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4 19:17:30 制度 我要投稿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汽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

  一、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权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即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也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审批权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三、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查处权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本条的内容有些归工商,有些归其他部门。比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经营行为归工商管辖,因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商是主要的监管部门)

  四、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处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再重复。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未依法取得批准”的情形包含无证、无照经营,被吊证、吊照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工商部门属于“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知道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九十六条解释了危险物品包含危险化学品,该法条指出“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所以就同一事项法律有规定的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依据上位法)。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该条规定我们看出:(1)工商部门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决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了工商部门是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3)“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对执罚机关的规定,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法律没有说在罚则上可以依据其他法律、法规,那么,应该依据法律(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工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管职责,在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首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同时,对于其他法律法规(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没收、无害化处理等有规定的,还要依据相关法规进一步采取措施。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

  1.目的

  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类型

  4.1.1主要内容

  4.1.1.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4.1.1.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1.1.3运行控制情况。

  4.1.1.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1.1.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4.1.1.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4.1.1.7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4.1.1.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现场危险化学品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进塔、入罐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4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本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评价工作过程和结果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全过程。

  2 职责

  2.l办公室负责提供对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消耗材料。

  2.2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打印、装订及发放。

  2.3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安全评价的原始记录和安全评价报告等档案记录。

  2.4安全评价部负责安全评价的实施。

  2.5安全评价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6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评价部负责人负责评价报告的校核。

  2.7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批准安全评价报告。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4安全评价内容

  1)危险、有害因素

  2)生产装置、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

  3)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4)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5)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1)确定现状安全评价范围

  2)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3)确定安全评价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5)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

  6)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被评价单位的实际需要,与被评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的范围。

  7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7.1被评价单位和评价单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数据(参见附件1)

  7.2搜集、整理生产单位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物等物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

  8安全评价方法

  8.1评价方法

  8.1.1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参见附件2)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8.1.2其他方面的安全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8.1.3安全评价单元划分原则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a)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

  b)以装置、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特征划分

  c)可以将安全管理、外部周边情况分别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9.1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a)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b)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

  9.2分析生产装置、设施的.生产单位外部周边情况和所在地自然条件

  a)分析生产装置、设施的危险、有害因素对生产单位周边社区的影响

  b)分析生产单位周边社区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

  c)分析自然条件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

  9.3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

  9.3.1管理层

  a)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b)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c)分析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d)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e)分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g)分析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h)分析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i)分析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j)分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调查处理情况

  9.3.2生产层

  9.3.2.1外部条件

  a)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b)分析生产装置、设施是否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c)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生产单位周边社区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9.3.2.2内部安全生产条件

  a)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b)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c)分析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作业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d)分析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继续培训和考核情况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e)分析设备、设施及其变更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及其变更设备、设施的配套措施;

  f)分析生产工艺及其变更情况;

  g)分析生产原料、辅助材料及其变更原料、辅助材料的情况;

  h)分析作业场所及其变更情况和法定监测、监控情况;

  i)分析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及其变更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j)分析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其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k)分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l)分析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9.4固有危险程度

  9.4.1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确定生产装置、设施的固有危险程度

  9.4.2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确定危险目标和重大危险源

  9.5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

  10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10.1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10.2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依据的具体条款

  10.3存在的事故隐患、隐患的风险程度(按高、中、低分类)和紧迫程度

  10.4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结果(最坏、一般)

  11安全生产对策及建议

  11.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同时可根据国内外实际情况提出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

  11.2提出相应整改措施的建议

  11.3提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及其建议

  12安全评价结论

  12.1根据安全评价结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结论

  12.2针对安全评价结果,作出采取何种措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结论

  12.3作出假设整改计划实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结论

  13安全评价报告

  13.1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⒈编制说明

  ⒉被评价单位概况

  ⑴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⑵被评价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基本情况

  ⒊安全评价的范围

  ⒋安全评价程序

  ⒌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⒎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的结果

  ⒏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后果

  ⒐对策措施与建议

  ⒑安全评价结论

  13.2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⒈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过程

  ⒉定性、定量分析过程

  ⒊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的预测过程

  ⒋平面布置图、流程简图、防爆区域划分图以及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⒌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说明和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⒍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

  ⒎法定检测、检验情况的汇总表

  13.3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⒈布局

  ⑴封面(参见式样1)

  ⑵封二(参见式样2)

  ⑶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参见式样3)

  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⑸编制说明

  ⑹目次

  ⑺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⑻正文(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⑼附件

