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9 14:41:22 制度 我要投稿

供应商管理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应商管理制度(15篇)

供应商管理制度1

  1.目的

  编制批准制度编号生效日期审核NK/CG-01-0101-20xx-V1.002021年01月01日共6页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组建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确保公司能得到及时、长期、稳定、高质量的物资和服务,防止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原因,影响我司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期向本企业提供原辅材料、零部件、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对外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资质鉴定、服务等级评审。

  3.2质检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行评估。

  3.3总经理负责批准大额度采购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4.内容

  4.1实施程序

  4.1.1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质检、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采购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调查内容包括供应商简介、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状况、价格状况、生产技术状况、管理状况等。

  4.2样品需求与样品确认

  4.2.1我司有样品需求,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采购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包装方式等。

  4.2.2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产品,数量应大于等于两件。

  4.2.3样品在送达我司后,由我司的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完成对样品的外观、性能指标等质量方面的检验,或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

  4.2.3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4.2.4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检部,作为检验的依据。

  4.3管理评审

  4.3.1采购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审,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然后再由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及质检部门,同时对供应商进行相关评审。

  4.3.2根据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物资分为关键、重要、一般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

  4.3.3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质检部要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并由质检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审表》,采购部、技术部签署评审意见。

  4.3.4对于提供一般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4合格供应商名单

  4.4.1采购部门将相关供应商资料经过筛选后,报送总经理批准,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2原则上采购一种物资,需准备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首先向三家同时发出询价通知,然后通过议价、比价最终确定采购供应商。

  4.4.3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我司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必须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4《合格供应商名单》要在每次供应商评审结果得出后进行更改修订。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订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经总经理批准生效。

  4.5订单反馈

  4.5.1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订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订单内容给予准确反馈,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价格、交货日期等,对于有异议的项目及时提出,并快速处理。

  4.5.2对于供应商已经确认的订单,在生产过程中,如出现不能及时保质保量交货的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给出解决方案,方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4.6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4.6.1采购部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如发现连续三次物资不合格则立即暂停采购,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更改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4.6.2合格供应商应每年重新评审一次,由质检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审表》,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供应商报总经理批准后成为下一年的合格供应商。

  4.7供应商档案建立

  4.7.1采购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合格供应商档案以及供应商评审的相关资料等。

  4.7.2如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更换,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质检部门、生产部门以及财务部门,避免发生损失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提高工作的效率。

  4.8风险规避

  4.8.1不能过分依赖个别供应商,必须有备选方案,以便分散采购风险。

  4.8.2采购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的,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方可生效执行。

  4.8.3反腐倡廉,严禁公司任何人员收受、索要供应商回扣,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处罚款1000元。

  4.8.4凡举报者,经审查属实,奖励5000元。5.其他

  5.1本制度由湖南维尔力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最终解释。

  5.2本制度自20xx年01月26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5.3附件

供应商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二、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供应商、辅助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商、设备零部件等供应商的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1.责任部门:财物部

  2.相关部门:生产生产技术部、运输部、办公室

  四、程序

  1.材料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

  (1)物资采购根据《企业检验采购原材料标准》和生产生产技术部提供的验收标准寻找供应商,初步确定若干个候选供应商。

  (2)物资采购向候选供应商发出需求信息,并要求其提供本企业所需求材料的样品,质量标准有关的技术资料,产品技术说明资料,一书一签,企业有关经营许可资料等信息。由物资采购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应涉及到产品价格、企业规模、商业信誉、供货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

  (3)物资采购将评审结果填入《合格供方评审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并编入《合格供方名录》中。

  2.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1)合同签订:企业应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2)供应商跟踪和验证:物资采购应组织相关部门每三个月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填写《合格供方跟踪表》,归入物资采购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资采购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4)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为优质供方。

  3.设备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

  (1)设备供应商的评定:设备供应商必须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采购设备时,应从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技术参数、价格、售后服务(三包)、安全特点、相关资质等方面进行确认和选择。并在采购前要求其提供以上完备的资料,确认后方可采购。

  五、附件

  《合格供方评审表》aq-bzh43《合格供方跟踪表》aq-bzh44

  《合格供方名录》aq-bzh45

供应商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长效的供应商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过程实施控制,开发和培育优质供应商,规范供应商管理,优化供应商梯队,促进战略性采购体系建设,持续为集团从外部获取优势资源,提高集团供应链竞争力,现根据采购职能和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原辅包、代理品牌和委外加工的供应商管理。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新供应商:指前期从未与我司合作过的供应商,或者超过一年未实际合作的供应商。

  二、原辅包:指所有投入生产成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包材,以及仓库发货使用的纸箱、胶带、气泡膜等。

  三、代理品牌:指我司在各类渠道代理或经销的非自有品牌的产品。

  四、关键指标:指决定营养、食用或使用的关键性指标,如主粮的蛋白质含量、纸箱的抗压、软包装的剥离力、用品的使用性能等。

  第四条 各部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产品运营中心采购部(以下简称“采购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供应商寻源工作;

  (二)负责与供应商在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方面的澄清交流;

  (三)负责组织研发技术中心、产品运营中心品控部(以下简称“品控部”)共同对新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工作;

  (四)负责组织研发技术中心、品控部共同对供应商的季度动态评价工作;

  (五)负责供应商评价表的拟定、组织会签、发布和存档;

  (六)向供应商下达整改要求并跟进供应商整改计划;

  (七)负责根据供应商评级结果进行科学的订单分配;

  (八)负责与供应商商务合作关系的日常维护;

  (九)负责供应商档案和合格供方名录的建立、保管和动态更新。

  二、研发技术中心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与供应商在产品验收标准方面的澄清交流;

  (二)负责与供应商在技术力量、创新本事等方面的评价;

  (三)负责与供应商关于技术方面的交流;

  (四)负责对新原辅料的样品验证、跟踪、反馈和引进审批。

  三、品控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与供应商在检测方法和实操方面的澄清交流;

  (二)负责与供应商在硬件条件、品控本事、体系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三)负责与供应商关于品质方面的交流;

  (四)负责对供应商到货产品的检测与反馈。

  四、产品运营中心产品部(以下简称“产品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负责代工产品和代工厂的开发、迭代、代工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负责与代工厂在代工产品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方面的谈判和合同签订;

  (三)负责在代工产品新品立项、老品升级、切换工厂过程中与供应商对接产品方面事宜。

  五、产品运营中心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对供应商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二)负责对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六、审计与风控中心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受理公司内部、供应商对供应商管理工作中不公正现象的投诉和举报;

  (二)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追查。

  七、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根据集团发展战略提出供应商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

  (二)负责对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的表现进行最终裁定。

  第二章 供应商准入制度

  第五条 评价范围

  凡属于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供应商,必须按本章制度进行准入评价。

  代工厂的准入,由产品运营中心产品部主导,完成前期调查、资格认证、样品认证、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等全流程,遵照《产品运营中心新供应商引入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资格认证

  一、在引进新供应商前必须经过实地调查、间接了解等各种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认证。

  二、证件:新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或行业要求具备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如饲料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条形码印刷资格证)等。

  三、设备及生产环境:新供应商应供给《设备清单》和《厂区、车间平面图》,且具备贴合我公司要求的生产设备;有独立的完整车间,贴合品质管控要求的隔离和封闭防护措施,无重大污染源。

  四、生产本事:必须具有满足我公司需求量的生产本事,必要时供给财务报表。

  五、经过的相关体系认证,实验室检测设备及检测本事,实验室人员检测资质及操作水准。

  六、外部环境(工厂附近是否有重大污染源、大型露天堆货场等)及污染处置方法。涉及到的供应商,需供给污染处理证明或其他与污染相关的污染物处置证明。

  七、信誉:与集团的历史合作情景、行业地位、媒体关于供应商的正面或负面报道等。

  第七条 样品验证

  一、原辅料样品由研发技术中心验证、评定。

  二、委外加工的成品样品由产品部、研发技术中心、品控部共同评定。

  第八条 实地考察

  一、新供应商,在正式合作前,必须由品控部、采购部、研发技术中心、审计与风控中心、产品部到供应商处实地考察(具体详见第四章)。

  二、对于因需紧急采购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合作前无法实地考察的,应进行文审。文审资料包括:供应商证件、设备清单、厂区及车间平面图、实验室仪器一览表、供应商生产本事评估报告、供应商体系文件等材料。

