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2-09-20 08:33:36 方案 我要投稿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通用5篇)

  只有深思熟虑之后,才能写好工作方案。当一项工作被提出的时候,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你所见过的工作方案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通用5篇)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1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有效落实各级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的职责,实现我镇森林资源网格化、专业化和智慧化管理,切实提高森林资源的管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2号)、《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委办发〔20XX〕6 号)、《中共永定区委办公室 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发[20XX]18号),对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护林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推动我镇林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有温度的幸福城郊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主要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镇建立“镇-村”护林巡护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网格划分

  永定区城郊镇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为镇级网格,各村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为村级网格,护林员责任区林地为护林员网格。

  镇网格划分若干个护林员网格,镇林长办根据本镇行政区域林地面积,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8000-20000亩面积划分管护网格(管护责任区),各管护网格间无缝衔接;对于面积较小行政村,以集中连片,易于管护为原则,采取跨行政村界组合形成管护网格。

  (二)网格职责

  各级网格将护林相关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网格,每个网格确定责任人,标清边界,绘制成图,建立档案,制定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护林网格化管理体系。

  (1)乡镇网格

  网格责任人为镇林长,负责全镇内村级、护林员网格划分和管理。科学合理设置打卡点,组织开展护林员业务培训,监督村、护林员网格责任人履行职责,定期考核网格责任人(监管员、护林员),及时通报护林员网格管护情况。

  (3)村级网格

  网格责任人为村林长,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护林员开展巡护工作。

  (4)护林员网格

  网格责任人为该网格护林员,负责巡护责任网格内森林资源,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区、乡两级网格设立网格管理员,负责本级网格的维护和管理,登录护林巡护系统管理员账号,及时处理下级网格上报的巡护事件,并将上报的巡护事件处理情况向本级林长办报告。

  (三)护林员网格管理

  每个护林员网格管护责任人员为3-4人,即一名镇副林长(包村领导)、村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组成。

  1.护林员

  (1)护林员选聘

  聘用基本条件为:

  ①执行党的林业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②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护林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③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合野外巡山护林的身体问题;

  ④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7周岁,初中以上文化;

  ⑤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常居本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曾经从事过林业工作人员、有摩托车或小车驾驶证的人员优先聘用;

  ⑥行政村(社区)两委主干原则上不担任护林员。

  (2)护林员职责

  ①宣传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②熟悉网格区域内地形地貌、森林资源等状况,开展日常巡山护林,做好巡护记录,报告网格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及时管制野外用火,及时制止、报告和协助处理火情;及时报告网格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和发生情况,及时制止报告网格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受破坏的行为,及时在护林巡护系统上报各类巡护事件;

  ④加强巡护,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文明鸟导观鸟捕鸟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

  ⑤完成镇林长办(林业站)和村级林长交办的其他林业相关工作。

  (3)护林员管理

  ①承包期管理。护林员实行“承包管护制”,原则上三年一包,承包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按规定处理;

  ②账号管理。所有护林员必须配备使用护林巡护系统,每个护林员网格单独使用一个的12位数的网格编号,统一用经营县6位代码+乡镇(场)3位代码+3位数的网格编号,并对应一个护林员;

  ③巡护管理。原则上要求护林员非森林防火期每月至少完成10天护林员网格内的全面巡护(所有打卡点全部到位)和5天日考勤巡护任务(至少50%打卡点到位);森林防火期每月至少完成15天护林员网格内的全面巡护(所有打卡点全部到位)和7天日考勤巡护任务(至少50%打卡点到位);在防火戒严期,护林员还应服从当地森林防火规定开展巡护。

  ④ 薪资管理。护林员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⑤“五统一”管理。护林员实行统一服装,统一巡护装备,统一巡护职责,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考核奖惩。

  (4)护林员考核

  有以下情形的(以下数字均包含本数),对护林员给予解聘:

  ①网格护林员当年超过2个月未完成出勤考核;5次以上未完成林长办交办巡护任务的;

  ②护林员网格内当年有2个以上新增的违法图斑或新发生1起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护林员未发现或制止,且未及时在护林巡护系统报告的;护林员网格内每年发生2起15-150亩森林火灾,或发生1起15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出现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护林员未及时发现或报告,且未及时在护林巡护系统上报的;护林员网格内发生15亩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或有20株以上不明原因松枯死木,护林员未及时发现,且未及时在护林巡护系统上报的;

