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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2 16:39:07 制度 我要投稿

医保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1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与管理是发现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安全、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卫健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xx)4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5号)》、中国医院协会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T/CHAS 10-4-6-20xx)>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完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安全隐患,对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反馈,促进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的集成创新,以推动我院医院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二、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和医疗机构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等级划分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4-6部分:医疗管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质量与安全工作实际,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I级事件(警讯/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一、二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院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差错事件):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集体与功能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三、四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院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III级事件(无后果事件、临界差错):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的事件。

  IV级事件(隐患事件、未遂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

  四、事件分类

  共分为11类(详见附件1),包括医疗管理类事件、护理管理类事件、药品管理类事件、医技管理类事件、输血管理类事件、器械管理类事件、院内感染管理类事件、职业防护管理类事件、信息管理类事件、后勤管理类事件、治安管理类事件。

  五、报告原则

  (一)强制性:I、II级不良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卫健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xx)206号)执行。

  (二)自愿性:IILIV级不良事件属鼓励报告的范畴,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和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三)保密性:本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部门)可通过系统选择匿名上报,相关科室与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四)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被报告人(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依据。

  (五)公开性:对事件信息及其结果在医院内定期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讨论、共享,用于医院和科室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被报告人及其单位信息保密。

  六、报告方式

  电话报告、面对面报告、信息网络报告。

  七、报告时限

  应遵循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ITI级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通过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III-IV级事件应在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

  八、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职工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含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事件、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及非计划再次手术等。凡医院内与患者、职工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全院职工主动、自愿报告院内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九、奖惩措施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及时阻止I、II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报告者,经调查核实后给予报告人500元现金奖励。

  (二)主动报告I、II级不良事件者给予报告人40元/例的奖励,主动报告III、IV级不良事件者给予报告人20元/例的奖励;虽主动报告但仍引起纠纷造成赔偿者,视情节轻重在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减少其赔偿比例。

  (三)对于I、II级不良事件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例的处罚,若因此造成医疗纠纷引起赔偿,视情节轻重在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增加其赔偿比例。

  (四)科室不良事件年上报例数每百张床位不低于20例,年不良事件上报例数排名前三的科室给予1000元/科的奖励,年上报例数不足每百张床位20例的科室分别扣除科主任、护士长安全奖500元/人。

  十、组织管理

  (一)医院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质量控制办公室,质量控制办公室除负责不良事件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外,应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不良事件相关知识培训,监督全院各临床科室、职能科室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发生率高或情节严重的不良事件,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院办公会讨论。

  (二)职能科室应设专人负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工作,每月对不良事件上报的质量及内容进行审核并将不良事件上报人员奖励的名单上报至质量控制办公室。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对已上报不良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事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追踪评价。

  (三)各科室应按要求上报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并记录发生原因、处理情况、改进措施等。每月组织科室人员召开医院安全(不良)事件讨论会(格式见附件2),针对严重的不良事件(I、II级不良事件)进行讨论,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科主任为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相关制度作废,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解释。

医保管理制度2

  一、店面行为规范

  1、客户到店,接待人员必须马上起立,“欢迎光临”,主动迎接。前台靠近自来水桶的人员提供倒水等服务。

  2、严禁在店面大声喧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前台不允许放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如水杯、化妆包、镜子、报纸、杂志等。

  4、有领导朋友来访,由前台人员负责引见并提供倒水服务。茶几处只用于接待使用,不得在此聊天、睡觉等。

  5、业务、导购随时作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必须随时有人在前台,以免影响接待客户。

  6、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接待每一组到访客户(包括行业同行和参观产品客户)。

  7、前台电脑主要为日常办公使用,严禁播放视频音乐和上网。

  8、业务员在完成来电和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9、尊老爱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耻笑他人。

  二、店面管理

  (一)培训管理

  1、根据店面新老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礼仪、销售技巧、顾客反对意见及疑议等。

  3、根据店内销售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实际解决店内问题,从而提高店面业绩。

  4、建立公司内部微信群,实行网络在线的交流学习探讨。

  5. 当地政策法规的学习及了解。一般可根据当地对开办零售药店许可的相关标准和GSP条款的相关要求。学习的步骤一方面是根据当地政策文件,另一方面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老师进行沟通学习,再次可前往当地同等规模的药店现场沟通学习

