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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量事故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质量事故报告1
按全年度的监督抽查方案,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08年下半年,我局对全区机电、建材、化工、轻工、食品等5大类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状况报告如下:
基本状况
下半年,共对全区130家原材料检验检验总批次为13,合格率为100%;
b)过程检验生产总数为33496,不良数为77,合格率为99.77%;c)出厂检验出厂产品合格率100%,顾客满足度>85分。
由此可见,我司所建立的对过程掌握的方法是有效的,也是适合我司运作的。
总之,通过TS-16949质量体系的推行,规范了质量管理,提高了全员的质量意识,增加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量,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很多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如部分订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对实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进;原材料检验只能通过目测及验证法,缺少先进的仪器设备;持续改进的措施落实不到位;事先预防的意识不强;防错措施做得还不够到位等。后续我们将更加努力,首先要组织
各部门管理人员对TS-16949标准、质量手册及相关体系文件进行再学习,再培训,深刻领悟其思想和精神。其次,要仔细贯彻其“事先预防、持续改进”的思想,做到“一切行动按程序”;再次,我们要购买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强化质量掌握的各个环节;最终我们要强化生产现场的管理,做好“5S”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的程序文件,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X年第三季度,在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结合本地经济进展状况和产业结构状况,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实行监督抽查的方式,重点对建材、农资、日用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进
行监督检查,促进了全州产品质量稳步提高。现将我州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第三季度,工业产品质量状况稳中向好,没有消失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全州工业企业1000多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39家40张证书(其中,水泥7家7张证书,人造板6家6张证书,溶解乙炔3家3张证书,复混肥4家4张证书,磷肥3家3张证书,碳化钙2家2张证书,钛及钛合金加工1家1张证书,钢筋混凝土排水管7家7张证书,钢筋1家1张证书,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5家6张证书)。第三季度,我州开展了对非金属矿物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3大类11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涉及101家企业109批次产品,合格91家99批次产品,批次合格率为9008%。
二、主要问题及缘由分析
(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状况
1、省级监督抽查第三季度对我州荤腥混凝土电配装眼镜2大类2种产品进行省级监督抽查,其中合格产品2种,占抽查产品种数100%。
2、州级监督抽查第三季度,完成了对水泥包装袋、混凝土一般砖、烧结一般砖、烧结多孔砖等3大类9种产品的监督抽查,共抽查了92家企业100批次产品,合格82家企业90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0%。
(二)工业产品质量不合格缘由分析第三季度不合格产品主要出此刻州级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缘由分析如下:
1、1个批次的烧结多孔砖不合格。不合格指标是抗压强度和密度等级。不合格缘由:
一是使用的粘土杂质较多,质量不高;
二是煤炭价格上涨,生产者为节约成本,缩短烧制时间;
三是工人素养不高,无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对原料的属性未进行分析,致使砖机出口尺寸掌握无法满意最终产品的尺寸偏差要求,加上凭阅历对产品进行打算,无科学的.方法解决产品尺寸就应掌握的允许偏差范围。四是生产设备比较落后,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
2、7个批次的混凝土一般砖不合格。不合格指标是抗冻性和强度等级。不合格缘由:生产企业基本属于小作坊,生产设备落后,生产工艺大多是仿照操作过程而不是学习方法,以致混凝土一般砖达不到质量要求。
3、2个批次的水泥包装袋不合格。不合格指标是物理力学性能(经向、纬向),不合格缘由: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在原材料进口上把关不严,工艺过程掌握不到位,出厂检验潜力差,造成水泥包装袋拉力不够。
三、实行的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实行的工作措施
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是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针对20xx年第三季度州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消失不合格的状况,我局高度重视,实行四项有力措施,督促帮忙抽查不合格企业解决监督抽查中发觉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效消退质量安全隐患。
一是准时向抽查不合格企业通报状况,提高其质量主体职责意识。针对每一份涉及不合格企业的监督抽查报告,在第一时间向企业发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项目、整改复查的时限和工作要求,使企业对整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帮扶企业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机关科室、技术机构的力气,帮忙企业分析缘由,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指导企业严把生产各环节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避开发生不合格的问题。
三是仔细组织复查验收。企业整改完成后,依据申请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复查检验,使复查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四是建立后处理工作档案。将企业整改通知书、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企业整改状况验证记录、整改工作现场核查表、企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及复查报告等相关文书和记录进行归档,做到一企一档。
