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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产保供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1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稳产保供实施方案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1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xx〕184号)和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保证粳米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发改电〔20xx〕11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着力保障全市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严厉打击粮食流通活动中的非法行为,抑制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引导我市粮油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市场粮油供应量足价稳的调控目标。
二、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提高对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采取措施保证本地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机制,加强保供稳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粮油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长、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省农发行营业部相关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市粮食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开展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对各项保供稳价工作措施及执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一般情况下每周,特殊情况下每天)会商本地粮油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强化对中间环节经营者的管理,必须把市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并与政府签订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书,防止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合理调度政府手中的粮油资源,适时投放市场。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参照建立本地区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粮油保供稳价工作。
(二)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掌握必要的粮源。
一是按照已确立的规模加快市级储备粮油入库进度,按要求补足已轮换出库的粮油;
二是督促已建立县级储备粮油的区、市、县抓好粮油入库工作;加强地方储备安全储藏工作,确保库存粮油质量良好、数量真实,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
三是各地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和军粮库存,确保10天以上的供应能力。成品粮油储备尚未达到10天应急供应量的,要从现有地方储备粮油中安排货源加工成成品粮油(包括一定量小包装粮油)加以补充,以备应急需要。
四是适度把握储备粮轮换节奏,适时加强市场调控。结合中央和省级储备粮油轮换实际,通过适时调整地方储备粮食轮换的节奏和力度稳定我市粮食市场价格。
(三)加大粮油市场信息监测力度,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各地粮食、价格、商务等部门要在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合理确定全市粮油信息监测网点,严格执行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点信息报送制度,随时掌握市场粮油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适时做好应对工作。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必须实现全面覆盖。
领导小组要对来自各渠道监测数据进行对比、校核、分析,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性。有关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要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市粮油保供稳价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粮油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并于每周日(特殊情况随时报)将上一周本地区监测数据统一报送到市粮食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要对上报的监测数据及时性、准确性负责。要加强对加工、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借机涨价等不法行为。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和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日加工能力50吨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谷丰粮油批发市场、沃尔玛超市等具有较大影响的零售企业的监控和管理,督促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服从、服务于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大局。
一是督促上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带头稳定粮油收购价格,不得哄抬粮油收购价格、争抢粮源。加工企业在确保出厂价格基本稳定的同时,要保证库存粮油的正常加工和销售,加工出厂数量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粮油零售企业在确保原有销售渠道粮油供应稳定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加粮油供应量。
二是督促重点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和贵州省粮食局、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并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原料和成品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库存量。
三是根据全市粮油市场供求需要,积极引导组织重点企业到产区采购粮油,保证后续市场供应。对到产区采购粮油的数量、采购价格、运输计划等有关情况要及时主动与产区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
四是督促引导重点企业发挥引领和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确保其不带头涨价,不跟风涨价,同时加强对经销商的价格约束,确保粮油出厂价格和大型超市零售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
五是督促重点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企业采购、加工、库存、销售产品流向和价格等有关信息。在全市宏观调控需要时,必须服从有关部门指令,调整企业生产计划和销售流向。
(五)强化市场监管,保障我市粮油有序流通。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对全市粮油市场的监管,整合执法资源,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统筹对生产、流通等环节粮食价格、质量、库存、台帐等情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冒伪劣、阳奉阴违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粮油流通秩序。
(六)积极做好应急调控准备,完善粮油应急机制。
一是完善粮油供应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统筹做好相关调整和准备工作。
二是加强粮油应急加工产能建设,提高我市粮油应急加工能力,合理确定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名单及布局,确保应急加工需要。
三是加快以放心粮油便民超市为主的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完善粮油配送中心配送功能,扩大应急网络覆盖面。
四是积极做好粮油调控的物资准备工作,当粮油市场出现《贵阳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投放储备粮油保证供应、抑制价格上涨势头的意见,批复后负责组织实施。
(七)积极做好产销衔接,稳定市场粮源供给。督促和指导粮食企业积极履行前期同产区签订的粮油购销合同,及时调运,进一步充实本地市场粮源。同时,积极鼓励各大粮油批发市场和粮油经营大户,有针对性地到粮食主产区采购粮食,提前落实购销合同,保证后续市场供应。积极配合国家做好中央储备和临时存储粮食的跨省移库工作。各级粮食部门和重点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与产区粮食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映粮油需求信息,做好粮源落实工作。
四、工作职责
保证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由市粮油保供稳价领导小组负责总协调,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省农发行营业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负责提出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的意见,并向市政府报告。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安排和下达粮食应急供应所产生的粮食价差及有关费用补贴,并监督使用。