  (二)商品管理

  1、符合GSP政策相关条款要求。经营管理角度需要配备ERP软件,对门店商品的进、销、存、退进行闭环管理,确保药品的体内循环可追溯。

  2、商品管理在符合GSP条款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对贵重物品(零售价100元以上)进行班次盘点交接,确保损失当班清理。

  3、每月盘存措施,工作人员定柜、定品种进行盘存数量和效期。健全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交接班制度,积压药品申报制度等。

  4、设置效期药品(在入库操作时即以录入效期)管理功能,对效期在6个月,3个月和1个月内的药品进行三级预警。先来的药先出。

  5、在商品管理方面建议分组管理,责任到人,销售时可串柜,即保证商品的安全亦不影响销售的.连续性。

  (三)客户管理

  1、根据与客户的成交情况,督促员工做好顾客信息的录入工作,以备后期查询和汇总,有可持续发展的客户,要及时跟踪反馈。

  2、经常对顾客档案进行分析整理,将顾客进行等级区分,督促员工做好顾客的回访工作,了解客户的产品需求情况。

  3、定期作顾客消费记录查询及分析,了解客户的最终成交金额,分析客户的消费能力,喜欢的产品款式、最终的畅销品等,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做针对性的产品促销活动。

  4、建立产品微信交流群,与非同类各行业合作伙伴及潜在客户的网上交流探讨,巩固合作伙伴、培养潜在客户。

  (四)销售管理

  1、根据店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月、季、年销售计划及制定销售目标。

  2、根据销售计划,制定适应当地消费情况的促销方案,报老板批准并执行。

  3、根据方案,实施销售计划及促销方案,对以上两种销售方案进行最终总结,吸取经验,不断提高店面的销售业绩!

  (五)财务管理

  1.主要涉及营业款、备用金、非现金支付方式对账(医保、银联、支付宝、微信以及其他联营卡等等)、相关税费的核算和及时缴纳。

  2. 对整个药店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录入系统,同时匹配维护责任人(比如打粉机、体重秤、免费血压计等等)。

  三、店员职责及要求

  1、严格遵守员工日常工作规范;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调班或工休,需要调班或公休者须事前请示经理批准。

  2、热情待客、礼貌服务,主动介绍产品,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有问必答。无顾客时要保持好良好的心态,整理样板或学习产品知识或互相交流销售技巧。

  3、每天对店面、店内地砖、样板间等需要清洁的地方按要求进行彻底清扫,做到任何地方均明亮无灰尘。

  4、所使用的卫生清扫工具,应统一放置在顾客眼光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做到清扫工具的清洁。

  5、全店人员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做好。不准提前下班或提早关门停止营业。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每月填制销售明细表,便于月底销售统计。查看库存表,了解现有的产品,对产品性能和优势有更多的学习,并针对库存的产品进行针对性的销售。

  7、努力学习产品知识,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及娴熟应用销售技巧;深入领会我们的服务理念,引导顾客参观展厅,详细热情介绍相关产品特点,要求专业、系统、自信、主动协助店长完成销售工作。

  8、强化个人数据分析能力,对重点经营指标结合对比区域兄弟门店综合水平进行比较,找出自身可提升的经营指标。并对目标提升指标列出改善方案并推行;强化员工学习能力:强化门店所有售卖商品的专业知识以及不同品类和品种的关联性学习。积极主动与上级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有利促进销售和对抗竞争的资源,最大化提升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和毛利额(盈利基础)的基础上,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9、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下达的销售指标。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晨会的召开

