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24 08:49:39 方案 我要投稿

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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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精选8篇)

  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1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XX〕8号)、《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鄂办发〔20XX〕6号)、《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XX〕3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20XX〕5号《研究交通运输工作相关问题》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利川市农村道路客运政策性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利交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20XX年度全市村村通客运进行适度补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村村通客车惠民利民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实现村村通客车“开得通、留得住、管长远”的发展目标。

  二、补助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适度补助”的原则开展补助工作,通过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村村通客运企业及车辆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服务农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补助资金来源

  (一)20XX年度省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86万元;

  (二)20XX年度市级财政本级专项资金297万元;

  (三)20XX年度上级配套资金312万元。

  共计895万元统筹用于20XX年度全市村村通客运各项政策性补助。

  四、补助项目

  (一)村村通客车车辆保险补助;

  (二)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运行维护补助;

  (三)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经营性亏损补助;

  (四)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

  (五)农村客运车辆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补助;

  (六)村村通客车经营性亏损补助;

  五、补助对象、标准及期限

  (一)补助对象

  1.保险补助对象: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20XX年内按照相关标准和期限投保或续保承运人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正常从事乡镇至乡镇、乡镇至村、村至村以及经市交通运输局认定的部分城区附近地理位置特殊的行政村至城区的村村通客运车辆(含镇村公交)。

  2.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运行维护补助和经营亏损补助对象: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并正常从事经营的乡镇客运站或承担村村通客车安全例检及出站门检等安全管理职责的乡镇临时发车场(点)。

  3.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对象:按要求建立了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正常履行监控管理职能的村村通客运企业。

  4.农村客运车辆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补助对象:按期组织安装并通过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验收合格的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的农村客运企业。

  5.村村通客车经营性亏损补助对象: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正常从事乡镇至乡镇、乡镇至村、村至村以及经市交通运输局认定的部分城区附近地理位置特殊的行政村至城区的村村通客运车辆(不含镇村公交)。

  (二)补助标准

  1.保险补助:500元/座。

  2.乡镇客运场站运行维护补助:2万元/个。

  3.乡镇客运站场经营亏损补助:6万元/个。

  4.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3.2万元/企业。

  5.农村客运车辆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一次性补助:2600元/台。

  6.经营性亏损补助:每天每座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补助资金总额扣除前5项补助金额后的剩余部分为基数进行测算,其测算方法为:单车补助金额=补助基数÷所有受补车辆累计补助天数÷所有受补车辆累计补助座位数×单车累计补助天数×单车累计补助座位数。

  单车补助天数的认定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利川市农村道路客运政策性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利交发〔20XX〕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补助期限

  1.保险补助:保险补助期间为20XX至20XX保险年度,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在20XX年内按照相关标准和期限投保或续保承运人责任险及三者责任险,且投保期间内正常营运的全额享受;

  (2)投保或续保期间内更新的,以车辆实际运行月份享受保险补助;

  (3)保险到期后未按期续保的,不享受保险补助。

  2.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运行维护补助:20XX年度。

  3.乡镇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经营性亏损补助:20XX年度。

  4.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20XX年度。

  5.农村客运车辆4G及以上动态视频监控设备补助:20XX年度。

  6.村村通客车经营性亏损补助:20XX年度。

  六、补助申报

  补助申报以村村通客运企业或乡镇客运站场(临时发车点)经营者为主体,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的原则进行。申报主体提供相应申报资料经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辖区中队核查同意并签注明确意见后报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审核。

  (一)保险补助申报

  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企业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受补车辆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20XX至20XX连续两年的承运人责任险及三者险保险单复印件;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村村通客车服务的行政村出具的并经所在乡镇交通综合执法中队及乡镇人民政府签注明确意见的连续运营服务证明。

  具体受补对象证明材料:有效的车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免冠照片、公车公营的企业提交承诺书。

  (二)农村客运站场(含临时发车点)运行维护补助和经营性亏损补助申报

  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客运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临时发车点提交场地租用协议复印件)、安全例检台照片、出站门检登记室照片、临时发车场标牌照片、发班记录或门检记录每月每旬1份、安全例检记录每月每旬1份(委托修理厂进行安全例检的还需提供委托例检协议复印件);反映发车场地全貌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照片。

  客运站(含临时发车点)工作人员(至少3人以上)花名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单复印件(最近3个月的);客运站(临时发车点)经营收支明细表复印件。

  (三)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补助申报

  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企业设置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证明材料;企业专职监控人员任职文件及聘用合同;监控人员工资发放单复印件;车辆监控记录复印件(每月每旬一份)。

  (四)村村通客车经营性亏损补助申报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企业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受补车辆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20XX年度承运人责任险及三者险保险单复印件;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20XX年度企业上报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经车辆承包经营户签名确认的车辆有效运营天数统计表。

  具体受补对象证明材料:有效的车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免冠照片、公车公营的企业提交承诺书。

  (五)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企业存档一份备查,资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企业签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截止时间:企业提交补助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20XX年12月30日。

  七、补助申报审核及公示

  乡镇客运站场(临时发车场)应重点审查站场建设情况、日常经营情况、客运站场发挥功能情况及履行安全源头管理情况;车辆动态监控应重点审核村村通客运企业履行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控平台正常运行及人员履职情况;车辆保险及车辆经营性亏损补助审核按照《关于印发<利川市农村道路客运政策性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利交发〔20XX〕29号)文件执行。

