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的方案

时间:2022-10-26 09:04:26 方案 我要投稿

节能减排的方案范文(通用8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节能减排的方案范文(通用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节能减排的方案范文(通用8篇)

  节能减排的方案1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

  2.明晰资产所有权;

  3.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4.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二、工作内容

  1.全面核实资金、资产、资源。摸清村级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掌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来源渠道。

  2.全面核实村级组织长短期负债情况,落实化解村级债务责任。

  3.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4.清查核实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最终达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

  5.明晰产权归属。在清核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理顺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产权备案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占有的资产,一律到乡经管站进行产权备案登记。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班子。成立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 xx为成员的XX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务中心。清产核资工作实行领导包片、干部联村、经管站、财政所负责业务指导。各村相应成立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由村支部书记牵头,村主任负总责,村级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等配合并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

  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重点、清查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等,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按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3.组织培训。以经管站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

  1.清查账面资产。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填写?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同时梳理资产协议、合同、债权债务等相关书面材料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应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签字、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

  2.核实账外资产。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计入?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

  3.形成报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记载情况,分别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

  4.公示结果。清查结果经支村两委初审核定后,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清查核实结果报乡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以财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5.确认备案。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支村两委和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向乡经管站备案登记。

  (三)总结阶段

  各村应及时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和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形成本村开展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报告,调整村级组织资产清查后的会计报表,做好清产核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以及审核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于20xx年x月xx日前报经管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进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农经办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乡经管站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操作,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是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程配合,承担信息、沟通、协调、条件等具体清产核资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应积极参与,加强民主监督。

  (三)加强检查督促。乡纪委办公室将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化清查核实结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节能减排的方案2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及所属企业中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xx]25号)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为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各级各部门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规模、结构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防止集团整合重组期间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二)清查核实有关资产的损失情况,促进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集团下一步的改革发展打好基础。

  (三)核实各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等状况,为绩效考核提供客观、真实、合理的依据。

  (四)通过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建立规范的公司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财务管理程序,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分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五)为国资监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管工作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清产核资对象及范围

  对象xxx公司及其各自所属单位,包括所有子公司(全资、控股、有实际控制权和非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学校)。只要工商执照没注销,不论是否资不抵债、“空壳公司”均属此次清产核资对象。

  范围是上述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状况。

  三、清产核资工作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订、人员组织、工作落实等,沟通协调上级部门、审计机关有关工作,指挥协调整体清产核资工作,对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申报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财务审计处。具体联系人: 。

  集团公司将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实物资产盘点、账务清理等指导工作。

  四、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一)账务清理。以统一的基准日为时点,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绳,对各级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以及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资产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内部单位间做到往来关系清楚、资金资产关系清晰、账账相符。 账务清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财务部门核对总账、明细账、辅助账一致,把基准日账面数填入《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下称系统)中。(具体填列方法另外讲解)

  2、业务部门提供债务单位的应收款明细表。

  3、供应部门提供债权单位的应付款明细表和在途物资明细表。

  4、仓库按存货品名、规格或类别提供存货明细表和盘点表。

  5、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土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并与使用部门核对一致。如有对外出租的,另外提供资产出租管理台账。

  6、工程管理部门按在建项目提供项目批复、设计、授权批准等文件,以及购置合同、承建协议、竣工结(决)算、验收报告(证书)、初装修合格证、距清查时点最近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单等资料,编制工程施工台账。待建、缓建、停建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编制待建、缓建、停建工程施工台账。

  7、有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抵押以及诉讼等情况的单位,分别由对应的管理部门提供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抵押以及诉讼台账。 账务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1、财务的账要与管理部门的台账一致。

  2、各单位应对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法规和公司关于资金管理要求,检查本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开立后使用频率不高、逾期一年未使用或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统一予以销户。

  3、往来账清理中需要做到:

  ⑴所有往来账的红字余额均要重作分类(调表不调账);

  ⑵所有往来账应以具体的债权债务人列示,不得以地区、产品或类别、业务人员个人列示;

  ⑶采取正确的账龄分析方法;