  1、人员状况确认(出勤、休假、轮班、仪容仪表及精神状况)。

  2、传达老板重要文件及通知。

  3、昨日营业状况确认、分析。

  4、针对营业问题,指示有关人员改善。

  5、分配当日工作计划。

  (二)对店内状况的确认及工作安排

  1、店面、展柜、样板的卫生清洁情况。

  2、监督店员的工作情况,错误地方及时纠正。

  3、检查当天需送货的客户信息,与客服沟通好安排送货事宜。

  五、接单流程

  接待客户—分析客户—确认定单交款—接单下单(客服)—完成定单。

  1、每接待一位客户,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客户来访登记上记录。

  2、客户、设计师和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前台必须全体起立,以示尊重。

  3、销售人员接待完客户并完成应做工作后应立即回前台。

  4、老客户、电话预约客户到店面询问相关事宜,都算先前职员接待客户一次。

  5、只要客户询问有关事宜,即算接待客户一次,认真填写客户资料。

  六、绩效管理

  (一)销售计划制定

  1、应根据当季到店人数、店面成交率、店面单笔成交金额制定当月销售计划,再把计划分解到每一周、每一天。

  2、该计划必须包括总销售额、上月的实际销售额对比,分析差额。

  3、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畅销品、滞销品进行分析,并对促销活动提出建议。

  (二)销售计划执行

  根据销售计划认真执行,经理应对每天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总结,分析各成员对进店的顾客的接待情况、顾客信息的收集情况,督促导购员、业务员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拜访,确保与进入店面留信息的顾客都能达成交易。

  (三)执行情况分析

  1、每周、每月每位员工要对经理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述职报告,分析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及有关店面的各种奖励。

  2、经理对整个店的销售负责,并要就每周、每月的执行情况作出述职报告,分析新老顾客的销售比例及和计划的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店面及自身的考核及评选。

  (四)绩效考核及奖励、处罚

  1、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员工的销售能力进行分析,对完成销售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合理奖励;

  2、对于长时间销售不达标或者管理、服务水平执行较差的员工,将给予自动降薪或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人员档案、考勤制度、薪酬制度、员工奖惩制度、请休假制度、会员管理制度、促销活动执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退换货制度、培训制度等等。所有制度拟定后,必须完成培训,且所有人员签字确认。

医保管理制度3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2、每次刷卡金额按有关规定控制;如果本人账户用完应收取现金;

  3、本店有义务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ic卡查询服务和修改密码服务,对发现冒用ic卡的应停止刷卡并及时上报医保中心追查。

医保管理制度4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医保药店财务制度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

  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

  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

  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

  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

  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

  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

  3、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

  4.1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rqmyb01-a12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管理规范

  4.3.1保证24小时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

  4.3.2门店制定24小时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24小时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市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医保柜药品按陈列规定分类陈列摆放,不得与药房其它柜台的药品混淆,帐物必须相符。

  4.3.5同一商品编码的药品,医保柜台的价格不得高于非医保柜台,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的品种应一致。

  4.3.6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3.7每天晚上24点结清当日销售,日清月结。

  4.4禁止行为

  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如买赠活动。

  4.4.4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5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4.4.6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7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8市医保局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4.4.9医保专用电话(isdn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处罚

  质量部、市内管理总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加盟店解除合作协议等处罚。

医保管理制度5

  根据《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以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经办管理

  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经办业务由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医保中心)具体办理。

  二、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范围及结算规定

  ㈠住院医疗待遇范围

  1、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医疗费用,纳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

  2、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属于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因工作需要临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期间发生的急诊住院(在外省市医保定点医院或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要列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的.,由用人单位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确定。

  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规定

  1、外来从业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应在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后的三个月内,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多次住院医疗费用的,应按照发生医疗费时间顺序申请结算。

  2、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其最近一次连续缴费的起始月至出院日期所在月累计月份对应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以综合保险基金实际支付金额累计。

  3、外来从业人员在住院期间中断或停止缴纳综合保险费用的,按照其可享受综合保险待遇期,将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进行审核结算。

  4、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时,应核验其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如外来从业人员因参加原籍新农合等原因需取回收据原件的,区县医保中心在原件上加盖“综合保险基金已支付”章后,将收据原件交外来从业人员签收,并将收据复印件存档。

  5、区县医保中心自受理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结算;对于高额医疗费用需市医保中心集中审核的,可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结算。

  ㈢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需提供的资料

  1、委托用人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填报并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申请表》(样张见附表1);

  ⑵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⑶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有外来从业人员签名);

  ⑷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⑸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⑹住院医疗费清单;

  ⑺其他相关病史资料。

  单位代办人首次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需提供用人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代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的银行开户行(限本市银行)及其帐号,加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代办人应相对固定。更换代办人的,需重新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区县医保中心应按照《关于加强参保单位代办职工医疗费报销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2、本人或家属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外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样张见附表2);

  ⑵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家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⑷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⑸住院医疗费清单;

  ⑹其他相关病史资料。

  3、申请结算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三、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支付