  第九条 商务谈判

  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条件的谈判。

  第十条 综合评定

  品控部、采购部、研发技术中心三部门分别对新供应商在资格认证、样品验证、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等方面进行分项评分后,做出《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详见表1。

  第十一条 试合作、整改与淘汰

  一、经评定为试合作的新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详见表2),由采购部签订合同和《质量承诺书》试合作。试合作期间按C级供应商的订单分配比例下单。

  二、经评定为整改的新供应商,由采购部发送整改通知单(详见表3)给供应商,要求整改并反馈,集团根据其整改成果重新评定。

  三、经评定为淘汰的新供应商,或有重大不合格项且无整改本事或意愿的,直接淘汰。

  四、供应商评价制度、评级标准及订单分配比例详见第三章。

  第十二条 到货验证

  一、新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的三个月为试合作期。

  二、到货后经检验不合格且供应商有异议的,可进行复检、对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检验结果以复检或第三方检验为准。复检由品控部负责;对标由研发技术中心和品控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检验由品控和采购部负责。经对标讨论后,确实需要修正验收标准的,由研发技术中心负责修订;确实需要修正检测方法的,由品控部负责修订。

  三、在试合作期限内,到货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由采购部下达《不合格物资整改函》(详见表4)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计划,在五个工作日内整改结束并反馈。

  (一) 试合作期间内,到货不合格批次累计≤2批,且能按时整改并整改有效的,届满后保留合格供方资格。

  (二) 试合作期间内,累计到达三批到货不合格的,延长试合作期三个月。延长试合作期后到货均合格的,保留合格供方资格;延长试合作期后到货再次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一年内不得再合作,一年后若需继续合作,必须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

  (三) 试合作期间内,出现到货不合格且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两年内不得再合作,两年后若继续合作,需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

  四、在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供应商与集团正常合作过程中,出现同一指标连续两次到货不合格的,应在当月组织重新实地考察。

  第三章 供应商评价制度

  第十三条 供应商评价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所有供应商,都应依照本制度要求统一管理;所有供应商都应当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价;所有被评价的供应商都应当收到评价结果。

  二、目标一致原则

  供应商管理的目的在于经过持续向供应商提出改善提议,以不断提高供应商的交付质量和本事,进而达成战略合作,实现互惠共赢。如果供应商不具备共同发展的战略理念,不认可集团供应商管理制度,则应当择机将其替换淘汰。

  三、竞争择优原则

  科学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应能强化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经过竞争择优,不断优化供应商梯队。

  四、整改优先原则

  应审慎执行淘汰。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应先中止合作,同时给予整改机会,经证实不具备整改本事或意愿后再淘汰。

  五、持续改善原则

  供应商管理是采购管理和供应链管理工作的重心,是一项持续改善的工作,应纳入日常工作并持续改善。合格供方名录应动态更新。

  第十四条 供应商评价标准

  合格供方实行动态更新原则。在合作过程中,每季度末将严格按表5《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组织评价和评级,更新合格供方名录,并作为下一季度订单分配的依据。

  第十五条 供应商评价程序

  一、在日常工作中,采购部、品控部和研发技术中心应当针对《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中所载指标,各自建立供应商表现的原始数据收集模型,如采购部的价格一览表、订单执行报表,品控部的来料检验记录,研发技术中心的技术交流记录等。

  二、采购部每季度末联合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共同对在合作供应商依照《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中所载指标进行季度评价,数据来源于当季度本条第一款所指的原始数据收集模型,以及当季度供应商在硬件设施、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和其在行业内的新闻与评价等。

  三、采购部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联合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共同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产品运营中心审核后提报至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

  供应商评价结果与订单配额实行挂钩联动;

  (一)得分≥90分:优秀供应商(A级),第2年列为主供供应商,配额≥40%。

  (二)80≤得分<90分:合格供应商(B级),第2年列为补充供应商,配额15%-40%。

  (三)70≤得分<80分:考察供应商(C级),要求供应商对评分较低的指标出具书面整改函并实际作出有效整改后继续合作,第2年列为后备供应商,配额≤15%。

  (四)得分<70分:不合格供应商(D级),暂停合作1年,1年后按新供应商准入制度进行评定。

  四、公司每年三月底前,为上一年度评价为A级优秀供应商发放“优秀供应商”奖牌并激励其持续改善,对B级供应商书面提出改善提议,对C级供应商书面通知中止合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对D级供应商书面通知终止合作并明确指出不足之处。

  五、非季度及年度评价时光,如行业内同时有多家供应商出现负面新闻或停产等异常情景,采购部将组织评价。

  第十六条 供应商的档案管理

  一、 采购部负责更新和保管合格供方名录和供应商评价档案,以备客户审核、体系审核与工作交接之用。

  二、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证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印刷许可证等收集、更新和存档工作。

  三、 负责印刷类业务的采购员,应联合品控部每月对版本记录整理一次,并做好档案登记。

  四、 合格供方名录和供应商档案属于集团一般性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对除采购部、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以外的组织及外部公司开放,如有查阅需求,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由采购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查阅。

  五、 采购部、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等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对合格供方名录和供应商档案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供应商实地考察制度

  第十七条 供应商实地考察原则

  一、新供应商准入前必须进行供应商实地考察,合格供方必须每年轮动一次动态实地考察。

  二、实地考察形式包括预约检查和飞行检查两种形式。

  三、实地考察时必须进入对方车间、实验室实地考察,同时经过与对方技术、品控、管理部门多方面交流,全面真实地了解对方管理本事、环境设备、制程控制、品控本事、员工素养、纠偏本事、交付本事、创新本事等各方面情景。

  四、实地考察由品控部组织,由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与采购部(必要时联合审计与风控中心、产品部)共同参与,各部门均有各自评价的资料及权利。

  第十八条 供应商实地考察资料

  一、供应商实地考察资料包括管理本事、环境设备、制程控制、品控本事、员工素养、纠偏本事、交付本事、创新本事等八个方面资料。

  二、以上资料经过《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详见表6)呈现。

  第十九条 对供应商实地考察结果的考核

  一、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的结果,是《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和《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的重要资料。

  二、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的填写务必客观、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对该评价人员罚款20xx元次,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重犯开除,给集团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将对该评价人员按照损失金额的10%进行索赔,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结果分类

  (一) 实地考察未出现重大不合格项,则将分数计入《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或《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

  (二) 实地考察出现重大不合格项,供应商有整改意愿并有本事的,则中止合作并向其下达整改通知单(详见表3),待其整改后重新考察,未再出现重大不合格项将分数计入《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或《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若再出现重大不合格项则淘汰。

  (三) 实地考察出现重大不合格项,供应商无整改意愿或整改本事的,则淘汰。

  第五章 供应商淘汰制度

  第二十条 供应商淘汰标准

  凡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者,将列为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淘汰:

  一、 在合作过程中,一个季度内连续两次到货关键指标不合格,或者一个季度内累计到达三次货关键指标不合格的;

  二、 在与我司合作过程中发生欺诈行为并导致我司损失的;

  三、 经过联盟、串标、排他、控制供货量等方式,牵制我司采购业务正常开展的;

  四、 不能供给有效资质证件,或供给的证件存在作假的;

  五、 与我司发生过重大业务纠纷的;

  六、 与我司业务操作中存在重大遗留问题且未落实处理的;

  七、 在行业内及被各类新闻媒体及社会组织负面曝光,我司认为存在商誉或品牌公信度连带风险的;

  八、 产品或企业被监管部门查处的;

  九、 在业务操作中经过贿赂我司员工以达成合作的;

  十、 行情发生变化时,不执行已生效的合同,经催告后仍然拒绝履行的;

  十一、在准入、季度或年度供应商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供应商的;

  十二、供应商多次到货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第二十一条 淘汰的执行与发布

  一、淘汰的执行与发布由采购部负责。

  二、不属于第二十条第十款的供应商淘汰,采购部应组织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会签,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过后方能执行。

  三、采购部应将淘汰供应商及时从合格供方名录中清除,并向淘汰供应商发布淘汰通知及原因。

  三、代工厂的淘汰,采购部组织产品部、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讨论,报上级部门审批,以便产品部提前匹配、及时补充新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黑名单期限

  凡被淘汰的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合作。一年后,如要重启合作,必须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评定合格后方能合作。

  第二十三条 淘汰的审慎原则

  对出现潜在问题、有可能列入淘汰名单的供应商,采购员应对其出具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再作淘汰。