  审核结束后将相关补助的受补对象及受补车辆申报审核情况在利川新闻网、公司经营场所、乡镇客运站场醒目位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方便社会监督,内部已建立微信群或QQ群的企业应通过信息平台发送审核公示情况。公示结束后,各企业应将经营场所及乡镇客运站场(临时发车点)的公示图片、微信或QQ推送截图、受补对象对公示内容的亲笔确认签名表及公司核实承诺书等资料报运管所存档。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咨询。公示电话:0718-7282486。

  八、补助核算及公示

  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补助标准分别测算经审查合格的补助对象各项受补金额后,在各公司办公场所、乡镇客运站(临时发车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咨询。公示电话:0718-7282486。

  九、补助发放

  公示结束后,在未接到对公示有异议或有投诉已处理的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划拨补助资金至各受补对象。发放结束后2日内各村村通客运企业将补助发放花名册原件(经承包人签字)报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存档,客运站(临时发车点)上报站场运行维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告。

  十、补助资料归档

  交通运输局在补助发放结束后,应指定专人分门别类收集整理各项补助的申报、审核及发放资料,建立村村通客运政策性补助档案。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村村通客运政策性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测算及发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忠坪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凤国、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向武平为副组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服务股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补助对象的资质审查及补助资金的测算和发放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工作专班要严格把关,按照村村通客运政策性补助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核算等工作。

  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2

  为推进落实河南省政府20XX年重点民生实事,贯彻落实《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工作方案》,根据省、郑州市“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出行问题,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品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农民群众方便、快捷、安全出行为主线,以农村客运真通实达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客运发展短板,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和整体品质,打赢交通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实现所有建制村通客车,打造以“公交化运营+班线客运”为主、以定制客运为辅、以“预约班”为补充的村村通客车“升级版”,让农民群众出门见路、抬脚上车,出行更方便、更快捷、更有获得感。

  1.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全面提升。20XX年底,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

  2.农村客运组织模式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公司化、规模化程度全面提升,公交化运营和班线客运线路连通的建制村比例提高到97%以上,预约班线路连通的建制村比例下降到3%以下。运游结合运营模式得到进一步推广。

  3.农村客运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停靠点距建制村2公里以内,建制村直达或一次中转到市区的比例达到96%以上。

  4.农村客运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通客车建制村的候车亭或停车站(牌)建成率达到100%;停车候车指示牌信息完整率达到100%,多功能乡镇综合服务平台建成。

  5.农村客运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信息化监管平台、约车服务平台建成,农村客运车辆具备视频监控功能。

  6.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减少;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7.农村客运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市级农村客运补贴机制,农村客运票价维持在合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坚持农村客运社会公益属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部门协同联动,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2.以人为本、优化供给。把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作为农村客运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补齐短板、提升服务,建成网络化、标准化、品质化、多元化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

  3.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提升农村交通运输设施,推动农村客运、农村物流、乡村旅游等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开展专项普查

  重点调查各乡镇、建制村、人口分布情况,各建制村通客车路线道路条件、站点设置情况,以及经营主体、运营线路、运力、班次、运营模式、换乘效益等情况。

  (二)科学配置客运车辆

  购置足量运营客车,科学配备足够的运力,缩短发车间隔,保障群众快捷出行,提高农村客运吸引力。全市统一农村客运车辆标识、车辆颜色。

  (三)加快完善基础设施

  1.优化路网布局,提档升级通车路线,完善道路安全生命防范工程,提升通车公路基础条件;

  2.完善客运站功能,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规划建设乡镇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客运、物流、快递、邮政、电商等融合发展;

  3.科学设置候车亭、停靠站(牌)、港湾站、招呼站,站牌标示通客车线路、班次、发车时间、预约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并设置二维码方便群众查询。

  (四)不断优化网络布局

  1.以真通实达为目标,提高公交化运营比例;

  2.编制农村客运网络方案;

  3.重点是提升服务,强化点线衔接,优化运营路线、开行模式、停靠站点和运力投放等。

  4.统筹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长途班线的衔接与融合,确保市—镇—村线路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支撑、建制村为节点、放射和循环互补的市域农村客运网络。

  (五)合理优化运营组织

  1.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实现“一县(市)一网一公司”;

  2.延伸城市公交线网,进行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打造高质量、低票价的农村客运;

  3.大力削减预约班,确需开通预约班的,要保证电话畅通、服务到位、价格合理;

  4.加快农村客运与“互联网+”运输服务、农村特色旅游、“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定制客运、运游结合等新模式;

  5.加强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城际班线及轨道交通的衔接,全力提升农村客运的通达效率。

  (六)有效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快“互联网+”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平台,为乘客提供车辆位置实时查询、约车包车、定制客运、手机支付乘车、投诉建议等服务,全面推行城乡客运一卡通。提升农村客运运营信息平台。在所有农村客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辆动态监控装置与防碰撞设施,切实提升农村客运动态监控能力。

  (七)全面强化服务监管

  优化、简化农村客运准入程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先办快办。加强对农村客运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车辆技术和驾驶员管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质量抽查、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有序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农村客运企业要逐车建立考核档案、定期开展驾驶员培训考核,所有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统一客运服务标准,落实服务义务,及时处理、反馈乘客的投诉建议,为群众提供安全、舒适、文明的出行环境。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