  ⑷同名单位往来,若性质相同,且最终金额与对方单位核对无误的,应作为会计技术性差错进行合并、抵消(调20xx年明细账不调20xx年明细账)。

  4、大额的未入账资产应暂估入账,其中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

  结算的在建工程应按照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预决算金额转增固定资产并补提折旧,补提20xx年度的折旧作为会计差错调整报表,补提20xx年以前的折旧作为潜亏损失申报。

  5、对外投资首先应采用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其次要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包括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法律证照、历年审计报告和审定的会计报告,历年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应特别关注以品牌、商标、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账面无价值记录的资产形成的对外投资、长期挂往来的对外投资、高风险项目如证券交易等投资。

  6、继续认真清查各项账外收入,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形成的各种收入或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进行全面清理,及时纳入单位账内。

  7、各单位必须重视或有负债的清理工作,对各种担保、财产抵押和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或有损失进行评估并取得充分适当的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要求做出会计计量,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8、各单位对清理出来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调整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以调整后的数据作为清产核资的基准数。

  各单位清理出来的会计差错不得自行处理,应上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统一以集团公司合并口径报国资委同意后,再通知各单位调整。

  (二)资产清查。主要采用盘点和函证的手段全面核实账内账外相关资产的存在性,检查相关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完整,保证账实相符。工作中要做到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资产清查与负债和权益清查相结合。通过盘点,确定实物资产的盘盈和盘亏状况;通过评估,确定实物资产的毁损和报废状况。

  资产清查工作中,财务部门处于核心地位,负责核对、查实,其具体工作内容见《温州市属国资营运公司清产核资培训手册》。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各自所管理资产的真实存在,如有资产损失,负责查明原因。但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的相关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应付票据、借款?等等)由上一级财务部门负责核对、查实。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和土地等,包括账内和账外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清查。

  ⑴在账务清理完成账账核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以账对物、以物核账的程序,由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内(账外)资产管理台账编制账内(账外)固定资产盘点表,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地观察盘点,记录资产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实盘数,盘点结束后三方签字确认,财务根据账内固定资产盘点表录入系统。

  如有盘盈,盘盈资产填在账外固定资产盘点表。

  ⑵盘点中账实不一致的,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查明盘盈盘亏原因,分别做出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原因,分管领导负责签批。情况说明与盘盈盘亏表一起保管,以备审计核对。

  ⑶清查中发现有卡无物的,经查明原因确属丢失、毁损的列入固定资产盘亏,填报“固定资产盘亏申报表”;属于出租出借的应追查出租出借合同。

  清查中发现有物无卡的,属于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申报表”;属于接受捐赠未入账、属于已成本费用化的、属于租入或借入的(需要追查有关文书)、属于用账外资金购入的,不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申报表”,但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形成账外资产管理台账和卡

  节能减排的方案3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对有关电网辅业分离重组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xx〕398号),以20xx年xx月xx日为基准日,对重组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和新疆等15个省(区、市)所属76户单位(以下简称电网分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电网分离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减轻企业包袱,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电网分离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等状况,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财务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电网分离企业。

  三、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

  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损溢认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四)资金核实

  将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待其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批复准予账务处理后,进行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金额。

  (五)完善制度

  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中国能建决定成立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办公室。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次清产核资的指挥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制定及重大决策工作;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是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电网分离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中国能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赵洁

  成 员:陈立新、秦天明、段秋荣、吴毅强

  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财务部陈立新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二)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原则进行,中国能建统一部署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电网分离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中国能建清产核资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中国能建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指导和监督电网分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3.统一选聘中国能建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4.联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的编报。

  (四)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按资本纽带关系组织所属单位层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编报清产核资工作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

  3.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五)按照国资委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参与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实物资产清点并实施监盘;

  2.承办有关经济鉴证业务;

  3.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针对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六、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从20xx年10月开始,资产清查的时间点为20xx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力争在20xx年12月底以前结束。具体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其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转发《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对有关电网辅业分离重组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xx〕398号)文件,下发通知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2.拟发各项具体工作文件,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各种工作报表。

  3.成立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落实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设置。

  4.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部署清产核资工作;贯彻落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培训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

  5.逐级进行文件传达,落实任务,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6.进行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办法的研究。按照国家已出台的清产核资政策以及以往清产核资中取得的有效作法和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落实。对一些工作中的难点、深层次的问题,要在整个清产核资过程中反复研究,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

