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

时间:2022-07-28 09:07:41 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精选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精选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精选8篇)

  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1

  为加快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建立城乡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体系。20xx年全县选择27个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到20xx年底,全县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0%,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及数量(25个村)

  紫柏街道办事处、火烧店镇、武关驿镇、马道镇、江口镇、青桥驿镇、留侯镇、玉皇庙镇涉及的25个村、社区,配置垃圾分类阳光房27处,车载专用垃圾箱30个;紫柏街道办事处配置3个村垃圾分类亭28处、生态环保分类垃圾箱60个。

  (二)垃圾分类投放点位置(27个)

  配置阳光房具体位址:青桥驿镇共2处:其中青桥驿村、社火坪村各1处;马道镇共4处:其中马道街社区、沙坝村、二郎庙村、庞家嘴村各1处;火烧店镇共3处:其中天星亮村、佛爷坝村、石家院村各1处;武关驿镇共2处:其中武关河村、南河街村各1处;紫柏街道办共4处:其中青羊铺村、大滩村各1处,城关村2处;;留侯镇共3处:其中庙台子村、营盘村、闸口石村各1处,玉皇庙镇共4处:其中下西河村、两河口村各1处,玉皇庙村2处;江口镇共5处:其中洪武村、梭椤村、柘梨园村、江西营村、青岗坪村各1处。

  垃圾处理设施配置计划:涉及武关驿镇、马道镇、江口镇、青桥驿镇、留侯镇、玉皇庙镇每个镇各配置车载专用垃圾箱5个,紫柏街道办陶沙坝村、大滩村、城关村共配置垃圾分类亭28处,生态环保分类垃圾箱60个。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按照“全面宣传、试点施行”的原则,委托第三方公司具体实施,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的要求,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统筹垃圾处理设施配置,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覆盖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和综合治理机制,做好分类宣传、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落实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执纪问责。加强对试点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执纪监督。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工作考核,对拒不履行分类试点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落实镇(街道办)、村(社区)属地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源头分类实效;落实环卫部门收运监管责任,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强化企业运营主体责任,促进资源有效利用。

  (四)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执行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完工,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

  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2

  根据《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庄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最大限度减少农村垃圾总量,实现垃圾循环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以“户初分、组分类、村收集、乡转运”的模式,健全垃圾分类管护队伍,完善运行保障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xx年底,建成10个自然村及两个集镇正常运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并以循序渐进方式取长补短计划在2023年前实现全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80%,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达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我乡暂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的模式进行村庄、集镇的垃圾分类工作的探索,我乡始终坚持以几点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健全“综合协调、分工协作”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协同部门职责。二是注重源头管控,倡导资源循环利用,按照“科学规划、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的原则,系统考虑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等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的人员配置、收储设施。三是严格按垃圾分类处理实施规划,对建立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取长补短、一点到面、逐步推进,扩大实施范围,最终以达到辖区垃圾分类全覆盖的目标。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示范村居、示范小区带头作用,提高居民认知度和参与率,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三、主要任务

  1.分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一般分为五类,分别是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五大类,不包括农村的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畜禽和宠物的尸体。现根据农民群众可接受程度及农村实际,逐步为每户配置可腐烂和不可腐烂垃圾箱。可腐烂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未等生活垃圾;不可腐烂垃圾除可堆肥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2.分类收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各片区设立保洁员,做好保洁的同时,对各户的垃圾投放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各户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垃圾分开,规范投放至两类垃圾箱内。

  3.分类清运。以片区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保洁员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垃圾送至收集点,由村垃圾清运人员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垃圾可资源再利用,由可再生资源公司有偿回收,可腐烂、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转运到乡各类收集点。

  4.分类处理。一是可回收垃圾,乡鼓励农户自行交售或由垃圾中转站统一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二是有害垃圾,乡将集中暂存在乡镇(街道)有害垃圾归集点,由相关部门组织统一收送,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三是其他垃圾,乡将纳入“农户三包、村组保洁、镇村收集、市镇转运”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市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易腐垃圾,乡鼓励农户自行处理,依托农村生产经营组织进行堆肥,或由乡集中处理。五是大件垃圾(大件家具、家电等),将由保洁员收集送至乡村垃圾分拣合作单位进行拆解、破碎、分拣和分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4月10日)

  按照本地实际,制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班子,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熟悉掌握业务知识,夯实垃圾分类工作基础;确定了已双联村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先头村。开展多种形式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倡议,提高群众知晓率。对村民、保洁员等人员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及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方法。

  (二)体系建设阶段(4月11日——7月31日)

  1.设置宣传设施。乡充分依托文化墙、村内小游园、农民休闲(健身)广场等打造垃圾分类宣传阵地,每个村(居)至少设置3处垃圾分类宣传栏,介绍垃圾分类知识,公示分类投放点布局图、分类收运方式、投诉举报等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信息。

  2.组建分类队伍。各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六位一体”长效管护要求,配齐配强保洁员、资源化处理终端工作人员和宣传督导员。

  3.设置农户分类收集容器。乡采用单户或者联户的形式,合理配置易腐垃圾(绿色)与其他垃圾(灰色)农户分类收集容器。

  4.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乡与当地个人、商户、企业签订分拣协议,通过人工、机械等方式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进行集中分类处理。

  5.设置了有害垃圾集中归集点。乡设置2处有害垃圾集中归集点,并配有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红色)和称重计量器具。

  6.配套分类收运设施设备。逐步取消垃圾池和拖拉机、大板车等前端收运设施设备,设置标准化垃圾分类收集桶(垃圾分类亭),配齐运桶专用车或全密闭收运车辆,制定并公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垃圾收运计划;改造落后垃圾中转站,采取密闭箱体和压缩式中转设备,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100%。

  (三)组织运行阶段(4月11日——长期坚持)

  1.加强分类宣传。乡、村两级加强了宣传发动,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群、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地插、文化墙等各种载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村要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宣传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要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村入户活动,把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分类标准、政策措施等讲清楚、讲明白,推动广大村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2.加强教育培训。要认真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专题培训和教育,要分别组织宣传督导员、保洁员、资源化处理终端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在幼儿园及中小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全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各村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对村民开展教育培训。

  3.加强投放管理。乡要统筹组织好分类分拣、收集转运、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日常运行等工作,保洁人员定时上门分类收集农户垃圾,在收集过程中,对农户分类垃圾进行检查、指导和再分类,并做好工作记录;宣传督导员要深入村庄开展垃圾分类政策宣传、现场指导村民分类,巡查监督分类运行状况,做好考核评比和信息报送。

  4.加强激励引导。乡制定流动红旗、积分兑换、文明户评比、点赞墙等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卫生家庭”“优秀保洁员”等评比活动,调动群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探索建立市场化、村民自治等可持续、有成效的垃圾分类长效运营模式和生活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等机制。

