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1-09-11 12:12:0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1

  1.认真组织理化测试中心所有教职工和研究生学习《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部门各项制度,在日常实验室易爆品购买和使用中坚决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工人员召开会议,讨论购买、使用、库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调整,并确定具体措施以消除隐患。

  3.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由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必须手续齐全,经测试中心领导审批,报学校派出所批准备案,得到购买许可证明后,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化学品供应商进行采购。实验室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4.易制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易制爆危险物品。

  6.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储存房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防盗等工作措施,主动配合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修整,以确保安全。

  7.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8.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采购等工作的,必须在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2

  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存放、领用),请在每周三上午9:00—11:00在B区106室存放、领用。

  2、线上申请通过后并把已拿到手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存放B区106室,同时线上点下申请领用。

  3、需要领用部分或全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自行保管,需经管理员检查符合要求后,可自行保管。

  4、领用后必须存放在实验室柜子中,做到专人保管、2人签字、双锁。

  5、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做完实验必需放回柜子中,并锁好,做好记录。

  6、如学校检查中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没有入库,或出库后随意乱放等问题,将暂停该老师的申购化学品。整改后才能继续申购。

  7、其它时间存放、领用可电话预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3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系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我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卫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教学科研用易制爆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系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在本单位领导下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计划与供应

  1.易制爆化学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统一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办理。

  2.各教学课程组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易制爆化学品申请计划,报实验中心办理。进口化学试剂由实验中心统一办理订货及申请免税手续。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未及时申报的单位负责。

  3.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参照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与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易制爆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三、管理与使用

  1.储存、供应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要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做到分类储存、分类领取、安全使用。

  2.对易制爆化学品实行集中管理,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限量储存、供应,各实验室不得储存易制爆化学品或私设易制爆化学品库。

  3.易制爆化学品要由两位实验教师统一领用,领用量不得超过当次实验用量。毕业设计实验若要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一同申请、领用。领用时需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4.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按需领用,随用随取,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当次实验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应及时归还易制爆化学品仓库。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做好使用记录。

  5.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

  6.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人、管理人,须经过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易制爆化学品。

  7.安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和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

  8.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易制爆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专人回收处理。

  四、贮存

  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仓库内。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降温、消除静电、环境保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2.每一个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易制爆化学品,不同品种应分别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易制爆化学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库内贮存。

  3.严禁在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果必须动用明火时,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主管部门审查,报保卫部门签发《动火证》后方后实施。

  五、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使用、销售、贮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和个人,造成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学院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条例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生产、使用、销售、贮存易制爆化学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本办法应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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