市物价局:负责对全市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实施粮油市场每周价格监测制度。收集掌握全市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价格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发现市场价格异常和紧急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依法查处乱涨价、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粮食应急需要及时提供粮食采购所需资金。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借机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粮油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粮油应急物资运力的统筹安排。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指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对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政府和有关企业切实落实相关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对各地反映的困难或在各地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加强协调,帮助各地做好保供稳价的各项工作。需要进行应急调控时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反馈,以便协调统筹安排运输粮油的运力,以保证粮油的及时运输。
(三)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指导主要媒体,加强正面信息宣传,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消息,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防止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
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2
为确保今年我市“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保障有力,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保证我市“两节”期间,粮油供应数量充足、品种齐全,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全市军民生活需求。实现粮油市场“不脱销、不断档、运行平稳”目标,保持粮油市场流通顺畅。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粮食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由粮食部门牵头,财政、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二)强化市场监测。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粮油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建立各渠道监测数据的对比、分析工作制度,将有关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早研究、主动应对、妥善处置。
(三)严格市场监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监局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一是加大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二是督促粮食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历查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散发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质量监管,坚决防止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四)做好应急准备。督促市内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运输企业做好粮油应急供应准备;同时对本地市场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粮油加工、零售企业进行排查、登记,随时掌握其库存、加工、销售数量。当粮油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准确、有效地做好应急粮油的市场投放,通过增加供应,引导市场价格稳定。如出现粮油价格连续上涨,部分居民开始抢购时,立即逐级上报政府,同时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反映的困难或在企业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的协调,督导企业切实落实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相关责任。
(六) 引导舆论宣传。采取多方式对市内粮油储存情况、市场粮情正面宣传引导,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消息,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
三、明确责任
(一)市发改局。负责对粮油库存和供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或申请动用中央省、市储备粮油的建议。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供应。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粮油市场保供稳价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到位。
(四)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参与粮油保供稳价供应工作。
(五)市市监局。负责加大对粮油市场特别是经营大户的监管力度,对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不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依法维护粮油市场秩序。
(六)农发行沅江市支行。负责落实保供稳价粮油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需要,对粮油运输实行运力倾斜,及时安排应急粮油运输,为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提供运力支持。
(八)市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指导主要媒体,中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信息,特别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监督。
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3
为贯彻落实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煤炭供应,重点保障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煤炭保供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民生大事研究谋划、推进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热煤稳定供应。
二、目标任务
立足全市煤炭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生产资源,实现煤炭产供需有效衔接和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发电供热及生产用煤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三、工作重点
煤炭保供要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总的工作思路是: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其中,增产量是当务之急,保供应是中心任务,保安全是基本底线,稳价格是重要目标。
(一)多措并举增产量。
一是充分释放现有产能。龙煤双矿公司要进一步梳理生产矿井产能,落实好释放产能计划,组织好满负荷生产。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积极组织各产煤县(区)逐一梳理合规复产矿井产能利用率情况,按330个工作日核定生产能力,并将释放产能计划落实到矿井,保证满负荷生产。积极推进证照齐全有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产验收,尽快投入生产。对证照过期的矿井加快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通过复产验收,有效释放合规产能。
二是加快释放新增产能。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组织督导各产煤县(区)认真梳理具备核增条件的煤矿,尽快履行核定程序完成产能核增。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加快组织竣工验收,尽快转入正常生产。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支持煤矿扩储资源。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支持具备安全生产和资源扩储条件的矿井扩储资源,优先核定,优先审批,为煤矿释放产能提供资源保障。
四是加强煤炭产量核查。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按照《黑龙江省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产煤县(区)抓好煤炭产量核查工作,摸清底数,为全市煤炭保供调度提供依据。煤炭产量统计核查结果要及时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煤县(区)要做好实际新增煤炭产量的.统计核查工作,对不能增产甚至减产的煤矿,要掌握具体原因,逐一说明理由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如实上报煤炭产量的煤矿,公安、煤管部门要按照上报产量核减火工品供应量,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是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哈东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生产安全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矿井加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及核发、采矿权延续、资源扩储、矿井整改等审批手续,为煤矿依法生产建设创造条件。
(二)千方百计保供应。
一是明确煤炭保供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煤炭保供工作负总责,要制定煤炭保供方案,加强煤炭统计,测算煤炭需求,落实保供煤源。发电供热企业要切实履行煤炭保供的主体责任和保民生的社会责任,要抓好煤源储备,保证合理库存,制定应急措施,坚决防止停电停热问题发生。龙煤双矿公司要认真履行中长期电煤合同及其他市内企业购煤合同,按期足量兑现。
