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岗位设置方案

时间:2022-05-21 09:00:11 方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精选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精选7篇)

  人员岗位设置方案1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9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XX〕3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XX]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结合《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1.我院正式在编(含实习工厂)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2.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三、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符合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我院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方能晋升八级职员的原规定废止,改按本方案执行。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试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0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具体条件

  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任职和聘用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作为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方面贡献突出。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7.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8.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10.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初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11.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12.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13.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略)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职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按原有规定执行。但九级职员晋升八级职员工作年限的规定废止,改按本方案执行。

  2.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可聘用到管理八级岗位。

  人员岗位设置方案2

  一、本所基本情况

  本所成立于XXX年XX月XX日,系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批准编制人数X人,现有职工总数X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X人,其中高级职称X人,中级职称X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X人。

  本所业务范围: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编制和执行年度养护计划,对养护企业作业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合理使用养护资金,承办有关招投标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指令性任务。

  根据本所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现设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设施管理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岗位设施原则

  1、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事”为中心,按照工作的需要,确定岗位和职务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

  2、重点导向、竞争激励的原则。设岗从单位实际出发,注意向重点业务学科岗位、一线工作岗位倾斜,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3、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按照岗位有层次、结构要合理、组合最优化的要求,依据单位各科室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性质、专业的特点及担负的责任,选择最适用的职务主系列和非主系列,确定各系列最适合的档次,配置每个系列最适当的岗位职数,发挥群体最佳效能。

  三、组织机构

  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XXX、XXX、XXX、XXX,由XXX任组长。

  四、岗位设置方案

  1、主系列与非主系列的设置

  根据本所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主系列为工程、经济,非主系列为会计、档案等。

  2、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

  按本所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确定岗位职数,其中高级职务按现有人数的15%设置,中级职务按现有人数的40%设置。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均留出5%的职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或引进人才之需。今后根据人员结构变化情况及时申请调整。

  3、各部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工程管理,设高级职称X人,中级职称X人。

  2)综合计划,设高级职称X人,中级职称X人。

  3)财务管理,设中级职称X人。

  4)档案管理,设中级职称X人。

  五、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在设岗的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岗位职责、岗位聘约,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新聘任,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人员岗位设置方案3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经上级部门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四、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试行)》(浙委办〔20xx〕138号)

  2、《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xx〕37号)

  3、《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xx]165号)

  4、20xx年7月2日,温州市向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送审《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5、20xx年7月26日,市委办、市府办正式印发了《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6、20xx年9月30日,区委办、区府办下发了《瓯海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全区各事业单位于20xx年12月底完成相关工作。

  7、《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政〔20xx〕95号)文件。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前汇校区】:岗位总量94个,其中:管理岗位12个,专业技术岗位82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7.2%。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1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2.8%。

  单位领导岗位3个。其中八级职员1个,是校长1个,九级职员2个,是副校长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9%

  副高级岗位1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9%。其中:五级岗位3个,六级岗位6个,七级岗位6个。

  2、中级岗位5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6.1%。其中:八级岗位16个,九级岗位22个,十级岗位17个。

  3、初级岗位2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8%。其中:十一级岗位12个,十二级岗位1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0个,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0%;技术工三级0个,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0%;技术工四级0个;技术工五级0个。普通工岗位0个。

  【南瓯校区】:岗位总量42个,其中:管理岗位4个,专业技术岗位38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0.5%。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4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5%。

  单位领导岗位1个。九级职员1个,是副校长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6.7%

  副高级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6.7%。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3个,七级岗位3个。

  2、中级岗位2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7.1%。其中:八级岗位7个,九级岗位10个,十级岗位7个。

  3、初级岗位1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6.2%。其中:十一级岗位5个,十二级岗位6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0个,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0%;技术工三级0个,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0%;技术工四级0个;技术工五级0个。普通工岗位0个。

  【龙霞校区】:岗位总量76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9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0.8%。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7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2%。