  5.加强资料收集。要对照《江苏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落实“一村一台账”,做好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等垃圾分类收集收运记录。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及时准确高效报送相关信息。

  (四)整改提升阶段。(9月1日——长期坚持)

  1.开展自查。各村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和标准要求,分别从队伍建设、设施建设、宣传引导、运行质态以及台账资料等方面认真进行检查,并逐一对标完善。

  2.组织验收。按照《江苏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市分类办适时组织模拟验收,视情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并将验收结果予以通报。

  3.整改提高。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交办相关村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考核。

  4.常态长效。已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全域全覆盖试点的村要严格按照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加强对中转站、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终端等分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巩固提升工作质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责任落实到人。积极组织本部门人员,本村居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建立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各村居要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垃圾分类情况,安排专人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属地责任,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任务切实落到实处。做到辖区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超过80%。

  (三)创新机制,强化示范带动。各村居要结合辖区特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开展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提升全辖区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和水平。

  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3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xx〕123号)《关于下发柳州市20xx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指标的通知》(柳政公节办发〔20xx〕11号)《关于建立柳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员制度的通知》(柳政公节办发〔20xx〕15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置系统”为指导,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营造干净、美观的城市环境。为加快建设美丽柳州,推进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领导小组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创建柳州市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覃映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市分类办各项指标要求,开展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进行指导督查,按时收集资料上报市分类办,并及时通报、报告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垃圾投放收运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桶站应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垃圾收集点应设置盥洗龙头、水池,方便保洁人员投放垃圾后清洗。20xx年年底前要求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分类垃圾桶全覆盖,市人民医院、市柳铁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各设立垃圾桶站1个,市工人医院设立垃圾桶站2个。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自身情况,设立垃圾桶站。

  (二)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医疗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三)做好垃圾分类报道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每季度在本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发表1篇以上新闻,每月25日前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宣传,及时将新闻内容、图片等信息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科(爱卫办)邮箱。

  (四)开展垃圾分类督导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安排专(兼)职人员开展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城区卫生健康局成立督查小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立医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和督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区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和督查,抽查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立医院,对本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相关要求

  (一)提倡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二)提倡源头治理。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解决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三)提倡示范带动。各医院领导干部职工要积极学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分类宣传员。协助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当好分类督导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当好分类示范员。

  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4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桐乡市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方案》(桐分类办〔20xx〕16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成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流程,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无盲区监督管理。局机关带头做好表率,率先执行垃圾分类,层层传导,分类指导,着力进行查漏补缺、标准提升,确保质量和效果。全局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引领“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文明新时尚,发挥好我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统一领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督导员、劝导员和保洁员制度,定期对本科室(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检查督导。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培训

  1.营造宣传氛围。在单位的室内外场地按《桐乡市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20xx年版)》设置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宣传设施要求美观大方,能长久保留。其中在食堂餐厅还需在显要位置设置“光盘行动”“公筷公勺”标识,提示适量点餐节俭消费。充分利用办公区域的媒体介质(LED屏幕、宣传栏、电梯展板等)及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垃圾分类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使垃圾分类工作真正深入广大干部职工心中。

  2.落实宣传培训。各单位须落实相关“八进”宣传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垃圾分类知识全员培训,并对学习掌握情况进行考试。对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的签到表、培训材料、影像资料等材料整理成台账备查。落实桐先锋活动,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并宣传垃圾分类,争做垃圾分类先锋楷模。

  (二)规范设施配置

  按照逐步提升原则,各单位分类设施按《桐乡市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20xx年版)》定位设置。

  1.办公楼、宿舍楼:每个楼层至少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茶叶过滤)、其他垃圾容器一组,其中一楼设置便于汇总集置的容器,大厅设置宣传栏或展架一处,有电子显示屏或LED屏的需播放宣传图文,卫生间需设置投放指南。

  2.室外场地:条件允许的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亭一处,亭内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容器一组,场地狭窄的单位可简化为四分类投放点,四类容器齐全,后方对应悬贴标识,亭或点可同时作为本单位垃圾集置点;楼院内有多个单位的,宣传亭、集置点等汇总设施由主体单位或指定单位负责。新建宣传亭的应具备通水、通电和通污水功能,已经建成的应作提升。

  3.食堂:后厨至少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容器一组,餐盘收集点至少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容器一组,规模较小且后厨餐厅混在一起的可合并设置,并在墙面、桌面、收集点设置宣传图文。

  4.办公室、会议室、值班住宿等区域:每个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至少一组,卫生间需设置投放指南。

  5.生产经营区:按需设置分类设施,可回收的原料包装等物较多的,按需指定仓房或空地暂存可回收物,悬贴“可回收物”标识,卫生间需设置投放指南。

  6.电梯口、楼梯口、停车场等处:按需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并设置宣传图文。

  7.垃圾集置点:各单位须设置垃圾集置点一处(有条件的单位设置为垃圾收集房),集置点场地应满足运输作业要求,具备通水、通电、通污水,在明显位置公示分类收运信息,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分区密闭暂存,容器数量满足暂存本单位垃圾日产生量。

  (三)建立监管制度

  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充分发挥六员作用,建立日劝导、周督导、月评比工作制度。每日安排人员负责垃圾分类劝导工作;安排督导员若干人每周进行垃圾分类内部督查,纠正分类不正确行为;民政局每个月组织一次科室(部门)、下属单位间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评比,并在工作群或宣传栏公布评比结果,对优胜科室(单位)颁发流动红旗以作鼓励。

  (四)完善收运体系

  完善单位内部各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安排专人配齐收集工具负责收集,确保垃圾从各投放点分类收集到垃圾集置点(垃圾分类宣传亭)。在单位垃圾分类宣传亭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垃圾四分类收运体系,标明收运单位、收运人员及电话、收运频次。

  (五)推行源头减量

  带头使用绿色产品,全面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印发数量,实行双面打印,内部办公场所取消使用一次性纸杯(信访接待等除外);工作会议不摆放临时花草、不制作背景板、横幅,采用屏幕投影;食堂大力开展“光盘行动”,推行可重复使用的筷子和餐具;加强办公场所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管理,桐拾袋覆盖区域采用网上预约回收,单位员工参与率达到80%;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耐用品,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实现源头减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是我市国家文明城市首创和国卫复查之年,垃圾分类更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指标之一,全局上下要争当生活垃圾分类的标杆,引领城乡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要精心谋划,保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按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列出工作清单,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工作。

  (三)精准提炼经验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工作成果通过工作信息、工作专报等形式上报局办公室,打造成局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亮点。

  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5

  为全面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福州市20xx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20xx〕33号)、《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xx〕75号)和《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建村函〔20xx〕57号)以及侯委办发明电〔20xx〕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荆溪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在本镇辖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场、大型商业体、企业(工厂)、交通场站、居民小区(物业小区)等单位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工作“三端四定”、“五分类”,“干、湿”分类。

