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时间:2022-10-29 10:07:38 方案 我要投稿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通用5篇)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1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能源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解决违规采用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井下作业人员单班工作时间过长等问题,压实各方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

  二、煤矿概况

  全省现有煤矿5处,集中分布在徐州市,均为国有煤矿。省属企业: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张双楼煤矿;中央企业: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姚桥煤矿、徐庄煤矿、孔庄煤矿、龙东煤矿。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1.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煤矿井下工作岗位是煤矿企业主营业务岗位,不得采取劳务派遣用工。要摸清本辖区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底数,制定详细计划,按照保安全、稳就业相关要求,在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以转为劳动合同制用工为主的方式,有序将劳务派遣用工转为直接用工或实施转岗,推动煤矿企业在20XX年底前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2.严格控制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煤矿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严格控制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比例,到20XX年底前,将比例控制在从业人员总数10%以内,并且要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

  (二)规范从业人员工作时间

  3.规范井下作业人员工作时间。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工作时间过长,得不到合理休息,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要督促指导冲击地压煤矿20XX年底前实现智能化开采,推动煤矿企业大力开展智能化矿井建设和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推行“一优三减”,鼓励煤矿积极推行“四六”工作制等缩短单班井下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强化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煤矿企业应依法制定从业人员工作时间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其中,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包含从井口到作业地点往返时间等)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从业人员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煤矿企业安排井下作业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4.鼓励逐步取消夜班作业。鼓励有条件的煤矿企业通过优化采掘设计、改进劳动组织、升级装备技术等措施,减少夜班作业,逐步实现取消夜班作业。对于夜班取消采煤、掘进作业的煤矿,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支持。

  (三)提高从业人员工资待遇

  5.引导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积极引导煤矿企业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实现工资待遇与劳动强度、岗位贡献相匹配,促进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地区经济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相协调。建立健全留人、用人制度措施,优化煤矿技术津补贴的配置使用,加强煤矿对优秀技术管理人才吸引力,夯实煤矿技术管理基础。加大工资收入向技能型人才、井下一线和艰苦岗位人群倾斜力度,以较为优厚的工资待遇吸引青年到井下一线工作。依法依规保障停工停产、脱产培训等期间从业人员相关待遇。

  (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6.强化人员岗位匹配。煤矿企业应做到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与工作岗位要求相匹配,推动煤矿企业把好人员准入关,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群众安全监督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培训基地、设备、设施,综合采取理论、实践、VR模拟场景等培训手段,加强岗前和在岗安全培训、技能培训等。

  7.逐步实现“入企即入校”。要结合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推动煤矿企业加强校企联合,大力推进订单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定向专业培养等,对招用的煤矿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到20XX年底前基本实现“入企即入校”,变招工为招生。鼓励煤矿企业通过建立“大师工作室”“创新工作室”等方式,强化传、帮、带,推进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技能和技术革新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能源局、总工会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徐州市、煤矿企业做好规范煤矿劳动用工工作。徐州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煤矿企业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成既定目标。

  (二)深化专项整治。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将规范煤矿劳动用工有关要求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执法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规范煤矿劳动用工工作开展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没有达成既定目标的煤矿企业,在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要约谈煤矿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规范劳动用工的计划和措施,鼓励和引导职工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妥善安置从业人员和维护队伍稳定的前提下,确保规范煤矿劳动用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对规范煤矿劳动用工工作宣传教育,及时发现解决矛盾、问题,确保煤矿安全稳定。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厅〔20XX〕183号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情况,决定自20XX年5月15日到6月3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开展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任务和目标

  (一)专项行动的任务。

  以“劳动合同保权益、工资支付惠民生、规章制度促和谐、诚信守法谋发展”为主题;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最迫切需要维护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劳务派遣单位和部分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项指导服务与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促进我县劳务派遣领域用工行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行动的目标。

  创新指导服务举措,提升执法检查效果,有效遏制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超时加班加点、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着力提升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促进诚实守信、劳资和谐的良好氛围形成。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从事劳务派遣和用工量较大的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服务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对劳务派遣单位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3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要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

