洁净型煤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三)补贴兑现。区农业农村局要跟踪掌握推广进度,根据各乡镇(区)上报的销售台账,提出申请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照补贴标准安排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区),由各乡镇(区)及时兑付到户。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成立组织。区、乡、村三级要成立洁净煤工作专抓组织。区洁净煤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农业、市场监管、财政、环保、交运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区)行政负责人及发改、农业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全区洁净煤保供工作的方案制定、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洁净煤保供工作联席会或专题会,进行工作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乡镇(区)是本区域洁净煤推广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洁净煤配送网点建设及推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相应成立洁净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细化乡、村两级实施方案,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洁净煤采购、配送及资金收取、安全使用、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按省、市、区要求供应到位。

  (二)落实责任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洁净煤保供供需协调工作;负责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组织洁净煤供应,确保配送到户。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洁净煤推广工作。主要有:下达推广任务;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督导有关乡镇(区)建立确村确户台账;组织居民登记交款;对接保供部门,提供登记交款清单,配合做好配送到户工作,跟踪掌握推广进度;对接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区)及村“两委”核实洁净煤供应到位情况,并进行公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定点销售企业煤炭质量抽检和市场管控。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洁净煤需求量及补贴标准,安排预算资金并落实下达。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煤炭销售点环保达标;积极争取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区交运局:负责维护区内正常的洁净煤运输秩序。

  (三)加强宣传。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各乡镇(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政府信息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和电子LED屏幕、宣传栏、广播、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洁净煤,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和单位的环保意识,为推广使用洁净煤营造良好氛围。

  (四)抓好督导。区大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对各乡镇(区)洁净煤保供方案落实情况、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洁净煤配送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用煤需求。

  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篇4

  为落实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部署,就做好洁净煤保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洁净煤清洁取暖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政策支持、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20xx年采暖季对“双代”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切实抓好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保供工作,进一步完善洁净煤保供体系建设,落实优质煤源,提升保供能力,确保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供应,全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

  二、目标任务

  (一)保供范围。20xx年采暖季,我县不再推广型煤配套炉具,重点对暂未实施“双代”取暖的区域抓好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兜底保供工作。

  (二)保供任务。20xx年采暖季,全县洁净煤取暖约4万户,保供量约4万吨。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煤源保障。由县发改局负责,公开招标遴选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保供企业,组织洁净煤保供配送企业签订优质优价购销合同。督促洁净煤配送企业落实洁净煤资源量。交通运输局要畅通洁净煤运输通道,确保运力保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配送体系。一是健全配送网络。10月底前,县发改局要与洁净煤配送企业签订保供协议书,由县发改局提供配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后,县审批局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对“双代”取暖暂未覆盖的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推选1—2个洁净煤临时配送站点,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对各乡镇推选的配送站点进行联合验收,形成完善、稳固、健全的保供配送网络。二是完善配送方式。洁净煤配送企业要公开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保供体系配送信息,配齐配送车辆,确保及时配送到户,确保供得上、供得及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运行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对暂未实现“双代”取暖的户进行摸底,精准登记造册,10月31日前确定洁净煤保供户数和数量。严格配送程序,做到封闭运行。保供企业所购优质无烟煤块到厂后,一个小时内要同时通知县市场监管局抽样检测和县发改局登记备案。保供企业的洁净型煤由县市场监管局按有关规定随时抽检,三日内出具抽检报告,质量合格才能出厂配送。配送程序为: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提前全额收取群众购煤款,交到发改局指定银行账户,将银行交款凭证和群众购煤登记明细表,一并交县发改局存档。县发改局根据各乡镇洁净煤需求,给保供企业下达配送任务,保供企业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群众所需的洁净煤按乡镇、村要求配送到户,同时给每户开具五联单(存根联、居民联、企业联、发改局联、乡镇联)。保供企业要每天17:30据实向县发改局提供当日配送数量登记表,确保配送数量小于或等于生产或购进洁净煤数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财政补贴办法。经县政府研究,群众购买1吨洁净型煤补贴100元,购买1吨优质无烟煤块补贴150元,每户享受补贴不超过2吨。各乡镇要按保供企业公开的洁净煤销售价格全额收取群众购煤款,保供企业配送到位后,各乡镇、村将群众购煤基本信息(乡镇、村别、姓名、身份证号码、购煤品种及数量、交费金额、补贴金额)登记造册,然后交到县发改局,经县发改局和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将财政补贴款拨付到村委会账户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副县长裴贵廷同志为组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主管副职为成员的洁净煤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群众可承受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以更高标准、更严作风推进洁净煤保供工作。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逐级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域的保供格局,并纳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协调调度。要强化县、乡(镇)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力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制度,对标任务目标、对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保供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协调力度,切实解决洁净煤保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列出任务单、时间表,挂图作战,精准实施,及时总结,查漏补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保供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将督导检查纳入洁净煤保供全过程,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检验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督导检查。要建立完善洁净煤保供定期通报制度,晒出成绩,亮出问题;对政策措施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完成目标任务进度较慢,洁净煤配送不及时,影响群众温暖过冬,导致出现重大舆情的,给予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篇5