  二、运行模式

  (一)前端分类投放

  1、管理责任人

  (1)责任人设定

  ①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办公场所由单位指定专人为管理责任人;②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③村居(社区)居民点,村(居)民支部和村(居)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④市场、大型商业体、企业(工厂)等生产经营场所,由生产经营负责人为责任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管理责任人;⑤沿街店面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所属村居(社区)为管理责任人;⑥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⑧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确定管理责任人。

  (2)管理责任人职责

  ①负责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屋(亭)选址;②指导督促管理区域内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③核实并统计管理区域内单位和家庭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投放情况。

  2、生活垃圾分类类型

  (1)五分类

  ①厨余垃圾(绿色垃圾桶):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②可回收物(蓝色垃圾桶):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③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电池(充电、纽扣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④其他垃圾(橘黄色垃圾桶):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包括卫生纸、纸巾、烟头、海鲜贝壳类等废弃物。

  ⑤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大件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暂存(村民、社区居民或物业小区居民主动联系大件收运企业上门回收)。

  (2)干湿二分类

  ①干垃圾(橘黄色垃圾桶):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除弃物,包括卫生纸、纸巾、烟头、海鲜贝壳类等废弃物。

  ②湿垃圾(绿色垃圾桶):即厨余垃圾,收集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3、生活垃圾分类“四定”

  (1)定点收集

  ①垃圾屋(亭)选址

  村居(社区)、居民小区原则上按照每(300-500)户建成一个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由各村(居)负责选址。市场、大型商业体、交通场站建成不少于一个垃圾分类收集屋。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成不少于一个垃圾分类收集屋,同时各办公楼合理布局不少于一处垃圾分类收集点。景区、公园不少于一个垃圾分类收集亭。独立办公的企业工厂自行建成不少于一个垃圾分类收集亭。

  各村居(社区)、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场、大型商业体、交通场站、企业工厂需配置一处垃圾桶清洗点,清洗点排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确保清洗点无坑洼现象,垃圾桶清洗工作由分类督导员负责。

  ②垃圾屋(亭)规格

  分类屋建设占地面积约13平方米,可摆放8个240L轮式分类垃圾桶(3个以上厨余、1个可回收物、1个有害垃圾、3个其他垃圾);主体采用钢结构,地面铺设防滑瓷砖,门窗采用铝合金或卷帘门;配套设置监控控头及宣传栏(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分类管理员信息等)。条件允许的,在分类屋增设洗手池或工具间。

  分类亭建设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可摆放4个240L轮式分类垃圾桶(1个厨余、1个可回收物、1个有害垃圾、1个其他垃圾);立柱采用镀锌板或不锈钢,地面铺设防滑瓷砖,顶棚采用钢化玻璃或PC耐力板;配套设置监控探头及宣传栏(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分类管理员信息等)。条件允许的,可设置LED显示屏,滚动画面系统。

  (2)定人管理

  ①各村居、住宅小区按照每个垃圾分类收集屋与督导员以至少1:1.1的标准配置分类督导员。党政机关、大型商场、公共场所、企业工厂的`分类督导员由各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1:1配比负责指派分类指导员。

  ②分类督导员职责:统一着制式(红色)服装,定点桶边破袋检查,引导、督导,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不接收未实施分类或分类不到位的垃圾,及时举报拒不改正的居民,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垃圾分类违规行为,同时做好收集点每日垃圾收集据统计工作。

  ③分类督导员考核:督导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由镇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村民(社区)、分类企业两方共同负责。通过分类管理员的在岗工作情况、工作成效、服务对象综合化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3)定时投放

  ①镇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场、大型商业体、企业工厂、交通场站、村居(社区)、居民小区(物业小区)等单位每日投放时段为(6:00-9:00、18:00-21:00)。

  ②部分村居可由各行政村因地制宜自行以收集车路过形式设定时段统一投放,投放时段向镇生活垃圾分类办报备。

  ③村居(社区)、居民小区分类投放责任人以“给居民一封信”、上门走访等方式告知居民所对应的投放点位,指导居民在家分类后送到分类收集屋(亭)进行投放。医院、市场、大型商业体、交通场站通过设置路标导向牌指引群众到指定分类收集屋(亭)进行投放。

  各村居产生的“干、湿”垃圾,参照分类标准由群众分类后送到村居(社区)指定投放点投放,部分偏远村居可采用垃圾收集车过路摇铃方式投放收集。

  4、分类投放“奖罚”制度

  (1)鼓励通过积分兑换和奖励垃圾袋(桶)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后期将根据市场回收行情和有害垃圾对环境危害程度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分别制定的可回收物垃圾和有害垃圾准确投放的积分奖励方案。

  (2)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参照《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xx年第75号)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部分单位和个人在分类工作没有履行义务,产生抵触,影响较坏的将在媒体上和LED屏幕上作为负面典型予以曝光。

  5、楼层撤桶

  辖区内物业小区,在垃圾分类收集屋建设完成基础上实施楼层撤桶。

  6、分类服务模式

  我镇参照福州市区做法,以采用向垃圾分类收集专业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落实。(分类企业服务范围:①分类管理员管理,确保制度健全、人员定时定点在位、规范作业;②分类屋亭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定时开放分类屋亭,非投放时段关闭;③投放结束,协助收运企业分类收运;④配合村居、社区、物业做好分类投放点卫生和设施管养;⑤协助村居、社区、物业共同开展宣传、培训、志愿服务活动。)

  (二)中端分类运输

  1、定好企业

  (1)分类运输企业运输范围

  ①厨余垃圾由具备准运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至镇中转站或直接运输至处置厨余处理中心。②有害垃圾一次转运由环卫作业单位负责运输至镇垃圾中转站临时存放,二次转运由具备准运资质的单位负责由中转站转运至危废处置中心。③其他垃圾由具备准运资质的单位负责从各收集点转运到闽侯生态园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置。④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和具备准运资质的单位负责。⑤大件垃圾由具备准运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至镇大件垃圾临时存放分解点,分解后再转运或由产出单位直接通过预约方式自行向具备准运资质的单位以购买服务方式协商落实。

  2、定好车辆

  统一分类收运车辆配置要求和标识标牌喷涂到位,逐车建档,合理规划垃圾收运线路。

  3、定好时限

  分类运输频次与时间。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日产日清的原则,每天运输早晚2次,收运时间白天安排在9:00-11:00,晚上安排在21:00至凌晨6:00。部分偏远村居自行以收集车路过形式设定时段统一运输。分类运输时间应根据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同时减少对高峰期城市道路交通影响。

  4、定好点位

  部分垃圾转运(收运)车无法直达收集点的单位、村居(社区)、居民小区,由镇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组织该单位、村居(社区)、居民小区管理责任人选定相适应的垃圾收运点完成转运。收集的垃圾桶在收运点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具体流程为:已投放垃圾的垃圾桶拖运至收运点,转运车至收运点完成各类别垃圾转运作业,作业后空桶托运至清洗点清洗后返回收集点。