(二)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州已经完成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0家企业的后处理。透过后处理整改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提高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意识,促进了企业的健康进展。
四、质量安全隐患和预警分析
从抽查状况看,有少部分企业质量主体职责落实不够。主要表此刻:
一是部分企业质量管理薄弱,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过程掌握记录和出厂检验等落实不够。
二是从业人员素养较低,在工艺操作过程中不严格根据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的状况时有发生。
三是原材料把关不严,对原材料查验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其他物质带入到成品,导致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
针对企业质量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的状况,我局拟实行以下措施:
一是成立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协调协作,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督力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
二是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力度,对量大面广的企业要进行适时跟踪,增加监督抽查频次,严峻打击偷工减料、无证生产状况。
三是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充分发挥质监职能和技术机构技术潜力,帮忙企业完善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和质量体系建设。
五、下一步措施和推举
(一)加强《质量进展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构建新闻宣扬平台,专心宣扬质量法律法规、名牌进展战略和质量安全学问。分批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逐次开展《质量进展纲要》和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企业质量主体意识。以“进学校、进社区、进市场”等多种形式对广阔群众进行质量普及训练,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使“转变经济进展方式,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的思想意识深化人心。
(二)深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获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卡,对巡查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作为制定巡查、监督检验频次和企业年审的重要依据,增加工业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加强对获得质量信用等级企业的巡查回访,督查企业在原材料把关、生产工艺过程关键点掌握、出厂检验等方面的自律行为,促进企业质量信用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三)着力提高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一是围绕打击无证生产、假冒伪劣生产的行为,加强与各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二是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对安全风险性行业和人们生活亲密相关的产品开展重点整治;
三是充分发挥产品质量安全特邀员和高校生志愿者的作用,注意联合检查、定期沟通和信息共享,动态把握区域内生产企业运行状况,准时发觉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安全职责事故的发生。
质量事故报告2
自从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建筑中广泛使用至今,国内外发生过大量的质量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案例1、xx公司综合楼底层为框架结构,层高为5.4m,2-5层为砖混结构,用作2个单元的多层宿舍,层高均为3.0m。在综合楼投入使用后,陆续发现墙体及2层楼盖框架梁出现裂缝。
案例2、xx彩虹桥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桥,桥长140米,主拱净跨120米,桥面总宽6米,净宽5.5米。该桥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情况下,施工中将原设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钢管由xx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全拱钢管在标准节段没有任何质量保证资料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焊接拼装合拢。钢管拱成型后管内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某日30余名群众正行走于彩虹桥上,另有22名武警战士进行训练,由西向东列队跑步至桥上约三分之二处时,整座大桥突然垮塌,桥上群众和武警战士全部坠人河中。
案例3、xx重型机器厂计量处四楼会议室屋盖突然塌落,造成42人死亡、46人重伤,1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该厂在原建的计量办公楼三层楼上接层,扩建成四层。会议室位于接层部分的东侧,长21.85米,宽14.9米,面积为325.6平方米,整体建筑为混合结构,现浇圈梁,轻型屋架,钢筋混凝土空心预制板屋面,室内水泥地面。
案例4、xx省某车站已建成三座灯桥,每座灯桥8个孔,灯桥跨越铁路,桥下可停火车和其他车辆。桥面横梁为V型折板,是主要承重构件。V型折板上铺板仅起横向支撑作用,也起传递上部荷载的作用。折板与盖板以分布筋连接,架设拼装后灌注混凝土而连成整体。某日有一辆列车从灯桥下通过时,最东端的一孔灯桥折板横梁突然从一端塌落,并砸断了第二根立柱,从而连带第二孔横梁塌落,幸好该孔有一货车车厢停放,大梁砸到车厢上后就阻住了,仅引起第三柱的`倾斜而未引起更多的连续倒塌。
1、工程事故原因统计分析
事故案例分析说明,建筑倒塌事故原因基本可归纳一下几类: 1.1设计原因
(1)勘查失误。工程地质勘察失误,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或未查明不良地层特征,致使地基基础设计时采用不正确方案。导致结构失稳、上部结构开裂甚至倒塌。
(2)设计计算方案失误。因任务急、时间紧、计算和绘图错误而未认真校对;
荷载漏算或少算;所涉及问题比较复杂,而作了不妥当的简化;有的甚至认为原有设计有安全储备而任意减小断面,少配钢筋或降低材料强度等级;设计时所取可靠度偏低等等。基础置于持力层的承载力相差很大的两种或多种土层上而未妥善处理;如房屋长度过长而未按规定设置伸缩缝等方案不妥的情况。
(3)对于结构构造细节处置不当。有些设计人员重计算、轻构造,认为构造处理不是很重要的,因而没有精心设计。如大梁下未设置梁垫;
预埋件设置不当;钢筋锚固长度不够,节点设计不合理等等
1.2施工原因
(1)钢筋混凝土材料质量低劣。工程材料质量低劣,进场前未按要求检验,致使不合格材料流人工地,如钢筋、水泥、石子质量不合格,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不当等。
(2)违反设计与规范。不按图纸施工,对特殊构造未按要求制订专项施工方案。临时设施或维护设施等不按要求搭设。违反相关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