二是拓宽煤炭供应渠道。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要积极与生产煤矿建立中长期合作机制,稳定煤源。在本地煤炭采购存在缺口时,要将采购渠道延伸到周边产煤市、县,积极拓展煤源,加大煤炭采购力度,保证合理库存。支持建龙钢铁等有煤炭进口资质的企业加大俄罗斯煤炭进口力度,增加煤炭进口量,弥补本地煤炭供应不足。
三是调整煤炭产品结构。根据电热煤供需情况变化,要适时加大煤炭生产调控力度,采取减少原煤入洗量,降低精煤产量的措施,增加电热煤供应量。四是加强煤炭运输调控。煤炭供应出现紧急状况时,要及时加强煤炭运输应急组织,协调铁路车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格限制电热煤出市,稳定本市煤炭需求。对从市外购进的煤炭,要开辟绿色运输通道,加快外地煤运进落地,补充电热煤供应量。
(三)强化措施保安全。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产煤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从保证煤炭有效供给,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高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以安全生产保证煤炭产能的科学释放。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整治。市、县(区)煤炭生产安全部门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矿安全体检、“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合规组织生产。
三是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市、县(区)煤炭生产安全、公安等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四)依法依规稳物价。市物价监管局要依法加强对煤炭生产经销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企业价格垄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全市煤炭保供工作,市政府成立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的煤炭保供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胜谦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的煤炭保供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保供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对煤炭保供负相应责任。各县(区)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煤炭保供负组织领导责任。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对煤炭保供负主体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全市煤炭保供例会制度。根据煤炭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保供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建立煤炭产运需监测机制。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生产及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存耗煤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具体启动监测时间和形式待省确定后同步实施。
三是建立煤炭保供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依据省级应急预案,完善市级应急预案,县(区)用煤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应急预案,实现有效衔接,联动响应,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煤炭供应。
(四)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迎峰保供期间,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区)、有关部门、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方面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4
为确保全体师生在校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低,使各口工作人员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食品卫生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成员具体负责和参与食品卫生安全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食品卫生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二、食品卫生安全
(一)通讯组:
组长:(副校长)
成员:(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
组长:(副校长)
成员:(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图书室、保管室、实验室、“两基办”、远教室等室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
组长:(教务处主任)
成员:(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
组长:(教务处副主任、安全管理员)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按要求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灭火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
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5
煤炭和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事关国计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20xx年供暖季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建立健全我市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机制,提高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处置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以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打好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工作攻坚战,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任务,为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决策,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保供处置工作。
(二)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炭储备、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三)健全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四)保障民生,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与需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能力。
三、工作目标
立足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资源,实现煤炭和天然气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全市生产生活用煤用气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保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市保供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葫芦岛海关、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保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领导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与协调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协调指导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应急煤炭储备调拨;负责打击哄抬煤价、气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时的“压非保民”实施方案;负责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组织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保供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落实资金支持政策,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汇总城市民生用气和供暖企业用煤供需信息,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和供暖企业落实不少于3天和15天的气、煤储备量;制定20xx—20xx年冬季供气(暖)企业保供实施方案。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与天然气紧缺状态下专项车辆运力的保障、协调。
(八)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进口稳控机制,调控市场供应链。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煤炭和天然气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监管。
(十)葫芦岛海关。负责确保我市进口煤炭顺利通关。