  第二十四条 对不公正评价的惩处

  任何有权参与供应商评价的人员,均不得以私人原因对供应商做出无理由淘汰评价,否则,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为集团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留前期《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运营中心新供应商引入标准及管理办法》继续有效。本制度条款与除上述两个文件外的其他制度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归集团产品运营中心。

供应商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企业进行有序竞争,根据《政府采购法》,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方式

  本制度实行36分制,即根据全年12个月,各定点供应商在当月内无违反定点协议规定、无违法经营、无投诉等状况得满分3分,全年共36分。有上述状况则相应扣分,全年扣完36分为止。并依据扣分状况进行处罚。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对定点供货商进行考核,必要时邀请监察、审计、有关人员参加,每月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

  二、稽查资料

  1、是否遵守职业道德,礼貌经商,为客户带给优质服务。

  2、所带给商品是否明码标价,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超过规定的指导价。

  3、所带给产品是否正规厂家品牌,是否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克扣欺骗用户等行为。

  4、是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有送礼品、给回扣、多开或少开税务发票等不正当行为。

  5、中标供应商在收到各采购单位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6、所带给的货物高于市场上同品牌同型号产品普遍价格的。

  7、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

  8、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

  9、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三、具体扣分标准

  (略)

  四、违规处罚

  1、当月扣分在6——8分内,采购办将在定点单位之间进行通报。

  2、当月扣分在8分以上15分以内或当年累计扣分15分以上24分以内,采购办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青岛财经日报》、《青岛政府采购网》等媒体进行曝光,并没收二分之一的质量保证金,定点单位从当月起进行整顿,整顿期间,暂停有关政府采购事项。

  3、当月扣分在18分以上或者当年累计扣分36,除在以上媒体曝光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外,立即取消定点资格,取消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的资格。

  4、各定点单位的扣分状况,将作为下年度定点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5、采购办稽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要严格遵守《青岛市政府采购廉政守则》等有关规定。

  6、欢迎社会各界对定点供货商供货价格以及其他服务承诺的执行状况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xxxxxx

供应商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采购市场秩序,防范xx采购风险,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确保xx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xx省xx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带给货物、工程和服务潜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三条:没有取得市级xx采购供应商资格或未透过省级xx采购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市级xx采购活动。

  第二章:申请市级xx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条件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能够申请取得xx采购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潜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带给服务的潜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贴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xx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取得xx采购外国供应商资格:

  (一)经批准,一次性准入xx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xx采购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贴合xx采购市场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向xx采购管理机关申请资格审定;

  (二)取得xx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能够参加xx采购活动,能够对招标、评标等有关规定提出质疑;

  (三)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向xx采购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投诉。

  第六条:xx采购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向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带给资格审查的有关资料;

  (二)参加xx采购活动时,要及时带给相关材料。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要按照规定足额交纳;

  (三)供应商中标后,要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约;

  (四)按照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定期带给商品信息;

  (五)理解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合同执行状况的质询和检查。

  第四章:xx采购供应商资格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市级供应商的xx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由xx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八条:供应商资格的审定程序

  (一)带给书面申请,并带给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认定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2、银行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授权代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

  7、要求带给上一年度和申请近期的财务报告;

  8、公司简况、业绩、售后服务等;

  9、有关资格审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资格审定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三)xx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向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颁发《xx市xx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证书》。

  第五章:供应商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供应商的市场准入资格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条: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的适用范围,原则上,经省级xx采购管理机关审定的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对市级有效,但要到市级xx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对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履约和服务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市场准入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供应商的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可给予取消市场准入资格一至三年或直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处罚:

  (一)带给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带给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关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带给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状况、带给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xx采购规定的情形;

  (十)其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6

  适用范围:

  所有向公司提供建材及设备的供应商,以甲供、限价及限品牌供应商为主(包括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

  规范目的:

  1、全面了解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及供货能力。

  2、全面评估供应商所供产品的价格、质量、供货情况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3、建立长期稳定的、可比较选择的建材及设备供应商网络。使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达到'快速、准确、及时、优质、价廉'的水平。从而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期。

  第一部分:评估小组人员的组成

  第一条:评估小组由公司建材采购协调小组及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二条:专业人员包括公司专业工程师、项目审算、工程及设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由公司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按产品类别组织。必要时可邀请供应商对其产品作当面介绍。

  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评估工作依据二个评估表的'项目进行:《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

  第四条:《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由供应商和专业评估小组填写;《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由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和各部门填写。

  第五条:《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由向我司提供建材、设备的供应商填写后,经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按产品类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六条:评估的方法是按产品类别及销售形式对供应商逐项进行审定。从所提供的资料中判断其规模、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挑选出有意向的供应商,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评估结果。

  第七条:评估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认可后,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进行分档。

  第八条:评估结果可分为三个档次:'可以合作'、::'留作备用'、'不能合作'。'可以合作'即评估小组一致认为该供应商可以合作的。进入公司《已评估供应商名录》。待有合作项目时优先试用进行合作。'留作备用'即评估小组有两人以上认为该供应商只能留作备用的。进入公司《留作备用供应商名录》。待将来应急时使用。'不能合作'即评估小组两人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作的,将其淘汰。进入公司《不能合作供应商名录》。

  第九条:《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适用于已与我司合作的供应商。在保修期满以前由项目经理部经办人填写,保修期满一个月内由公司建材采购协调小组组织各部门进行评估。

  第十条:评估方法为权重比例和百分制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操作情况给出各单项评分,然后按权重计算总得分,得出评估结果,上报公司领导批准认可。

  第十一条:评估结果按总得分高低分为四个档次:'可以合作'、'需要改进'、'重新评估'、'不能合作'。

  第十二条:'可以合作'即80分以上可直接进入公司《可以合作供应商名录》, 将来有采购项目时优先选择。'需要改进'即79—70分之间,向其指出需改进部分要求其整改后,进入公司《可以合作供应商名录》。'重新评估'即69—60分之间,向其指出需整改部分并要求其提供整改方案后,进入公司《留作备用供应商名录》,留作将来应急时再合作,如在重新评估时没有改进的则进入不能合作档。'不能合作'即60分以下,因此不能合作而将其淘汰,进入公司《不能合作供应商名录》。对此类供应商要加以注明,防止与其再合作。

  第十三条:所有与公司签定的建材、设备采购合同,在执行后都要填写《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当进入公司《可以合作供应商名录》后,经过三次合作均为理想的供应商,可确定为公司建材及设备采购《长期供应商名录》。但在每次合作中有一次合作不理想的供应商,即作降级处理。《长期供应商名录》作为公司今后建材和设备采购的首选对象。并逐步向定向采购供应商发展。

  第十四条:所有评估表格评定后均由采购协调小组存档,并交公司办公室和集团协调小组备案。

  第三部分:评估表格

  第十五条:附表1《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

  第十六条:附表2《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

  第十七条:本规范监督执行人:公司采购协调小组负责人。

供应商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开发供应商资源,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和业绩评估体系,维持供应商队伍稳定可靠,为企业生产、建设带给可靠的物资供应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管理的范围,包括对供应商的调查、选取、开发、使用和控制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调查是基础,选取、开发、控制是手段,使用是目的。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的核心是在供应商资源调查基础上,构成优存劣汰机制,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第四条《合格供应商名册》是采购工作中选取、使用供应商的主要依据。对于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的供应商,经过调查、评估合格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新增部分。

  第五条对于未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未经过调查、评估,或经过调查、评估后不合格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不得签订合同。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辖各生产性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资源调查

  第七条供应商资源调查是供应商管理的基础工作。分为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调查。

  第八条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是供应商资源调查的重要方面,包括现有供应商基本状况、与hg集团的合作年限,集团各公司产品使用状况(数量、金额、使用寿命),售后服务状况,价格水平,财务付款与欠款状况。

  第九条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是供应商资源调查的补充,包括新增供应商基本工商资质、主要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先进水平、生产规模、财务潜力、主要产品技术指标、主要用户使用状况(业绩、使用寿命),售后服务状况,价格水平,等等。

  第十条供应商资源调查工作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

  根据调查工作计划,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使用量(金额)最大的用户公司采购部,进行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组织推荐人所在公司采购部,开展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

  调查过程中,各公司工程部(采购部)都务必用心配合集团工程管理部和其他公司进行的调查,带给相关真实数据。调查后,调查小组务必撰写调查报告、如实填写供应商资料卡,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调查报告的格式模板见附件1、

