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3-07-20 08:45:22 松涛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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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通用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通用10篇)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1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撂荒整治,遏制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推进20xx年度5362.6亩未复垦复种撂荒耕地的整治工作,20xx年内全面完成复垦复种。每年开展一次耕地撂荒排查,及时跟进整治,遏制增量。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并充分结合村民会议及“三月”法制宣传月开展宣传培训,要求全县各村民小组每年1月至5月期间开展耕地撂荒整治政策宣传培训不少于1次,并形成宣传培训总结(包括文字材料及图片)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

  (二)精准摸排耕地撂荒面积。各乡(镇)每年6月底前逐村、逐户开展摸排登记,摸清撂荒耕地承包人、撂荒面积、撂荒原因、流转和撂荒年限、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开展动态监测管控,防增量、减存量,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实行台账销号管理。

  (三)限期复耕。对撂荒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引导农户立即复耕,对经书面告知农户仍不复耕的,属于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其它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复耕利用。同时,各村集体要把耕地撂荒整治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加强撂荒耕地的整治和管理。

  (四)落实惠农政策。进一步提高惠农政策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同时,对承包流转撂荒地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坚持“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相关机械设备给予优先补贴,鼓励支持发展生产全程机械化。

  (五)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积极引导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六)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鼓励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采取“零租金”“低租金”代耕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土地承包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由发包方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耕作和设施条件较差的撂荒坡地或细碎地块,具备条件的乡(镇)要积极申报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石漠化治理建设等项目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组织村民修复、恢复生产。对肥力差、地力等级低的可以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

  (八)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撂荒地复耕工作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实行月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撂荒地复耕工作资料。同时,把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粮食安全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每年6月1日至30日)。各乡(镇)要深入各村寨、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土地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坐落、流转和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

  (二)集中整治阶段(每年7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各乡(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撂荒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引导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复耕,对经书面告知农户仍不复耕的,属于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其它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复耕利用。并对该撂荒耕地的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认真贯彻落实“谁种粮、补贴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总结阶段(次年5月1日至15日)。各乡(镇)在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进行检查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2

  一、指导思想

  xxx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二)坚持村级主体。各村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文件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村集体发包方职责,遏制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

  (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撂荒地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头,明晰撂荒耕地的四至、面积、类型等信息。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一户一策“一地一策”撂荒地复耕复种计划。

  (四)坚持有力有效。各村要在限定时间内,坚持边摸查边整治,确保撂荒地动态清零,逐步建立撂荒地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目标

  统筹利用撂荒地,在全镇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鼓励企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积极参与撂荒地整治工作,促进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力争到20xx年10月初耕地撂荒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全镇27个村撂荒地全部清零。

  四、主要内容

  (一)巩固整治成果。各村要在巩固去年排查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春耕生产有利时机,重新对去年整治的撂荒耕地来一次回头看,确保去年整治的669亩全部耕种,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对照“三调数据”进行核实排查,彻底把撂荒地底数摸清,并采取有力有效的整治落实措施,力争到10月初全面完成撂荒地整治任务。

  (二)进一步核实排摸。各村要在20xx年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组作用,继续对照“三调”耕地未耕种数据,扎实开展撂荒地核实排查工作,逐图斑逐地块登记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建立排摸台账,并对现场用能显示地点和经纬度的水印相机拍照存档,确保不落户,不漏地块,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摸排出的'撂荒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时限进度及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加大对农户宣传力度,督促农户自种或亲友代种,推动撂荒地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分类指导综合整治。粮食生产功能区引导种植目标作物,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省内重要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种植,对弃耕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合理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将地力贫瘠、道路不通、基础条件较差的撂荒耕地申请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流域整山系推进。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3月20日前,对照三调”未耕种耕地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确权承包地图斑、粮食功能区图斑建立详细台账。进一步排摸撂荒地底数,在边排摸边整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当前农闲有利时机,对符合开春耕种条件的撂荒地进行翻耕,为全面复耕复种做好前期准备。

  第二阶段:20xx年4月—9月底,开展春秋播作物种植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各村建立好整治台账,由村委会开展一次全面的耕地撂荒情况调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调查核实,摸清撂荒耕地的四至信息、面积、地块情况,分析耕地撂荒性质和原因并上报台账。整治一块,销号一块,确保高质量完成撂荒地整治,实现全镇撂荒地清零。

  第三阶段:20xx年10月初,镇级初验撂荒地整治面积落实奖补,全面总结撂荒地整治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村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包片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把撂荒耕地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确保荒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各村要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整治活动实行每周上报制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遏制撂荒氛围。各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网络、张贴标语、微信群、入户摸底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镇级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村督促撂荒地整治情况,掌握各村撂荒地整治进展情况,对重视不足、贯彻落实不力、敷衍应付、数据造假,虚假整治的村要进行全镇范围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要结合整治工作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有效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3