  为强化源头治理,防治燃煤和煤尘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制定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制定燃煤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广民用洁净型煤,有效解决燃煤和煤尘污染。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全市煤炭经营燃用标准(硫分不大于0.6%,灰分不大于15%)。

  2.落实煤炭经营、燃用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3.开展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专项整治。

  4.积极推进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煤炭经营、燃用单位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和处罚。

  2.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县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通告》,并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3.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参加,20xx年6月底前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4.开展单位燃煤质量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对燃煤单位开展无缝隙、全覆盖的煤炭质量执法抽检,并对违法行为上限处罚。

  5.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参加,依托现有超载超限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常态化依法检查通过公路运输进入县的煤炭。对不能提供合法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6.开展煤炭存储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国土局参加,20xx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无合法用地、环保手续的经营性储煤场地;督促其他储煤场地实行封闭存储和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逾期不达标的,上限处罚。

  7.开展民用洁净型煤推广行动。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参加,积极争取落实国家、省、市民用洁净型煤推广资金。同时严厉打击劣质煤散烧行为,努力保障洁净型煤供应。

  8.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宣传栏、标语条幅、公益广告牌,开辟专栏、设立专题等形式,深入持久的宣传开展燃煤和煤尘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和阶段成果,引导城乡居民增强自觉燃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

  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篇6

  今年以来,我市煤炭销量和价格同比下滑,煤炭经济总体呈低位运行。为深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做好我市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促进煤炭产能释放,以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煤炭供应紧张状况,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打好煤炭保供工作攻坚战,坚决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煤炭保供任务,为全区乃至全国煤炭保供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安全生产得到保障前提下,对合法有效的煤炭企业依法推进矿井达产达效,具备复工条件的煤矿要应复尽复,应开尽开,尽全力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力争全年销售煤炭达到6.6亿吨。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促进全市煤炭行业增产保供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田碰树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五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监管科。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筹推进全市煤矿复工复产、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和统计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运行调度协调组

  组长:

  成员:

  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煤炭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实行日调度、周汇总、旬报告、月分析制度,各旗区能源局确定专人统计旗区复工复产煤矿数量、煤炭公路销量、铁路销量并统一汇总报市能源局。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企业正常组织生产、有效提升煤炭产量。进一步强化煤炭销售票证管理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炭销售票证管理制度,结合煤炭生产经营实际依法依规足额供应煤炭销售票证。

  (二)复工复产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能职责:全面梳理排查停工停产煤矿企业及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分门别类查找原因,一企一策制定煤矿复工复产方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提高煤矿及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复工率。针对安全隐患停产煤矿及项目,主动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针对矛盾纠纷停产煤矿及项目,积极协调属地政府,通过多种渠道予以解决,确保应复尽复,应开尽开。

  (三)安全生产监管组

  组长:

  成员:

  职能职责:负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露天煤矿用地手续推进组

  组长:

  成员:

  职能职责:针对用地问题停产煤矿及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逐矿逐项查找分析原因,形成台账,积极协调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快推进煤矿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五)煤矿手续办理推进组

  组长:

  成员:

  职能职责:针对全市具备生产条件,但手续不全的煤矿企业,在初步设计、开工备案、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上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针对技术改造停产煤矿,要一企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尽快补充完善核准、采矿、土地、环保、林草、用水等手续;针对未竣工验收的新建煤矿,抓紧逐矿查找原因,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尽快上报自治区能源局申请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旗(区)两级能源部门要把落实自治区保供任务各项安排摆在首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切实把工作抓在手中,把责任落在实处。

  二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牵头科室要围绕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各配合科室要积极配合参与,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要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市、旗(区)两级能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协调配合,认真履职,共同完成好各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方案》,对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落实、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转变观念,提升服务。市、旗(区)两级能源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下沉一线,划片包矿,责任到人,及时解决煤炭经济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动员和组织能源系统干部职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质量,全力保障煤炭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促进全市煤炭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煤炭供应,重点保障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煤炭保供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民生大事研究谋划、推进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热煤稳定供应。

  二、目标任务

  立足全市煤炭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生产资源,实现煤炭产供需有效衔接和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发电供热及生产用煤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三、工作重点

  煤炭保供要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总的工作思路是: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其中,增产量是当务之急,保供应是中心任务,保安全是基本底线,稳价格是重要目标。

  (一)多措并举增产量。一是充分释放现有产能。龙煤双矿公司要进一步梳理生产矿井产能,落实好释放产能计划,组织好满负荷生产。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积极组织各产煤县(区)逐一梳理合规复产矿井产能利用率情况,按330个工作日核定生产能力,并将释放产能计划落实到矿井,保证满负荷生产。积极推进证照齐全有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产验收,尽快投入生产。对证照过期的矿井加快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通过复产验收,有效释放合规产能。二是加快释放新增产能。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组织督导各产煤县(区)认真梳理具备核增条件的煤矿,尽快履行核定程序完成产能核增。