  供应商资料卡见附件2、

  第三章《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建立与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在分析、综合供应商资源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评估现有供应商、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十二条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审核、建立,户头增减维护,定期颁布。建立计算机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包含的资料:供应商代码、注册名称(全称)、属地、注册地址、实际地址、企业网址、性质(外资/国有/国有控股股份/民营控股/民营独资/个资/个体)、经营性质(生产/贸易)、企业法人代表姓名、注册资金(万元)、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万元)、所属行业、行业地位、企业主导产品、与hg集团合作年限、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合格供应商名册》基本数据保存的形式是电子表格excel,计算机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据此导入引用。

  《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封面、内页样式见附件3、

  《合格供应商名册》的资料字段约定见附件4、

  第十四条集团工程管理部制定供应商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工作纪律、考核规定,保障《合格供应商名册》基本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建立与维护管理包括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现有供应商评估、违规供应商除名、供应商资格注销、新增供应商添加。

  第十六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现有供应商评估、违规供应商除名、供应商资格注销、新增供应商添加的审批权限见附件5、

  第十七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基于集团公司经过多年实践,已经构成较完善的供应商队伍,集团工程管理部结合供应商资源调查的成果,集中组织评估,对产品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合作期较长、信誉良好、作风端正的供应商,直接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流程见附件6、

  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封面、内页模版见附件7、

  第十八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的原则:

  1、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的总户数不超过现有供应商总户数的`80%;

  2、现有供应商,产品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合作期较长(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直接进入;其他现有供应商进入评估程序。

  第四章《合格供应商名册》的评估筛选、资格注销、违规除名

  第十九条《合格供应商名册》的评估筛选,是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定期评估,在供应商资源调查和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的标准与打分表见附件8、

  第二十条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每年十二月上旬,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统一组织安排。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程序见附件9、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年度评估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并及时下发下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二十二条评估小组的组成: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代表1人、使用单位领导1人,专业工程师1人,相关采购人员2人(集团1人,分公司1人),监察部代表1人。

  第二十三条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含差)四档,对应的评估分值和应对管理措施见附件10: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资格注销是指因供应商破产、一年以上无合作等原因,失去其保留《合格供应商名册》资格的状况。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违规除名是指供应商在与本集团公司合作过程中,采用欺诈、胁迫、串标等不正当手段,受到本集团公司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除名处罚。

  供应商除名与注销流程见附件11、

  第五章新供应商资源的引进

  第二十六条对于有实力的新增供应商,透过资料卡的建立、综合潜力评估,适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二十七条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估标准与打分表见附件12、

  第二十八条新供应商添加审批流程见附件13、

  第二十九条新增供应商申请审批卡见附件14、

  第六章违规考核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合格供应商名册》是选取、使用供应商的依据,对于违反本制度选取供应商的行为执行如下考核,见附件15《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状况考核处罚表》。

  第三十二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度执行状况的检查与考核,对于违反制度的状况,及时下发《整改与处罚通知单》,对于年度内连续两次、累计三次违反制度的采购人员,调离采购岗位。见附件16、

  第三十三条工程管理部供应商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工作纪律、考核规定见附件17、

  第三十四条对于带给虚假资料,骗取《合格供应商名册》资格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做无条件除名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解释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8

  为保证公司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充分展现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前台是来访人员接待的直接接待人。

  第二条来访客人进门后,公司前台应立即起身相迎,并发出“您好,请问你找谁”的询问,并将来访人员引领到接待区,做好来访登记,送上茶水。

  第三条接待人员问明来访者事由及被访者后,要立即通知被访者;如需引导,则应使用正确的`引导方法和引导姿势进行引导,具体如下:在走廊引导——接待人员在客人两三步之前,配合步调,请客人走在内侧在楼梯引导——当引导客人上楼时,应该让客人走在前面,接待人员走在后面;若是下楼时,应由接待人员走在前面,客人走在后面。上下楼梯时,接待人员应该注意客人的安全在客厅里引导——当客人走入客厅,接待人员应用手指示,请客人坐下;看到客人坐下后,才能行点头礼后离开。如客人误坐下座,接待人员应请客人改坐上座。

  第四条来访人员接待地点的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普通来宾,一般安排在公司接待区接待。

  2、对于贵宾,应由具体接待者安排接待地点。

  3、对于面试人员,如果会议室条件允许,应尽量安排在会议室接待。

  4、对于外来对帐人员,一律安排在三楼接待区等待。

  第五条预约人员到达后,若被访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马上接见,接待人员一定要说明理由与等待时间,若来访人员愿意等待,则应向其提供茶水和杂志,如有可能,还应该不时为来访人员更换茶水。

  第六条如果预约来访人员要找的负责人不在,接待人员要明确告知负责人的去向及回公司的时间,请来访人员留下电话、地址,并明确是来访人员再次来公司,还是本公司人员回访来访者单位。

  第七条如果来访人员未预约,接待人员应首先明确对方姓名,委婉询问对方来意,并初步判断能否让他与相关人员见面。

  第八条接待人员经过初步判断,如果不能直接回答,应使用“让我看看他是否在”等言辞,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最后决定是否安排接待。

  第九条接待来访人员时,接待人员应礼貌大方、热情周到。若因处理不当,造成来访者不满或造成接待秩序混乱,视情节每次给予接待者50—100元的处罚。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订并解释。

供应商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3、职责

  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采购。负责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评价、产品质量控制等。

  4、内容

  4.1、管理原则

  4.1.1、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采购部门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1.3、采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供应合作协议。

  4.1.4、对选定的供应商,各单位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2、供应商的评定内容

  4.2.1、资质鉴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具备合法性。

  4.2.2、产品质量水平评定。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样品质量;

  (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4.2.3、交货能力评定。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4.2.4、技术能力评定。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设计能力;

  (4)技术问题的反应处理能力。

  4.2.5、服务评定。包括:(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3)服务态度。

  4.2.6、合作状况评定。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2.7、价格评定。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3、供应商评定步骤

  4.3.1、采购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2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3.2、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考查,形成考查报告。

  4.3.3、依据考查报告,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

  4.4、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同种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保持2家。

  4.5、采购部可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择和优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单位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

  4.6.2、各单位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

  4.6.3、各单位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供应商管理制度10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付账款的管理,达到账目清晰、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包括现金厂家和代销厂家)

  第三条职责

  (一)财务部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二)采购部经理负责结算单的制作。

  (三)分管会计负责付款单的制作。

  第二节供应商结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交卡时间。

  (一)现金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分别为每月10日和每月20日。

  (二)代销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10日。

  (三)月清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

  (四)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五)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条付款时间

  (一)现金供应商付款时间分别为每月14日和每月24日。

  (二)代销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18日。

  (三)月清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28日。

  (四)预付款每月1日和15日两次.

  (五)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六)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供应商的有效结款凭证。

  (一)以受托代销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为结算依据。

  (二)以采购入库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和采购入库单、采购退货单、差价退补单为结算依据。并且将所有的`入库单和退货单按照送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好,不在本次结款账期内的单据不要交回来,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第四条税票的开具

  (一)现金供应商根据上月的送货金额减去退货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卡时将结算卡和税票一并交回。以前在仁和有预留税票的,下次开税票时,用结款金额减去预留税票的金额。把以前的税票消化掉之后,以后每次结款金额必须等于开税票金额,上下不得浮动10元,这是系统的要求。如果税票未交回,本月将不能结款。

  (二)代销供应商的发票开具金额,由往来会计于每月供应商交卡前打印出上月结款明细表交出纳,出纳在收卡小票上标注开票金额,供应商据此开具发票,在结款时将税票交回。如果税票未交回,本月将不能结款。

  第五条出纳在收卡次日上班将结算卡送采购部,采购部收到结算卡的一个工作日完成结算单制作,有退货需要储运部填卡的,储运部要在收到结算卡半天时间完成填卡后转采购部,采购部于当天下午转财务部做付款单。由此延误结款的不得结算。

  代销供应商付款完成进度时间要求:11日出纳将卡交采购部,13日前采购部完成结算单,14日上班交储运部将退货填入结算卡中午12:00前完成,转采购部;采购部于14日下午上班前将签好字的结算单交财务部做付款单;16日前财务部完成付款单制作,17日前审核完成,相关人员签完字。