  ③网格护林员监守自盗,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收受他人财物致使森林被破坏的;网格护林员聘期内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④网格护林员履职不到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由村级林长、监管员提出建议,按合同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有以下情形的,对护林员给予表扬奖励:

  ①护林员网格内连续3年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乱捕滥猎、违法征占用林地等刑事案件、无重大森林病虫灾害,无破坏林业保护标志现象的;

  ②护林员网格内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的,在拯救、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重大贡献的;

  ③网格护林员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敢于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并为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提供有效线索和协助调查的。

  区林长办每年开展一次护林员考核工作;连续三年获得区级优秀的护林员优先推送参加市级先进护林员评选;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先进护林员称号的护林员在下期聘用时优先聘用。

  2.村级林长

  村级林长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

  (1)村级林长职责

  ①协调解决村级网格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②督促村级网格内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护工作,及时上报和协助调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③及时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

  (2)村级林长考核

  有以下情形,应当给予问责或惩戒:

  ①所监督护林员当年超过2个月未完成出勤考核的;

  ②村级网格内当年发现有3个以上新增的违法图斑或新发生1起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所监督护林员未发现或制止的;村级网格内每年发生2起15-150亩森林火灾,或发生1起15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出现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所监督护林员未及时发现或制止的;村级网格内发生15亩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或有20株以上不明原因马尾松枯死木,所监督护林员未及时发现的。

  3.监管员

  监管员由乡镇(街道)林长办指定的人员或林业站工作人员担任。监管员可以监管1个或多个护林员网格。

  (1)监管员职责

  ①每月在责任网格内开展1-2次护林巡护工作,监督检查网格护林员履行职责情况;

  ②及时登录护林巡护系统,处理护林员上报的巡护事件并向乡镇林长办、网格镇副林长报告(监管员权限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巡护事件无需上报);

  ③根据责任网格实际情况,科学分配和调整护林员工作任务,对护林员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不合格护林员提出解聘建议;

  ④落实镇林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管员考核

  有以下情形,应当予以问责:

  ①网格监管员未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网格护林员履职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

  ②网格监管员未及时审核处理护林员上报巡护事件,致使网格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失的;

  ③网格监管员监管不到位,网格内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

  4.镇副林长(包村领导)

  (1)镇副林长(包村领导)职责

  ①配合镇林长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护林巡护活动,每月在责任网格内开展护林巡护活动1次以上;

  ②及时处理监管员上报的巡护事件并向镇林长报告,本级林长无法解决的,由镇林长办向区级林长办报告。

  (2)镇副林长(包村领导)考核

  由于履职不到位,没有及时处理监管员上报的巡护事件,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应当予以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林长制和护林实行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林长办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网格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管理考核,真正实现“林长治”。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护林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制定护林网格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全面统筹资金,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护林网格化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级林长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快建立林长制智慧平台,进一步完善巡护系统功能。要加大存储数据应用,通过精准统计和数据分析,不断优化巡护管理,提高护林员巡护效率和护林巡护智慧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宣传监督。各级林长要加强护林宣传,增强全民护林意识,鼓励群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乡镇林长办要在各网格显眼位置设置网格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乡镇副林长(包村领导)、监管员、村林长、护林员姓名,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二维码、网格示意图等,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曝光重大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2

  为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生态东江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两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核评定,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四、组织体系

  (一)设立街道、村(社区)二级林长。街道林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街道第一副林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副林长由联系村(社区)的领导担任。村(社区)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二)成立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街道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街道党建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应急事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辖区内派出所所长担任。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在街道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设在602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2名,承担街道林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三)规范设立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联络员。护林员由街道严把选聘条件,严格准入门槛,通过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身体素质”“专业素养”和“专职特点”,从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较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以及敢于制止、举报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当地村(居)民中产生。

  监管员由驻村干部、自然资源所、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执法人员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辅警)担任。

  联络员由各村(社区)分管林业的专职干部担任。

  (四)划定责任区域。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辖区管理。街道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街道辖区,村(社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辖区。已绿化的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和大型骨干河流、村组道路、沟塘、环村林及成片造林,由村(社区)林长负责。

  五、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推进林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任有人担的要求,明确街道、村(社区)二级林长和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一)林长职责

  街道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本级执法人员、联络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村级林长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街道林长报告。

  (二)街道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林长办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林长决定的事项,根据统筹安排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等日常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