(3)管理混乱。现场管理与施工组织混乱,违章作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许多现场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对已出现的事故征兆未加以重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惨剧发生。
1.3使用、改建不当的原因
(1)使用中任意加大荷载。如原设计为静力车间,后安装动力机械,设备振动过大引起房屋过大变形;
民用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安装了原设计未考虑的大型设备,荷载过大引起楼板断裂;民用住宅阳台堆放过重过多杂物引起阳台开裂甚至倒翻等等。
(2)加层不当。近来,因经济发展,旧房加层较为普遍,甚至已成立了房屋增层加固委员会,业务兴旺。但有些单位自行加固,未对原有房屋进行认真验算,就盲目往上加层,由此造成的事故在全国许多省市都发生过。
(3)维修改造不当。有的使用单位任意在结构上开洞,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和得到大空间而任意拆除柱、墙,导致承重体系破坏,引发事故。有些房屋本为轻型屋面,但使用者为了保温、隔热,新增保温、防水层,结果使屋架变形过大,严重者造成屋塌房毁。
(4)改变使用功能。违反设计使用功能,增大使用荷载,超出原有设计承载力,或在使用过程中对工作环境的变化未加以注意,没有考虑附加荷载,最终导致破坏。
1.4预应力缺陷事故
(1)预应力筋不合格。钢筋表面锈蚀,钢筋表面出现黄色浮锈,严重的转为红色,日久变成褐色,甚至因为钢筋出厂时检验疏忽造成钢筋强度不足,以致整批材料报废;
钢筋冷弯性能不良,钢筋含碳量过高,或其他化学成分含量不合适,或钢筋轧制有缺陷;冷拉钢筋伸长率不合格,钢筋原材料含碳量过高;下料长度不准、穿筋时发生交叉、钢筋镦头不合格等。
(2)锚具不合格。预应力筋滑脱,主要发生于以夹片式锚具锚固钢筋或钢绞线的场合,预应力筋锚固后从夹片中滑脱,使锚具丧失锚固能力;
螺杆与锚环结合尺寸过小,螺杆与锚环结合部分过短,当张拉到一定吨位时,螺杆与锚环突然脱开,锚环打至扩大孔与一般孔道交接处,该处被打碎,或千斤顶随螺杆掉落;还有螺丝端杆断裂、螺丝端杆变形、锚环开裂。
(3)张拉过程事故。张拉应力失控,钢筋伸长值不符合规定,张拉应力导致泥凝土构件开裂或破坏;混凝土强度不足;张拉端局部混凝土不密实;放张时钢筋(丝)滑移;钢丝表面污染;混凝土不密实,强度低;先张法放张时间过早,放张工艺不当。
2、结论
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广泛应用的同时,其事故也引起了普遍关注。通过事故案例分析,获得以下基本结论:现有建筑倒塌事故原因,除设计、施工错误、使用不当等原因外,建筑结构体系不合理是导致建筑工程跨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结果可为工程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有助于工程界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事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在实际工程中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督管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质量事故报告3
公司领导:
近期,宁夏市场反馈XXXX的礼盒有褶皱现象(见附图一),
质量部得到信息后,对相关环节进行了调查,现汇报如下:
一、产品情况
1、发生礼盒褶皱的产品批号为:XXXXX,该批号共计生产了XXXXX件;
2、礼盒供方为XXX有限公司(下称XXXX);
3、宁夏客户该批次共进货XXXXX件,从市场上回收XXXX件产品,其中有XXX件全部起泡有褶皱,还有XX件没抽样;
4、XX件产品由XX公司市场督察员配合回收;
5、目前其它市场暂无此质量问题反馈;
6、该批产品无库存。
二、市场抽查情况
1、市场人员从经销商库房中抽查了批号为XXX的产品5件,其中有3瓶礼盒有轻微起泡现象;
2、从市场管理人员走访贺兰县7家终端零售店来看,生产批号为XXX的产品在7家零售店都存在礼盒起泡褶皱现象。
三、产品处理
鉴于该批产品在库房内发生起泡褶皱的'较少,5件产品只发现了3瓶,起泡褶皱的产品在终端货架上表现比较明显,故对该批产品XXXXXXXXXXXXXXXXXXXX。
四、原因分析
经质量部与XXXX的联合调查发现,该批礼盒是在今年的1月份生产的,气温低、时间短,礼盒在没有充分晾干的情况下就发到了包装地点,在随后的运输、贮存过程中,特别是在货架过程中,随着温度和湿度的增加,一些礼盒面纸在高温环境下干燥收缩,导致表面的胶膜产生了褶皱。
五、责任划分
1、因该批礼盒系供方未按照规定将礼盒晾干,然后再运往包装生产点,导致纸面收缩、覆膜发生褶皱,属供应商责任,故本次礼盒褶皱事故所产生的所有售后费用由XX公司承担。待该批产品全部消化完后,由市场监管人员审批统计后,报市场管理部,由XX公司统一赔付;
2、根据XXXX发[20xx]46号《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对XXXX有限公司处以XXX元的经济处罚;
3、请XXX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保持送到包装生产点的包材符合要求,避免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特此报告
XXXX集团公司
质 量 部
质量事故报告4
一、质量问题发生时间:
20xx年3月19日、23日
二、质量问题发生部位及情况:
NPR仪征工厂主厂房Ⅰ区20xx年3月16日第一次浇筑的1-B1-C、1-D/1-2~1-7轴、20xx年3月20日第二次浇筑的1-A/1-5~1-8轴。基础短柱拆除模板后,先后发现混凝土基础短柱根部存在蜂窝麻面,其中1-B/1-2、1-C/1-7、1-D/1-4、1-A/1-5轴4个基础短柱根部存在孔洞、漏筋现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三、原因分析
1、由于施工操作人员浇筑混凝土施工时责任心不强、操作技能差,并且未按照操作规程、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操作,对混凝土振捣不够或过振,导致基础混凝土结构出现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现象。
2、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交底后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未认真按技术交底要求落实。
3、质检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控制频率不够,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未进行跟踪旁站监督。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质量事故损失
企业信誉受到损害,同时造成项目延误工期,并造成人工、材料、机械浪费。
五、质量问题责任处理意见:
1、由于刘玉平施工队操作人员对浇筑基础混凝土质量重视不够,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水平差,是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造成人工、材料、机械浪费。根据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刘玉平施工队处以1000元罚款,操作工人罚款200元,现场返工所用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全部由刘玉平施工队自负。并对不符合现场施工质量要求的人员在20xx年3月24日前一律清退出场。
2、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因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文件对相关人员处罚如下:唐志荣因质量管理不到,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杨风洲因未按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是导致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组织不力责任罚款200元、刘宗佑负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不到位责任罚款100元、王新国负现场施工过程旁站监督不到位责任罚款100元。