  单位领导岗位1个。其中八级职员1个,是校长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8%

  副高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8%。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2个。

  2、中级岗位3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7%。其中:八级岗位12个,九级岗位15个,十级岗位12个。

  3、初级岗位3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3.5%。其中:十一级岗位16个,十二级岗位16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0个,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0%;技术工三级0个,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0%;技术工四级0个;技术工五级0个。普通工岗位0个。

  六、拟设岗位明细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试行)》(浙委办〔20xx〕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由瓯海区教育局和梧田中心校确定并考核任命。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岗位基本条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

  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⑵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⑶专业引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⑴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和小学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其它专业技术岗位需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⑵专业技术基本任职年限: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首次进行五级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6年以上);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首次进行八级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4年以上);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符合)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按有关要求聘任专业技术岗位。

  ⑶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教师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七、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17号)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专[20xx]29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首次聘用时,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以下条件进行排序:

  (1)根据任职年限长短排序。

  (2)任职年限相同,以教龄长者优先。

  (3)任职年限、教龄都相同,根据以下条件排序:

  第一、任教以来获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三坛、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优先,(顺序:省坛—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市骨干—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区骨干)如荣誉称号相同以荣誉高者优先,荣誉相同者,以年龄大者优先;

  第二、在任教期间获街道级以上先进个人的优先,如荣誉相同以荣誉高者优先,单项荣誉等同于降一级全面先进,先进称号相同,以年龄大者优先。

  第三、担任中层干部满十年或班主任工作满十五年,且坚持在中层或班主任岗位工作(双班语文教学或三班数学教学等同班主任工作)。如相同以超出年限多者优先,超出年限相同,以年龄大者优先;

  第四、男年龄满55周岁或教龄满30年,女年龄满50周岁或教龄满25年,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的优先。如相同以超出年限多者优先,超出年限相同,以年龄大者优先;

  (4)如任职年限相同,也不符合优先条件的,以年龄大者优先。

  (5)温州市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特级教师,如符合专业技术基本任职年限,则自动升至现任职称最高级别。

  (6)请长期病假者,则自动降至现任职称最低级别。

  5、研究决定

  初步确定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双向选择,考核评议,择优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赵成木

  副组长:陈建云、林长松、陈淑、孙丹

  组员:廖象春、何少敏、章秀平、张晓和、徐锋、徐晓洁、林益莉、季迅群、丁艳云、林娟娣、吴晓华

  (二)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

  2、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3、组织实施教师岗位设置;

  九、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xx年12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3个步骤实施:

  (一)20xx年5月15日——6月20日

  召开教师会议,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审核。

  (二)20xx年6月21日——9月15日

  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比例结构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召开教师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集体研究岗位聘用,并公示。

  (三)20xx年9月16日——9月29日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待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后,从次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十、其他

  (一)首次聘用时,所有任职条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岗位设置管理的首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时间统一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如遇教师退休、各等级比例变化,则1年一调整。

  (二)首次聘用时,原则上不得突破已经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如果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的,超出部分人员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保证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能上岗。

  (三)本单位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人员的聘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四)本实施方案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员岗位设置方案4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xx]113号)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学校设置岗位总量1386个,其中:管理岗位243个,专业技术岗位1046个,工勤技能岗位97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5。5%。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76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56%。辅系列岗位为工程技术,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档案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级为三级。

  (一)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243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7。5%。其中:五级以上46个,六级39个,七级78个,八级51个,九级29个,十级0个。

  1,学校领导岗位8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书记,院长;四级职员6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副书记,院纪委书记,副院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77个。其中:五级职员38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处长,系(院)党委书记等;六级职员39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副处长,系(院)行政副院长等;

  3,其他管理岗位158个。其中:七级职员78个,八级职员51个,九级职员29个,十级职员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15:30:47:8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的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的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的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其他专业技术适当压缩。教师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列按18.9:32.1:44.5:4.5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3.7:23.7:54.4:18.2设置。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不设正高二级岗位,且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9.4:29.7:60.9设置。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7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