(十一)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的保生产、稳供应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煤炭和天然气紧缺状态下的产供需平衡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保工作,维护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设施的安全;加快储蓄能力提升进度,增加冬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资源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市保供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相应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民生责任、政治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保供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全市用煤用气企业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例会制度。根据煤炭和天然气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建立煤炭和天然气产运需监测机制。市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存耗煤、气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天然气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保供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
三是建立煤炭、天然气保供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用煤、用气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实现紧密衔接、上下联动,有效应对煤炭和天然气紧缺事件,保障煤炭和天然气供应。
(三)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天然气迎峰保供期间,市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煤炭、天然气保供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xx〕33号)要求,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体系
(一)确保粮食产能。落实4.1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33.7万亩、总产量2.82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173.25%以上。
(二)稳定发展油菜。油菜播种面积0.4万亩,总产量0.07万吨。
(三)强化物资储备。储备0.62亿斤粮食、290吨食用油、30万斤粮食种子、0.02万斤油菜种子、5.7吨农药、1000吨化肥。
三、工作体系
(一)夯实粮食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严格控制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落实各层级管护责任,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3万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5万亩,强化宜机化改造,加大有机肥施用力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程度。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耕地安全利用。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优化粮油生产布局,引导发展专用、优质品种种植,构建核心产区。重点推广优质晚粳稻,积极发展鲜食大豆、玉米、马铃薯等旱粮作物。强化农业科技驱动,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加大优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研究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农作制度和省工节本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机器换人”,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快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经销、生产过程投入、废旧包装物回收“三项记录”制度。鼓励推广使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准入机制,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迭代更新,引导土地向高层次人才流转,推动流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培育规范化的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粮油产业农合联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强化粮油储备保障。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扩大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继续执行储备粮轮换补库晚粳稻“订单收购”。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并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
(四)构建粮食产业链体系。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建设,有效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菜单式服务,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着力构建集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生态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现代稻米产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卖稻谷”向“卖稻米”转变。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进“五优联动”试点提质扩面,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培育“海盐大米”优质米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优质优价、粮农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发展、消费者满意。
(五)强化数字赋能。将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粮食的产、购、储、加、销进行深度融合。结合海盐实际,加快推广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力度,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粮油生产动态监测。深化科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化育苗工厂、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从线下到线上、从农田到餐桌,连接粮食生产端、消费端和各类涉粮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共同体。
四、政策体系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水稻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大(小)麦省级12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30元的直接补贴。
2.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重点支持水稻种植主体,并向规模化主体倾斜,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增加20元,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3.支持绿色高产高效发展。继续深化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开展常规晚稻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对参加示范方建设的主体,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建设情况,评选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奖励;对常规晚稻高产攻关田700公斤以上的竞赛主体给予10000元奖励,其中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奖励15000元(同一主体不重复评奖,就高享受一项),奖励名额控制在前三名。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当季种粮补贴。
4.加强社会化服务支持。为小农户提供油菜机械移栽和收获、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规定标准的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另行确定。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完善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如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按市场价收购。20xx年我省确定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3元/50公斤,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25元/50公斤,晚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33元/50公斤。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省财政对向县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订单小麦和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财政对20xx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及补库的晚稻订单给予奖励,订单计划17600吨(其中4000吨进行“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品种为优质晚粳稻(嘉67、秀水14、秀水121),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增加政策性早稻收购,对全县早稻实行应收尽收、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按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县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20元。引导和鼓励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本区域的粮食流通。
2.落实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繁种基地,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给予20元的价外补贴(其中早稻种子每50公斤给予30元价外补贴)。