3、通过此次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所有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提高大家的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事故技术处理措施
对主厂房Ⅰ区1-B/1-2、1-C/1-7、1-D/1-4、1-A/1-5轴4个质量问题较严重的基础短柱要求全部砸掉,返工处理。施工前须经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重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其余存在质量问题的基础进行修补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1、将蜂窝处松散的砼凿掉,并将灰浆、杂物等清理干净后洒水湿润。
2、在基础短柱周围支设模板,模板底部在凿空部位之下2cm,高度比凿空最高处高2cm。
3、在凿空的.部位周围采用C30细石混凝土砼内掺微膨胀剂(掺量为水泥用量的15%)用钢筋棍捣密实。
4、在砼捣密实后12h内进行覆盖并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5、待砼强度达到1.2N/mm2后拆除模板,按基础短柱截面尺寸用小型切割机切掉多余砼,修平整齐。
6、对麻面处用1:2水泥砂浆填补抹压密实,并随同基础养护时对修补处进行重点养护。
7、各道工序须经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预防措施
1、组织刘玉平分包队所有施工人员、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召开现场质量事故分析会,仔细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要求所有参建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质量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从根本上消除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2、项目部将组织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召开专题质量管理会,明确质量管理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要求每道工序均有专职质检人员跟踪检查监督,全过程进行控制,杜绝类似质量事故的发生。
九、施工方法改进措施
为确保基础砼不再出现类似的质量问题,在以后的基础砼浇筑过
程中,施工操作时要求先将基础砼浇筑至短柱下口上10cm处,并将该部分砼振捣密实,间隔一段时间后,待承台砼在初凝前及时继续浇筑剩余的短柱砼,振捣时振动棒插入承台砼中不少于10cm,确保上下层砼充分粘结密实。
质量事故报告5
重要性1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快速、妥善的处理能有效控制事态,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良好的质量事故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事故学习,企业可以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可靠药品的需求。
重要性2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响应速度:通过标准化流程,快速识别和上报问题,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危机。
2. 减少损失:及时处理能降低召回成本,减少客户投诉,保护企业品牌形象。
3.持续改进: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推动生产过程的优化,提高产品质量。
4.法规合规:符合相关质量管理法规,防止因未及时报告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重要性3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公众健康保障:及时处理质量事故,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2. 企业声誉维护: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事故,减少对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
3.法规遵从:符合药品管理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4.持续改进: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改进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提升药品质量。
5.风险管理:有效识别和控制质量风险,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
重要性4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
1.提升反应速度:快速发现并报告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
2. 保证公正性:通过规范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处理公正。
3.防止重复错误:通过对事故的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4.提高产品质量:通过持续改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整体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5.保护企业声誉:有效处理质量事故,可维护企业形象,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重要性5
药品质量直接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院的声誉。有效的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能够:
1.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质量问题,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2. 保护医院免受法律风险,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3.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度。
4.通过事故分析,改进药品管理流程,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质量事故报告6
尊敬的领导:
我司近期发生一起生产质量事故,经初步调查,该事故系公司生产工人在生产作业时操作不当所致。现将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时间:20xx年9月15日14:30
事故地点:xx车间
事故经过:当日下午14点30分,该车间工人张某在操作铣床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导致铣刀飞出,砸到了旁边的机器,导致机器受损。
伤亡情况: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资金损失。经过现场勘察及评估,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原因分析:初步调查显示,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工人张某缺乏必要的技术知识,且对操作规程不够熟悉。在操作铣床时,他没有挽回铣刀,以致铣刀离合器失控,导致事故的发生。