  该阶段工作在20xx年xx月中上旬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电网分离企业对所有内部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结合账务核实对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由中介机构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2.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往来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细致分类归集,并取得合法证据。承担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要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和确认。

  3.对资产清查中有关产权纠纷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协商解决,确实难以协商一致的,专项统计汇总,上报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

  4.在完成上述各项清产核资主体工作的基础上,填制《企业清产核资报表》,

  节能减排的方案4

  根据xxx单位的要求,截止 年 月 日整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所组成了由 担任清产核资审核小组组长, 任清产核资审核小组副组长,由 任项目负责人, 为组员的审计小组,并拟定了以下清产核实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

  此次清产核资的目的.:为xxx单位xx目的的需要,核实现有资产、负债、净资产,为单位提供建账依据,也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资产管理行为提供基础资料。

  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这次清产核资的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资产、负债、净资产。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彻底清查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净资产,为拆分提供基础数据。

  (二)对清产核资中盘盈、盘亏、资产挂账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核实、批复后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核查单位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物、账实是否相符。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资产清查。是指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二)资产核实。是指对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价值重估结果进行确认,对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损溢认定,对清出的问题和估价的结果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以确定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五、清产核资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清产核资的方法。采取单位自查与我所提供相关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贵单位各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由清产核实小组和中介机构进行核实;由中介机构负责提供清产核资专项清产核资报告。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

  (三)清产核资步骤

  1、由贵委员会下达清产核资的文件

  2、由贵委员会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3、由贵委员会开展清产核资动员大会,要求各部门主动、积极的配合、协调清产核资小组和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工作,保障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完成。

  4、由清产核资小组和我所清产核工作人员一同贵单位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专项工程支出及负债进行实地盘点、清查、登记、核对。

  5、由贵委员会对本次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内部鉴定,由我所出具经济鉴证,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六、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时间段,从 至 日,我所人员协同贵委员会的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对贵委员会的资产、负债进行登记造册,管理管理部门提供资产权证复印件。

  第二时间段,从 至 日,我所清产核资审计小组人员与贵委员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对清产核资登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材料进行盘点核实,并与权证进行核对;对现金进行盘点、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对债权债务进行查实、函证,落实债权债务。

  第三时间段,从 至 日,由我所清产核资小组人员就本次清产核资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第三时间段,从 至 日,对贵委会清产核实查实的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内部鉴定,由我所出具经济鉴证。

  第四个时间段,从 至 日,由我所项目负责人草拟清产核实专项审计报告。

  第五个时间段,从 至 日,与我所清产核资审计小组负责人与贵委员会对本次草拟的报告进行沟通。

  第六个时间段,从 至 日,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xxx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

  节能减排的方案5

  一、20xx年减排工作目标

  根据湖州市20xx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安排,20xx年安吉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COD)削减2.9%,排放量由20xx年的3004吨下降为2917吨;工业和生活氨氮削减0.6%,排放量由20xx年的315吨下降为313吨;二氧化硫(SO2)削减0.2%,排放量由20xx年的3068吨下降为3061吨;氮氧化物下降0.2%,排放量由20xx年的3059吨下降为3052吨。

  由于农业和交通领域减排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政策国家尚未出台,在此暂不考虑,农业和交通领域减排计划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另行制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推进工程减排

  1.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为目标大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筹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工作,制定提标工作方案,确保提标实施到位;规范污泥处置,努力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2.开展水泥行业脱销改造工作,根据《湖州市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工作计划》和《安吉县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工作计划》的要求,启动实施水泥行业脱销改造工作,采取低氮燃烧、SNCR和SCR等不同方法脱销,实现氮氧化物减排。

  3.继续加强工业废水治理,以造纸、印染、竹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重点企业的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确保纳管企业工业废水水质和水量符合纳管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

  (二)积极推进结构减排

  1.着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安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通过节能减排的倒逼机制,严格执行对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等限期淘汰制度,根据安吉县20xx年落后产能淘汰年度目标,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环境容量。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继续实施总量削减替代和区域、行业限批制度,制定环评审批技术指导政策。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逐步提高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热电等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

  3.努力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我县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对非电行业的整治力度,鼓励节约用煤和使用优质煤,控制非电大气污染物增量。