  对劳务派遣单位除了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及将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情况,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异地参保、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大量实习学生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义务情况等。

  三、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一)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专项指导服务(5月30日前完成)。

  指导服务任务分解:根据20XX年劳务派遣摸底调查的数据,确定对全县10户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和2户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每位监察员。

  指导服务重点事项:一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包括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特别是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三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内容全面、规范的职工名册,制定和完善劳动报酬、工时休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组建或参加工会、集体协商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权利;四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指导服务工作方式:通过举办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培训班、约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资料、召开劳资人员和职工座谈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宣传劳务派遣法规政策,查找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动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根据指导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表》(见附件4)。

  (二)对劳务派遣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6月24日前完成)。

  执法检查任务分解:根据20XX年3月入库用人单位数和在岗监察员数,确定本次专项行动对全县共150户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每位监察员。

  执法检查工作方式:一是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对象,以及去年下半年以来被举报投诉或立案查处的单位全部列为检查对象,确保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受理举报投诉。积极扩大此次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通过12333、基层平台窗口和网络等途径举报投诉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服务。三是进行实地检查。抽调监察员组织若干执法检查小组,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询问劳资管理人员、走访职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其中,对存在劳务派遣协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材料要进行对照检查和反追倒查。

  执法检查整治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和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专人跟踪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切实加大对劳务派遣领域的整治力度,对少数“包工负责人、带工头”挂靠劳务派遣单位,层层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甚至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最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积极抽调业务精、素质好、原则性强的骨干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指导。将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通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途径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普及依法维权知识,引导用人单位在谋求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到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对跨地区派遣、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劳务派遣单位,找准存在问题、创新指导措施、提升服务效果。通过积极有效的指导服务活动,培育一批规范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守法的用工单位,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特别是对涉及人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及时高效地处理;对上级交办、媒体报道的各类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查处情况,积极应对各方关注,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应。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作用,将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网格管理的重点对象,落实日常监督和长效监管措施。针对部分用工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大量实习生顶岗工作、超时加班,以及恶意规避参保义务等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促进我县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四)及时汇总分析。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结合专项行动中建立的基础数据,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支队。具体上报时间如下:

  1.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2.6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3.6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和汇总数据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防范重大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要求,整合力量、综合施策,纠正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和企业不合理送工用工模式,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全区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经营行为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总要求,坚持依法行政、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和精准施策的原则,进一步净化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招用工环境,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就业用工保障。完善“1+2+X”一体两翼双引擎人力资源保障模式,指导保障企业用工人力资源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主动进企“问诊把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用工服务。发挥“乐业吴江”就业协作联盟作用推动劳务输出集中地和职业(技工)院校与吴江企业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良好态势。提升用工监测服务平台和“用工速递”功能,加强用工形势分析,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升级线上线下一体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直播带岗、商业综合体招聘、社区直招等新模式,多元化推进市场招聘。

  (二)强化部门整治合力。综合多部门力量,依照各自职能联合整治。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建设,指导协调人力资源领域突发舆情处置。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依法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实际用工企业违法超时加班行为和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行为。区公安局负责加强网络虚假信息监管,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扰乱社会治安、涉嫌相关经济犯罪等违法行为。区总工会负责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劳动法监督和职工维权作用,推进企业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发挥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作用。区城管局负责职业中介周边户外店招、广告、乱张贴、门前三包情况的排查整治。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对无照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虚假注册、未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出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送务工人员车辆非法营运、跨区域营运情况排查整治。区税务局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区发改委、工信局和商务局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外资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监测,对发现的企业经营不良、破产关闭、停产歇业、合并分立、异地搬迁等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强化属地管理作用。各区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企业数量和用工人数,配备必要的劳动关系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各区镇、街道人社职能部门要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督促辖区内使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工的企业依规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在劳动关系治理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定期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和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用工情况,要提升风险隐患预警监测能力和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处置水平。各区镇、街道要履行已经下放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招用人员规定和职业介绍管理规定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力,抽调力量对非法职业中介集中区域开展拉网式、不间断地集中排查整治,净化区域市场环境。