对策和措施: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查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操作不当的工人进行处罚和教育。
4、强化员工责任意识,对于任何操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消除隐患。
结论:此次生产质量事故给公司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将认真总结教训,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和质量。
以上是我司此次生产质量事故的情况报告,如有不足之处,敬请见谅。今后我们将会更加努力地加强安全监管,以确保公司的生产质量和安全。
质量事故报告7
一、目的:
加强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内容:
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销售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重大质量事故: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进入药房的;由于保存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2、一般质量事故: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保存、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领导。
3、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院领导,必要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患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报告8
尊敬的领导:
本公司xx车间在运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我们深感抱歉。在此,我代表车间向贵公司的领导和受害人及其家属诚恳道歉。我们也将在汲取经验教训的同时,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以便今后作为提高车间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
一、事故概况
在某天车间正常运转时,由于产品存疑,车间主管为了保障运行安全,决定调整设备,但是在整个过程中,重要的细节因为疏忽被省略了。草率的操作引起了安全隐患。后来这个问题变得比预想的还要严重,致使在压力过高,时速超过限制下的产品爆炸,造成车间一名员工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我们对于此次事故深感遗憾。
二、事故原因
1、设备不良
设备是车间生产的重要载体,因为长时间运转而造成质量上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所以车间必须将设备的保养与日常维护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然而,事故发生时本车间一台设备已使用多年,未及时维护保养已尤为显现。造成的安全漏洞因重复使用、维护不好,导致了此次事故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深刻意识到设备保养与更新换代的重要性,将会对之后的设备进行更好的保养维护以及更新设备更换,以避免多次事故发生。
2、作业流程不当
事故发生时工作人员因监督不周,忽略了微小但却十分影响安全的细节。轻视车间作业流程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再次提醒工作人员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作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3、企业文化不成熟
企业文化是支撑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抱柱。一个优秀的企业文化中,必须有着注重安全的理念和文化,其中包含的结构层次、控制力度等重要的'环节。通过此次事故我们也意识到,我们在安全责任的压力中缺少更加有效的点对点数据共享或者信息传递,同时对于安全问题的认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事故教训
1、加强定期检查与设备保养
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该是车间的重点工作之一,需要定期的检查和维护。这样既可以延长设备的寿命,又可以提高运营的安全性。企业负责人应当认真考虑制定相应的设备保养计划,给予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车间主管也应该负责建立相应的设施档案,记录设备的状态和维修记录,以便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加强员工意识和安全意识
企业应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校对、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应该重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和管理,同时安全工作应该纳入绩效考核标准,以形成制度的约束力。
3、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
需要制定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防止失误和疏忽引起事故的发生。车间应该明确大家的安全职责,并且为大家提供尽可能的保障和便利条件,如劳保用品、设备保护和紧急救援的设施等。企业内部应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检查,以及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理。
四、事故结果与处置措施
由于此次事故发生在员工作业过程中,责任方也是公司本身,经过各方面商量,公司决定对受害人进行医疗费用的赔偿,尽可能进行安全教育和足够的道歉解释。同时,我们将对安全监管进行加强,确保此类事故不再发生。
最后,再次深刻地向受害人和他的家属致以深切的道歉,向车间员工表示感谢并再次强调公司重视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并将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落实,认真讨论事故的根源,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保证全员身心安全。
质量事故报告9
一、施工质量事故的分类
(1)施工质量事故按工程状态分类:
1、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期间,因某种或几种主观责任过失、客观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分别或共同作用,而发生的致使工程质量特性不能符合规定标准并造成规定数额以上经济损失,甚至发生在建工程的整体或局部坍塌事件。其原因可能是主观的也可能是客观的,或两者兼而有之;可能是施工本身的原因也可能是工程勘察、设计等施工以外的其他原因;主观及客观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有多种。总而言之,由于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称之为施工质量事故。