  (三)切实加强监管减排

  1.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规定,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按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逐步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和总量控制、减排考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相结合的点源管理新模式。

  2.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飞行监测”等各类执法检查活动,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检查,特别是对已实施减排项目的日常检查,确保治污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继续开展飞行监测行动,定期、不定期开展减排专项督查、暗访,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动态管理。

  3.继续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国控、省控、市控及县控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浓度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重点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COD)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排定COD重点减排项目4项,预计可削减COD297.94吨。其中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2个,预计可削减231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项目2个,预计可削减66.94吨。

  (二)氨氮(NH3-N)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排定NH3-N重点减排项目4个,预计可削减NH3-N14.88吨。其中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2个,预计可削减11.7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项目2个,预计可削减3.18吨。

  (三)二氧化硫(SO2)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排定SO2重点减排项目3个,为砖瓦窑和工业企业关停结构调整项目,预计可削减SO254.08吨。

  (四)氮氧化物(NOX)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排定NOX重点减排项目3个,为砖瓦窑和工业企业关停结构调整项目,预计可削减NOX11.66吨。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强化环境保护的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加强环境空间管制。通过制定完善排放标准、加强执法监督、采取综合型污染整治等措施,落实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工业企业工程治理为重点,兼顾生活垃圾处置、工业固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积极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挥环保基础设施的效用,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减排项目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暗访,对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重点加强对已实施减排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和国、省、市、县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运行率和处理达标率,确保减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夯实完善减排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减排基础工作,继续完善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三量”台账,规范我县总量减排档案与环境统计“一厂一档”等环保材料,为减排核算提供有力支撑。确保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为减排核算提供有效支撑。

  (六)不断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社会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节能减排的方案6

  一、减排工作目标

  我县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排放基数按环境统计结果确定。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减少12%,控制目标为2512.25吨;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减少15.5%,控制目标为660.33吨。各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分别削减2.5%、3.5%以上(以环境统计排污总量为基数,下同);对老污染源和城镇生活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分别削减22%、21.5%以上;对新建项目和城镇生活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增加分别控制在10%、6%以内;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不得新增。

  二、减排原则

  一是坚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削减的原则。集中精力抓好环保重点监管区、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主要抓好造纸、医化、酿造、橡胶等重点污染行业整治。

  二是坚持重点工程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的监管,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和达标率。

  三是坚持源头控制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在审批项目全面推行高比例替代削减方案,从源头控制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四是坚持科技管理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建立污染源“三量”(增量、减量、变量)台帐,通过“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

  五是坚持严格环境执法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监测,坚决打击或取缔各种违法设立的排污企业,严厉打击或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超标排污和偷排漏排现象的发生。

  六是坚持“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削减污染物的原则。通过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等措施,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减排主要措施

  (一)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削减

  重点对医化、造纸、酿造、人造革、橡胶、电镀等六大行业开展污染整治。

  1.立足于以行业标准为依据解决行业污染问题。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行业环境污染整治规范和验收规程,以规范和鼓励企业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淘汰生产过程长、污染重、装备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的产品和工艺,扶持一些经济效益好、污染相对轻的产品生产线和上档次的企业。

  2.大力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对重污染行业中的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减轻末端治理压力。

  3.大力开展燃煤锅炉的脱硫。对4吨以上的锅炉要采用双碱法脱硫,脱硫率65%以上,对4吨以下的锅炉要采用用碱液喷淋法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50%。

  (二)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环保重点工程削减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工业集中区的污染。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县城、沿海工业城、各工业集聚小区及有条件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的处理率和达标率。

  2.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建立规范化监督体系,制订污水处理厂相关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稳定达标。

  3.加强主要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对有条件工业集中区要建设集中天然气供热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全面清理违法设立企业。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实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排污企业,若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并纳入环保日常监督体系;对明显违反环保要求的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取缔。

  2.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加强污染监控能力建设,年底前,列为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实行统一联网。同时通过组织“飞行监测”和省、市、县三级联查等措施,加强监督监测。

  3.限期治理逾期关停。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排污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停。

  (四)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总体部署,整体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地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等工作,有效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五)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总量替代

  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以总量替代削减方案落实为前提,若属改扩建项目的还需以已批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合格为前提,增量替代减排方案要经县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符合替代要求。