  5、转运服务模式

  分类运输可参照福州市区做法,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到位。因考虑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分类收集企业与分类运输企业不宜为同一家企业。(转运企业服务范围:①按规范配备分类收运车辆;②建立垃圾收运作业标准规程,按作业要求收运;③建立收运台账,记录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④核查待收运垃圾分类是否达标,不分类不收运。)

  (三)末端分类处置

  1、定厂处置

  厨余、其他和大件垃圾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置;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企业处置;有害垃圾运往相应危废处理厂处置。

  2、定准流程

  厨余垃圾采用相应工艺处置;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处置;大件垃圾采用“分拣破碎、资源利用”方式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有害垃圾由有危废处理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

  3、暂存点设施完善

  镇垃圾转运站落实提升:分别对应设置分类收集房,设置可回收物、湿垃圾(厨余垃圾)、干部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临时暂存点和大件垃圾破碎存放点,由镇垃圾分类办公室选择地段建设。

  (四)分时段推进工作

  ①20xx年春节后利用三个月时间,辖区内小区和各村居的垃圾分类屋(至少一座)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②20xx年下半年,逐步完善辖区内学校、市场、大型商业体、交通场、部分企业垃圾分类屋的建设和使用,形成镇内全覆盖。

  为了速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点垃圾分类屋建设,以及各点上督导员阶段的培训和聘用,直接委托当前镇保洁外包公司落实实施,并在原有合同基础追加业务服务费用。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1、在荆溪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镇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见附件),负责牵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镇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各级文明单位、绩效评比等考核内容。

  (二)宣传活动

  大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大力报道垃圾分类重大意义、动态工作、经验成效等,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和LED滚动播放,对相关单位不作为、部分市民不文明行为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考核制度

  成立督导组,每月对辖区各村居、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及时汇总上报镇生活垃圾分类办。

  四、经费保障

  参照《福州市盈率20xx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20xx〕33号)、《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以及侯委办明电〔20xx〕31号文件精神,落实我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

  五、部门职责

  (一)镇生活垃圾分类办

  镇生活垃圾分类办作为我镇垃圾分类工作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全镇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1、制定荆溪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经费保障方案、领导层层包干制度。

  2、按照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指导落实辖区分类屋(亭)、监控探头的建设。

  3、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人)的日常指导、督查、考评、执法。

  4、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志愿者参与宣传工作。

  5、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台账、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按要求定期上报工作信息和台账。

  6、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激励制度,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设立分类工作绩效榜。对垃圾分类工作优秀的村居、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分类工作推进不力的村居、单位,对其负责人进行效能问责。

  7、设立垃圾分类工作排名榜,对垃圾分类工作优秀的村居(社区)、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村居(社区)、企业、单位,依规问责、处罚。

  (二)党政办

  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办公区域及食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对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三)市场监督所

  负责规范集贸市场、商超等塑料袋销售使用,落实分类源头减量,继续推进“光盘行动”,普及文明餐桌,促进餐饮单位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落实禁限塑相关要求,禁止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配合乡加大对沿街商铺的宣传、执法、督导力度。

  (四)城管中队

  负责落实垃圾分类执法队伍,参照《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xx第75号)严格执法,推进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检查、督促、执法,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五)物业站

  加强对物业服务小区的管理,指导、组织物业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召开物业服务企业部署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法人签订责任状,并对其开展监督考评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联络配合工作。对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上报县主管部门,由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规划环保建设办公室

  组织辖区在建工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做好宣传、检查、监督与指导工作。

  (七)文化服务中心

  组织领导全街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制定全街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并配合组织实施,利用网络媒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八)财政所

  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志愿服务活动、村居工作经费的投入。

  (九)社会事务办

  督促协调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组织本辖区医疗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做好医院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防止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各部门将开展的工作内容,于每月3日前报送到分类办统一汇总。

  (十)各村居

  1、组织辖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并落实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各村居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具体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辖区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其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并做好分类运输环节的统筹协调。

  3、各部门行业督导检查。各部门要积极落实“管行业管分类”,积极推进本部门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检查督导。

  六、发挥村居力量

  垃圾分类是一项全民工程,应该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开展垃圾分类应该充分发挥村居、物业等基层力量。其中村居主要职责有:

  (1)协调物业、居(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充分沟通垃圾分类设施进场布置的地面硬化及运营期间的通电、通网问题,协助前期进入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调研及对垃圾分类收集点与宣传氛围的设施设备选点布置。

  (2)联系环保部门定期对有害垃圾回收转运。

  (3)协助物业对接,每日对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清运,定期对大件废弃物进行清运。

  (4)做好所辖各小区每日资料收集、汇总、填报。

  七、落实物业职责

  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保洁人员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主要职责: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2)配合市场化企业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分类宣传栏等分类设施,并做好管理、维护工作。

  (3)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投放。

  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6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断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效能,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科学管理,强化全程管控,落实精准投放,推进源头减量,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按照“一年提升、两年巩固、三年长效”要求,不断巩固提升垃圾分类“三端四定”质效,在住建部76个大城市考评排名“保5争3”。

  (二)年度目标

  20xx年抓提升,住建部考评排名保持前5。城区提升改造一批分类屋(亭),建成1座城市管理综合体,推进智能分拣中心建设,促进“两网融合”;全面推行城管进社区进网格,试点小区分类“物业化管理”;创建“无人督导小区”,力争年底覆盖率达50%;创建1个省级示范区、1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和一批公共机构示范点,居民分类准确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各县(市)区城区落实分类“三端四定”,新增一个全域落实“四分类”机制示范乡镇。其他乡镇所有公共机构全面落实“四分类”。

  2023年固成果,全面推进源头减量,分类精细化网格化和小区分类物业化管理,“无人督导小区”覆盖率达70%,社区基层治理水平提升,再建成2座城市管理综合体,建成2座智能分拣中心;城乡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完善,居民分类准确率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85%以上。各县(市)区新增一个全域落实“四分类”机制示范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乡镇覆盖率达80%。

  2024年促长效,以“源头减量资源化、分类投放精准化、分类收运规范化、分类处置科学化”为目标,实现分类全过程智慧化管理,源头减量成效明显,社区基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居民分类习惯基本养成,“无人督导小区”覆盖率达80%;再建成3座城市管理综合体,分类收转运体系高效运行;城乡“两网融合”体系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各县(市)区新增两个全域落实“四分类”机制示范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乡镇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体系建设