3.实行县级水稻良种补贴。对全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公斤1.40元的价格优惠,在水稻供种过程中每公斤零售价降低1.40元供应到农户。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1.落实粮油政策性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粮油类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财政对稻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予以全额承担,推进稻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2.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的贷款贴息。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维护
粮食生产功能区维护资金主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稻虾示范基地、三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建设,对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县级以上资金补助比例为90%,社会化服务中心、稻虾示范基地等三新技术项目补助比例80%。
(五)加大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
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求,加大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设备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将适合我县粮食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的新型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五、评价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全面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研究会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县粮安办要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商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县粮安办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在粮油生产关键节点开展保供检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委县政府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争优。粮油生产保供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严禁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7
针对今年全市燃煤保供面临的特殊严峻形势,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全力做好供热燃煤保障工作相关要求,着力解决我市供热燃煤供应紧缺问题,确保今冬采暖期供热安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燃煤保供责任,切实把全市燃煤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经研究成立德惠市供热燃煤保供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班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侯廷庆兼任。
二、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燃煤保供总体工作,组织和协调煤源、运力、融资、应急储备等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任务部署、重点项目推进,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工作任务
(一)协调解决当前和采暖期煤源、运力问题
1.积极研究协调煤源。协调内蒙、黑龙江等矿区及本地煤炭经销企业,积极拓展煤源。探讨通过签订三方保供协议、政府储备应急用煤等方式,为我市供热企业提供应急用煤。(市住建局负责,市工信局、市发改局配合)
2.落实燃煤运力保障。依据我市供热企业运力需求,全面提供运力保障。加强与铁路方面沟通协调,全力争取铁路运力支持。建立燃煤汽运绿色通道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市发改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协调省工信厅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推动蒙东国有煤矿、民营煤矿,提高合同兑现率,增加我市供热燃煤供给量,破解当前供需关系严重紧张的不利局势。(市工信局负责)
(三)提升全市燃煤储备能力和应急能力
1.提升燃煤储备能力。深入挖掘我市储煤潜能,提高储煤能力。(市住建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配合)
2.建立燃煤应急储备。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依托市内有条件的煤炭经销企业和有能力的其他企业,建立本年度采暖期燃煤应急储备,确保达到采暖期属地燃煤需求量5%的储备标准。(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局配合)
3.建立市级燃煤保障专项资金。参照长春市其他县(市)、区储煤补贴标准,建立本年度燃煤应急储备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代储企业仓储、管理及煤价波动等成本。探讨给予困难供热企业一定政策性资金补助。(市财政局负责)
(四)督促供热企业落实燃煤保供主体责任
1.督促供热企业提高燃煤库存。目前燃煤库存较低的.供热企业,要增加燃煤储备,燃煤进场率必须达到35%及以上。(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2.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应急保供预案。各供热企业要加强供热库存情况监测,出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保供措施。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采暖期实施燃煤进、耗、存报告制度,出现缺煤停机风险及时汇报。(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3.督促全市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达到储煤标准。做好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合同、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组织好1.4万吨应急煤炭储备。(市住建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制定应急接管预案。按照就地就近、优先划给中心站、优先划给有剩余供热能力站及政府兜底接管的原则,制定应急接管预案。(市住建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各专班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指派专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调度部署
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推进重点项目,分析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重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督促指导
压实各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各成员单位围绕工作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分解各项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8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确保供气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盟关于能源保供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切实防止因事故导致减产、停产,确保今冬明春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压实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所有保供企业都要制定安全保供工作方案,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应急、住建等相关责任部门对保供企业进行核查,推动企业加快问题隐患整改,确保天然气保供企业核查实现全覆盖,切实提升天然气保供安全保障能力。
(二)建立保供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根据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工作需要,要建立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应急、住建等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照《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检查重点内容》对所有保供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保供任务重、问题隐患整改任务重的保供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有效化解安全风险,闭环整改问题隐患,指导督促企业应急保障队伍和物资准备到位。
(三)建立保供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市安委办将对所有保供企业的保供方案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和专家指导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核查,提高针对性监管防控水平,保证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天然气保供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保供方案。11月15日前所有保供企业都要制定安全保供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督促企业按照方案执行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11月30日前保供企业要根据企业类型,认真组织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对照检查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将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住建局。