  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加快组织竣工验收,尽快转入正常生产。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支持煤矿扩储资源。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支持具备安全生产和资源扩储条件的矿井扩储资源,优先核定,优先审批,为煤矿释放产能提供资源保障。四是加强煤炭产量核查。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按照《黑龙江省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产煤县(区)抓好煤炭产量核查工作,摸清底数,为全市煤炭保供调度提供依据。煤炭产量统计核查结果要及时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煤县(区)要做好实际新增煤炭产量的统计核查工作,对不能增产甚至减产的煤矿,要掌握具体原因,逐一说明理由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如实上报煤炭产量的煤矿,公安、煤管部门要按照上报产量核减火工品供应量,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五是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哈东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生产安全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矿井加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及核发、采矿权延续、资源扩储、矿井整改等审批手续,为煤矿依法生产建设创造条件。

  (二)千方百计保供应。一是明确煤炭保供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煤炭保供工作负总责,要制定煤炭保供方案,加强煤炭统计,测算煤炭需求,落实保供煤源。发电供热企业要切实履行煤炭保供的主体责任和保民生的社会责任,要抓好煤源储备,保证合理库存,制定应急措施,坚决防止停电停热问题发生。龙煤双矿公司要认真履行中长期电煤合同及其他市内企业购煤合同,按期足量兑现。二是拓宽煤炭供应渠道。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要积极与生产煤矿建立中长期合作机制,稳定煤源。在本地煤炭采购存在缺口时,要将采购渠道延伸到周边产煤市、县,积极拓展煤源,加大煤炭采购力度,保证合理库存。支持建龙钢铁等有煤炭进口资质的企业加大俄罗斯煤炭进口力度,增加煤炭进口量,弥补本地煤炭供应不足。三是调整煤炭产品结构。根据电热煤供需情况变化,要适时加大煤炭生产调控力度,采取减少原煤入洗量,降低精煤产量的措施,增加电热煤供应量。四是加强煤炭运输调控。煤炭供应出现紧急状况时,要及时加强煤炭运输应急组织,协调铁路车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格限制电热煤出市,稳定本市煤炭需求。对从市外购进的煤炭,要开辟绿色运输通道,加快外地煤运进落地,补充电热煤供应量。

  (三)强化措施保安全。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产煤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从保证煤炭有效供给,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高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以安全生产保证煤炭产能的科学释放。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整治。市、县(区)煤炭生产安全部门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矿安全体检、“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合规组织生产。三是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市、县(区)煤炭生产安全、公安等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四)依法依规稳物价。市物价监管局要依法加强对煤炭生产经销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企业价格垄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全市煤炭保供工作,市政府成立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的煤炭保供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胜谦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的煤炭保供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保供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对煤炭保供负相应责任。各县(区)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煤炭保供负组织领导责任。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对煤炭保供负主体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全市煤炭保供例会制度。根据煤炭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保供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煤炭产运需监测机制。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生产及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存耗煤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具体启动监测时间和形式待省确定后同步实施。三是建立煤炭保供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依据省级应急预案,完善市级应急预案,县(区)用煤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应急预案,实现有效衔接,联动响应,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煤炭供应。

  (四)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迎峰保供期间,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区)、有关部门、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方面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煤炭保供实施方案 篇8

  为全面推进我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升全县煤炭产业发展水平,确保煤炭基础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XX〕151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20xx年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矿井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20xx年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决定成立xx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领导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x县人民县长

  副组长:x县人民副县长

  成员:xx县经济局局长

  xx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xx县安监局局长

  xx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xx县工商局局长

  xx县公安局副局长

  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会德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产煤乡镇人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20xx年11月10日前将成立机构情况报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煤炭工业局)。

  二、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的方式、标准

  (一)关闭方式

  采取先关闭矿井,再整合煤炭资源的方式,在条件具备时,可以同时开展矿井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

  (二)关闭标准

  1.吊销相关证照;

  2.停止供应并清缴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

  各产煤乡镇要及时成立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领导组,召开相关办矿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被关闭矿井法人代表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配合乡镇做好关闭矿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努力为矿井关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按照《xx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20xx年我县整合关闭2对矿井(xx县发辉煤矿和xx县树元煤矿)。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依法行政,对确定关闭的煤矿矿井坚决实施彻底关闭。对已关闭的煤矿矿井取得的相关证照,县国土资源局要申报吊销采矿许可证;县煤炭工业局要申报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县工商局要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县公安局要清缴火工用品;供电公司要切断供电电路。各有关乡镇、部门要进行不定期巡查和重点监控,严防死灰复燃。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产煤乡镇要认真落实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矿井责任制,加大巡查和矛盾纠纷化解力度,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煤和私挖滥采现象。县煤炭工业局要指导帮助煤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产煤乡镇人民乡镇长是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处理好关闭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关闭工作。同时,要做好资源整合和开采矿区的长远规划工作。

  (二)密切配合,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顺利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矿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的重要性,紧密协作,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协助各乡镇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涉及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关闭时限坚决予以关闭,不得推诿扯皮。

  (三)及早谋划,确保20xx年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任务提前完成。由于我县20xx年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早谋划,把它当作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在20xx年11月10日前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着手做好20xx年的整合关闭煤矿矿井工作。同时,要坚持思想工作做透1对,依法关闭1对,资源整合关闭到位的原则,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20xx年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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