  (四)强化打击惩处力度。对采取不合理用工模式企业及其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惩治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转变用工模式。一方面从严查处企业违法用工行为。对采取小时工、日结工用工模式企业,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人的,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企业,劳务派遣人数超过用工总量10%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超比例劳务派遣人数处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对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从严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各区镇、街道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发布不实、非法招聘信息,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人力资源违规经营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诈骗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区镇两级人社部门要对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加强指导,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等权利义务和行为。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择业观,不盲目逐利性频繁跳槽。推动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转变送工用工合作模式,缩减劳务派遣等辅助性用工体量,厘清明晰实际用工企业劳动报酬支付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人留人和育才机制,指导建设企业内、行业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畅通员工诉求表达通道和矛盾化解渠道,构建长期稳定劳动关系。制定业务规范指导手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合规经营。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培育评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发挥信用“红名单”正向激励和“黑名单”负面警示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吴江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主任由区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情况掌握、指导服务、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情况专报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统筹掌握、扎口报送。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在充分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专项整治过程的协同配合。要强化信息共享和通报,建立常态信息互通机制,遇到问题不推诿扯皮、不消极应付,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区镇要建立完善本地区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劳动关系风险。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借力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论坛等媒体平台,有针对地宣传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用工重要意义及整治成果。要做好舆论监测和应对引导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关注网络热点舆情,积极应对,正面引导,防止发生负面影响。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4

  为彻落实州人社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楚人社办通〔20XX〕4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词,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采矿、制造、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推行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推广网上劳动用工登记系统,进一步规范企业招用农民工行为,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和执法监察,努力实现企业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实现农民工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时间安排

  20XX年4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三、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1.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宣传月活动。

  集中一个月时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特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云南12333公共服务网”、“云南人社掌上12333手机APP、“12333微信公众号”和“12333短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会氛围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队

  配合单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办公室、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XX年5月30日前

  2.开展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暨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宣传日活动。

  开展“全民参保”--12333全国一咨询日暨规范农民工劳动

  用工宣传日活动,深入基层社区、企业单位、工地现场等,围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待遇领取、转移接续等方面的热点间题,通过在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插放宣传旗、开设宣传栏、摆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设置咨询台、面对面咨询、新媒体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关系股、政策法规股、劳动保障监大队

  完成时限:20XX年5月30日前

  3.开展送法律送合同进工地、进企业、进园区活动。

  以建筑、矿山、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业等集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农民工居住较集中的社区为重点,深入工地、企业、

  园区和社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专题培训,发放农民工服务手册,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工地、企业张贴宣图片、维权信息公示牌、发放宣传资料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队

  配合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等12月31前

  (二)优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履行质量

  1.推广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就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注意事项进行提示。同时在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相关工作QQ群提供《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供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下载使用。

  牵头单位:劳动关系股

  配合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队

  完成时限:20XX年5月30日前

  2.推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

  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县推广使用劳动用工登记网上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改革服务方式,引导企业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指导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劳动用工数据填报,为企业提供在线登记、在线下载农民工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在线下载和查阅已签订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等服务。

  牵头单位:劳动关系股

  配合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队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前

  3.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活动

  按照《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确定的指标,通过三方协调机制在全县各类企业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活动。按照20XX年不低于2户的指标任务,在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过程中,将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联合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使用农民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加强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劳动关系股

  配合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队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前

  4.创建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示范工地、示范企业、示范

  园区。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工地、园区农民工用工管理的指导服务,完善农民工身份证信息、劳动合同、用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结算等信息台账管理。在工程建设、采矿、制造、住宿和餐饮、家政服务等行业,创建一批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在工程建设领域创建一批示范工地。

  牵头单位:劳动关系股

  配合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队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30日前

  5.规范农民工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牵头单位: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队

  配合单位: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30日前

  (三)构建长效机制,落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系列配套制度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