(三)全覆盖检查。12月31日前,市安委办将成立专家指导服务组,对所有保供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对企业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进行全覆盖指导服务,督促保供企业加快问题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统筹,按照安全保供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细化措施要求,作出专门部署,加强组织督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保供企业是供气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日常巡检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做好信息报送。所有保供企业于11月16日前将安全保供方案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报市安委办,从11月18日起,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开展情况、问题隐患整改及应急保障等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11月28日前,将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总结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
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9
为加强天然气供气安全管理和运行保障,快速、高效、有序处置天然气供气紧急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浙江省省级管网天然气供气应急预案》《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用气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保障天然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供应各项工作,在发生管输天然气供应不足等突发事件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和技术方法,统筹兼顾,合理有序控制部分用气需求,有保有供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维护供用气安全运行,将天然气供需矛盾给社会、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优化应急状态下的天然气资源配置,最大限度保障供气。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按照《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体系的.要求,设立武义县天然气保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天然气保供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天然气保供应急处置及资源协调工作。
四、应急预警及保障顺序
(一)预警及响应分级
Ⅲ级预警(一般,蓝色):因上游管线限气,无法满足下游用户需求,连续3天及以上日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用气需求10%~30%,按以下顺序保障供气:
1、居民生活用气;
2、医院、学校、公交车、福利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用气;
3、宾馆、酒店等商业用户用气;
4、普通天然气汽车用气;
5、重点工业企业用户用气;
6、煤改气工业企业用户用气;
7、一般工业企业用户用气(具体限供或停气企业名单由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开发区、乡镇街道确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Ⅱ级预警(严重,黄色):因上游管线限气,无法满足下游用户需求,连续3天及以上日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用气需求30%~50%,按以下顺序保障供气:
1、居民生活用气;
2、医院、学校、公交车、福利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用气;
3、宾馆、酒店等商业用户用气;
4、普通天然气汽车用气;
5、重点工业企业用户用气;
6、煤改气工业企业用户用气。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红色):因上游管线限气无法满足下游用户需求,连续3天及以上日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用气需求50%以上,按以下顺序保障供气:
1、居民生活用气;
2、医院、学校、公交车、福利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用气;
3、宾馆、酒店等商业用户用气。
(二)响应程序
发生天然气供气应急事件,武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应立即采取初步应对措施,同时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供气应急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和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按照本方案采取应对措施。
五、执行机构
武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是武义县的主要供气企业,作为本实施方案的具体执行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职责负责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制定与本实施方案相应的企业具体操作应急预案和响应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管输天然气日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用气需求10%以内的,由华润公司组织采购气源确保正常供气;管输气完全停止供气,华润公司也要确保三类以上用气用户需求。
六、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提到控制,天然气恢复正常供气,武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审定后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10
为贯彻落实《黔南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供暖季天然气物资储备供应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我县今冬明春供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保供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县今冬明春民生天然气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统筹今冬高峰供气保障工作,规范用气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强化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调峰保供应急预案,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责任,切实保障供用气设施安全,严格执行调峰保供应急预案规定的保供、限供次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职能,特成立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调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陈照林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开展相应工作。针对我县天然气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协调争取气源、保障供应。指挥我县天然气企业积极釆取应对措施,开展保供应急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我县天然气气源供应有关情况。根据全县天然气供应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县供暖季天然气调峰保供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徐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朝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天然气有序保供工作;掌握天然气供应及需求方面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执行县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按照县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协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及时处置相关舆情。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掌握全县供用气总体情况,做好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调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惠水县供暖季天然气调峰保供应急预案》。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全县供暖季供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监测机制,督促城燃企业落实供气储气能力,指导供气企业制定相应天然气保障应急预案和“压非保民”调峰用户清单,并做好停(限)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供气企业制定停(限)气期间和减压状态下安全用气管理预案,切实做好供暖季期间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落实好全县供暖季天然气调峰应急保供预案,指导落实工业企业“压非保民”措施;做好“压非保民”启动时工业用户有关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我县加气站周边交通和车辆加气秩序。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保障供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天然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通行保障和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负责天然气应急保供有关工作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加强燃气勘探开发、管网建设、储气调峰设施等项目用地保障及临时用地使用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和保障好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工作,做好加气秩序维护和应对舆情等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监督排查整治供暖季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供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组织对燃气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统筹平衡供暖季期间天然气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涟江街道、濛江街道:按照民生用气保障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管辖区域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用户、单位的疏导和宣传,确保天然气调峰保供应急“压非保民”措施落到实处。