  ⒉字号、字体

  ⑴正文标题

  ①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

  ②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

  ⑵正文内容

  ①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

  ②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

  ⒊纸张、排版

  ⑴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⑵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⑶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⒋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⒌封页

  用评价单位公章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封页

  14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安全评价人员应将评价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原始记录等有关文件装入档案袋,填写报告提交凭条,将安全评价报告的电子文档和档案袋一同提交质量负责人进行校核,校核合格后由质量负责人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15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通知办公室文秘人员取走报告档案存档,打印装订报告。

  16通知委托单位领取安全评价报告。

  17记录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5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发生灾害的风险,确保师生员工正常有序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了解自己所用化学品的MSDS(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风险评估,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二、所有新进实验室人员均须先期进入学院《化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顺序练习”模块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取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证》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做实验。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各实验室必须针对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将其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张贴在实验室内,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

  四、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室内的水、电、煤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电、停气时,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电闸箱、水阀及气阀严禁遮挡。

  五、实验人员实验前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步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特别是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应产物的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等),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试剂用过后一定要将瓶盖盖好并将试剂瓶复位,以免不慎打翻发生危险。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需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要求进行。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买、领取、存放和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实验室试剂存放量应符合《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控制实验室试剂存储量的有关规定》。应定期根据实验室化学药品目录(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存储量、危险性等信息)对实验室存储的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整理,检查内容至少要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已过期。这样可以降低存储化学气来的安全风险。

  十、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为保证下水管通畅,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确规定不能放在室内的气体钢瓶种类必须放在室外;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装易聚合成应或分解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放在室内的钢瓶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须进行固定。气体钢瓶周围不得有热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使用钢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擅自改接电源线或使用老化、露的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

  十三、检查电器设备性能,充分考虑使用设备的局限性,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仪器设备,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五、进行实验人员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装尽量少露皮肤,长发束起,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六、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提前将写好的托书交学院办公室。

  十七、不宜将儿童带进化学楼,尤其不可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各房间安全员(或交代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义务有责任检查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

  十九、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更换。

  二十、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院办公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违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4.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减少车辆在行驶、停放和装卸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安全部门、保卫部门、成员企业储运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3主要内容

  3.1保卫部在王家湾门卫设置记录本,对所有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登记;

  3.2保卫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货场、磅房附近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调度,引导车辆在危险化学品货场停放,根据装卸情况有序放行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作业流程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到王家湾大门时,门卫保安人员应要求司机对车辆及货物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向司机告知园区禁烟、禁火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司机将携带的打火机交给门卫保管(卸货完毕出厂时在门卫取走打火机)然后方可放行;司机不配合门卫进行登记、上交火机的,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将情况向归口管理单位和安环部通报;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王家湾大门后,门卫保安人员安排车辆正确停放在危险化学品货场的划定区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分开停放),或者在不与装卸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直接引领过磅进入使用单位;

  4.3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卸货的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引领才能过磅、进入使用单位,无人引领的车辆只能暂时停在危险化学品货场;

  4.4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磅后,进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门卫前,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查验车辆及运输人员资质、随车携带灭火器等应急器材情况(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4.5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有序进行卸装作业,禁止同一库区两辆或两辆以上(载同一类物质)车辆同时进行装卸,液氨和环氧乙烷车辆不能同时装卸;待装卸的车辆只能在危化品货场等待前一车辆装卸完毕离开企业或停在危化品货场,后一辆车才能开向库区,卸货结束前管理人员、车辆司机、押运员不能离开卸货现场,卸装作业现场不能打手机;

  4.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卸货完毕,到磅房过磅后,司机须向门卫出示过磅单,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驶出厂区。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8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编制,应根据生产产品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性质、生产工艺操作指标、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危险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编写该产品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为产品安全生产的操作依据。同时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料发放管理,定期修订完善。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规定

  编写要点如下:

  1、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及审批程序。

  2、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的要求。

  3、明确对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要进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的要求。

  4、明确对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定、修改或补充完善的要求。

  (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岗位或工序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物化性质、质量规格,指标要求,特别是安全指标的要求。

  1.2明确岗位工艺技术指标及操作参数,如物料配比、成分、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

  1.3明确标出带有控制点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1.4明确阐述生产原理及工艺流程。

  1.5明确生产设备,装置的规格、型号、尺寸、能力等。

  1.6明确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定。

  1.7明确生产开车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1.8明确生产运行操作(含设备、设施)、维护和巡回检查方法。

  1.9明确停车、紧急停车、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的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