  近几年,内江市中区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耕地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经营,防治耕地撂荒。今年,内江市中区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印发了《20xx年市中区撂荒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内市区农发〔20xx〕23号),鼓励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复耕,计划今年复耕面积达20xx余亩。

  一、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及时组织镇村社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义,切实把当前撂荒地整治作为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要工作来抓,形成镇村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求村社干部采取村村响、线上交流群、打电话、入户等多种方式,向承包农户宣传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防止耕地撂荒是应尽的义务,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二、创新撂荒地整治方式。

  针对已撂荒的承包户,要求镇村社采取有效的方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签订《不撂荒承诺书》,让广大群众主动爱惜土地,积极主动恢复撂荒土地的耕种,切实履行承包土地法律赋予的主体责任。针对集中成片、耕种条件较好的撂荒地,镇村社积极引进或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等经营主体代行耕种,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针对经过反复宣传动员,承包户仍不愿意自行复耕且无经营主体经营的撂荒地,村集体统一将撂荒地实施代种复耕,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耕地轮作休耕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对利用撂荒地开展复耕的,相关惠农补贴直接兑付给实际种植者,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户的积极性,让复耕农户种粮有账算、有钱赚。区财政对撂荒地进行复耕的`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均按照300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政策,减轻农户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参与撂荒地整治且需要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条件的,各级财政在安排相关涉农项目时给予优先倾斜。

  四、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服务。

  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服务队伍的力量,在撂荒地集中的区域,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推广适合丘陵地区的小型农机具,采取免耕法、直播、统防统治等新的耕作制度和技术方法,提高耕作效率和生产能力。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4

  为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撂荒问题,着力发展粮食生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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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目标任务

  重点消除集中连片弃耕撂荒土地,在20xx年10月底前镇域内全面消除撂荒田地,全面复耕复种,完成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

  三、重点工作

  全面排查清理撂荒地,建好排查台账和复耕复种台账,撂荒地复耕复种全部用于优质粮油生产。

  四、具体措施

  (一)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鼓励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弃耕撂荒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自主进行粮油生产、特色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与弃耕撂荒土地农户签订流转协议,约定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国家惠农政策享受分配等事项。

  (二)村集体经营流转。本着“资源互补、产业联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村集体依法流转弃耕撂荒土地后,以弃耕抛荒土地入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合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集中经营,规模发展粮油生产、特色产业,实现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农户三方共赢。

  (三)订单合作流转。村集体流转弃耕抛荒土地或组织农户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企业签订种植合同。村集体本着市场法则,以订单生产为互利共赢基础,协商约定村集体、订单农户、订单企业的责、权、利,村集体通过提供生产组织和产品回收等服务实现集体经济收益。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鼓励农户自愿将弃耕抛荒土地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或代耕代种,发展优质粮油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弃耕撂荒土地农户签订好托管或代耕代种协议,约定托管方式、托管期限、收益分配及代耕代种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撂荒土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确保项目资金投入。按照“中央财政资金产油大县项目”、“耕地轮作休耕扩种油菜、大豆试点项目”“新型经营主体落实撂荒地耕种(50亩以上)和农机(大中型)购机补助”资金用途和要求,在完成该项工作后,自行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申请拨付资金,报县农业农村局抽样复核达标后拨付资金。

  (三)确保农用物资的投入。确保全镇撂荒地的复耕复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一定数量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资的'免费提供,以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四)落实责任分工。镇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的年度考核内容,督查建设进度、严格考核。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粮食生产的规划布局,抓好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控,示范基地建设,监督弃耕撂荒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合法性,农机具购置补贴和配套等工作。国土资源管理所监督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指导各村实施弃耕撂荒土地的整理及复垦。各村负责辖区内弃耕撂荒土地的有序流转、发展粮油绿色生产整体工作及各村集体经济收入。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支部书记亲自抓,各村要建立台账,进行专题研究,拿出强有力的举措,紧扣时间节点,确保该项工作落实落地。镇纪委12月底前将对各村撂荒土地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5

  一、工作目标

  千方百计保证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遏制新增耕地撂荒、鼓励撂荒地复耕复种,20xx年整治区级下达目标160亩。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稳妥推进防止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工作。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耕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二)加强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修复,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灌溉水系畅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因灾损坏的耕地,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推进农村机耕道建设,改善作业条件。提升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严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