  (八)切实保障运输安全

  加强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建立由政府主导,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制定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办法,完善农村客运运营安全责任清单,加强安全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问题。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预案。

  (九)创建省级“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县(市)

  按照省级“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标准和考核办法,积极创建省级“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县(市)。足量投放农村客运运力,提高农村客运车辆质量。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运营补贴机制,确保农村客运的真通实达,便民惠民。切实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打造网络化、规模化、标准化、品质化的高质量农村客运服务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

  召开“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动员部署会,下发《新郑市“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启动省级“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9月)

  全面推进“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购置新增车辆,足量投放农村客运运力;优化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建立并落实农村客运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实现建制村100%通客车目标。

  (三)达标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1月)

  深入推进“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按照考核要求,对省级“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县(市)进行预验收,以迎接全省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

  全面巩固提升省级“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县(市)创建成果,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责任分工

  (一)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客运线路的规划;购置新增农村客运车辆;严格监管农村客车运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场站、站牌、监控平台等的建设,确保群众满意度提升。协调推进“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的省级示范县(市)建设。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乡镇客运场站及充电站建设的立项审批。负责核定农村客运票价。

  (三)市财政局。在运营补贴上,依据购车方式形成的实际成本,由财政局根据成本和审计报告,将全市公交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列入每年政府的财政预算,并按月及时拨付、年终决算。积极配合交运局,灵活采取投融资方式,不断推动恒昌公司发展壮大。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客运场站及充电站用地规划和审批。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中出现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不法行为。负责打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不法行为。审核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客运运营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农村客运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和指导协调。

  (八)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舆论作用,营造“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良好社会氛围。

  (九)各乡镇、管委会。负责配合做好线路规划,提供3-5亩的公交场站用地,维护交通客运设施安全,保障镇村道路畅通,监督农村客运规范运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郑市“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建立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形成合力推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推进“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重点民生实事的落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农村客运提质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营补贴资金的落实,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定期督导检查“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情况,实行周督查、月通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论作用,为“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3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实现全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城乡居民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紧紧围绕农村客运“村村通、一体化、公交化”总目标,补齐农村客运发展短板,打好脱贫攻坚战,切实落实《郧阳区新农村“三通四有”到村工程工作方案》,实现村村通客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各乡镇、区直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村村通客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紧密配合,强化服务,合力推进农村客运发展。

  (二)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把农村客运纳入社会公益事业,制订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惠民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尊重农村客运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安全、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三)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将满足农村居民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作为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特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模式、多途径发展农村客运。

  三、工作目标

  (一)20XX年底,实现具备开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对已通客车的行政村,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稳定运行;已开通但不能正常运营的行政村,改善经营环境,确保正常运营;对未通客车的行政村,根据未通原因进行整改和完善,并尽快实现通客车。全区具备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达100%(村委会所在地或主要居住区距客车停靠点不超过2公里,或步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城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乡镇推进客运公交化改造。

  (三)100%乡镇建成等级客运站、简易客运站、港湾式候车亭。

  (四)农村客运车辆标识统一,车容车貌整洁,线路班次便捷优化,票价合理稳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努力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

  1.公路改造

  路基加宽。因地制宜加宽路基、培整路肩,确保直线路段有效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宽至5米以上;确保曲线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6米。路肩填料宜用石渣、砂砾等并充分夯实,确保路肩平整坚实。

  错车台设置。以满足车辆会车需要为标准,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台。每公里错车台设置数量应为3-5个,间隔一般为200-500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宽度(含路面及路肩)不小于6.5米。原则上采用厚度不小于18厘米的混凝土错车台,不具备条件的偏远地区可就地取材,采用30厘米厚的泥结碎石、石(砖)铺筑错车台。

  路面处治。沉陷、翘起、破损严重的路面采用翻修、修补、换填等方式进行处治。病害处治到位,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2.安保设施配置

  在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高危险路段,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路侧护栏、防撞墙、防撞墩等;在过水路堤两端,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等;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根据需要设置线型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在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避险车道;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标示标志(方向、地名、距离等)、减速带和限速标志。交通安全设施具体设置遵照《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执行。

  3.危桥加固改造

  加大“村村通客车”农村公路危桥检查整治力度,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危桥进行检测评定。积极争取危桥改造计划,尽早对四、五类危桥进行改造。

  (二)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工作

  1.合理选择农村客运模式。根据各地不同实际和不同出行需求,实行以班线客运为基础、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农村客运经营模式。对于客流量稳定、客流规律明显的区域,实行班车客运经营;对地广人稀、客流量小,但存在区域性和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区域,可实行区域经营,或班车加预约包车、约租车混合经营;对于旅游景点、加工基地、矿区等客流较为单一的区域,可实行专线运输、隔日班、周末班经营;对客流量大、出行需求旺盛、通行条件设施完备、运行距离适中的乡镇,可实行公交化经营。

  2.合理确定农村客运车型。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根据地形条件、通路状况、客运需求等因素,选配适用的、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客运车辆的结构和功能通用标准的农村客车型。对城区至乡镇以及乡镇至乡镇的农村道路客运线路,可开行中型以上客车;对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行政村以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农村道路客运线路,可开行中小型客车。新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车辆必须喷涂统一的农村客车标识。