  ①正高级岗位1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二级岗位16个,三级岗位47个,四级岗位94个。

  ②副高级岗位3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其中:五级岗位63个,六级岗位125个,七级岗位125个。

  2,中级岗位49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7%。其中:八级岗位148个,九级岗位196个,十级岗位148个。

  3,初级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列8%。其中: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2个,十三级岗位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97个,占学校岗位总量7%。其中:技术工一级1个,技术工二级5个,技术工三级23个,技术工四级66个,技术工五级2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1)徐州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徐州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徐州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徐州医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5)徐州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内退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均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

  (二)聘用办法

  (1)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形式,择优聘用。

  (2)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聘用,其他岗位由相应聘用组织或单位聘用。

  (3)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

  聘期聘用为三年一次,聘期内聘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用,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4)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命的当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在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时间的当月聘用。

  (5)XX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级别岗位条件者,按照相应的岗位级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间不变。

  (三)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5)公示;

  (6)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学校成立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二级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xx年12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实施如下:

  (一)10月13日——10月16日聘用委员会,各工作组讨论实施方案,各类岗位聘用细则。

  (二)10月19日——10月30日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三)11月2日——11月4日党政联席会通过实施方案及细则。

  (四)11月9日——11月12日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及细则,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五)11月13日——11月16日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部系(院)申请。

  (六)11月17日——11月22日各部门,各部系(院)审核后将应聘名单上报。

  (七)11月23日——11月25日各聘用工作组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八)11月26日——11月29日校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九)12月3日——12月7日公示

  (十)12月14日——12月18日签定聘用合同。

  八,合同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XX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其岗位聘任合同从属于原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调整按照聘用合同执行。

  (三)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校依据《徐州医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九,聘期待遇

  (一)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保留现已执行的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聘任至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现已执行的`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解聘或退休后,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十,聘余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人事代理人员),因岗位和聘任条件限制未聘任上岗的人员(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可按规定进入人才交流中心,聘余人员在职期间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

  (二)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择业期满未调出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予以辞退。

  (三)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任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为了使岗位聘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在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任组织的决定和工作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

  (二)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三)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职工对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自20XX年X月执行,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员岗位设置方案5

  一、基本情况

  根据《卫生监督所岗位设置方案》,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见附件1),20xx年我单位核定编制20人(现有在编18人),专业技术岗位13个,其中副高岗位1个,设七级岗位一个,中级岗位4个,设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1个,十级岗位2个,初级岗位8个,设十一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十三级岗位2个。

  二、实施范围

  本着精简效能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单位内部岗位不搞一刀切,平均分配,目的是使各类岗位之间,各类岗位内部不同层级之间形成合理结构,做到精简效能,科学合理,保证单位现有在岗人员都能最大限度得到合理使用。本次竞聘上岗范围,为人事部门核准、财政认可的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指导意见规定的执行技术工资待遇的政工人员),全员聘用,基本按其职务与专业进入相应等次的岗位。

  三、评聘原则

  (一)聘用条件。本着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照《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条件,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对单位聘任人员,进行年度考评,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出现严重差错事故,年度考评合格等次以下的人员,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解聘、低聘或变更聘用合同,或降底等次使用。新聘、晋升、变更岗位,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完成规定程序。

  (二)评聘标准。单位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对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对照岗位设置方案,有岗的按岗竞聘。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确定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工作表现与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般把技术职称聘用的先后,作为第一要素,及在岗时间较长的优先纳入较高档次依次聘用,在本职岗位工作时间相同的.,把工龄长短作为要素,择长优聘;同等条件的人员,有获得省、市级优秀表彰的可以从优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岗位从优考虑。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工作水准和专业技能,积极进取,在取得技术资格后,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在单位岗位限额内,及时聘用。对符合“指导意见”规定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限首次)可以破格晋升至本层级最高等次。