  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并进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制度。

  牵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队

  完成时限:长期

  2.对全县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和“五员监管”。

  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监管员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的法律监督员配合,对工程项目

  工资支付情况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生过欠薪的工程建

  设项目重点监控、每月至少联合巡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重大

  隐患及时分析,及时报送信息,把欠薪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牵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队

  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强争议调处,高效化解农民工劳动争议

  1.引导农民工到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工资争议。充分发挥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优势,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较大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排查,及时发现争议隐患,引导和鼓励数额不大、诉求相对简单的农民工工资争议当事人就近就地到企业、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及时有效化解争议,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急调解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时介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

  牵头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栽院

  完成时限:长期

  2.提高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质效。简化仲裁立案程序,优先受理农民工申请仲裁的工资争议案件。推行流动仲裁庭制度。加大仲裁终局裁决力度,加强仲裁调解,将更多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终结在仲裁阶段。对包括工资诉求在内的多诉求案件,引导农民工将工资争议及其他争议分案申请,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部分先行栽决和裁决先予执行。制定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应急预案,组成合议庭处理案件,规范相关流程。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涉及10人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排期、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牵头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完成时限:长期

  3.建立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信访、诉讼及相关部门的衔接机制。仲裁机构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预防、重大事件疏导化解方面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重大事件协作处置机制。加强与信访机构的沟通协调,对依法应当通过仲裁程序处理的农民工工资争议以及负责人逃逸、证据灭失等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引农民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做好裁审衔接工作,按规定引导农民工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协调司法、工会等部门普遍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立法律援助窗口,依法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

  牵头单位:劳动人事争争议仲裁院

  配合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队

  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强监察执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力度,进一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属地处理”,让农民工能够依法理性维权。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年审等途径加大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的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和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违法案

  件查处结案率达到97%以上,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以严格文明执法有效纠正违法,同动提升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队

  完成时限:长期

  2.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

  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纳入每年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队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实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推进的进度和时间表,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每季度分析汇总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作和衔接机制。局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将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途径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在谋求企业

  自身发展的同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按照“人社服务年”的要求,转变服务理念和思维方式,主动适应农民工和企业新需求,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内容,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人社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推动基层把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的开展,加强督促检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研究对策,对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收集汇总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予以肯定、复制和推广。局属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分别于20XX年6月5日前、9月5日前、12月5日前送局劳动关系股汇总。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5

  为推进各类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省、市关于开展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宁国市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宁国市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劳动监察队,周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何国效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

  二、目标任务

  以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机制实施的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城镇企业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和提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目标。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招用农民工行为,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实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农民工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方法步骤

  (一)调研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用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劳动监察部门运用监察执法手段对全市农民工集中的区域企业用工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农民工集中分布的行业和企业;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民工用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市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合作、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开展,在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方案,提出切实可行措施。

  (2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人社所上报调查摸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负责人、联系人)

  (二)培训阶段(20XX年2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开展一至二次专项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对前期摸底中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劳动监察部门深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管理者法规实地培训;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巡查检查次数,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力度。联系工会在春节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通过送温暖、送培训、送岗位、送安康、送文化六项服务,为广大农民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突出强化农民工维权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4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人社所上报有关培训情况)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和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查范围,将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和企业作为执法巡查重点,组织力量主动登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农民工用工登记台账,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

  (7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人社所上报半年以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专项执法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监察部门要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纳入每年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XX年1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人社所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领导小组,重点落实此项工作,做到落地有声,行动有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工作方案。根据辖区实际和调研摸底情况,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落实工作责任。要统筹考虑全年进展情况,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同时人社、工会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部门要主动出击,充分运用执法手段,积极推进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监察。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特别是对设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群众反应强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及时搞笑地处理。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作用,将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作为网格管理的重点对象,落实日常监督和长效监管措施,对一些问题严重、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

  (五)营造浓厚氛围。要将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途径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在谋求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及时汇总分析。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结合专项行动中建立的基础数据,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上报至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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