  3.合理制定农村客运票价。农村客运票价由发改部门制定,应当根据车型、道路状况、客流状况和运行成本,区分不同的营运模式,根据运营里程分段统一核定票价。农村包车客运、电话预约客运可根据营运成本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但须报发改及交通运管部门备案。冷僻线路、营运成本较高的线路,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允许制定亏本票价,亏损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

  4.合理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借鉴城市公交模式,对客流量大、出行需求旺盛、道路条件设施完备的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实行定时发班、多点停靠、合理票价、统一车型的运行方式。对城区范围内和城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条件成熟的客运线路采取城市公交线路延伸或原有班线公交化线路改造。

  (三)加快制定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

  区财政尽快制定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政策。建立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与省农村客运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集中使用。落实对农村客运冷僻线路、亏损线路的车辆运营补贴。落实行业管理经费。落实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渠道、多途径鼓励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提高客运企业持续发展农村客运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客运服务质量提升,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管长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至3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村通客车”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制定“村村通客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3月至4月)。遵循“全面调查、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查清问题”的原则,对每个行政村是否通客车、通客车的客运组织形式、通客车种类以及通村公路通行技术状况、安保设施状况,以及需要建设完善的`情况等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没有通行客车或通达层次不高、存在突出问题的行政村。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至7月)。按照“村村通客车”工作任务要求,严格时限,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整个工作分两部分开展,首先完成公路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条件满足后及时开通通村客车。9月底达到具备开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100%开通客车。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郧阳区“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乡镇、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农村农业、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村村通客车”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蔡昌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村村通客车”的规划设计、公路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以及站(场)建设的技术指导、线路及运力审批、市场监管和职责范围内的源头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村村通客车”公路改造交工验收;参与道路通行条件审批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村村通客车”安全的综合监管;参与道路通行条件审批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村村通客车”行途中的安全管理;参与道路通行条件审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村村通客车”相关站(场)建设、道路改造、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建设资金的拨付、监管;负责“村村通客车”政策性亏损地方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核定和落实;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客运长效发展资金保障政策。

  区税务局:负责“村村通客车”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有关税费减免及优惠政策的落实。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客运道路、站场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负责指导“村村通客车”公路绿化工作,负责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核定“村村通客车”客运票价,组织客运票价听证,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及乡镇集镇站(场)、候车亭建设施工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工程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客运站场的规划工作,指导乡镇、行政村客运站场的规划工作。

  客运经营单位:负责营运线路报批、客运车辆购置、调配工作;参与市场调查、运输方式确定、营运线路确定、车型选择、补贴补助费用测算及票价核定工作;负责落实动态监控、班车信息公示、营运标示统一工作;担负客运经营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乡镇政府:担负本乡镇“村村通客车”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村村通客车”的公路改造、破损路面修复、错车台设置等工作;协调辖区内安保设施建设;参与道路通行条件审批工作;负责农村客运安全主体责任。

  村民委员会:担负本村“村村通客车”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建设用地申报工作;提交开通客车申请;负责本村通客车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解决车辆停放及人员住宿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

  1.公路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管理及验收程序

  (1)乡镇政府根据“村村通客车”领导小组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实施公路改造,接受交通、应急管理、公安等单位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全部完工,乡镇政府自验合格后提出书面交工验收申请;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乡镇政府、应急管理、公安交警、农管所、运管所、客运企业、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成立交工验收委员会,进行实地验收,出具验证书并报“村村通客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区交通运输局督促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部按时、保质完成通客车路段安防工程建设,按省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限完成交工验收工作。

  (3)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资金划拨程序和要求向项目村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2.线路经营许可程序

  (1)道路改造和安保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的,由村民委员会提交经乡镇政府同意的通客车书面申请。

  (2)区政府组织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乡镇对通行条件进行联合会审,并提出是否允许通客车及客车车型要求。

  (3)营运企业提供相关证件和开通方案。

  (4)交通运管部门按照联合会审意见办理线路经营许可手续。

  3.客运票价核定程序

  发改部门按照农村客运票价制定程序,根据运营里程分段统一核定票价。

  (三)加大资金统筹

  对列入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计划的“村村通客车”公路改造按每公里20万元进行补助,待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兑现;破损路面修复,区交通部门将适当给予补助,待修复完成后予以拨付。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四风”。“村村通客车”各成员单位、工作专班等要严守工作纪律,做到“六不准”、“两不得”: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包括土特产),不准打牌赌博和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准层层搞陪同和迎送;不得留有“半拉子”工程,不得新增村级债务。

  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4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及省市“村村通客车”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完成20XX年全县“村村通客车”目标任务,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主管、便民利民、政策保障的基本原则,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推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12月,实现全县通村公路全部达标、295个行政村(社区)通村客车全覆盖、配套设施齐全有效、运营保障机制健全、安全监管到位、“村村通客车”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通村线路和班次规划

  通村线路设计坚持统筹规划,村村覆盖;坚持以路设线,沿村选点;坚持延伸老线,补足新线。拟采用四种模式。

  1.改善条件,巩固一批。对已开通村线路进行重新审核,调整不合理的线路,淘汰和更新不能满足要求的车辆;规范现有城乡班线17条线路(113台车辆),统一线路名称和标识,规范客车票价。