  (三)超比例结构人员。对通过考试考核已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枝术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设岗时,因考虑到单位的工作需要和未来发展,做到结构合理,人员优化,受到设岗比例的限制,不能给他们提供相应的岗位与等级,及时聘用到较高层次的,此类超比例结构人员,可以按原职务继续聘用,待岗位与等级空缺后,再进入相应等级使用。

  (四)兼职与不在岗人员。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其它工作的(不得拒绝单位安排的本专业技术工作),视为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因工作需要,而导致现岗位和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本着对其负责的原则,单位将充分考虑,尽可能地为其提供回到相对应岗位的机会,但兼职期间,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亨受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岗位内部等级竞聘时,一视同人。

  (五)混岗人员。属于个人原因,而不在其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自动回到与其相对应的岗位,或接受单位分配,否则将不亨受原职称的工资福利待遇,重新聘用时将由单位视实际情况而定,以保证做到“人随岗走,岗变薪变,岗职相符”的原则要求。

  (六)岗位管理。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各科室之间不搞一刀切,不搞岗位平均分布,编制内各类岗位实行总量管理,由单位统一调节使用,原则上对各类晋升人员,按其职务、专业技术技能给予聘用。严格执行上级岗位等级晋升政策,落实卫生系统等级晋升指导意见精神,完善办理程序,不得突破已经核准的人员结构比例。无岗位空缺,新调入人员和新取得资格的人员,一律不予聘任。

  (七)新进与变更岗位人员。新进及变更岗位人员要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任合同,岗位与等级由单位岗位等级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以保证原有已聘人员岗位等级的相对稳定为前提,只能进入相应岗位等级中缺额的级别使用。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顺具有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从变更后的下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单位岗位设置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岗位实施方案拟草和组织实施,方案报领导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修订确认后,报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审核、备案、实施。

  (二)审核准入及量化考核。对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核查相关证书,检查履职情况,对新聘人员进行评估,落实岗位说明书内容,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对申报人员逐一进行量化考核(见附件一考评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相应岗位等级,办理聘用手续。

  (三)竞聘人员岗位及等级。我所参加本次内部等级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为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共18人,由于受到岗位设置的限制,根据实施方案,经审核符合内部等级晋升拟报的9人(见表一)。

  (四)办理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对符合条件确定的竞聘上岗人员,经公示无异后,按规定程序填写上报相关表格,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任手续。

  (五)时间安排。本次等级晋升工作分三步走:一是公布竞聘岗位条件、公开报名,11月下旬完成;二是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12月上旬完成;三是办理岗位聘任手续,12月底前完成。

  人员岗位设置方案6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天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核准天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和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xx]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现员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各类人员都是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的用人机制。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院正式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纳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暂不纳入本方案进行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院各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职级进行审定和聘用,对岗位设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仲裁。

  组长:何正在

  副组长:邓云特

  成员:徐必生、陈杰、涂乐新、陈友平、王春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工科,程立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阳丽平张琴熊建华陈彩凤吴柏茂汪曙红李熊刚徐会荣杨萍赵燕平王筱红谢爱明严姣娥董世海程天明金勇曹阳梁南芳陈伯勋白安宁杨少俊陈国祥

  四、岗位计划、岗位认定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设置计划

  我院岗位设置是按市编办下达的总编制1172人进行设岗(实有正式职工804),市人社局审批核准岗位数如下:

  1、管理岗位20人(含双肩挑7人):包括七级1人,八级6人,九级13人;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22人,五级岗位17人,六级岗位35人,七级岗位35人,八级岗位98人,九级岗位131人,十级岗位98人,十一级岗位328人,十二级岗位327人,总计1091人;

  3、工勤技能岗位61人,包括二级3人,三级11人,四级24人,五级23人。

  二)岗位认定及分级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院对应的管理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七至九级职员岗位,即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对聘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双肩挑”),原则上控制在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我院核定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七级。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卫生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医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专业技术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3个等级(八至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目前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四级。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的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我院核定的技术工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以及普通工。