  (三)强化政策落实。发挥政策导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复耕复种撂荒地。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严格落实弃耕抛荒1年及以上的承包土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让农户明白耕种承包地是法律义务,只有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落实建档立卡。各村应切实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等基础性工作,20xx年整治撂荒地160亩均应建档立卡,无档无卡、没有撂荒地整治情况计划表、撂荒地整治每块地复耕验收表、撂荒地复耕情况建档立卡清单的复耕地块将无法通过验收。一是建档立卡,在开展撂荒地复耕工作时,以撂荒地块为单位进行建档立卡,在建立档案中应准确填写每块复耕撂荒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类型、撂荒原因、复耕方式、管护责任人等信息。二是开展验收,落实撂荒地整治后,要对每块地复耕验收,治理后的土地应优先保证粮食生产,确保种植效果和不再出现弃耕撂荒,加强对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的跟踪调度,复耕复种一块、销账一块,强化照片收集,做好复耕前中后三张对比图片的收集。

  (五)强化技术指导。通过广播会、现场会等途径培训撂荒地复耕生产技术。把参与恢复撂荒地生产的.农户作为技术培训的重点,推行“一地一策”、“一地一训”,切实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通过办班讲学、基地领学、参观见学等多种培训形式,扶持培养一批乡土人才、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提高农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为撂荒地复耕提供技术支撑。

  三、激励政策

  (一)充分利用种粮大户补贴。按照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本地区补贴标准,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优先给予种粮大户补贴。

  (二)落实耕地轮作休耕补贴。鼓励扩种大豆和小麦,对利用撂荒地规范扩种大豆和小麦的,优先给予包括补实物、补现金、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支持。

  (三)用好用活撂荒地专项整治资金。将20xx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专门用于撂荒地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农村撂荒地整治及复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罗一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撂荒地整治及复耕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审议整治及复耕工作政策和有关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整治及复耕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完成情况和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完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确定目标任务,确保按进度推进复耕工作。全镇撂荒地复耕目标任务将细化分解到各村,组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有弃耕抛荒的现象。复耕复种后的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种植大豆。各村要将撂荒地复耕目标任务落实到季度,确保按进度推进复耕工作。各村每月25日前将撂荒地复耕情况汇总报送镇经发办,年底报送工作总体情况。

  (三)加强督促考核,严格落实复耕奖惩措施。镇纪委将不定期对撂荒地复耕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纳入年终镇对各村目标绩效考核。对于工作滞后或在上级检查、督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视情况问责。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6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xx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 20XX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

  自 20XX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XX年 12 月 31 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 月 17 日至 4 月 30 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 2),在 20XX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摸排,并于 4 月 30 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 20XX年 6 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 50%以上,并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三、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消除耕地抛荒现象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 299 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

  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责任单位: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 3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 20XX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 5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 300 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8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 1 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7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400 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 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2 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 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1 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 15 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 60 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 20 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 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2 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4),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 6 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详见附件 5),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 20 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7

  按照省市区综治委的部署要求,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特点,将于4月20日至6月30日以办事处和社区以及公安派出所为主,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由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为指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搞好“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集中整治,消除“六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治的重点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六小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督促各业主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4月20日至6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4月20日至4月23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本管辖区内的“六小场所”业主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召开动员会的基础上对辖区的“六小场所”进行摸底,掌握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4月24日至4月29日)为集中排查阶段。各社区要全面清理盘点全处“六小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第三阶段(4月30日至6月24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要按“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标准,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四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为抽查阶段。各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要针对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巩固,建立长效机制。

  四、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一)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

  (二)“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二楼以上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能保证两个疏散通道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

  (五)建筑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六)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辖区派出所要从建设“平安黑林铺”,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深刻认识此次全处“六小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社区、辖区派出所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源头控制,严格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求,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要做到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对家庭要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经营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广泛宣传,强化执法。要加强对全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业主和全处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必须做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和“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即时进行督促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场所执行“先关停后整改”的硬性要求,同时检查人员必须做好情况跟踪工作,对手续不全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坚决关停、取缔。

  (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各社区、辖区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六小场所”管理的消防安全措施;要建立健全“六小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六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最终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根治农户承包耕地撂荒工作的通知>(川农领办(20XX)29号)文件精神,把解决耕地撂荒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利用撂荒地,在全镇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鼓励企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积极参与撂荒地整治工作,促进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以村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动、全村推进的思路,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社、户,落实到地块,并于5月底前实现一台土、公路沿线、二台以下视线范围内撂荒耕地清零,今年年底实现所有撂荒耕地清零。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动员。各村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通过村广播、手机微信群、打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村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农田、果园,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各村积极发动党员、村民小组长深入田间地头,调查耕地撂荒原因、时长、面积等,分组逐地块登记造册,同时并分类制定复耕整治措施,建立撂荒耕地整治台账,并对现场用能显示地点和经纬度的水印相机拍照存档,确保不落户,不漏地块,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集中治理。一是对摸排出的撂荒地整治台账,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时限进度及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加大对农户宣传力度,督促农户自种或亲友代种,推动撂荒地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经营者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三是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省内重要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蔬菜等农产品的种植,对弃耕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合理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四是对退出来的耕地,通过“三免两减半”政策吸引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来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