  2.创造条件,开辟一批。9月底前,在栏杆、张庄、马集、防胡等乡镇各开辟一条精品通村示范线路。

  3.利用条件,延伸一批。将现有部分通村线路向未通车行政村延伸。

  4.以人为本,科学计划。根据投入运力、公路状况、地理实际条件和农村群众出行要求。实行以班线客运为基础,其他方式为补充的通村客运经营模式,采取开行定线班、赶集班、隔日班、周末班、预约包车班、干支接驳等运输方式,方便群众出行需求。

  (二)通车运营规划

  1.通车运行目标。通村客车单车日运行不低于4个班次,日单车运营里程不少于80公里,月运营不少于2500公里,年运营不得少于30000公里。

  2.规范市场经营。对通村客车实行企业管理、市场化运营,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有运营资质、管理规范,有明确经营方案,有投资管理能力的企业。依法竞标通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客运企业经营,通村客车禁止挂靠经营。中标企业投资购置符合国家营运客车技术标准的9座及14座小型客车40台;日发156个班次,覆盖全县295个行政村(社区)。

  (三)运营经费保障

  鉴于“村村通客车”乘客较少,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由政府相关部门核算。按照公开竞标中标价格、企业运营成本,对通村客车进行补贴,并纳入今后县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实际补贴为中标价格减去国家补助资金。票价执行城市公交车运价标准(1元/人次),包车、预约等个性化需求,票价由企业自行核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配套设施建设

  候车亭原则上建在各乡镇旅客集散点及主干线公路两侧,全县最低建设52座(3M×3M)标准候车亭,候车站牌每个行政村或中途站点建设一座。村村通公交候车点227个,所需工程建设费用从涉农扶贫整合资金中支出。

  四、明确职责

  (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一是严格按照《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规定,与同级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听取所在乡镇(街道)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核载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意见;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是加强对通村客车经营的跟踪管理,每月发放调查反馈单,由当地村委会填写车辆运营和服务质量情况,及时了解和改进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营。要不定期通过GPS动态监控平台系统对通村客车的运营轨迹和运营里程进行抽查,并加以比对,达不到运行班次和里程要求的车辆取消当年国家燃油补贴资格,同时核减企业的政府补贴金额。三是严格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等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公示企业运营班线、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交通运营安全。

  (二)交通执法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农村客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机关重点打击阻碍、干扰通村客车正常运营的行为,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及时处置通村客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依法查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通村客车工作顺利推进;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在通村客车线路、重要路口设置监控摄像头,加强通村客车的安全监管力度。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线路规划,维护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协助监管准时运营。

  (五)中标客运企业: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文明服务,正确处理好与城乡客运经营企业的关系,确保运营市场稳定。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村通客车”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制定“村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6日至11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完成通村公路路肩、错车平台、断头路、危桥改造、公路防护栏、标志、标识等安全设施。完成候车亭及站牌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督促通村客运经营企业,按照既定计划落实车辆投入,统一标识,客运线路延伸、调整等有关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

  “村村通客车”领导小组对全县“村村通客车”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汇总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村通客车”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和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稳妥推进我县“村村通客车”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村村通客车”专项资金,争取运行车辆燃油补贴政策;二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重点倾斜用于农村客运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税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对农村客运企业新购车辆应缴购置附加税和运营过程中所涉其他税费实行减免。

  (三)强化举措,狠抓落实

  “村村通客车”工作纳入20XX年各相关单位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将行政村通车率纳入考核指标,强化检查督办,抓好总结评比。各乡镇各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好、进展快,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5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XX〕61号)和省、市客车“村村通”工作推进会有关精神,确保20XX年底全县行政村实现客车“村村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努力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能持续、百姓得实惠”的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20XX年底前实现全县行政村客车“村村通”。

  (二)已通客车的行政村逐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客车“村村通”运营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客车运行稳定,实现真正通、安全通、持续通。

  三、实施内容

  目前全县还有81个行政村未通客车(未通客车行政村是指按省交通运输厅统计口径离班车线路2公里以上的行政村),这些村地理位置偏僻、道路状况差、客流少,需提升道路状况后,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客车“村村通”问题。

  (一)20XX年工作任务

  1.开通81个行政村客车,其中山区片37个行政村,沿江片44个(包括岩头、枫林区域的17个村)。

  2.提升改造公路路面45.06公里,完善公路安保钢护拦481.4公里,标志牌4522块。

  3.建一个预约小客车监管平台。

  (二)开通方式

  根据我县现有客运网络布局及客车未通村地理位置,道路状况,客流的流向、流量等特点,确定由国有企业经营,采取山区六区域“乡村小巴”+沿江小客车预约模式。

  1.山区六区域“乡村小巴”经营模式:参照鹤盛“乡村小巴”区域经营模式,在山区片分设六个区域实施:

  (1)鹤盛(含云岭)片:投放24辆7座小巴(鹤盛区域原有小巴14辆,新增10辆);

  (2)岩坦(含溪下)片:新增20辆7座小巴;

  (3)巽宅(含界坑)片:新增20辆7座小巴;

  (4)XX(含大若岩、茗岙)片:新增20辆7座小巴;

  (5)花坦片:将原有5辆7座小巴纳入;