  ㈠区县医保中心根据外来从业人员或代办人提供的资料及系统提供的个人待遇、起付线累计及最高支付限额等信息进行审核、结算后,将应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通过规定的方式支付给外来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

  ㈡区县医保中心支付给外来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的资金在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备用金中列支。

  ㈢区县医保中心在每月7日前汇总上月支付的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根据有关资料填写《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以下简称结算表,见附表3),报送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

  ㈣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在收到区县医保中心的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医保中心。

医保管理制度6

  1、政策宣传制度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装订成册进行发放,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通过院内导报及网络进行宣传;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2、培训制度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医保管理制度7

  为减轻镇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达到引导居民就近就医,小病不出村、不出镇的目的,根据《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府[20]36号)和《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中劳社[20]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xx镇的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为参保人),门诊就医原则上应到本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病情需要的,可到市医院就医。参保人到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或市医院门诊就医,可享有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由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属我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费用也暂不在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1)使用《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2)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输液(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换药、清创缝合所发生的费用;

  (3)血液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非数字化X光(透视及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

  (3)各种美容、整容、矫形、减肥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4)各种体检、咨询、鉴定、预防接种等费用;

  (5)戒毒、戒烟等费用;

  (6)性功能障碍、不孕不育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7)属违法犯罪或个人过错承担的医疗费(如:自伤、自残、酗酒、吸毒、斗殴、染性病等);

  (8)属他人责任承担的医疗费(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9)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其他特诊、特需医疗费,非治疗性费用。

  四、参保人每次就医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参保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在市医院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人每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0元,超出此支付限额的费用在本社保年度内由个人自付。参保人如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五、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可出示身份证)和使用专门病历(专门病历由医院统一印制,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发放),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借予他人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对就医的参保人员进行身份识别过程中,发现就医者与所持社会保障卡身份不符时,应拒绝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对强行要求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扣留其社会保障卡,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六、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一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同意。

  七、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职责:

  (1)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市社会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镇实施(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2)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本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员在本机构按规定就医后进行属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经查实,如定点医疗机构为谋取门诊医疗包干费而有推诿病人行为的,每发生一例将从该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包干费中扣除1000元作为处罚,发生数例扣足数例。

  (3)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对其身份识别,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拒绝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对非属本医疗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诊前应预先告知其不能在本机构进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如医疗机构错将非参保人员或非属本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进行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或将非“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项目进行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4)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要位置悬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示牌”和公示本医疗机构约定服务范围区域点的名称;设置“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以及本机构的医疗保险咨询与联系电话等向参保人员公布;设置“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对投诉事项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5)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以医疗、财务、药房及电脑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医保业务管理小组,医院主管院长担任本院小组负责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长分别担任本站小组负责人,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软件进行电脑结算;结算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维修;若因设备故障或社会保障卡损坏不能按社保规定结算的,应及时告知市医院并商讨处理办法。新晨

  (6)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药品、耗材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全市统一招标采购,由市医院药库按市招标价统一调拨;医疗机构私自采购,经查实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耗材或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用品中出现假、劣、违规品时,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扣除当月该医疗机构全部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包干费用,情节严重造成医疗事故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物价部门定价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八、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给付,实行门诊费用包干制度。

  (1)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镇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的包干参保人数,将社保年度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拨付给市医院统筹使用;拨付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时,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方式。

  (2)市医院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负责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包干人数,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给付,具体拨付方式按《镇实施(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执行。

  九、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是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组织,依法监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市审计机关依法对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贪污、挪用、截留和侵占,违者除责令如数归还外,还须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因违反规定套取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导致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合理支付的,除追回所涉金额外,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管理制度8

  一 、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医保管理制度9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须遵照网络中心的统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统。

  二、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三、 系统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医保设施,访问医保信息系统或本机数据库。

  四、 网络中心由专人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对操作系统杀毒,对数据进行日常备份。

  五、医保系统电脑为专机专用,与医保无关的软件一律不得在医保信息系统电脑上安装、使用。

  六、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库。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外传。

  七、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八、 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医保管理制度10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医保管理制度11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参保人员,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医保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成立医保检查组,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一、医保检查组成员:

  组长:马勇杰

  组员:丁红艳、姚莉、厍永顺、吴丹、赵晓莉

  检查组工作职责:

  1、每天按照8:30、11:40、14:30、17:00四个时间准时查房,统计医保住院患者在床情况幵记录,同时,病房责仸护士每天检查医保住院患者在床情况。

  2、检查组发现医保住院患者不在床一次,罚责仸医生100元,将罚款单当日报送财务。(注: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医保住院患者不在床,一切经济、行政处罚由科室主仸承担。)

  二、医保住院患者管理办法:

  1、医保患者入院,即收取幵保留社保卡、身仹证复印件;要核对、验证收治患者情况,身仹证及医保卡是否相符。

  2、对急诊住院,或未带医保卡的患者,病区需通知患者或家属第事天(或尽快)到住院处补刷医保卡,更改医保类别。

  3、若发现用他人的医保卡冒名就诊的,或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等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骗保行为,立即报告医保办,上报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处理。

  4、严栺把握入院挃针,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违法、医疗亊故、交通亊故、职工工伤、生育等等,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能以医保类别就医。

  5、严栺控制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规范实施医保工作。住院期间需审批和自费项目,医生在使用前请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记录,以签字为证。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参保患者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7、严栺执行抗生素使用挃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幵取消医保处方权。

  8、应严栺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在病区一览表上的诊断卡,分别注明病员费用性质,如:市社保、省社保、车祸等等;凡符合入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在院。

  9、严栺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幵有记录。注意加强医保在院病员病员管理,病员外出请假不能超过两次。若有关部门连续两次检查该病员未在院,即视为挂床住院。

  10、患者费用必须每日记账,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合,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以备医保中心的检查。

  11、材料严栺按照要求加价,输入高值易耗医用材料价栺时,应核对数据库的材料单价,如有疑义,及时和医保科联系。避免产生物价争议,影响医院形象,导致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2、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患者住院费用中,这部分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将市医保中心及医院医保科审批同意后的项目表留存保管。

  13、出院前,检查患者费用是否输入完整,核对医疗费用、审批单,查看患者有无漏费情况或多收、重复收费情况,如麻醉、手术、医技等科室费用;

  14、患者预结帐时,应核对患者的费用情况,如床位费、护理费等;出院患者对住院费用有疑问时,请认真检查核对,须做更改的,由科室说明情况,经医保办审核同意后,到入出院处做更改。

  15、与我院有协议的外地医保患者,已进入医保管理程序,也按此办法管理。患者出院后,将全套资料带回外地报销。

  16、住院期间患者对仸何费用提出疑问时,病房医务人员要耐心、仔细解释。如有不详之处与医保办联系。加强医保知识的学习,更好地掌握医保政策,提高服务质量。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医保科。以上管理办法请各科室严栺执行,幵管好科室的实习医生,如违反此管理办法给患者带来麻烦,由科室负责解释处理,使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将由科室主仸承担责仸。

医保管理制度12

  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7、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医保管理制度13

  摘要:目的探讨新医保制度下对医院医保财务管理的影响。方法分析目前新医保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结果医保财务作为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不仅推动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也为医院带来巨大收益。医保财务管理的有效与否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利益,为医院医保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结论提高对医保的认识,不断加强医保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完善和加强医保财务预算和控制管理,使医保财务管理更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医院加强医保管理提供准确的、科学的统计资料,促进医院医保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新医保制度医保财务管理合理实行预算和控制冲击影响

  医疗保险是我国一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公民健康和社会和平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我国政府和社会对医保的重视,其逐渐缓解了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国家也指出:到20xx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将基本建立,届时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1]。但随着新医改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对医保住院及门诊患者治疗的定额医疗、单病种项目增加和报销比例等都提出了新的核算标准,也对医院的医保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医保财务作为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如何完善医保财务预算,控制财务支出,保障基本医疗对医院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就新医改形势下对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措施进行分析,使医保财务发挥更广更大的作用。

  1新医保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新医保政策实施以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等成为医院就诊的主要人群,不仅推动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也为医院带来巨大收益。但同时也为医保财务带来很大的工作量[2]。医院医保财务人员要对参保患者进行住院明细,检查用药收费,病种及项目是否为医保范畴进行审核,从患者的医保卡号、姓名、诊断、入出院时间到整个治疗、用药、检查过程进行分析、检查、核算,做成报表交与社保,完成与社保结算后,还要对拨款内容和报表进行对照,并对当月病种再次进行统计,与医院支付的报销费用进行对照,从而反映出医院在医保运行中的盈利和亏损情况,为医院加强医保管理和社保调整决策提供准确的、科学的统计资料[3]。医保财务管理的有效与否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利益,为医院医保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2新医保制度下影响财务管理的因素