  (四)考核验收。镇政府组织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逐村、逐组进行验收,确保不漏一户人、不漏一块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撂荒耕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镇撂荒耕地治理复耕复种工作的指导、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治理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全面将撂荒耕地治理责任落实到人头。

  (二)严格逗硬考核。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撂荒耕地复耕工作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驻村工作组负责各村的撂荒地整治工作(详见附件2),同时将各村撂荒耕地整治成果纳入镇年度考核,持续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防止耕地再次撂荒。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在撂荒耕地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9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未保办,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未保办主任)。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

  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

  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

  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

  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X月X日至X月XX日,小学中心校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有关事项

  1、各校应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XX月XX日前报送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2、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校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小结汇总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10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指示精神,做好我镇涉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镇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动的思路,将台账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户,落实到地块,确保全镇3019亩的撂荒地块于今年10月底之前全部复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分类指导。各村要针对耕地撂荒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各村要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立地条件好的撂荒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丘陵地区的撂荒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山区的山垅田,要加强指导,因地制宜抓好复耕利用;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问题;暂不耕种的冬闲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确保在今年10月底之前全镇撂荒地全部复垦到位。(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各村)

  (二)改善耕种条件。各村要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通过加强撂荒地理化性状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加大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池塘、水沟进清淤、扩容、疏通,既发挥蓄水、排防功能,又确保农作物日常灌溉的迫切需要;要落实野猪危害防控机制,完善防护设施,及时发布野猪危害信息,果断有效对野猪危害进行处置,确保能种能收。(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水利站、自然资源所、财政所、各村)

  (三)强化装备支撑。针对丘陵山区特点,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对适宜丘陵山区及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机具购置给予不超过35%的中央补贴,对水稻机插、机烘等关键薄弱环节实施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累加政策。加快“智慧农机”服务模式,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农机服务主体首次在台帐内的撂荒耕地进行机耕作业面积100亩以上,经县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农机服务主体机耕作业补贴60元/亩。(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财政所、各村)

  (四)落实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各村)

  (五)促进土地流转。建立镇、村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减少耕地撂荒。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等支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将防止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采取措施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各村)

  (六)提升社会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面向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针对存量撂荒地,有针对性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推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模式,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科技办、各村)

  三、工作计划

  (一)开展摸排,更新台账(20xx年3—4月)。各村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村为单位,严格对照撂荒地信息台账(附后)进行全面摸排,将台账内撂荒地逐块落图落块到具体地块,并拍摄原貌图片,明确各地块复垦的小组、小组责任人、计划复垦主体和复垦期限,实行两道挂钩村责任人、计划复耕主体和复耕期限,实行领导挂钩和挂图作战,逐个消除撂荒地块。地块确定后要和自然资源部门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分地块注明土地性质,土地性质属于耕地的,优先整治。对于台账外的撂荒地,各村一并全面摸排并报送,将根据复耕情况,结合实际,予以奖补。各村将台账内外最新落实到具体地块的撂荒地信息台账(详见附件2),于4月1日前分别上报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全面复种(20xx年4—10月)。各村在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鼓励优先种植粮食作物,撂荒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抢抓农时复垦播种,结合秋冬种进行查缺补漏,做到应种尽种。各村要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和管理长效机制,每月动态更新撂荒地信息台账,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台账内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的60%,9月底前完成90%,10月底全部完成复耕复种任务。

  (三)全面自查,落实补助(20xx年11—12月)。各村要严格对照台账和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各村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涵农综〔20xx〕36号)规定,开展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资金补助有关工作。11月底,各村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在各村自验的基础上,由镇农服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复核或聘请第三方对全镇撂荒地复耕地块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连敬慰书记担任组长,李泉副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郑建铖副镇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钩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郑建铖副镇长兼任。加强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撂荒问题整治成效缓慢的村进行通报约谈。压实镇、村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主要领导包抓制度,包片领导包抓村。各村要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建立半月一督查一调度、一月一汇报一通报、年度实绩考核机制,各村支部书记每月在镇工作会议上汇报整治工作进度,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完成较好的村由镇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同时对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总评降一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镇纪委、效能办、督察办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村掌握撂荒地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或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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