  (6)古庙片:将原有4辆7座小巴纳入。

  山区片共投放93辆小巴,由县联运公司统一经营。

  2.沿江小客车预约模式:

  (1)推行范围:三江商务区、桥头镇、桥下镇、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金溪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乌牛街道、黄田街道。

  (2)推行方式:由县级层面建立小客车预约平台,小客车采取自愿报名形式进入平台,老百姓需要用车时通过呼叫平台电话形式预约小客车,平台接电话呼叫后就近分派小客车到达指定行政村(指沿江片以及岩头镇、枫林镇范围内离最近乘车点2公里以上的行政村)接送客人,票价按乘客实际乘坐里程计价收取,接送空驶补助按公里运价40%支付,空驶里程由呼叫平台利用GPS通过定位系统按实际空驶里程结算。

  (3)责任单位:预约平台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长运公司具体负责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客车“村村通”的重要意义。针对我县运输线网布局特点及时调研开通方式和经营模式,实地调查行政村实际通达情况及公路安保设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客车“村村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下旬)。县交通运输局7月底前牵头完成平台建设和投入运行,并及时交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实施监管;县长运公司要在7月底前出台预约小客车考核细则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公路管理局、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迅速完成公路提升及安保钢护拦建设工作,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及时进行线路许可审批并负责运营监管,县联运公司要按照既定计划落实“乡村小巴”前期调查、纳规车辆线网布局等有关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客车“村村通”。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对全县客车“村村通”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为农村客运发展工作更加深入推进提供切实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客车“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安监、交警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客车“村村通”工作。

  (二)资金保障。20XX年客车“村村通”建设工程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今后的经营及补亏资金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三)机制保障。一是建立联合审核机制。新增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申请许可事项,由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安监、交警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农村公路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是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县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安监、交警等部门和属地政府须相互配合联合整治,参照鹤盛“乡村小巴”的管理模式,对农村客运企业和车辆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县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客运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农村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资质的审查审核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县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技术指导工作;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道路通行条件监管及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农村客运经营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三是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一要制定农村客运亏损补贴政策,并把鹤盛、花坦、古庙片“乡村小巴”统一纳入政策补助范围,以确保“村村通”客车“开得通、留得住”。二要规范客运价格管理。“乡村小巴”的客运票价,由县物价部门根据车型、道路、运行成本确定。四要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以规范农村客运服务标准和保证运营规范,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客运服务质量考核一年一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落实考核结果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乡村小巴”、预约小客车经营亏损补贴发放挂钩。

  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6

  为大力推进交通扶贫,更好地满足全区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努力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目标,依照中省关于加快建制村通客车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和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统一部署及工作要求,20XX年以来,本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区实施了“村村通客车”工程,截止20XX年底全区已实现了村村通客车目标,为百姓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了条件。为进一步确保我区农村客运“开的通、留得住、有效益、可持续”,建立健全建制村通客车“通返不通”动态监测和应对防范机制,持续做好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清零,全面实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圆满收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镇村协管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努力构建“政府可调控、企业能持续、百姓得实惠”的通村客运发展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通村客运的经营和监管措施,重点强化农村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最大限度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和可持续性的公共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建立村村通客车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出台“村村通”保障政策,确保“村村通”运行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确保“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可持续”。

  三、具体措施

  目前对照市交通运输局建制村通客车六项认定标准,全区所有建制村虽已完成“村村通客车”任务,但对相当一部分运力出行需求相对较小、采取电话预约响应方式解决运力出行的建制村,客运服务能力及水平与群众期盼值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必须要继续推动“村村通客车”各项政策落实,完善客运服务网络,满足群众需求。特别是对地理位置偏僻、道路等级相对较低、客流少的区域,首先要提升道路状况,然后继续采取灵活多样的农村客运开通方式,巩固和完善农村客运覆盖所有建制村的运营服务体系。

  (一)道路提升改造。对目前等级相对较低的农村道路继续实施改造,由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镇(街办)配合落实,道路提升采用三种方式:一是联网新建村道;二是全线拓宽改造或部分拓宽改造;三是增加错车道、完善标志和安保设施,建设标准按规范执行。道路等级提升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XX〕109号)文件中,关于对“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公路通行条件各项指标要求执行。同时重点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运营途经道路安全等级提升改造、修缮维护及安保防护工程建设力度,为已投放及拟投放的通村客车提供安全畅通的通行条件。

  (二)灵活开通方式。按照《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安交发〔20XX〕96号)要求,根据汉滨区政府20XX年第22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村村通”所涉及的线路,由区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通。根据辖区各村地理位置、道路状况、客流的流向、流量等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实现“村村通”。

  1.鼓励经营主体新购7座(含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投入运营,确有特殊困难的镇、村也可鼓励投放5座(含5座)以上客车。经营主体凡申请新购通村客车,在符合公安交警部门上牌上路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安全性能良好、安全设施齐全并办理车辆合法牌证手续的前提下,可自主择优选择确定客车厂牌型号,但原则上同一经营区域、同一客运线路上的投放客车应做到“五统一”即:车型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顶灯统一和运价统一。