  1.精准分类投放。居民小区:落实分类屋(亭)“八有八无”标准化管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大件和二次装修垃圾规范投放。各区加强分类督导,定期梳理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低的小区清单,分阶段分批次开展集中力量整治,下发整改告知单。对于拒不整改的,采取“不分类不收运”等措施,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不断提升小区居民厨余垃圾分出量,确保达标(鼓楼130吨/日,台江70吨/日,仓山100吨/日,晋安125吨/日,马尾25吨/日);公共机构: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配齐分类设施,有条件的建设分类屋,签订收运协议,开展“五个一”志愿服务。公共场所: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配齐分类设施,有条件的因地制宜建设分类屋,签订收运协议,开展分类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经营区域:落实清单化管理,合理配置分类设施,沿街商铺全面落实“摇铃上门”分类收运,纳入“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2.规范高效收运。结合智慧环卫建设,加强对分类运输车辆作业轨迹监控,实现各点位垃圾收运量大数据管理;加强企业监管,规范落实“车到桶出、垫布作业、车走桶收、车离地净”“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进站、不分类不进场”等规定;优化“公交站牌式”线路,提高收运质效。各县(市)区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合理规划分类收运线路、方案,建立与垃圾分类要求相适配的收运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

  3.科技赋能处置。加快建设“数字红庙岭管理平台”,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监管,探索创新“园区管家一站式”监管模式,构筑综合集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力协同、分级服务、开放合作的园区信息服务新业态,确保各项目规范运营、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按4A级景区标准推进红庙岭景观第二轮提升和环境整治,改造园区现有道路路网,实现客物分行。加快推进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打造红庙岭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展厅。(责任单位:市城管委、晋安区政府、市大数据委)

  4.资源回收利用。城区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加快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补贴政策落实,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化、大数据管理,完善各类资源回收台账;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构建以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委〕

  5.城乡齐头并进。各县(市)区城区继续完善“三端四定”机制,规范垃圾分类收运,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20xx年底前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0xx年各新增1个以上乡镇全域开展垃圾分类,农村全面落实“干湿”分类,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覆盖面,有条件的乡镇(农村)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每年新增一个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养等捆绑打包市场化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二)提升设施建设

  1.分类屋(亭)。规范分类屋(亭)海报及分类标识设置,推进老旧屋(亭)提升改造,重点完善洗桶排水设施,接入污水管网;20xx年完成省政府新扩建100座分类屋(亭)(鼓楼34座、台江15座、仓山25座、晋安18座、马尾8座)任务。各县(市)区农村继续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分类屋(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

  2.环保驿站。持续提升环保驿站设施,完善市级可回收物大数据平台功能,实现环保驿站回收数据实时线上汇总分析,对收运车辆实时监控调度,拓展上门预约回收业务,实现线上信息流和线下物流集并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3.垃圾转运站。城区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体建设,20xx年三江口项目完成验收投入使用。2023年建成晋安区连江北、马尾区朏头项目,剩余项目力争2024年建成。各县(市)区加强对老旧转运站及设施提升改造,确保转运无滴洒漏,渗滤液处置符合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自规局〕

  4.智能分拣中心。市供销社积极对接省自然资源厅、仓山区、晋安区、闽侯县政府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土发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及招标等工作,推动项目动工建设,力争20xx年底建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自规局〕

  5.后端项目集成。推动在红庙岭选址建设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等资源化利用项目,与高校科研团队合作,探索对纺织、塑料、皮革、鞋材等废弃物跨产业梯级综合利用,实现协同耦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形成集聚性规模化清洁化的资源综合利用格局,创建国家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委〕

  (三)加强科学管理

  1.创新基层治理。完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长效机制,各街镇选取社区创建示范点,强化试点经验总结;遴选分类成效好的小区,试点无人督导,节省人员经费用于奖励居民、物业企业或社区(无物业小区)补助等,提升工作推进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市城管委〕

  2.开展示范创建。鼓楼区创建20xx年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市机关局、各县(市)区组织遴选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开展示范点创建;福清市创建省级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南岭镇创建省级分类试点乡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机关局〕

  3.实现智慧管理。充分利用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打通区级平台,政务联动,数据共享,推进城市分类一体化智慧管理。前端实现居民分类投放实时监控;中端优化收运线路,提升收运效率;后端处理设施运营实时监控,各类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处理,全过程智慧化管理,全程可追溯,实现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委、市城管委〕

  4.落实源头减量。全市党政机关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全社会倡导“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等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旅游、住宿(含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开展包装减量化、快件原装直发、集中设置回收箱、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等,加强产品及快递包装回收处置。在农村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减少餐桌浪费,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打造简单、管用、可操作的分类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落实源头分类减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机关局、市发改委、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局、市城管委、市邮政局〕

  (四)推行分类积分制

  市、区各级各部门结合日常绩效考评、飞行检查,对居民、分类作业企业、物业企业、街镇、社区、公共机构(场所)等各主体开展分类考核积分评价(具体积分细则见附件3)。居民(户)采用累计积分方法,其他主体实行每月百分制考核,每月评定、季度通报、年终核算。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积分优秀对象进行奖励。各级政府开展文明项目评选时应事先征求市、区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开展社区干部年终考核时应参考其在推动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面的成绩,由区垃圾分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具体做法:

  1.居民(户)

  (1)积分实施。开发二维码小程序,居民实名认证获取“一户一码”,记录日常分类积分情况。

  ①居民(户)定时分类投放,每日加1-2分;分类准确率高于80%,每日加1分;大件垃圾或二次装修垃圾规范投放或预约上门收运的,每次加1分;居民积极参加分类宣传志愿督导等,每次加2分。

  ②居民(户)误时投放、大件或二次装修垃圾乱倾倒被查证的,每次扣1分;违反《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执法处罚的,每次扣5分。

  (2)结果应用

  ①居民(户)每累积积分100分可兑换10元购物优惠券或实物,市财政支持奖励资金350万元,同时鼓励朴朴快送超市、永辉生活馆等公益参与支持积分购物抵用券奖励。

  ②对分类突出的居民(户)评为“分类最美家庭”“分类示范家庭”推荐入选“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项目评优评选,报e福州建议对居民茉莉分账户加分。

  2.分类作业企业(分类+收运)

  (1)积分实施。市、区、街镇每月按照积分考评细则,对企业作业及创新性管理举措等进行考核积分,并逐级上报、汇总。

  (2)结果应用

  ①分类积分前5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年度绩效考评平均分加2分,直接进入年度分类作业企业评优评先候选名单,在环卫项目招标荣誉与诚信方面予以加分。后5名企业年度绩效平均分减2分,予以通报,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②月分类积分60分以上按分数百分比核拨经费,月积分60分以下不予核拨经费,限期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合同。

  3.物业企业

  (1)积分实施。市房管局会同市城管委牵头组织各区政府,每月对辖区物业企业小区垃圾分类开展抽查,季度实现物业企业考核全覆盖。市城管委继续每月抽查、考核城区100个小区并评出分类“十佳十差”小区,结果通报各区政府、市房管局。各区政府负责每月对物业企业小区分类检查考核积分进行核算,报市房管局汇总、通报。