2、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已经竣工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开裂、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重大隐患;或由于质量低劣需要加固补强,致使改变建筑物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严重的如工程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桥梁断裂、隧道渗水、豆腐渣道路等。这类工程质量事故中,若经查明属于建设过程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也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2)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分类:
施工质量事故是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一种类型。因此,目前对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所进行的分类,实际上是采用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分类标准,即:
1、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施工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万元;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2、严重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严重施工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施工质量事故: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下等后果的质量事故,根据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四级。
(3)施工质量事故按责任原因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如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分析论证,冒然组织施工;材料配方失误;违背施工程序指挥施工等。
2、操作责任事故如工序未执行施工操作规程;无证上岗等。
二、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事故报告
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状况,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主要状况和后果;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现场已采取的控制事态的措施;对企业紧急请求的有关事项等等。
现场保护当施工过程发生质量事故,尤其是导致土方、结构、施工模板、平台坍塌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施工负责人应视事故的具体状况,组织在场人员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救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现场记录、标识、拍照等,为后续的事故调查保留客观真实场景。
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是搞清质量事故原因,有效进行技术处理,分清质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手段。事故调查包括现场施工管理组织的自查和来自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调查;此外根据事故的性质,需要接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检察、劳动部门等的调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3、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包括两大方面,即: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的不同处罚。
4、恢复施工
对停工整改、处理质量事故的工程,经过对施工质量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意见后,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批准恢复正常施工。
(1)施工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1、处理依据
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勘察资料及设计文件;施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条文;类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经验。
2、处理要求
搞清原因、稳妥处理、由于施工质量事故的复杂性,必须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的调查分析,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鉴定或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只有真正搞清事故原因之后,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坚持标准、技术合理、在制订或选择事故技术处理方案时,必须严格坚持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要求,做到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经济合理。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或其他方面提出的处理方案,也应报请原设计单位审核签认后才能采用;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必须加强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的管理,落实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做好过程检查、验收和记录,确保结构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功能和外观处理到位达标;验收鉴定、结论明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和必要的检测鉴定,如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得可靠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后对处理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2)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
1、返工处理
即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返修处理
即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3、让步处理
即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4、降级处理
如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
5、不作处理
对于轻微的施工质量缺陷,如面积小、点数多、程度轻的混凝土蜂窝麻面、露筋等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的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进行修复。