  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编制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专项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林地监管力度,建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一张图”的林地审核审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森林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坚持自然修复为主,适地适树、良种良法,推动科学绿化。强化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大力选育推广乡土树种。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深入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广认建认养、“互联网+”等义务植树模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矿山、水毁滑坡地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水源涵养林建设、石漠化治理等重点工程,提高森林植被覆盖度。加快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构建起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工业原料林建设等森林经营措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三)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负责制,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森林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森林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等基础工作,加强预案体系、防灭火队伍等建设,形成完备的森林火灾预防、早期处理、应急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森林领域改革创新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创新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维护双实现机制,提升林业抵御风险能力。积极探索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油茶、竹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注重示范引领,探索建立各级林长+林业示范基地建设新模式。

  (五)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

  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依托森林、湿地、石漠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及生态系统监测网络,科学采集整合多源数据,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构建综合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林地占用及森林火情、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隐患,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组建统一规范的综合护林队伍,由街道统一管理,确定每名护林员的管护面积。选优配强监管员,明确监管职责。成立街道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建立对全街道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的巡护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源头管理作用。加强基层林业服务站、自然资源所的能力建设和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林长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文明思想落到实处。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按照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工作保障

  强化林长办公室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过程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增强林长办公室工作力量,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统筹引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作用;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体现林业担当和林业作为。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五)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街道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村(社区)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内容,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XX〕3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XX〕16号)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现就全面深化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落实“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走下去”“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重要指示要求,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完善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本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维护生态安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制度,严格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域生态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科学管理。针对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尊重自然规律、遵循经济规律,坚持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科学组织、精准施策,推进森林湿地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森林湿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协同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多元共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XX年10月底前,区、镇(街道、度假区)、村(社区)三级林长全部落实到位,林长制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XX年底,林长制责任体系不断深化,全区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年增速达到5%以上,景观质量全面提升,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到20XX年底,资源总量不断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碳汇全面增强,绿色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一)完善林长体系。健全区、镇(街道、度假区)、村(社区)三级林长,完善“三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级总林长;分管林业的区领导担任区级副总林长,分管公安的区领导担任区级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区级其他相关领导担任区级林长,分别联系各镇(街道、度假区)。镇(街道、度假区)参照区级设立林长(警长),各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级林长,由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林长,村(社区)以下根据森林湿地资源情况,区划若干管护网格,落实网格长和网格巡护员,实行分级分片负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绿化造林、自然保护地建设、森林灾害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强化统筹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大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和措施,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工作。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资源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不断完善林地定额、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引导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禁毁林开垦、毁林种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推进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湿地总量管控目标,加强重要湿地建设,建立用途管控机制。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地规模稳定。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各镇(街道、度假区)党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度假区)党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造林、抚育和生态修复,持续增加森林、湿地碳汇,提升碳中和能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全域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认真执行《湖州市城镇森林绿化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省新增百万亩造林行动部署,加快“一村万树”建设,大力建设城市、乡村、通道森林,到20XX年,新增造林3500亩以上,“一村万树”示范村10个以上,实现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湖州市珍贵彩色森林建设规划(20XX-20XX)》和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在南浔落地见效,到20XX年,建设美丽生态廊道2.25万亩以上。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深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形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强化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预测预报、联防联治、综合施策、精准除治,健全专业队伍和社会化服务,扎实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方针,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构筑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救援队伍、防灭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场所监管,严禁非法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稳定在5.7‰以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巡护考核监管,提高森林湿地资源管护水平,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双随机”检查力度,开展年度森林督查、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森林资源监管“掌上执法”。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强化专业林业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培训,及时发现查处案件,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按照自然资源所机构编制规定理顺林业基层职责,整合林业基层力量,确保林业工作基层有专人负责。加快构建基层森林湿地管护网格化体系,强化区域联建联防,推动资源管护向前端传导,实现管护全覆盖。强化林区警长履职,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协调配合机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谋划,深化完善林长制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制度和考核督查到位,进一步推进全区林长制工作实施。人大、政协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助推林长制落实见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二)健全运行机制。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和报送制度、巡查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研究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定期通报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根据需要适时组织督查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督导考核。统筹加强区镇党委政府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各级林长履职情况督导,区级林长负责组织对镇级林长的考核和督导,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四)加大投入保障。要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扶持,加大林业重大工程、林业基础设施、基层管理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完善重要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区财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五)强化宣传监督。加大林长制宣传,适时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要林区和自然保护地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群防群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生态人文资源,共建共享自然教育体系,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意见,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XX〕52号)和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浦东新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浦委办〔20XX〕7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绿地、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林长制工作机制。通过实施林长制进一步提升林业项目建设质量、夯实生态资源管理责任。街道、居委会两级林长制工作和分类分级管理机制运营顺畅,绿地资源建设和管护责任全面提升,到20XX年,林长制工作在街道有效运行,形成责任明确、体系完备、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绿化有人建、树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设立街道、居民区两级林长和网格化护林队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街道林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林长,其他两委班子领导担任副林长。以辖区居民区为基础单元,明确各林长责任区域,牵头协调包干区域内的绿化项目推进、生态资源管护和资源化利用。