  1.10明确岗位操作应急预案的要求。

  1.11附则(应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急救等)。

  2、特殊情况下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鉴于化工生产过程中有几个环节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将以下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几种情况(正常运行、开停车、紧急停车、检修)的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提出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进行增加或删减。另外,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等生产工艺过程除应满足化工行业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对该生产工艺的相关要求。

  2.1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1.1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岗位任务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确各项安全规程执行的要求:

  2.1.2.1明确对检验规程(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要求。

  2.1.2.2明确生产装置的定期维护、保养和关键管道、阀门、设备等更换周期的要求。

  2.1.2.3明确仪器、仪表定期检查、校准的要求。

  2.1.2.4明确装置运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环保处置的要求。

  2.1.2.5明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连锁及报警装置等)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检验的要求。

  2.1.2.6明确受压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确操作记录管理要求。

  2.1.4明确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等)。

  2.1.5明确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下的管理要求。

  2.2开、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2.1明确编写开、停车方案的要求(时间、进度、实施方案、职责及责任人员等)。

  2.2.2明确岗位人员培训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新工艺培训等)。

  2.2.3明确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管理要求(检验、存放、使用等)。

  2.2.4明确装置周边环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临时装置拆除、装置内外场地平整清洁等)。

  2.2.5明确生产装置(设备、管道、阀门、仪器仪表)开、停车的管理要求。

  2.2.6明确配套公用工程(水、电、汽、气、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确职业安全卫生及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确关键设备、设施、自控仪表等的防护要求。

  2.2.9明确防雷、防静电系统的管理要求。

  2.2.10明确仪器、仪表校准的管理要求。

  2.2.11明确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确通讯系统的管理要求。

  2.2.13明确备用设备的管理要求。

  2.2.14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要求。

  2.2.15明确中、长期停车,生产装置进行动火检修,排空、置换的处置要求。

  2.3紧急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3.1明确发生各种紧急情况(包括:工艺或设备的异常情况、公用工程系统的异常情况、停水、停电、停汽、停气、发生火灾、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灾、大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的处理要求。

  2.3.2明确各类事故的上报程序。

  2.3.3明确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确各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3.1适用范围。

  3.2引用标准。

  3.3交接班要求及内容

  3.3.1接班准备(含提前到岗,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班前会议,检查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等);

  3.3.2交班准备(含填写好设备运行、生产情况记录,工具备件清点数量,工具摆放有序、整齐,资料归好,做好卫生等);

  3.3.3交接班内容(含上一班生产工艺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一班的.任务,技术措施要求,工具备件数量,设备运行情况,有无事故及处理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规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及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

  3.4.2五不交(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特别是事故隐患不明不交;原始记录不清不交;工具不齐全不交;岗位卫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员要对口交接;

  3.5.2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

  3.5.3交接班要签字;

  3.5.4交接班记录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4、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1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

  4.1.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

  4.1.2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

  4.1.3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

  4.1.3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4.2.1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

  4.2.2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2.3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

  4.2.4明确动火的审批。

  4.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

  (1)特殊危险动火;

  (2)一级动火;

  (3)二级动火。

  4.2.6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

  4.2.7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

  4.2.8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9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10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

  4.2.11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人;

  (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

  (4)动火监护人;

  (5)动火分析人;

  (6)各级审查批准人。

  4.2.12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

  4.2.13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

  4.2.14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

  4.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4.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3.2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

  4.3.3明确消防培训要求。

  4.3.4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

  4.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4.3.6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

  4.3.7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

  4.4.1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

  4.4.2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

  4.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4.4.4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

  4.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4.4.6明确高压线1.5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

  4.4.7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4.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4.4.9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4.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当在本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各生产、使用单位的特点,制定出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等的规定。

  1.1进入企业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1.1明确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1.2明确新职工(含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商员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本企业、分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1.2.1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由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职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2)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卫生、职业病预防知识和要求。

  1.1.2.2二级安全教育(分厂)。由分厂厂长负责。内容包括:(1)分厂生产技术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性能;(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3)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1.1.2.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工段)。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包括:(1)岗位特点、任务、设备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和岗位事故案例等;(2)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有关制度、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确进入企业参观人员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1.1.4明确安全教育时间,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1.1.5明确转岗、内部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应按新职工对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2.1明确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1.2.2明确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授课、学习、会议、布置工作等)。

  1.2.3明确定期进行班组活动,做好记录。

  1.2.4明确在重点项目、特种作业或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1.2.5明确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责任,通过“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1.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3.1明确凡从事: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高处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3.2明确按照规定要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1.3.3明确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3.4明确安全无小事,发生未遂事故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编写要点如下:

  1.4.1明确法定代表人、经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应进行安全考核。

  1.4.2明确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职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单位应进行安全考核。

  1.4.3明确单位内其它领导(含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劳资人事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2)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单位生产工艺和特点,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

  (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分厂(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1.4.4明确单位内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分厂(车间)负责,考核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2)本分厂(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厂(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

  (3)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0

  (1)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①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号、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②包装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黏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③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④内容器应予以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⑤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一般应保证其在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⑥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品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和气密封口,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储存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⑦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⑧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⑨所有包装(包括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和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装容器,除应满足包装的通用技术要求外,还要根据其自身特点,满足各自的安全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材质,钢、铝、塑料、玻璃、陶瓷等用得较多,容器的形状也多为桶、箱、罐、坛等形状。在选取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材质和形状时,应充分考虑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例如腐蚀性、反应活性、毒性、氧化性等,及包装要求和包装条件,例如压力、温度、湿度、光线等,同时要求选取的包装材料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在搬运、堆叠、碰撞中不能出现破坏而造成包装物的外泄。

  (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及标记代号

  ①包装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晶的分类及标志》国家标准,确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标志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a.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当一种危险化学晶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b.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要求。

  c.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单位在出厂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晶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②包装标记及代号的使用

  a.包装级别标记代号,用下列小写英文字母表示:x―符合Ⅰ、Ⅱ、Ⅲ级包装要求;y―符合Ⅱ、Ⅲ级包装要求;z―符合Ⅲ级包装要求。

  b.包装容器标记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一包装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其左边平行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包装容器的类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类包装容器不同开口的型号。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1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避免发生火灾、中毒事故而造成人体伤害和环境污染。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领导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2.3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发放管理。

  2.4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2.5技术部负责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2.6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氮气、六氟化硫、氩气、乙醇等。

  3.2废弃危险化学品

  指淘汰、过期和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4 管理内容

  4.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1.1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采购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负责调查、收集、保存危险化学品供方的资质;

  b)供货方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与其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生产部负责保存采购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传递给相关使用单位。

  c)要求供方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箱上,标注醒目的“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

  4.1.2生产部要确保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转运

  4.2.1装卸人员,必须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和警示标志,堆放稳妥。

  4.2.2装运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体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

  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和数量要适宜,性质相互抵触的'严禁一起存放(详见JHAJ027);储存地点应注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式,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4.3.2储存地点要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和应急救援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4.3.3危险化学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并根据不同要求设置防火、调温、泄压、防爆、导除静电、防护堤等安全防护设施。

  4.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专人保管,同时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3.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3.6生产部于每月5日前,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统计表》(JHAJ026)报安监部。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岗位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严禁超量使用和违规操作。

  4.4.2特殊情况需要将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在容器上张贴安全标签标志,消除容器的静电隐患,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有安全标签,防止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4.4.3生产作业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作业现场应有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措施和配备急救设施。

  4.4.4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专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灾。

  4.4.5使用单位负责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要求掌握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4.5.1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4.6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4.6.1使用单位应按Q/PG G19G.004-20xx《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对使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此管理制度执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5 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Q/TY G19033—20xx《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GB15603《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 记录(表格)

  JHAJ026 危险化学品使用统计表

  JHAJ027 禁止一起贮存的物品

  附件:部分危险化学品的扑救须知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2

  加油站属于经营储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的易燃易爆场所。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xx中4.2的要求。

  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的火灾爆炸事故。

  2 、库房内部管理

  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 环境卫生条件管理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 温湿度条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 ≤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5入库验收管理

  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6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管理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7 安全操作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3

  1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校长负总责,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人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2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存放,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实行用量登记。

  3专管人员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贮存、防护及发生意外和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4设置危险化学品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专管人员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书面报告。

  5危险化学品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记录,应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节假日值班重点防范区。

  6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经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领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送还,登记并妥善保管。

  7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实验产生或残存的废气、废液、废渣,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释放,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8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妥当措施排除,并及时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校长报告直至向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激作。

  (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痞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朴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5

  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3.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3.4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不得用同一车辆装运互为禁忌的物料。

  3.6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使用危化品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注意通风排毒。

  4.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4.3使用危化品区域应与一般作业区域相对隔离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完毕,未使用完的'危险物料应及时清点退库。

  5废弃物处理

  5.1禁止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5.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5.3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6消防措施

  6.1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作业场所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6.2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存放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处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扑救办法。

  6.3储存、使用危化品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

  6.4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内应根据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