  2.对部分道路通行条件相对较低的镇村,允许有自主经营意愿、具备相应驾驶及从业资质、自购车辆车龄在三年以内且车辆证牌齐全有效、安全设施及技术等级状况达标、无交通违法记录的民用微型客车(5座以上车型),通过办理营运手续加入客运企业实行公司化合法经营(简称“非转营”客车)。申请非转营的车辆及驾驶员,需在取得道路运输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3.对于人口稀少、客流量小,但存在区域性和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农村地区,实行普遍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鼓励投放5座以上(重点发展7-9座)小型通村客车,或者民用微型客车“非转营”,在核定的镇村区域内及道路上采取定线发班、区域运营或电话预约相结合的方式经营,确保充分有效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便民原则,在线路沿途或经营区域距村委会2公里范围以内科学合理设置停靠站点,车辆在农村道路上运行过程中可根据线路和载客实际,在确保安全和不违反交通法规的前提下即叫即停,方便群众出行。

  (三)明确经营主体。“村村通”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为现有区内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四、建立机制保障

  (一)资金保障。实施“村村通”的资金主要由道路提升所需资金、车辆购置、运行成本及经营亏损补贴所需资金四部分组成。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XX〕109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XX〕377号)、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安交发〔20XX〕1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安交发〔20XX〕96号)等文件要求,用于道路提升、安保设施完善资金由区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公路提升、大中修项目、安保工程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区政府争取项目资金等多种途径解决;建立“村村通”客车政府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制订《汉滨区“村村通客车”运营补贴办法》,所需资金主要由区交通运输部门通过申报省补专项资金解决。

  (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村通”运行的各项保障制度,加强“村村通”服务质量考核,确保运行安全、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1.建立农村客运线路安全通行条件及车型选择联合审核制度。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路、运管、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所在镇政府(街办)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区运管部门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2.落实区直各部门和辖区各镇(街办)安全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村村通”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当地镇(街办)要建立“路长制”由专人落实属地监管协调责任,加强客运班线农村道路的管养和沿线村庄群众的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各镇(街办)“125”劝导站作用,整治各镇(街办)区域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及制止,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劝导及机动车驾驶人排查登记、隐患排查及台账建立等工作,并以此为依托,建立辖区各镇政府(街办)与各执法职能部门联勤联动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农村客运经营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办)、村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按照“区管、镇(街办)包、村落实”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村通”考核制度。由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村村通”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通过加强管理和考核提升“村村通”服务质量,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办)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及“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及促进民生改善、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部署、迅速行动,切实抓好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条件改善,为我区取得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奋力冲刺加油。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汉滨区“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交通、公安、交警、市场监管、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镇(街办)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运管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人员由区交通局和运管所工作人员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村村通客车”相关服务及保障工作。各镇(街办)要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明确任务和责任,稳妥推进各自辖区内“村村通客车”开通运营及属地管理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持续推动“村村通客车”工作。

  (三)完善配套政策。一是由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安保防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运管所制定农村客车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并实施日常行业监管,以确保“村村通客车”顺利开通和持续规范经营。二是由区发改局根据车型、道路、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各农村客运线路运营票价,规范客运价格管理。三是由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对农村客运企业服务质量实施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与农村客运相关补贴发放挂钩,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AA级的客运企业,在分配农村客运发展指标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为A级的客运企业,当年度不予考虑发展指标;考核为B级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年度投放通村客车的相关政府的财政补贴,当年度不予新增客车,同时吊销企业相应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

  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7

  为更好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求,解决农村出行“最后一公里”,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20XX年全面实现“村村通”客车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的总体思路,多措并举,努力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群众可得惠”的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为山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建制村“村村通”客车任务。

  (二)建立“村村通”客车财政兜抵保障支持机制。对农村“村村通”客运实行政府兜抵保障支持,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能持续”。

  三、主要任务

  目前,全县共有41个行政村未通客车,这些村地理位置偏僻、道路状况差、客流量少,针对这些情况,首先提升道路状况,后采取灵活多样的客运班线开通方式解决“村村通”客车问题。

  (一)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对不符合通客车条件的农村道路实施改造,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提升分全线拓宽改造和部分拓宽改造。对目前无法实施拓宽改造的道路必须先按照《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技术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上每公里不少于3个错车道的标准和要求增设错车道,而后逐步进行拓宽改造,完善公路通行设施,不断提升道路状况和安全通行能力。今年的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和错车道增设工程要求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安保设施和安全标志标识建设。为确保“村村通”客车工作的有效落实,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村村通”客车的安保设施、安全标志标识和警示标识,由县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县公路管理局应当会同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及属地乡镇,对我县未通客车的41个行政村通车道路状况进行全面的踏勘和调查,确定“村村通”客运线路应建设的防护栏、安全标志标识及警示标识,进而实施工程建设。“村村通”客车安保设施、安全标志标识及警示标识建设工程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三)通车方式。根据我县“村村通”客车通车道路现状、客流流向、流量等特点,我县“村村通”客车采取以下五种通车方式。一是预约出租车。街头镇的寺家坑、泳溪的紫云山等最偏僻的5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少,线路长,如寺家坑和紫云山二村还需要跨越毗邻县,且沿途村庄又很少。对这些行政村,我们采用每月开通二个班次的预约出租车方式通行。二是隔市班车。对岭里、大山等10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少,路线长,客流少的村庄,我们则采用隔市班车的通车方式。三是集市班车。对万马渡、天宫等23个行政村,这些村庄的常住人口少,客流量少,但在家的村民大多有到集镇赶集的传统出行习惯,我们对这23个行政村则采取开通集市班车的方式。四是每日班。白鹤镇的鹧鸪畈、三州的五联2个行政村,分别与原有已开通的班线距离短,这些班车班次也比较多,对这2个行政村,则每天开通5个班次的日班车。五是协调邻县开通班车。白鹤的宝通村地处新昌天台二县交界,离白鹤镇比较远,村民日常生活以出行新昌为主,为方便群众办事,由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与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对接,采用新昌的客运班车来解决村民的出行需求。