  2.1财务人员观念陈旧,对医保政策掌握不足

  目前,我国大部分实行医保的医院多为公立医院,以体现福利为主,投入不计成本,产出不计效益[4]。医院财务管理观念陈旧,再加上医生道德观、价值观的改变,只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财务人员对医保政策掌握不足,只每天忙于算账、记账,而忽略了对医保基金运行过程的分析、管理、预算和控制,将自己陈旧的财务理论运用到医保财务管理工作中,影响医保制度的运行和开展。

  2.2医保制度不健全,对财务人员在医保预算审核不全面

  医保财务人员对医保政策了解少之又少,对医保预算管理不重视,认为医保管理有医保部门进行核算,而忽略了作为医保财务人员的职能。对医保预算审核不严格,造成其预算严重偏离事实,使每年的医保预算超过总控预算,无法为医院提供完整的.财务指标,造成大量资金流失。

  2.3财务人员对财务控制能力差

  医院财务人员总习惯于遵照事业单位标准进行预算,把大量的工作用于记账、报账,只通过财务处理反映出医院医保的收支情况,而很少通过财务预算和控制对医院的医保活动进行细致分析,使医院医保财务管理不能发挥保障基本医疗的作用,使医院一直处于非正常运营,导致医院财务不必要的浪费和流失,也阻碍了医院管理者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5],影响医疗保险制度良性发展。

  2.4医保基金的有限性与医院结算方式不对等

  社保和医院结算方式不对等。医院对参保人基本实现了及时完成结算的医保政策,两者之间的结算过程是成功的。但在与社保结算时在其将不同缴费基数、参保人群分配偿付比例、单病种、疑难病及卫材拨付款等使结算方式更加细化、完善,却为医院财务的具体核算和操作带来繁琐。

  3提高对医保政策的认识,完善医保财务预算和控制

  3.1更新财务人员对医保的认识,强化医保财务内部控制

  提高医保财务人员对医保的认识,更新新医保政策和内容,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医保财务人员对医保政策进行了解和钻研,提高财务人员全面业务管理素质,在完善医院的业务流程及控制目标同时,对医院医保资金使用进行分析、审核,并结合资金的成本、收益、投入和产出,对医保财务做出准确的核算及预算[6],保证医院医疗活动的正确实施。

  3.2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医保财务预算审核

  作为医保定点医院的财务部门,要认真评价医保为医院带来的长远效益。医院的医保财务人员要根据医保政策的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加强上报医保发生费用的预算和管理能力,及时规范核对医保回款情况,分析医疗活动中合理治疗产生的费用,对医院医保财务信息和管理进行相关分析研究,对医保的预算、审核、执行、控制等方面加强合理应用,调整不合理的支出结构[7]。并对医保垫付基金和社保回款基金比例情况进行分析,对医院就医患者实行医保医疗,为医院正常运行提供保证。

  3.3明确医保财务核算内容,合理实行预算和控制

  明确医保财务核算内容,细化会计核算明细科目,对医院医保各个账款交往业务都通过账户记录显示,并在每月未对在门诊、住院产生的医保费用进行核算、报表统计,核算时应利用本钱核算对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和控制,经医保财务指标对其预算进行量化[8],将月发生的申报额与医院和社保部门进行核实核对,记入明细账和总账中,并将审批下来的费用明细和扣款明细进行清算、确认,合理平衡内外部结余和预算控制,使医院医保财务工作更具有科学性、监督性,促进医院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保管理制度14

  1 、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 、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 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医保管理制度15

  慢性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7、村医医生及卫生院坐诊医生发现上述各类慢性病时,及时上报公卫组,如有漏报、谎报等一经查实,必当严肃处理。

  慢性病监测制度

  1、公共卫生组全面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确定本辖区相关业务管理者和监督者,以及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2、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三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组报告,公共卫生组收到报告卡,审核登记后,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4、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5、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等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自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