  四、确保减排任务完成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县里将环境污染减排领导小组与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合二为一,下设减排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与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制度保证

  1.制定和实施各年度排污总量削减计划

  根据“”环境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制订每年度减排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制订COD、SO2总量分配方案

  根据市里下达的COD、SO2总量控制计划,将COD、SO2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最大允许排放量分解到各重点排污单位,若企业改扩建需要增加总量,报县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全县重点监控监管企业40家,该名单原则上保持不变,对关停企业、排污量剧减企业及达到一定排污量的新建投产企业,将根据动态申报数据每年调整一次。

  3.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我们将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总量分解到直接排向环境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重点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排污单位,其污水允许纳管量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允许排污量确定。

  4.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和所有建设项目,就其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增量)、污染整治削减排污总量(减量)、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排污总量(变量)等“三量”建立管理台帐,“三量”台帐一厂一档。所有“三量”数据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三)政策保证

  1.一票否决

  根据年度减排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减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对排污企业,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项目审批和各类评比考核等主要内容,没有完成减排目标,实现一票否决。

  2.项目限批

  年度减排目标没有完成的排污单位,暂停一切改扩建项目审批,待总量年度削减计划完成或总量调剂方案落实后,再予审批。

  节能减排的方案7

  为了进一步推进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函》以及《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三是全面完成企业自测及自测结果的发布工作。同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完成5项指标: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75%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9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以及区域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

  1、环境监测站配合市环保局组织完成环保部确定的《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中所列企业的监督性监测;

  2、环境监测站要配合污控股完成减排项目的监测工作;

  3、环境监测站根据我区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污染源分别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这三类污染源监测频次,开展日常监测,确保及时高效地服务于环境执法及环境管理。(以上工作由监测站、污控股配合)

  (二)不断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一是监察部门要严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及时接受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部门对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二是监察部门每季度要配合市局对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审核,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已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督促企业及时传送在线监测数据。

  2、完成国控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污染控制股要根据国务院下达的《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督促我区汇能生物等国控企业于今年8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10月底完成比对监测及联网验收工作。

  (三)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是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点。各国控企业采用手工监测的,每日至少开展一次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测工作。

  1、各国控企业要制定内容全面的自行监测方案,并报经市环保局认定;

  2、各相关股室要督促各国控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在生产时段内每天开展自行监测,没有自测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3、各国控企业要建立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制度,并认真执行。

  4、监察部门和监测站要依据市环保局批复认定的企业自测方案,对企业的日常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企业自测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公众知情权,完成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工作

  监察部门和监测站要配合市环保局将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在市环保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

  1、按月公布生产期间内每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应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超标及超标倍数等;

  2、按季度公布生产期间内的各次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

  三、保障措施

  (一)认清发展形势,提高忧患意识。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与环境友好的相互关系,对“环保是企业的第一生命线”有一个更加清晰的概念,自觉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主动承担社会义务,本着对社会有益,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宁可少赚一分钱也不能多排一滴水,为环境的可持续尽职尽责。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各相关股、室、站、大队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承担各自工作,确保工作如期完成。本实施方案中已将有关工作进行明确分工,督查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应用于年底的责任书考核当中。

  节能减排的方案8

  一、工作任务

  (一)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提高统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减排重点工程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三量台帐”;进一步建立减排工作考核,落实乡镇、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制,实行问责制。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结构减排。禁止新建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严格控制医化、电镀等新扩建项目,巩固提高医化、造纸、电镀、橡胶等行业整治成果,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轻污染、低排放产业。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依据生态功能区规划,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面落实总量替代方案,严控增量,有序推进取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3.加快减排工程速度,促进工程减排。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投运进度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着手建设沿海工业城和健跳镇污水处理厂。继续开展重点污染源深度整治,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完成4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脱硫工程,禁止审批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淘汰1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监管减排。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分别为95%、90%以上。

  5.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质量,为污染减排打好基础。

  (二)继续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放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切实加快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供水工程佃石水库、白溪地下水库的建设。逐步淘汰现有珠游溪、亭旁溪等取水点。完成全县乡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