  (四)“村村通”客车班线经营的实施主体。鉴于我县下阶段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的实际,为促进“村村通”客车工作的有效落实,“村村通”客车的实施主体为天台县交通集团,由县交通集团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县府办《关于“村村通”客车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20XX〕89号)文件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四、长效机制

  (一)资金保障。实施“村村通”客车的资金主要有道路提升改造、安保设施建设、安全标志标识和警示标识建设、新增车辆购置费及每年经营性亏损补助等。为保证“村村通”客车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县财政按“村村通”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今年需要投入的资金约为1200万元,其中公路提升改造约690万元(包括错车道建设费),安全标志标识及警示标志约需350万元,防护栏(由县财政另行安排),新增车辆购置费用约需60万元,年度经营性亏损补贴约需100万元。

  (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村通”客车的各项保障制度,加强“村村通”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确保“村村通”客车运行安全、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客运线路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新增农村客运班线按《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规定,由县府办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所在地乡镇、县交通集团等单位对安全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县行政审批局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是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村村通”的各项安全监管责任。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对“村村通”客运线路必须尽全力做到拓宽改造,确实一时无法拓宽改造的,应当按照《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技术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上每公里不少于3个错车道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公路通行设施,以提高“村村通”道路安全通行能力。县公路管理局要完善“村村通”道路的防护栏、安全标志标识和警示标识等安保设施。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根据职责做好对行业监管工作,强化对道路运输源头监管,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路面管控,严防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管理局、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道路路况、防护设施、标志标识、警示标志等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做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客运班线农村道路的管养和沿线村庄群众的安全教育。县交通集团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营运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村通”实施工作的考核制度。在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的基础上,由交通部门会同财政、审计以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村通”实施工作的考核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和考核提升“村村通”客运服务质量,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输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3.进一步规范“村村通”客运价格管理。“村村通”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票价按照现有的天台县内山区客运价格确定。

  村村通客车实施方案8

  为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十三五”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XX年全省实现建制村“村村通客车”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推动交通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实现城乡交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补齐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短板,深化美丽乡村公路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立足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方便出行、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打通农村交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充分尊重和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对基本出行的愿望和需求,让农村群众享受城乡均等的公共交通服务。

  2.坚持改革、勇于创新。着眼推进城乡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精神,探索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村村通客车”模式和实现途径。

  3.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道路状况、客流构成、出行规律等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镇因村施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4.统筹整合、节约集约。按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的要求,统筹城乡、区域之间公共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和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整合城乡现有客运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资源,提高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城乡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XX年底前实现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

  (二)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客车运行安全有序,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实现“开得通、能持续”。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基础路网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等,重点对不符合“村村通客车”要求的建制村道路采取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增加安保设施、桥梁维修改造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完善道路安保设施,新建改建的公路安保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加快农村客运场站设施建设。坚持“路站运”一体化,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与农村客运站点、港湾式停靠站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乡镇(街道)新建改建客运枢纽站、首末站。大力推进农村候车亭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三)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对乡镇、建制村和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自然村,采用城市公交线路延伸、镇村公交线路新辟、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完善公交服务;对农村道路状况较差且实际客流需求较少的建制村,可灵活采用定制、预约以及“互联网+”等模式,提高客运服务覆盖水平。

  (四)保障农村客运运输安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XX〕258号)要求,健全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需途经等外公路的客运线路,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安全监管、公安交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对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确定限制性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华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作为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错车平台、旧桥改造和安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管客运车辆安全、秩序、服务等营运情况;负责落实建制村“村村通客车”相关经费;负责做好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舆论宣传。

  市信访局:负责组织接待农村道路客运发展中出现的各类上访,保持和谐稳定的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环境。

  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合理制定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及执行情况监督,并根据运输市场发展态势适时调整票价,确保票价合理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推动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农村客运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建制村“村村通客车”运营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并做好通村公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线路通行条件的会审。

  市财政局:负责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客车购置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制村“村村通客车”的线网规划布局与运营,农村公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参与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线路通行条件的会审。负责金华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村道路客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参与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线路通行条件的会审。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争取农村客运税费鼓励支持政策。

  (二)细化计划,完善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把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本辖区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农村道路改造、公交站场、停靠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拓宽资金渠道,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捐助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与美丽乡村公路建设、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主动抓好农村道路与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全面完成辖区内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任务。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一镇一策、一村一策,通过“线路优化实现一批、路网改造解决一批、线路新增完成一批、定制预约满足一批”等多种方式,分类分批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道路改造方式、车型配置和运营模式,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借助“互联网+”手段,切实满足群众基本出行需求。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由金华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将检查验收的结果进行通报。组织不定期工作督查和专项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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