三、事故预防措施
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衡阳衡州市场“11·3”事故和常德桥南市场“12·21”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而忽视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是极其危险的。
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质量事故报告10
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虽说常见,但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批量的质量事故或严重的质量事故或重复发生的质量事故,更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不能总是一罚了之、一批了之、一怼了之,务必要运用系统化的思维调查、处理、分析对待之,坚持七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杜绝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防止同样或类似的质量事故再次发生。
通常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报告归属部门为质量管理部,每起严重质量事故,作为质量管理部门务必要在处理结束后通过总结、整理形成一份完整的《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提交直属领导审查确认,并作为公司内部质量管理培训的案例,希望相关的领导、部门、人员都能引以为戒。
一份完整的《质量事故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质量事故报告11
针对近年来国内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中国工程院受国务院委托,于20xx年成立了以周丰峻院士为组长,钱七虎、王梦恕、卢耀如等12位院士和来自全国高校、研究所的20多位专家组成的咨询项目组,重点针对我国“地下工程与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安全技术”开展咨询研究。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系统、大规模进行的公共安全领域方面的研究咨询工作。
经过5年多的工作,咨询项目组专家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在工业化生产、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群逐渐延伸过程中,将有可能导致环境容量过载,由此引发的能源需求过大、交通拥挤堵塞、城市管理难度加大等实际问题都使得诱发各种突发事故和灾害的因素增多;城市地下工程、油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关键设备等重大危险源不断增多,也带来了不少隐患。
工程安全第一
周丰峻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安全问题会日益突出,而且在未来相对长的'时间内,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可过于乐观,事故发生率仍有可能在高位徘徊。
“公共安全问题构成的灾害、事故和事件的共同特点是突发性、灾难性和危害的社会性。一次重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数万人甚至数十万人死亡。地下工程与基础设施领域的灾害事故,在公共安全体系中尤其突出。”
周丰峻强调:“在铁路、交通、建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必须牢固树立‘工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施工和管理,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工程质量安全必须在工程全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
绝不能仓促上马
目前,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是地铁)建设正面临史无前例的高潮。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每年都以40公里至50公里、百亿元以上的投资速度推进,已经批准的15个城市正在同时进行地铁建设,每年总投入也以百亿元以上的计划进行。在城市地铁超速发展的同时,如何避免类似杭州地铁施工塌陷事故的发生,值得深思。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方交通大学教授王梦恕认为,工程建设工期不合理,造价不合理是制约安全与质量的核心问题和关键问题。“把规划风险压成设计风险,把设计风险转嫁为施工风险,这是全国地铁普遍存在的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毋庸置疑,违背科学规律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产生的豆腐渣 工程,将严重抵消政府公共投资的正面效果,而付出的代价将是沉重和昂贵的。
周丰峻强调,国家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很大一部分投到了基础设施建设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尤其是关系长远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经过科学的规划设计,要有前瞻性,绝不能仓促上马,忽视工程质量及公共安全。
用科技拉动工程建设
对已建或在建工程加强监测,周丰峻认为这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监测,可以提前发出安全问题预报预警,对应急抢修、抗灾减灾工作十分必要。
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基础设施建设关系民生,关系长远,绝不能急功近利,一定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要加强安全监控,运用先进技术,切实掌握工程中有关的工程地质,结构沉降、应力与位移变化等情况和防火防灾设备情况,未雨绸缪;要做好应对不同类型灾难事故的应急预案,常备不懈。
与此同时,国家应加大对公共安全科研的投入力度,鼓励和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用科学技术拉动工程建设。
质量事故报告12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1、事故的归口管理
(1)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一般质量问题,由地方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处理。
2、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告;
(2)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有人身伤亡还应向地方检察、劳动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事故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一般质量问题:由事故发生单位向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3、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
(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与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2)一般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