县供电局:负责惠水县供暖季天然气调峰应急保供预案启动时的电力供应保障等工作,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供暖季燃气企业电力正常供应。对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停电事故。做好严寒等极端天气下应急抢险抢修工作,确保天然气供应企业的电力供应。
县燃气公司: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保供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做好供暖季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多方争取和组织气源供应,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落实供气储气职责,积极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供暖季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明确我县天然气调峰保供应急具体措施和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分层级减限方案企业清单,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供暖季天然气保供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及时研判供应形势,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满足用户足量可靠安全用气需求。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暖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县级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县供暖季天然气调峰保供应急预案启动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供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成员单位、燃气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预案,精心组织,全力保障民生用气,努力保障重点工业用户生产供气,力争经营性用气企业供暖季不停气。
(二)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司其职确保忙中不乱,同时,保持团结协作,以便形成合力,从而有效解决各种困难问题。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对有供暖季天然气调峰保障工作不力、不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未经允许擅自停气、减气等行为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追究。
稳产保供实施方案 11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xx〕24号),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20xx年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共发生4次较大波动(平均3年一次),价格大幅上涨的起因均为前期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到正常水平的95%以下。因此,从生产环节着手,建立以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为目标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划定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对于有效应对生猪市场波动日益复杂的新挑战、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十分必要。
二、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细化“三抓两保”(抓产销大省、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三、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
“十四五”期间,以正常年份全国猪肉产量在5500万吨时的生产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700万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能繁母猪保有量的确定方式: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xx—20xx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农牧发〔20xx〕11号)中各省份20xx年生猪存栏目标的10%为基础,结合各地生产实际,确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各省份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测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区间(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二是启动增加产能调节机制。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地方人民政府发预警函。农业农村部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省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省级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减少产能调节机制。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最低保有量)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农业农村部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省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四五”期间,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保持在15万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2万头。当核心群保有量处于12万—13.5万头(含临界值)时,特别是低于12万头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四、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一)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农业农村部对全国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进行全数备案,根据20xx年6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户)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国及各省份规模猪场(户)保有量。各地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依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对各地规模猪场(户)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xx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挂牌工作,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鼓励由行业协会组织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农业农村部适时引导联盟成员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产周期波动。各地可参照建立相应调控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农业农村部及时发布生猪生产监测信息,向各省份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各省份参照农业农村部的监测和反馈制度,开展生产监测并向辖区内各地市反馈相关数据。各地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各省份制定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xx年11月底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农业农村部将定期组织考核各省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本省份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由各省份自行确定标准并监测,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应大于100元)3个月(含)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要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各省份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省份参照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配套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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