  (2)结果应用

  ①物业企业星级评价。物业企业垃圾分类积分考核分数作为企业星级评价的重要内容,分值权重在百分制的星级信息记分明细表中上调至20分。一家企业服务多个小区的全年考核结果取平均值,全年考核分数排名在全市前20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评为“年度二十佳垃圾分类物业企业”,作为参评年终物业标杆小区、优秀项目经理的重要依据。考核分数排名在全市末20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年度二十差垃圾分类物业企业”,取消星级服务等级,房管部门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限制示范项目参评、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惩戒措施。对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垃圾分类等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由城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②补助经费。物业服务企业每月补助经费根据月考核积分情况进行核拨,月积分60分以上,按分数百分比核拨,60分以下不予核拨经费,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两次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参与物业企业星级评价。

  ③奖励经费。年度积分排名前20名的物业服务企业,年终各奖励5万元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4.街镇/社区(村居)

  (1)积分实施。各区每月结合市、区两级日常考核及市城管委每周“飞行检查”问题及整改情况,对街镇,街镇对社区(村居)开展积分评定,区级核定,报市级审定,每季度通报一次。

  (2)结果应用。年度分类积分前10名街道、前50名社区,抄报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表扬;每个分别奖励80、10万元;后10名街镇、后50名社区(村居)抄送区委区政府通报。街镇、社区参加评优评先时,市级单位征求市城管委、区城管局意见。

  5.公共场所

  (1)积分实施。属地街镇按照考核积分细则,组织对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考核积分评价,每季度检查全覆盖一次,结果报市垃分办审定,每季度通报一次。

  (2)结果应用。分类积分情况通报抄送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年度分类积分前10名奖励各5万元,后10名主管和城管部门联合督促整改。

  6.公共机构

  (1)积分实施。市、区机关事务局对照积分考评细则,每月对各单位开展考核积分评价,每季度通报一次。

  (2)结果应用。省直、市直单位排名前10名、区直单位前10名,各奖励5万元,评为分类五星单位。年度分类积分通报抄送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加分。未评定星级的且积分排名后10名的单位,主管部门及城管部门联合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委、市发改委(信用办)、市房管局、市城管委〕

  (五)改革创新机制

  1.完善分类推进机制。按照减员降费、增效提质原则,20xx年下半年各区试点推进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物业化管理”和无物业小区社区兜底负责工作机制,年底形成机制经验,连片社区延伸推进。物业企业可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兼职,社区通过聘请分类管理员或委托企业市场化运作落实小区分类全天候管理。各区将市级预拨补助经费及区级经费核拨至街镇,街镇根据日常检查考评情况,按质按效核拨。逐年退坡减少垃圾分类市级财政投入。市对区垃圾分类奖补经费,20xx年仍按“四定”标准核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委结合后端投入产出效益核算明确后续市级奖补经费投入机制。市垃分办每年垃圾分类专项经费支出(含人员、公用、宣传等费用)支出标准不变。每年安排的2000万元分类积分考核专项奖励经费从市级财政分类经费中一并支出。〔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

  2.改革垃圾收费制度。推行五城区非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改革,按照“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分类核定收费标准,提高收缴率和覆盖率;对《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推行非居民户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

  (六)推动习惯养成

  1.深化宣传教育。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广泛持续开展分类宣传报道,结合“千名城管志愿者进小区推进垃圾分类活动”,不断提升居民分类意识;教育部门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家校社”互助实践活动,营造垃圾分类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市教育局〕

  2.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标本兼治、严管重罚”,街镇城管执法人员落实网格化承包责任制,对小区误时投放、大件和二次装修垃圾乱堆放等开展执法处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物业、分类工作企业等,由职能部门按规定处罚;对推进不力的街镇、社区,追究一把手责任,市对区督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纳入绩效考评。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市委文明办、市大数据委、市人社局配合,建立垃圾分类违规行为联动通报机制,将个人垃圾分类违规行为通报到所在单位,并不定期在媒体上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大数据委、市委文明办、市人社局〕

  3.加强分类培训。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分级分批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员、志愿者等开展培训,提高分类知识技能,更好推动市民分类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4.开展志愿服务。市委文明办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党政机关等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分类志愿服务;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引导志愿者常态开展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居民分类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机关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好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任务责任逐级落实到街道、社区,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坚持党建引领。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加强社区、企业党组织建设,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员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对话初心,强化党建引领垃圾分类牵引力。

  (三)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属地推进,明确各部门、街(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等垃圾分类职责。市级部门组织加强层级垃圾分类督查,跟踪问效抓落实。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巩固提升成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垃圾分类意识入门入户、入脑入心。

  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7

  为扎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目标,根据《九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争先锋、走前列”实施方案》(九分类办字〔20xx〕1号)文件要求,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xx年在全市开展城市生活垃圾“争先锋、走前列”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借鉴全国和全省垃圾分类先进典型城市的经验与做法,立足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进一步查摆问题,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坚持垃圾分类工作标准,严格对照《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垃圾分类的指示要求、工作部署,着力查摆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短板与不足,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推进工作。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社区为着力点,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以生活垃圾不落地、不外露、不抛撒和“全程分类”为标准,把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等领域,争先进位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环境品质。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垃圾分类队伍建设

  1.健全组织领导。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部门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有专人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推进机制。

  2.建强垃分机构。组建专门的垃分办,负责我市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并本着“创新、务实、高效、担当”的原则,建强垃分办,做到四有“有专人分工负责、有专用场所、有专业岗位职责、有专项经费保障”。

  3.配齐督导人员。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建设,按照1-2个分类亭安排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的标准配足、配齐督导员,强化垃圾分类督导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垃圾分类督导员业务水平,深入开展巡回垃圾分类专题培训,督导员通过理论讲解、模拟实操、案例纠错等方式引导居民增强投放环节准确率,保障日常工作有序推进。

  4.组建志愿队伍。各乡镇(街道)、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把志愿者队伍作为当地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和组建群众自发组织、自愿参与的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联合社区、物业、村(组)经常性地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无废”城市创建目标,要启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前完成。

  2.加快垃圾分类亭建设。按照专项规划或“设亭”标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亭建设,力争在2023年底前完成。适当建立一批功能齐全、方便群众的垃圾分类驿站。

  3.因地制宜推进可回收网点建设。加快推进环卫收运系统与资源回收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提高可回收物处理效率和覆盖率,助推垃圾分类深入发展。合理规划可回收物网点,规范可回收网点建设和流动收购行为,完善可回收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经营规范、生态高效的可回收网络及管理机制。

  4.加快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设规范、安全的有害垃圾暂存点,一般情况下每个街道(乡镇)要建设一个能够满足当地需要的暂存点。进一步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5.加快大件垃圾规范化处置。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大件垃圾、家装垃圾投放点。社区应合理规划大件垃圾、家装垃圾集中投放点,设置围挡遮蔽,保持投放点位及周边环境整洁,投放点应设置标志指示牌并公示收运企业联系方式。

  6.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督促施工单位等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就地回收利用,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规范管理现有建筑垃圾收纳点,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措施等,推动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完善垃圾收运机制