  三)岗位结构比率

  1、各类岗位结构比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术岗位分别占1.7%、93.1%和5.2%。

  2、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之间结构比;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总结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各级岗位结构比:我院核定的技术工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占5%、18%、39%和38%。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医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必须是按医院干部人事制度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党委行文任用或院长聘任,认定为管理岗位的。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

  (1)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首次设岗,管理岗位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的岗位等级。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参照现行专业技术任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四级岗位,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首次竞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司、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获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在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且任现职以来,获司、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等同奖项)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②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且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③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任副高级职称十年以上。

  ⑤临床一线正职科主任,任副高级职称三年以上。

  ⑥职能科正职,任副高级职称三年以上。

  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比例范围内聘用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不受年限限制;

  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人选由各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批。

  (4)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5)八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中级职称满六年以上的中层干部;

  ②任中级职称满十二年;

  (6)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在取得中级职称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中级职称满三年以上的`中层干部;

  ②任中级职称三年,任现职以来在正规杂志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③任中级职称满八年;

  (7)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8)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9)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本科和专科学历人员可直接定为十二级;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首次设岗,工勤技能岗位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的岗位等级。

  六、岗位等级认定调控办法

  1、凡20xx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干部任职文件的在编在岗人员,根据现聘职务和职级,按本方案参加医院首次岗位申报和认定。

  2、人社局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等级岗位。

  3、新晋升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按计划择优聘用到新晋升职务相应岗位类别最低等级岗位。

  4、停薪留职和内退人员因不在岗,根据在岗前职称任职情况执行相应岗位等级,不参加高一级职务竞聘。

  5、在人社局审批的岗位指数内,符合相应岗位级别“直选任职条件”的,由医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直接考核认定;认定或申报进入同一等级岗位人数超过该等级相应岗位核定指数的,则根据《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岗位设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根据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定级;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办法每年度集中申报并择优填补空缺岗位。

  6、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

  7、岗位认定量化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基础指标占40分,专业水平能力占35分(行管后勤45分),科研教学占20分(行管后勤10分),文明创建(奖励)占5分。

  8、20xx年7月1日后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方案进行申报定级(不占岗位计划指标),并按规定程序和原则重新申报并核定退休费用。

  9、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如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方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七、聘用管理办法

  1、因工作需要、考核不合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化等原因导致岗位或职级变化,可不受原聘期限制。岗位或职级变化应重新签订相应岗位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兑现相应待遇。

  2、聘期内经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合同期限以及其它约定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补充协议和聘用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3、岗位设置实行岗位级别“能上能下”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三年重新申报认定一次,按各职称系列计划指标择扰聘用。

  八、岗位竞聘一票否决条款

  凡在医疗安全、护理安全、医德医风、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院内感染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责任人,将降级聘用;出现违反国家纪政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若情形严重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将降级聘用。

  九、岗位设置实施程序

  1、组织学习,公布岗位

  召开动员大会,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岗位设置有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步推进。

  2、申请应聘,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应聘岗位申请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科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拟聘人员。

  3、公示结果,签约上岗

  公示聘用结果,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复议。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聘用结果聘用入岗,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次月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十、时间安排

  20xx年2月20日前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月28日之前完成个人岗位申请及竞聘;3月10日前将聘用结果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核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签证;3月20日前所有材料申请市人社局认定后,办理工资待遇审批手续。

  人员岗位设置方案7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发<20xx>49号)的精神,按照县人事局和教育局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我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与工作职能:我校为全民事业单位,九年制义务小学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机构规格:乡村完全小学。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二)现有人员情况:全校现有在编人员20人,专业技术人员19人,工勤人员1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获得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5人;已聘的中级职称10人,已聘初级职称9人。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转换用人机制,建立适合我校实际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定编设岗、以岗定责、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现教师结构的宏观调控和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

  (一)我校岗位设置情况:

  1、岗位类别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对照县实施方案,确定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规定要求,我校小学专业教师编制数为19人,专业技术岗位19个。