  第六条采购部做结算单时要看入库单、退货单是否齐全。入库单未交的本次不结款,退货单无论是否有无,只要在本月结款范围内的全部扣除,不全的单据采购部负责通知供应商在结款时补全。并将不在本次结款范围内的单据交给供应商。

  第七条差价退补单要在收卡前请经办人、采购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齐全后送财务做账。并在做结算单之前在结算卡上填入此笔业务,在经办人栏中填写姓名。

  第八条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将结算单打印出来,经办人签字、采购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移交财务,交接时双方要签字确认卡和单据的正确性。

  第九条分管会计做付款单时要核对结算卡的上次结款日期,结算卡的余额是否正确,结算卡的发生明细及余额与业务系统和账务系统的金额是否一致,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体现,供应商的其他遗留账务是否核查,审核入库单、退货单是否齐全等,如有问题,必须查明原因,重新对账之后方可制作付款单。

  第十条综合会计要按照制单人员的制作顺序一一审核付款单的正确性,如有其它说明,要在签字时写清。

  第十一条出纳于收卡后当天将现金供应商付款总数报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往来会计于16日前将代销供应商付款总报报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付款单上要有制单人、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签字才能付款。

  第三节结算卡管理

  第一条所有供应商必须使用结算卡,无结算卡的不能办理往来业务。

  第二条结算卡由出纳保管,供应商交10元工本费即可购买。

  第三条旧卡填满后供应商要及时到财务办理购卡、换卡业务。

  第四条结算卡在使用前必须填写:供应商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经办人姓名、“新卡”或“接上卡”“挂失”等字样以及公司业务专用章戳记。

  第五条旧卡必须由财务部往来会计收回,并加盖作废章,整理归档,以备查对。

  第六条结款时如未付款,出纳须收回付款单,并在结算卡相应行的备注栏中标明“付款单已收回”。并将未付款的付款单转往来会计。

  第七条《供应商结算卡》的填写规定。

  (一)结算卡入库金额、退货金额、差价退补单由储运部入库微机员填写;结款金额、结算卡余额由分管会计填写。

  (二)结算卡上入库微机员必须在经手人栏中的第一列签名,采购部核对业务系统后在相应经手人第二栏签名、标明日期,以示核对;制作付款单的分管会计在相应经手人的第一列签名,出纳付款后在填结款余额的行内经手人第二栏签字、标明日期,证明已付款。

  (三)新供应商结算卡由采购部填写“供应商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标明“新卡”后签名。

  (四)更换卡时由分管会计填写“供应商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并在余额相应的备注栏中标明“接上卡”后签名。

  (五)结算卡上的“业务专用章”戳记统一由采购部经理加盖。

  (六)结算卡中所填写的金额一律保留两位小数,不足两位的以零补齐,并用人民币符号在金额前面拦截。

  (七)填写结算卡时,须在“单据号”栏或者“备注”栏中填写单据编号日期后的所有号码,结款金额相应的栏目中填写付款单的编号。

  (八)厂家退货时微机员计算出结算卡余额并确定退货金额,电脑数与卡完全一致,余额充足时方可办理退货手续。退货时须在结算卡上用红色碳素笔填写退货日期、退货金额、单据编号以及日期后的号码,并在相应的“经手人”第一栏中签名。

  (九)对账时分管会计必须在结算卡上标明付款单号、付款金额、结出余额并在经办人第一栏中签名。

  (十)结算卡统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相应人员须签写全名。

  (十一)结算卡填写错误的必须由财务部经理用红色碳素笔将错误的一览划掉(一红横线),黑色碳素笔签名后再在下一栏填写正确内容,不许涂改、刮擦。

  第四节罚则

  第一条以上规定中有时间要求的,未按时完成对相关责任人执行失误提醒

  第二条在做结算单或付款过程中出现错误,处罚10元/笔,审核人10元/笔,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未及时填卡或填错的处罚5元/笔。

  第四条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10-100元或行政处分。

  第五条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供应商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设计类、行政类、营销类、物业类、咨询服务类、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类等各类采购业务的供应商的管理,通过对供应商库的建立、评估、管理,为公司的招标采购提供支持,提高集团的招标采购的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产各类工程及非工程采购业务,此制度中供应商含义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材料设备供应商、各类工程承包商、各类咨询、营销、设计等服务的提供商。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供应商库的建立、评估、维护;同时,负责组织地产的战略采购供应商、集中采购供应商的建立、评估、维护体系。

  成本管理中心招标采购部门负责在集团招采系统中录入招标项目供应商信息并组织考察,组织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评估,并及时将考察评估资料保存至供应商管理系统中。

  三、供应商评估分类

  (一)潜在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由招采部门录入到供应商库,但未经考察和评估的供应商均为潜在供应商。

  (二)合格供应商:通过由招标采购部门组织的资格预审和考察,综合评定得分高于60分的潜在供应商,即可成为合格供应商,成为地产合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可在两年内参加集团该评定类别的招标采购部工作,每两年由招采部门组织全部供应商的总评与定级,刷新该供应商的综合等级,综合等级合格可继续续期两年。

  (三)不合格供应商:未通过由招标采购部门组织的资格预审和考察,综合评定得分低于60分,即确定该公司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在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司的所有该评定类别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合作中的供应商经过标准程序的履约评估或售后评估低于60分,也将被划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四)合作黑名单: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贿等行为,一经发现并经审计部确认,将被列入合作黑名单中;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恶意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供应商,将被列入合作黑名单中。被列入合作黑名单的供应商将被禁止参与公司所有项目招标及合作。

  (五)集中采购供应商:由招采部门组织的联合多区域、多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通过资格预审和考察,通过招标并中标成为集中采购供应商,可在招标范围内与各个项目按照集采的中标价格签订供货合同。

  (六)战略合作供应商:由集团组织的战略招标采购工作,通过资格预审和考察,并通过招标或议标谈判程序中标即可成为战略采购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签订两年,两年内涉及该项招标内容的所有约定区域所有约定采购项目,均应遵守该战略合作协议,与该战略供应商直接依据协议价格及原则直接签订具体单项合同。

  (七)其他方式确定为战略合作供应商的公司,可依据公司确认的事项审批,将该司列入战略合作供应商名单,并签订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

  四、供应商库的建立

  (一)所有供应商均可以通过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后进入供应商库,成为潜在供应商。所有供应商均应提供完整信息资料,统一交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经审核后由招采部门录入到供应商库,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招标采购部门组织的资格预审和考察,确定其综合评定等级。未取得综合评定等级的潜在供应商在招标采购系统中将不能被选做招标项目的入围供应商。

  (二)成本管理中心招标采购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符合招标要求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信息,需要通知这些供应商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核成为潜在供应商,进而通过考察获得综合评定等级,综合评定等级高于D级(60分)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综合评定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

  (三)根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的操作流程办理的各项入围资格预审和考察,并经入围评定合格的供应商经过招标采购部门审核并考察评级通过后,可直接成为合格供应商,资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资格预审材料、企业宣传册、产品图册等。

  (四)资格预审和考察入围程序参照集团下发的招标采购工作制度中的内容和表单执行,各项招标应首选供应商库中综合评定等级高于C级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已通过资审参加集中采购和战略采购招标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供应商库成为合格供应商。

  (五)以往通过入围的供应商未进行考察评级,可暂时录入到供应商库中,成为潜在供应商。参与新项目投标时,需重新进行考察给出综合评定等级。

  五、供应商库的维护和更新

  (一)成本管理中心招采部门是供应商库系统的维护责任部门,负责供应商资料审核及日常维护。

  (二)成本管理中心招采部门负责供应商注册的资料审核工作,审核和考察通过后即可成为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信息的完善及更新由该注册的公司提交审核后,由招采部门负责更新。

  (三)供应商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招标采购部门应组织对该供应商进行再次核实,审核通过后,该公司才可以继续成为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重大变更事项包括法人变更、经营范围调整、资质等级、投标联系人发生变化等核心信息。

  (四)每月新增的合格供应商均必须完成资质评估,招采部门负责汇总

  及审核。

  (五)每年维护更新发布一次合格供应商库。

  六、供应商的评估

  (一)供应商的评估分为资质评估、履约评估两部分。

  (二)供应商的资质评估分为供应商资料审核、考察综合评定和投标入围审查。招标采购部门将安排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注册供应商进行考察评分,考察评分大于60分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入围招标项目。