  1.优化其他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卫保洁工作,优化生活垃圾收运机制。一是规范垃圾收运车辆,加强规范管理从事其他垃圾收运的车辆,做到上路车辆车况良好、证照齐全、规范作业、标识准确清晰、车身干净整洁、密封性能良好,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跑、冒、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环境;二是科学配置密闭式生活垃圾分类桶、收集车辆等设施,杜绝无密闭收集设施而导致的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乱丢弃等现象;三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成立监督小组,加强对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行为监管。

  2.规范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严格按照市统一部署,本着“能收尽收、密闭运输”的原则,做到定点设置容器,定时上门收取,按照制定线路运输,年底形成较有成效、利在长久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3.搭建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加强可回收网点建设,推动垃圾分拣中心建设。梳理和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重点培育具备一定经营实力的本地企业,引入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设连锁收购网点和流动收购点,统一收购规定内的再生资源。通过上门收集、定时定点回收、交投点回收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可回收物收运体系。

  4.建立有害垃圾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要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建设规范、安全的有害垃圾存暂存点,集中存放辖区内的有害垃圾。在醒目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各有害垃圾暂存点要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存放点要按照规定配备专人专管、专车专运,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台账,严格做好有害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各有害垃圾暂存点要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处理协议,确保把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3月中旬至下旬)

  1.抓学习,统一认识。各单位、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垃圾分类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上级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突出抓好本方案的学习领会,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指示要求上来,增强抓好“争先锋,走前列”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2.抓措施,细化责任。各单位、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把目标具体化、任务职责化,做到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为“争先锋、走前列”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提供制度保障。

  3.抓培训,强化引领。各单位、乡镇(街道)要注重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垃圾分类骨干开展“争先锋、走前列”活动的组织力、执行力和引领力,确保活动持续、深入、广泛地开展。

  (二)动员发动阶段(20xx年4月上旬至11月上旬)

  1.层层动员,深入发动。各单位、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召开“争先锋、走前列”活动的动员大会,教育引导全市人民群众充分认清开展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的任务与责任,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夯实垃圾分类的群众基础。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大力宣传“开展‘争先锋、走前列”活动内容”,达到“抬头有画面、媒体有报道、分类人人知”的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组织志愿者进入街道社区,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争先锋、走前列”的活动中来,变被动参与为主动作为,确保“争先锋、走前列”活动真正深入民心、落地生根,不断地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3.党建引领,党员示范。通过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号召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争先锋、走前列”活动中来,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垃圾分类“包家联户”活动,每个家庭、每个单元由党员包联,通过上门宣传、指导、示范等方式,带动家庭、邻居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共同推动“争先锋、走前列”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三)稳步推进阶段(20xx年4月上旬至11月上旬)

  1.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上级要求,着力查找问题不足,梳理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

  2.着力抓实整改。建立和完善问题整改机制,加强工作调度与协调,集中力量对问题清单进行综合会诊,对具体问题逐一破解、逐一销号,实现年底清零的工作目标。

  3.加强工作督导。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各公共机构、乡镇(街道)开展“争先锋、走前列”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推荐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通报问题与不足,纠正工作偏差,确保“争先锋、走前列”活动有序推进。

  (四)考核评估阶段

  11月下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公共机构、乡镇(街道)开展“争先锋,走前列”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公共机构、乡镇(街道)年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成绩,并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争先锋、走前列”活动,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夯实九江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的具体行动,各级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发展的高度,开展“争先锋、走前列”活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活动”目标。

  2.严密组织领导。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争先锋、走前列”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本方案,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建立推动活动开展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法地推进各项工作。切实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实现活动目标。

  3.强化“活动”保障。各单位、乡镇(街道)要以开展“争先锋、走前列”活动为平台,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投入,在政策制定、人员安排和经费预算等方面应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所倾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专职人员担责、有专项经费保障。

  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8

  为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xx〕33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xx〕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20xx年底。县建城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农村选取1-2个乡镇作为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工作试点。逐步建立相匹配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生活垃圾处置“零填埋”。重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厂、厨余处理一体机、沤肥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厨余垃圾量与设施处置能力相匹配。

  (二)20xx年底。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心区域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

  (三)20xx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二、工作内容

  坚持“简单、管用、可操作”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湿)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五大类,以“分得清、收得齐、运得走、处理好”为工作导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无缝衔接的全链条处置体系,具体如下:

  (一)厨余(湿)垃圾

  厨余(湿)垃圾采用绿色垃圾桶收集。各产生单位(部门)如机关单位、物业小区、超市、企事业等将分类出的厨余(湿)垃圾自行组织或委托企业采用厨余(湿)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至垃圾转运站中转或直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鼓励各乡镇、各单位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技术,就地、就近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厨余垃圾。

  (二)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垃圾桶收集。各相关乡镇负责规范设立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负责将小区前端收集到的有害垃圾运送至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配备专人管理,负责做好与小区及收运处置单位的交接工作;永泰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协助各乡镇做好与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的沟通工作。

  (三)大件垃圾

  乡镇、社区指导各居民小区、单位合理布局设立大件垃圾堆放点。大件废弃物处置企业采用厢式货车定时或预约上门对各小区、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进行统一规范化收集、运输至大件垃圾集散点初步破解,可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利用,剩余部分转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建设与管理业主单位负责将作业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归集运输至集散点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四)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采用蓝色垃圾桶收集。县商务局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合理层级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采用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辆对各居民小区、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五)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采用黑灰色垃圾桶收集。各产出单位(部门)如机关单位、物业小区、超市、企事业等将分类出的其他垃圾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卫企业采用其他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至垃圾转运站中转或直运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1.成立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统领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2.明确县、乡镇、社区(村居)三级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工作职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各级文明单位、绩效评比等考核内容。

  3.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县、乡(镇)两级垃圾分类执法队伍,严格依法实施《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4.各乡镇分阶段成立3-5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中心(人员招收、工资待遇等参照县人社局核定的临聘人员标准),乡镇招收的中心人员所需工资经费由县、乡(镇)共同负担。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制定分类管理员管理使用的具体工作意见。

  (二)创建分类示范点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示范片区建设,20xx年底前建成5个城区精品示范点,2个农村精品示范点。

  1.小区推行“四定”模式。以乡镇为主体,以社区为着力点,参照福州五城区做法,采用市场化运作、社区主导、物业小区志愿者共同参与的模式,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20xx年10月15日前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11月底前完成80%垃圾分类屋(亭)的建设、分类管理员聘请、监控探头安装设置,12月底前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实现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收运、处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居民生活新常态。

  2.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按照“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分类转运、县分类处置”方式,各乡镇根据属地原则,借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垃圾分类模式,采用市场化运作、乡镇主导、村委具体负责模式,打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行业部门积极带头示范。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先行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牵头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带头协同推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中端运输环节