  2、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我校拟设专业技术岗位19个,其中中级岗位6个,按30%的比例设岗,8-10级分别按3:4:3的比例设置2个、2个、2个,岗位为小学高级教师;初级岗位13个,按60%的比例设岗,11-12级分别按5:5的`比例设置7个、6个,岗位为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方法、步骤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勇灿

  副组长:罗亲盼陈胜

  成员:羊俊煌、陈言语、罗树东

  (二)实施步骤

  1、动员宣传:及时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传达县局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

  2、制定方案: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核定编制数,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拟定出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并提交到学校教职工大会进行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委会集体议定通过上报。

  3、岗位聘用:将上级核批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公布,根据要求开展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4、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领导,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实施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切实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取得支持和指导。二是严明工作纪律,岗位设置工作涉及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工作开展期间要求全体教职工,既要高度重视,又要正确对待,安心工作。不做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安全团结的话,保持学校和谐环境,有序工作。三是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既要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又要把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放在心上。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力度,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6.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及任职资格。

  (二)优先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者;

  2.获县及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

  六、竞聘岗位

  经九所镇中心学校核准,现将我校单位教师岗位数设置如下:

  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2个。

  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2个。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2个。

  4、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小学7个。

  5、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小学6个。

  七、岗位聘任办法和程序。

  1、申报与审核:申报竞聘的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书、有关资格证件,由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小组依据规定的上岗资格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相应层次的岗位竞争。

  2、考评程序依次为:个人申请、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等程序,最后本着考核由高到低和择优的原则初步确定聘任对象。

  3、公布竞聘结果。竞聘结果无异议后方可最终确定。

  4、办理聘任手续。竞聘结果确定后由学校法人代表与聘用人签订聘约,并填报相关材料,经县职称办审批后方为有效。

  5、其他规定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竞聘细则

  以量化评分为定岗依据。各种评分量化的起算时间以聘任现岗位为准(以各种证书所署的时间为准),各种年限和业绩的终算时间以竞聘时间为准。

  (1)年度考核

  按年度考核打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一次计40分,“合格”一次计10分。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自然晋升岗位级别。

  (2)教研活动

  个人代表学校每参加镇、县级公开课、优质课、教学论文评比等教研活动,一次加30分。获镇级奖的一次再加20分;获县级奖的一次再加30分。

  (3)教学效果

  A、学期任教教学质量得分(分语文、数学)=30+<(中段考平均分与期末平均分)2。

  B、任教学生获镇级一等奖每人次加30分,二等奖每人次加20分,三等奖每人次加15分;获县级一等奖每人次加50分,二等奖每人次加40分,三等奖第人次加30分。

  (4)获奖情况

  教师个人因工作积极,任职期间近5年来表现突出获县级奖励的,每次计30分。以证书为准。

  (5)工作表现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能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管理或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核心作用的,经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适当给予加20分。

  (6)学校业务骨干

  学校业务骨干、教学骨干教师每人加50分;

  (7)职务加分

  职务上,学校领导每人加10分,班主任每人加20分。

  (8)聘任时限分

  自聘任日期算起,任现职一年算1分,得分按个人任现职年限计算。

  九、岗位聘任办法和程序。

  1、申报与考评。申报竞聘的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有关证件,考评程序依次为:申请报名、提交材料、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等程序,最后本着考核由高到低和择优的原则确定聘任对象。

  2、公布竞聘结果。竞聘结果至少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最终确定。

  3、办理聘任手续。竞聘结果确定后由中心学校法人代表与聘用人签订聘约,并填报相关材料,经县职称办审批后方为有效。

  4、其他规定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相关文章:

岗位设置方案07-08

小学岗位设置方案11-19

岗位设置方案7篇06-03

岗位设置方案汇总9篇05-21

岗位设置方案汇编6篇05-22

【推荐】岗位设置方案4篇10-21

岗位设置方案汇总8篇10-31

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通用11-10

岗位设置方案集锦九篇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