  (三)供应商招标入围阶段的评估参照中瑞恒基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中的评定表格和操作办法进行打分评价,参与评估人不少于两部门三人。其资质评估等级由招标采购部门根据定级原则将潜在等级调整为评估后的等级,在招采系统中发起审批并上传评定资料。选择入围供应商之前必须先确认该供应商的资料信息已更新为最新。

  (四)履约阶段的评估应包括合同履约、售后维保两个阶段进行,合同履约阶段的评估由招标采购部门组织,评估时间可依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应对所有正在履约供应商进行一次履约评估,所有合同支付结算款之前都应对拟付款的合作供应商的履约评估进行评审,合同履约评估的参与部门应包括工程、成本、招采、设计等相关人员,参与评估人不少于三人,售后评估应包括物业公司人员评价;采用评估打分的形式进行加权打分评定。每次履约评估的成绩及资料由招采部落实签字并扫描提交给总部招采中心,由招采中心核准最终评估成绩,在供应商管理系统中上传资料和发起审批。

  (五)甲供材料的供应商履约评估以招标采购部门为主,项目部、成本管理部门参与,参考表单为《材料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总包及分包的供应商履约评估以项目部为主,招标采购部门、成本管理部门参与;参考表单为《工程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造价咨询、设计、营销类合同的履约评估以对

  应负责的成本、设计、营销部门为主,相关配合的部门参与评估,参考表单为《咨询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任何一个阶段的不合格评定均可判定该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附表供评估时参考,评估表具体内容可以依据实际履约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调整评估项内容及分值。

  (六)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履约评估分值低于60分,承办部门应协同法务判断付款风险,风险解除后才可以继续履行付款程序;出现恶意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供应商,将被列入合作黑名单中。

  (七)售后维保阶段的评估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项目的物业公司根据每年的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及配合情况进行打分评估,参与评估人不少于两部门三人,售后评估合格C级以上(含C级)才可以支付售后保修款。评估成绩最终汇总到招采,由招采核准最终评估成绩,在供应商管理系统中上传资料和发起审批。

  (八)招标采购部门负责收集各个阶段供应商的评估资料及归档并负责供应商的评估与定级的更新。

  七、供应商的评级与选择

  (一)供应商的打分评定根据分值划分为ABCD四档;A级优秀100~86分;B级良好85~71分;C级中等70~60分;D级不合格小于60分。ABC级评定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D级评定的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评定表格参照招标工作指引中供应商考察打分表。

  (二)供应商的评级因项目和合同执行阶段不同会有不同的评级分值,评估持续的整个过程是动态的,后期评级总优先于其先期进行的评级,即以最近期的评级为该供应商的最新评级。

  (三)招标项目入围,应首先选择供应商库中的厂家作为投标方,同为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应首先选择评分及评级更优的供应商作为投标入选厂家。

  (四)被评为D级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与公司所有项目的投标及合作,两年后如该供应商报名投标,经招标采购部门再次资审并考察合格,可接受其报名,并对其入围资格做进一步审核。

  (五)在招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的供应商将被列入合作黑名单,合作黑名单的确认由招标采购部门发起,并征询相关人员意见,经审计部门及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通过,则该供应商被列入公司合作黑名单,合作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标和合作。

  八、年终总评与定级

  (一)供应商的总评与定级每年进行一次,由招标采购部门组织。

  (二)根据供应商的资审评级、履约评级、售后评级情况,按照最新评分占权重70%,以往各期评分平均值权重占比30%的原则,综合核定供应商的年终总评分,并根据年终总评分,确定其年终总评的定级,定级原则同第七章第一条规定。

  (三)汇总意见后,由招标采购部门在供应商管理系统中发起审批,通过审批后的供应商将被刷新其在供应商库中的综合等级。

  (四)年终总评定级的同时,由招标采购部门发布最新年度的战略合作供方及集中采购合作供方名单。

  九、表单

  1.《材料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

  2.《工程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

  3.《咨询设计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

  4.《售后维保评估表》

  5.《中瑞恒基集团合格供应商库》

供应商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2、分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核;

  3、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

  4、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的采购由企管部负责;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企管、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物品(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由企管部负责采购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物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各审核环节对采购申请提出议异者,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申请部门。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采购物品(物资)办理入库后,由采购员凭《入库单》按合同或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9、采购流程图:(附后)

  六、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制度附件:

  1、《XXXXX请购单》

  2、《XXXXX询价记录表》

供应商管理制度13

  为规范酒店供应商管理,理顺酒店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保障关系,降低酒店采购成本,保质保量达到利益上的双赢,酒店对供应商的管理将逐步完善。现规定如下:

  一、供应商应按照酒店的要求,合理配备供应品种,为酒店提供质高价廉的、性价比高的产品;

  二、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的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卫生、食品,包装)等规定指标,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报告,配合各主管部门的检查,如有违规现象,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酒店的相关经济损失;

  三、必须保证每日供应品种和数量,并按照酒店规定的时间送货做到无延迟,无擅自未到情况。对当天需要补货应该及时补货。如有因送货不及时而造成影响的相应给予扣罚。如果经常性缺少品种或者不按规定时间送货,酒店将对供应能力重新进行考核。

  四、供应商必须按照酒店申购单的要求提供货品,不得随意更换品牌、规格、数量,没有订单的货品,验收负责人有权拒绝验收。

  五、供应商应保证供应货物的数量(或重量),散装货物按照实际称量结算,包装物品的实际重量与标注的重量差异不得超出包装物注明的差异,否则按照短斤缺两视为违约一次;

  六、酒店验收负责人如发现供应商的`货品出现短斤缺两、以差充好、价格欺诈等不诚信的行为,一律拒收、重送或补足份量并进行相应处罚,如发现3次以上类似情况的,餐饮部负责人有权可对该供应商进行清退及更换供应商,并扣除当月全部货款的30%作为处罚;

  七、供应商每个定价周期(每月)提供一次报价,在确定的价格执行期间,如果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可书面通知酒店(采购负责人及财务部),酒店同意予以调价。如发现市场价格降低,而供应商没有调整,第一次扣罚该品种从定价之日至发现之日的全部差额款,第二次加倍,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货款的5%作为处罚(如第三次金额低于第二次标准,则按差额三倍处罚)。

  八、收货卫生管理,各供应商验收完原材料后,需保持地面卫生清洁,做到地面无菜叶、无纸皮箱、无明显杂物等,另各供应商在停车场卸货时,也应保持地面清洁。

  九、餐饮类供应商均由餐饮部和采购负责人负责统一规范管理,供应商送货人员在进入酒店范围后,如同酒店员工,必须遵守酒店员工管理条例。在公共区域不得吸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违反者,将进行处罚。

  十、关于对供应商的扣罚,由验收人员开单,采购负责人及餐饮部负责人签字交由财务部,在货款中进行体现;关于冻货等货品,财务部根据当月送货数量有权扣减部分金额。

  十一、供应商具有申诉权。酒店对其进行处罚时,若有任何申诉,可先后报告至餐饮部副总监、财务部总监、酒店副总经理、酒店总经理处。

  十二、供应商应在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供应货品对账单并开具国家规定的正规税务发票,酒店财务部收到上述资料并核对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十三、供应商愿意为酒店提供货品,视为同意酒店《供应商管理规定》,酒店保留修改上述规定的权力。

供应商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协件采购管理;满足整车适应用户个性化需要的快速应变能力,保证外协件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能够系统化、模块化、高质量、低成本、准时快捷地提供公司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和总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动汽车及其它延伸产品的协作配套件供应商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外协件为非本公司生产的,从相关生产企业采购的总成及零部件。

  第二章零部件采购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纳入到新型的协作配套体系的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具有适应整车满足用户个性化需要的快速应变能力,所提供零部件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有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产品质量高,能够做到系统化、模块化供货,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已经融入国际零部件供应体系。

  零部件采购应遵循下列原则:

  1、竞标、发挥存量、相对集中、服务质量优先的原则;

  2、从企业的财务状况、产品研发能力、工艺制造水平、质量管理水平、供货服务能力五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择优选择供应商;

  3、逐步实施全球采购,采购管理与国际接轨;

  4、从开发周期缩短化、生产准时化、成本最低化、采购全球化、零部件通用化、底盘平台化、产品开发及装配模块化的.思路构建新的采购模式;

  5、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实行a、b点动态管理制,采用供应商a、b、c、d四级评价考核体系,对合格的供应商实行周期评价,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7、在条件成熟时推行供应商产品准时制供货(jit) ;