  1.分类屋(亭)——转运站

  垃圾收运企业中航环卫有限公司、海沧市政有限公司、升阳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分类收运作业要求,逐级检查。统一分类收运车辆按分类运输配置要求,逐车建档;统一分类收运车辆标识标牌,喷涂到位;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全程监控。合理规划垃圾公交式收运线路,固定收运时限,与前端分类企业收集无缝对接建立收运交接台账,收运时间白天安排在9:00-17:00,晚上安排在21:00至凌晨。

  由乡镇牵头,组织社区、物业共同负责选定小区垃圾收运点位置,设立公交式收运站牌,垃圾桶在收运点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转运站——终端处置

  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路口设卡,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现场查验,未规范分类收运的车辆禁止进场。餐厨垃圾运往餐厨垃圾场处理厂处置;其他垃圾运往保罗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处置;医疗和有害垃圾运往相应危废处理厂处置,其中餐厨、其他和大件垃圾处置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有害垃圾处置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由商务局负责监管。

  (四)完善后端设施建设

  垃圾分类办负责对接企业,由企业捐建在嵩口月洲村已安装1台日处理1吨的(湿)垃圾处理设备,近期在城峰镇马洋原垃圾焚烧炉厂房内、丹云乡再安装3台(湿)垃圾处理设备;中期拟选址污水处理厂前采取BOT模式建设餐厨垃圾场,日处理量16吨,总投资约1500万元;长期规划建设保罗产业园分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含飞灰、大件、危废处理厂)。

  (五)统筹规划建设标准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垃圾分类屋纳入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按照每300—500户原则设置一个固定垃圾分类精品屋,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垃圾分类屋应具备垃圾分类投放点、洗手池、洗桶池、工具间等功能区,通水、通电、通信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建设一个垃圾宣教屋。

  2.在建项目或未交房的小区,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垃圾分类屋纳入验收、规划许可验收的标准,按照每300—500户标准设置一个固定垃圾分类精品屋,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垃圾分类屋应具备垃圾分类投放点、洗手池、洗桶池、工具间等功能区,通水、通电、通信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建设一个垃圾宣教室。

  (六)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县商务局逐步完善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在乡镇、社区合理布局设立回收网点,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将可回收物的二次分拣、回收利用结果作为考核、评优标准。年底前初步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发展的新体系。

  (七)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持续在全县主流媒体开展全覆盖、多样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宣传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分级培训制度,分县级、乡镇、社区三个层级,县住建局牵头街镇逐级对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人员、分类管理员、志愿者、居民等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垃圾分类常识知晓率。

  (八)开展校园分类教育

  县教育局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列入教学内容,建立并实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结合教学开展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分类宣传活动。

  (九)积极引导企业参与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通过公开招标吸收有规模、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市场化企业参与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分类技术水平。依托企业力量,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同时,强化对企业分类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相挂钩。

  (十)健全分级考核制度

  1.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文明办、县效能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成立县级督导组,对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每周一次的督查考核,每月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并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美丽乡村办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工作考评范围。

  2.樟城镇、城峰镇要相应成立督导组,每周对辖区各社区、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直各部门特别是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国资中心、县卫健局要各自组建督导组,每月对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四、保障机制

  (一)领导重视,例会推进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研究推进。充分发挥县、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通过周通报、月例会、重大事项季度专题研究等形式,及时推广垃圾分类的“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解决生活垃圾全面推行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城区全覆盖的目标。

  (二)党建引领,社区主导

  各级党政机关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发挥党建工作引领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同时,以居民为主体,以社区、村居为着力点,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社区、村居工作者力量,发动社区、村居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确保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最后一公里”。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部署、组织、推动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县委与乡镇党委签订生活垃圾分类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责任书。

  县直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完善机制,严格奖惩

  1.建立源头追溯机制。适当发放给居民的家用干、湿垃圾袋采用二维码信息管理,并与居民积分卡捆绑,实现垃圾分类源头追溯。

  2.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惩激励措施,对生活垃圾分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单位绩效分;对拒不实行分类的企业和个人,依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对不配合分类工作且设置门槛的物业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五、经费保障

  参照《关于印发20xx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xx〕33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落实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

  (一)县、乡(镇)财政共同承担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承担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模式。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拨50%,年底县级财政根据考核结果,考评分数90分(含)以上(优),县级财政给予100%奖补;80分(含)至90分得(良),县级财政给予90%的奖补;70分(含)至80分得(合格),县级财政给予80%的奖补;70分以下的(较差),县级财政不予奖补。

  分类屋(亭)建设,根据实际建设成本,经验收合格的,县级财政给予补助,精品分类屋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座,普通分类屋不超过3万元/座,分类亭不超过0.6万元/座。

  (二)县级财政差额拨付

  1.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的垃圾桶和垃圾袋由各单位从日常办公经费中列支,自行负责采购分发。

  2.宣传经费、宣传册、人员培训、奖励经费、预留统筹经费等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

  3.生活垃圾分类教材由县教育局负责采购并分发各学校。

  以上所需经费差额部分由部门自行向县财政申请拨付。

  (三)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经费

  1.由县住建局牵头,永泰生态环境局配合,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有害垃圾进行运输、处置,所需经费经县住建局、永泰生态环境局审核把关后,由县住建局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2.由县商务局负责,对接市商务局,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负责可回收物的收运及资源化利用,差额部分向县财政申请补助。

  3.县住建局负责牵头,规范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运企业准入门槛,逐家核准,对未通过核准的企业清理整顿,取消收运资格,对通过核准的企业登记造册,向社会公布。

  各产出单位(部门)如机关单位、学校、物业小区超市、企事业等与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协议,收运费用由垃圾产出单位自行承担。

  4.城区公园由县住建局负责委托原有养管保洁企业分类收运或委托有资质的收运企业收运,费用自行承担。小区配套公园由管理业主单位负责委托原有养管保洁企业分类收运或委托有资质的收运企业收运,费用自行承担。

  城区广场由管理部门负责委托原有保洁企业分类收运或委托有资质的收运企业收运,费用由管理部门承担。

  5.对城区垃圾收运企业因分类运输需要新购厨余和其他垃圾运输车辆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其中荷载质量3(含)~5吨的车辆,按照5万元/辆补助,荷载质量5(含)~8吨的车辆,按照10万元/辆补助;荷载质量8吨(含)的车辆,按照15万元/辆补助。

【建垃圾分类亭的方案】相关文章:

垃圾分类亭的建设方案04-14

垃圾分类亭施工组织方案04-21

垃圾分类亭的实施方案(精选6篇)05-23

垃圾分类亭建设方案(通用8篇)05-23

设置垃圾分类亭的方案(通用7篇)05-23

垃圾分类亭技术方案(通用8篇)05-23

垃圾分类亭的施工方案(精选10篇)04-20

垃圾分类亭安装方案(通用5篇)07-28

垃圾分类亭设计方案(精选8篇)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