  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担任居民区林长,以各自辖区为责任区域,每个居民区两委班子成员配备1-2名工作人员组成护绿员队伍,分片包干建立网格化护林队及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绿化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对辖区村居民开展绿化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日常管护队伍的监督检查。

  (二)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街道社区管理办,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林长制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建立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党政办、党建办、管理办、平安办、宣统文化办、营商办、监察室、城管中队、城运中心、城建中心、派出所、市场所、卫监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商讨绿化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与发展的相关事项,及时协调处置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

  党政办:负责落实林长制管理养护的相关资金保障。

  党建办:负责将林长制相关工作纳入各居民区年度绩效考核,并指导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对居民区开展专项考核。

  管理办: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计划和要求,在街道林长领导下,落实推进辖区相关林长制工作计划。

  平安办:负责协调绿化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相关矛盾。

  宣统文化办:负责林长制的社会宣传、发动工作。

  营商办:负责落实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林长制工作的宣传和落实。

  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林长制工作工作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城管中队:负责绿化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城运中心:负责绿地纳入“一网统管”范畴,组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推进协调。

  城建中心:负责做好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履行绿化资源管护。

  派出所:负责绿化资源违法涉刑案件查处等。

  市场所、卫监所:负责配合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林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在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林长制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协调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工作会议制度

  街道林长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2次林长制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上年度工作成效与问题,通报落实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绿化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林长制办公室根据上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动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林长办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林长办的工作部署,分析当季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绿化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与不足,落实下季度工作内容,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不落下。

  林长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商讨绿化发展的相关事项,及时协调处置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

  (二)建立林长督查制度

  开展多形式检查督查,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其中,街道林长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居民区林长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

  (三)建立网格巡查制度

  依托街道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居民区级日常网格巡查与街道专业巡查相结合的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巡查机制,将破坏绿化资源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纳入巡查内容;对绿化、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业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四)建立部门协作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林长制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联络员,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主动承担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问题协调等工作,做到责任区域不推卸、职能协作共担当。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居民区、相关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报街道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向街道林长和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典型案列等,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六)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方案,强化监督检查,采用林长督查、专业巡查、群众评价、投诉处置等方式,开展绿化保护的工作考评,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居民区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资源保护

  一是开展绿化资源区划界定,落实管护措施和管护政策,固化现有绿地,立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二是做好市场化养护管理,夯实养护单位主体责任,对照考核标准,确保绿化资源管护到位。三是加强日常网格巡护,居委会护绿员要落实每日一巡,做到问题及时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提升资源保护和预警防控能力。

  (二)探索资源利用

  一是绿化资源共享化,结合绿地“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景观工程,着力抓好绿地改造,构建绿地空间场景化,推动“公园+”、“绿道+”、“林地+”模式,实现绿地共享。依托公园、沿街绿地等资源,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周边,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提升,打造绿化特色道路、口袋公园。

  (三)强化执法监督

  对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加大监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同时上报执法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以双林长为领导的林长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责任机制。探索林长制办公室办公模式,林长制办公室配置2-3名管理人员,建立以林长制建设强化绿化管理。加强居民区基层护绿员队伍建设,建立不留盲区的网格化护林巡查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

  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保障,持续推进绿地建设和改造,不断完善防火道、隔离带、警示牌等资源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应急处理和救灾能力,加大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绿地管护综合能力。

  (三)加强考核监督

  重点区域设置林长制公示牌,公开林长和护绿员责任区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制订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居民区林长和护绿员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对照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考核激励及问责机制。

  林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5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34号)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太平区国土绿化造林行动”。为此,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XX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XX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 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总林 长:

  副总林长: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路域(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

  区文旅广电局: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配合生态旅游公益宣传,配合相关镇街和部门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区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配合国家、省统计局做好数据的搜集与整理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林权争议调处等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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