  2.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编制并全面实施县内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业企业达标整治规划、农业污染整治规划和生活污染整治规划。到年,主要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年降低10%以上。进一步加强河网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沿线新建扩建增加污染物项目,严格实行河流总量替代,强化措施,加快河流沿线老污染源治理和截污步伐,有效改善河流水体、水质。

  (三)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巩固深化化工、造纸行业的整治成果。认真组织实施《台州市医药化工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关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淘汰污染重的化工产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着手做好医药化工企业集聚搬迁工作。

  2.开展重点监管区整治工作。按照重点监管区摘帽验收要求,年底前完成高枧乡方下洋工业集聚区污染整治任务,年前完成全县橡胶行业污染整治任务

  3.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沿海工业城1.6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处理系统,力争年底建成。坚决杜绝各类工业聚集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监管力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排污。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责令“三同时”项目限期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依法责令关闭,对超总量排污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及时发布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完成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511行动计划”、“工业循环经济2525示范工程”,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乡镇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6.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据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跟踪、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依法开展区域规划环评。

  7.加强放射源监管。加强辐射环境保护,严格放射源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伤害、污染环境、丢失盗窃等重大事故与案件。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废源上缴收贮率100%。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消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按计划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四)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截污纳管集中处理率,确保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完成健跳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率85%以上。

  2.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全面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确保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着手建设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

  3.加强城区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意见。到年,建成机动车尾气监测和管理体系。继续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交通噪声、娱乐业噪声、建筑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燃煤小型锅炉等污染。

  (五)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密集散养区饲养量,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水产“千亩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推进生态养殖场(塘)建设工程,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海水围塘养殖规模,探索和推行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平原农村“户三包、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偏远山区和海岛农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治理,力争25%以上行政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实施“千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3.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网络建设,加强技术培训与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和沼气、沼液、沼渣资源综合利用。

  4.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的河道,建立农村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河道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道用途。

  5、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到年,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90%以上。

  (六)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排海污染物总量。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因建设项目需要调整区划的,必须从严把关,符合相关条件。探索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陆污染源入海控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大力推进海洋生态养殖模式。统一规划近岸海域和滩涂利用,合理布局水养殖,控制养殖规模,推行规模化养殖模式。加强海洋保护区、渔业资源养殖区建设,严禁在自然产卵区和重要渔业水域布局污染项目

  3.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修船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沿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有可能造成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估。科学控制海岸或海上作业风险,有效防止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发生。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实施重大沿海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七)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1.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档案、监测和修复制度。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确保到年全县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科学规划土地整治、复垦和滩涂围垦,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到年完成90%以上废弃矿山的治理,创建绿色矿山1座以上。

  3.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保护等综合治理,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全面整治城区内河水环境,新增农村河道综合治理30公里以上。

  4.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到年基本建成25.6万亩生态公益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八)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联合体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到年创建市级绿色企业3个,市级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1个,市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绿色家庭54个,省级绿色企业1个,省级绿色学校5个。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镇创建活动。努力创建卫生城市、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力求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到年,创建4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30%以上行政村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二、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求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实施“511”行动计划,制定实施重点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单位产品排污量,推动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

  (二)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落实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限制准入区,支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乡镇建设规模,禁止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准入区,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优化调整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继续依法开展规划环境,推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

  (三)继续加强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严格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监督的作用,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继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统筹规划各类环保基础建设,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和代处置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运营监管,确保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达到要求。加快建设城乡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系统。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网络化、标准化。继续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体系和供水体系,积极实施区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

  (五)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监管网管。加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完善县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等方面作用。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切实提高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力度,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面。

  (六)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应急响应系统。以保护饮用源为重点,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机制,对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建立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环保应急装备建设,不断完善技术储备。加强特殊污染因子、饮用水源有机物的分析监测装备建设,提高分析监测能力,完善核应急指挥系统和辐射污染应急监测系统,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水平和处置能力。

  (七)加强环保科技平台建设,切实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结合,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快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广电镀废水回用、合成革和橡胶废气治理、污泥处置、生态养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八)落实完善经济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加快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上市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制度,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坚决遏制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大力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实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建立能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集中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超标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加倍收费。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整治、搬迁、转产、关闭或改造。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有机肥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九)积极培育和发展生态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认真开展环保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确定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创新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完善考核机制,继续把“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乡镇部门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环保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及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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