  8、实施供应商产品质量赔偿和激励管理;

  第三章工作流程及控制要点

  第六条制造部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将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收集到的与公司产品开发和生产有关的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录入公司潜在供应商信息库。

  潜在供应商资源库里的供应商分成三个层次:潜在供应商;合格潜在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第七条制造部负责组织研发、财务等部门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认可。

  通过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认可的供应商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成为合格潜在供应商。

  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认可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质量体系管理能力(500分) ;

  中国 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实物质量(200分) ;

  财务状况(100分) ;

  产品研发能力(200分) ;

  工艺保证能力(200分) ;

  交付服务能力(100分) ;

  特殊优势(不评分,作为参考)

  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的详细标准见附录1《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标准》 。

  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标准:

  1.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凡两个以上方面的得分为零分的;凡评价中出现“该企业<800分的(允许无产品研发能力的为600分) 。

  2.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过改进并进一步评价后才能确定为dfev的合格潜在供应商:凡评价得分<1000分的(允许无产品研发能力的为800分) ;除“产品研发能力外” ,其它项有得零分的。

  没有以上情况且得分值≥1000分的,则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成为合格潜在供应商。

  对供应商按所供产品的重要度、产品质量对整车(主机)质量的影响程度、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风险、辆份资金占用量等因素对供应商按a、b、c分成三类,对a、b、c三类供应商分别提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1.供应商分类的基本原则: a类:影响安全环保项和关键项质量的零部件;辆份资金占用大的零部件; b类:对整车(主机)质量影响比较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风险;辆份资金占用比较大; c类:对整车(主机)质量影响比较小、技术难度及风险小、辆份资金占用小。

  供应商以其所供应协配件中类别最高的零部件为准进行分类。

  2.对a、b、c三类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对于a类供应商:建立qs 9000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对于b类供应商:贯彻qs 9000标准,通过iso 9000第三方认证;对于c类供应商:贯彻iso 9000标准,鼓励通过iso 9000第三方认证; dfev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具体要求见附录2。

  第八条制造部根据产品开发的总体进度安排组织公司研发、财务等部门就相关产品的开发和试制工作与潜在供应商进行技术交底和价格、进度咨询。

  第九条制造部对合格潜在供应商反馈的有关信息结合公司的总体开发进度安排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选定1-2名合格潜在供应商,并签定有关产品开发试制协议。

  第十条选定的合格潜在供应商与公司研发部门一起按照同步工程的要求参与产品研发工作。

  公司研发部门先向零部件供应商的设计部门提出与整车性能装配相关的要求。

  合格潜在供应商负责零部件内部结构的设计,考虑产品的经济性、通用性,缩短开发周期,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并按产品开发试制协议的要求提供装车样件。

  中国 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第十一条制造部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组织样件试装车。样件试装合格的合格潜在供应商成为合格供应商。

  第十二条根据样件试装车情况,并结合对供应商价格、质量、供货的准时程度、售后服务水平、等因素的综合评定结果,与供应商签定最终的批量供货协议及产品质量赔偿协议。

  第十三条合格供应商进入批量供货阶段后,制造部负责对供应商的批量供货水平和业绩进行日常评价,评价结果与产品价格和装车份额挂钩。

  供应商日常业绩由制造部从质量、交付、服务、价格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采用定量打分的方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评价采用日常评价与第二方认证及年度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由分公司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按优秀(a级) 、合格(b级) 、基本合格(c级) 、不合格(d级)进行分级排序,实行等级管理。

  对优秀供应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从供货比例、新产品配套、财务结算等方面予以优先;对基本合格的供应商向其提出改进建议;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制造部提出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的申请,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该供应商的相应产品纳入dfev潜在供应商资源库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制造部定期组织公司有关单位对供应商进行第二方质量体系评价和认证工作。

  第四章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办法由制造部负责解释。

  附则

  供应商选择及管理工作流程图为本办法附件。

供应商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证物资采购质量,切实服务好安全生产和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xx〕531号),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对自购物资供应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自购物资供应商建库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荐优用优、准入审批、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原则;

  (二)供应商资源内部共享,在库供应商优先使用原则;

  (三)常用物资供应商入库为主原则;

  (四)数量控制,生产性企业为主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录用,谁推荐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 战略供应商、内部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煤化集团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工作,成立统购物资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金修

  副组长:陈廷章

  成 员:金文成、张传亮、邓建正、杨红慧、陈薇、徐晓光、骆朝军、王小成、马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部。

  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

  2、评定、审批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退出;

  3、审批在库供应商考评结果;

  4、协调解决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供应商管理职责划分

  (一)物资供应部职责:

  1、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入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入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4、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5、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7、建立健全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收录和维护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组织调查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来源理意见和提议;

  11、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二)企管部职责:

  1、参与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2、参与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准入审核工作;

  3、参与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评审;

  4、其他相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部职责:

  1、监督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推荐、考察和定期评审工作;

  2、审查监督物资采购中在库自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及管理工作;

  3、查纠供应商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分类

  第八条 按供应商重要程度分为五类: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临时供应商。

  (一)战略供应商: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供给的产品在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内部认可度高、质量稳定可靠、用量优势明显、技术含量高,且其行业地位突出和品牌影响力较大、技术装备先进、履约本事强、企业商誉好,属于国内或行业内知名企业。

  (二)重点供应商:指其产品在公司内用量相对较大,技术含量较高,质量稳定可靠,企业技术装备先进,履约本事较强,在行业内部有必须知名度,属于被各使用部门认可的供应商,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常规渠道。

  (三)一般供应商:指其产品技术优势不明显、品牌影响力不大、行业地位一般的供应商,但其产品在公司有较为稳定的用量,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及时,是公司物资采购的补充渠道。

  (四)内部供应商:是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不一样形式的股权结构关系,且具有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体系完善,能够生产满足永煤控股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所需产品的生产厂商。

  (五)临时供应商: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产品能够满足公司使用要求的其他供应商。

  第四章 供应商准入

  第九条 按照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公司统一要求,对物资采购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物资采购活动优先从各级供应商信息库中选择入围供应商。

  (一)河南煤化统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我公司推荐,经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部门核准,上报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经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由我公司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自购物资供应商由使用单位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部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供应商准入应贴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贴合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本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往与永煤控股各单位业务往来中没有违规违约记录。

  (三)遵守与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控股业务往来中的廉政承诺。

  (四)具有满足履行合同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资质、质量认证管理体系。

  (五)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六)特殊行业和特种设备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七)内部供应商必须是经河南煤化集团认定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及准入产品以河南煤化集团正式公布的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一)战略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贴合《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战略采购及战略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条件。

  2、主要产品必须在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采购物资目录范围内。

  3、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

  (二)重点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以常用设备类、材料类、安全设备类生产型企业为主;重点进口设备与材料的国内总代理商或唯一经销商可经审批程序列为重点供应商;

  2、在同行业中具有必须的规模,并且具有规范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3、具有二年及以上业务合作史,并且在业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供货及时、服务良好。

  (三)一般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具备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一年及以上业务合作经历,产品质量、交货、服务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信息库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推荐。

  第十二条 对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根据准入的必要条件不一样,分类推荐上报和建库,建库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五章规定。

  (一)对入库供应商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单一品种或同类型物资入库供应商数量控制在3-9家。国家规定的专营产品、独家专利产品、行业垄断的物资供应商总量达不到要求的,经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低于3家。

  (二)统购物资入库供应商(重点和一般供应商)原则上以常用通用、大型大宗物资为主。

  (三)我公司不评定战略供应商,对已列入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不再单独建库或将其列入其他类别供应商库进行管理。

  (四)内部供应商由河南煤化集团根据实际进行单独建库管理。

  (五)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库管理,其准入条件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推荐审批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采购及评价中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供应商管理部门进行质疑与投诉;

  (二)具有向公司供给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供给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三)有权参加公司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竞价、询价、招标等活动;

  (四)合同签订后有权要求按约定进行履行;

  (五)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公司范围内物资采购中存在的营私舞弊行为;

  (六)理解永煤控股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七)以诚信的原则参与经营活动,不以不正当手段搞竞争;

  (八)响应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廉政共建要求,遵守廉洁行为条款;

  (九)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利益;

  (十)中标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投标承诺;

  (十一)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二)及时向供应商管理部门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景,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等。

  第十四条 准入供应商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重点供应商:

  1、在贴合条件的战略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需要时,应优先推荐重点供应商入围投标,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贴合要求后,不再选择其他类别的供应商。

  2、在同一标段进行竞争的供应商,对上年度供应商评价中被评为A级的重点供应商,招标组织部门在汇总商务评分时可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并在审批招标结果时将加分情景备注注明。

  3、重点供应商可缴纳长期投标保证金。

  (二)内部供应商:

  1、对河南煤化集团评定的一类内部企业参与招标时给予2分的商务加分,二类内部企业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以上情景须在物资采购结果审批时备注说明。

  2、内部供应商不缴纳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会务费。

  (四)一般供应商:实行全面竞争,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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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维护

  第十五条 待首批供应商信息库建成后,每年12月下旬为新增供应商入库集中推荐期,次年元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永煤控股物资供应管理部审查备案后在一季度发布新一年在库供应商名单,特殊情景下可随时推荐。

  第十六条 供应商入库程序

  (一)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入库程序

  按照《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程序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1、推荐申请

  物资供应部根据物资使用单位及自行推荐的供应商填写《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物资准入供应商推荐审查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供应商入库准入申报审批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供应商入库准入申报明细表》(附件1—附件3),连同供应商所供给的所有资料进行准入推荐。

  2、资格预审

  企管部和监督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具体审查企业名称与在库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年检情景等。个别地区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不需进行年检的,应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2)税务登记证:具体审查登记时光、经营范围、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

  (3)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审查有效期限和年检情景等。

  (4)生产许可证: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对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产品名称一致性等进行审查。

  (5)认定物资必须具有的相关强制性认证及资质(如MA证、特种制造许可证、防爆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审查有效期限、产品名称等信息。

  (6)生产本事、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执行标准、专利证书和市场业绩。

  (7)产品代理授权书。审查其手续是否贴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效,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需供给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所供给的'书面授权及委托证明文件。

  (8)考察报告或推荐意见。考察报告应按统一格式执行,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9)兼有安装、维检业务的供应商供给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装、维检资质证明。

  (10)分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同时供给本公司及总公司的相关资料。

  (11)其他必要证件。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根据行业和产品个性化要求供给。

  3、准入评审

  物资供应部对各单位申报的供应商信息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保证本事、经营状况、供货本事、服务水平、供应商准入种类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进行适当调整和分类整理后构成书面意见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复核、审批。

  4、准入核准、录入建库

  物资供应部将复核、审批后的合格供应商信息录入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供应商信息库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含电子档案)包括:供应商入库资格预审的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推荐及资质初审表、评定审批表、考察报告等。

  第十八条 对供应商信息库实行动态维护,物资供应部必须及时将与库内供应商业务合作情景、对其考评情景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库。

  第十九条 供应商入库实行职责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职责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职责追究。

  第六章 供应商选用推荐

  第二十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采购方式不一样推荐供应商,且拟推荐供应商理解我方采购邀请,并能按要求进取响应。

  (二)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整体实力相当(尤其技术及加工实力须为同一档次)。

  (三)招标方式采购的,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中同一地级市及以下区域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四)选用推荐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推荐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按供应商类别选用:重点供应商先于一般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先于临时供应商。

  (二)按供应商评价结果选用:同类型供应商评价级别高、得分高者优先于级别低、得分低者。

  (三)凡自愿退出的在库供应商,以及被评为D级和被清理出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含临时供应商)两年内在公司范围物资采购中不得再选用。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一)河南煤化、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准入推荐程序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1、各部门根据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结合实际情景,填写《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手续齐全后报送至龙宇物资供应部。

  2、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是否在库且贴合推荐选用原则),经综合部纪检监察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列为入围供应商名单。发现超出在库供应商范围或不贴合选用原则的应及时调查,查清原因后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3、在库供应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推荐临时供应商入围,由各子各单位填报《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手续齐全并附齐供应商资质材料后一并报送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后组织会审会签,会审完成后可暂作为入围供应商参与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十五条 凡是国内能够生产的单(台)批次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在采购时原则上不得推荐中间商或代理商参与供应,但供应商采用的销售模式属于完全授权代理模式,没有其他销售模式存在的特殊情景例外。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准入过程中,必要时应组织对拟入围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考察:

  (一)与生产紧密相关,对项目进程具有较大影响的关键物资采购;

  (二)技术含量较高且价值较高的主要、大型设备及原材料的采购;

  (三)拟推广试用的新材料、新型关键设备的采购;

  (四)认为其他应当考察的情形。

  对在河南煤化集团内部具有良好业绩的成熟供应商可不再进行考察,但应将书面咨询材料存档备查,对于应当考察而未进行考察的供应商一律不得入围。

  第二十七条 拟组织供应商考察活动的,由物资供应部牵头组织,须提前2日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未按要求通知监督部门参与的,对考察结果可不予认可),并须统一执行《永煤控股物资采购供应商考察模板》(附件5):

  (一)统购物资供应商考察模板适用于永煤控股统购物资的供应商考察活动,具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协调,原则上应邀请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和永煤控股专业技术、审计监察、法律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等部门参加。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考察模板适用于自购物资或永煤控股授权自购物资的供应商考察活动,具体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协调,原则上应邀请使用部门、技术、财务、法律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组织供应商考察活动的,应当于考察结束之日起7日内(不分统、自购),将签章手续齐全的考察报告报物资供应管理部和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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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供应商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对在库供应商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考核评价,临时供应商不参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 物资供应部应当对在库供应商及产品、服务等方面信息实行跟踪,根据使用单位反映的产品质量、现场使用、售后服务等情景,对供应商产品、业务信息进行收集、记录,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对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发现的问题,物资供应部负责及时填写《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违规违约行为记录表》(附件6)报物资供应管理部,由其汇总整理后上报河南煤化集团。

  第三十一条 对在库供应商(重点为发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评价于次年1月份进行,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准入、退出、分级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年度评价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统一要求执行。

  (二)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程序:

  1、物资供应部发布供应商考核评价通知;

  2、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要求报送物资供应部,对与本单位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不进行考核评价。

  3、物资供应部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日常信息掌握情景,牵头组织安全技术、生产、企管部、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后统一进行公开发布,年度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无特殊情景维持原评价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评价资料和办法详见附件7《公司供应商年度考评资料及评分表》),评价采用百分制,资料包括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履行本事、售后服务等项目。在评分汇总时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在不一样项目中出现扣分的,可累计扣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对于同一供应商同类同批次产品出现的相同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扣分的,评价时不累加计算;分项考评中各考评分项所设分值扣完为止,不进行越项、超分值扣分。

  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年度评价类别与等级确认

  供应商年度评价主要对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进行评价,分别评出A、B、C、D四个等级:A级得分≥90分;B级80≤得分<90分;C级70分≤得分<80分;D级得分<70分;临时供应商不参与评价定级。

  第三十四条 供应商评价达标级别要求:

  (一)重点供应商。在年度评价中须到达B级及以上,若评价为C级则降为C级一般供应商;若A级重点供应商连续两年评为A级,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若在战略采购物资范围之内可晋升为战略供应商。

  (二)一般供应商。在年度考评中必须到达C级及以上,若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可晋级为B级重点供应商。

  (三)内部供应商。在年度考评中必须到达C级及以上,因内供产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及时给使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将不合格内供产品信息上报河南煤化集团,停用不合格产品;情形严重的,严肃追究单位及人员职责,对内部企业等级做降级处理直至取消其内部供应商资格。

  (四)凡年度评价为D级的各类供应商一律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八章 供应商退出

  第三十五条 发现供应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随时终止其在公司的供应业务,及时清理出库。

  (一)商业贿赂;

  (二)重大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

  (三)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四)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五)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六)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我方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七)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我方投标邀请的;

  (八)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九)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两次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的;

  (十)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且影响安全生产的;

  (十一)代理供应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十二)已停止生产、经营或更改生产、经营范围后,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的;

  (十三)准入后连续两年未发生业务,且永煤控股内部没有其产品在用的;

  (十四)内部管理混乱,多头授权,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

  (十五)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损害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及公司形象、声誉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对于容忍、纵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或知晓后而未及时反馈的,无论是否给各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均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职责追究。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在评价及退来源理中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书面形式或经过指定网站向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时应供给明确的事实证据及理由,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发此刻供应商入库准入、选用推荐、审核报批、评价考核、招标评标等环节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视情节对有关职责人给予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有限职责公司。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