①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质量问题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
②质量问题情况:发现质量问题的时间和经过,质量问题现状,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如是否危及结构安全)和迫切性(不及时处理是否会出现严重后果);
③质量问题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质量问题报告单位。
4、事故现场保护及取证
(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及取证
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2)一般质量问题的现场保护及取证
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问题报告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勘察,对质量问题现场的重要物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要时拍摄照片或录像作为证据。如芜湖市一道路工程排水施工中,使用废旧涵管,质监人员现场拍摄了照片作为证据。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任务: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与其他事情处理一样,都要以实际情况和事实为依据,只有事故全部调查清楚,才能正确、合理地处理事故。否则可能事与愿违,不是事故没能及时彻底地处理,就是事故反复处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达到调查的目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查清事故涉及的范围;
(2)初步的原因;
(3)事故的急迫性;
(4)确定事故的性质;
(5)为事故处理方法的选择和确定处理时间提供依据;
(6)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7)区分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1)设计情况: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设计图纸是否齐全,设计构造是否合理,结构计算简图和计算方法以及结果是否正确等;
(2)地基基础情况:地基实际状况、基础构造尺寸和勘察报告、设计要求是否一致,必要时开挖检查;
(3)结构实际状况:包括结构布置、结构构造、连接方式、方法、构件状况和支撑系统等;
(4)结构上各种作用的调查:主要指结构上的作用及其效应,以及作用效应组合的调查分析,必要时进行实测统计;
(5)施工情况: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执行规范情况、施工进度和速度,施工中有无停歇,施工荷载值的统计分析等;
(6)建筑变形观测:沉降观测记录、结构或构件变形观测记录等;
(7)裂缝观测:裂缝形状与分布特征,裂缝宽度、长度、深度以及裂缝的发展变化规律等;
(8)技术资料情况: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和按批量复试情况,施工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和检查验收记录,如施工日志、打桩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等。
3、工程质量事故补充调查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在已调查资料还不能分析、处理事故时,往往需要做某些试验、检验和测试工作,这些工作称为补充调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对有怀疑的地基进行补充勘测:如持力层以下的地质情况,桩基工程中原勘探孔之间的地质情况等;
(2)测定所用材料和结构构件的实际性能:如取钢材、水泥进行力学试验、化学分析;在结构上取试样,检验混凝土或砖砌体的实际强度或用回弹仪、超声波等设备作无损检测;
(3)进行结构内部缺陷检查:如用锤轻击结构表面,来检查有无起壳和空洞;从表面或原有的预留洞、预埋管中注水,来检查内部有无大的孔洞或渗漏,凿开可以部位的表层,检查内部质量,用超声波探伤仪测定结构内部的孔洞、裂缝和其他缺陷等;
(4)荷载试验:根据设计或使用要求,对结构或构件进行荷载试验,检查其实际承载能力、抗裂性能与变形情况;
(5)较长时期的观测:对结构中已出现的缺陷如裂缝、变形等进行较长时间的观测检查,以确定缺陷是否已稳定,还是在继续发展,并进一步寻找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等等。
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分级管理
(1)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以及参建各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人
民政府批准。
(2)一般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调查组可根据情况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
(3)一般质量问题,由质量问题发生单位组成调查提出意见,报地方量监督机构批准,并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5、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2)事故概况:主要有事故发生或发现时间、事故现状和发展变化情况;
(3)事故是否作过处理:对缺陷部分进行封堵或掩盖,为防止事故恶化而设置的临时支护措施;如已作过处理,但未达到预期效果,也应予以注明;
(4)事故调查中的实测数据和各种试验数据;
(5)事故原因分析;
(6)结构可靠性鉴定结论;
(7)事故处理的建议;
(8)预防类试事故再发生的建议。
6、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的决策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费用与工期,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当是在正确地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行,通常是由原设计单位根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结合检测报告提供的数据提出处理方案;对于事故性质不严重,影响和危害尚未扩展的一般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问题,可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参建各方研讨后,必要时还应请专家论证后确定。
根据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性质,常见的处理方案有以下几种:
(1)结构损伤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采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以达到要求的规定,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做出修补处理决定。
属于修补类的具体方案有很多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修补处理后,不会影响其使用及外观;某些结构混凝土发生表面裂缝,根据其受力情况,仅作表面封闭保护即可。
(2)对结构的加固处理
加固的目的是要恢复和提高结构的承载力,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在加固之前,要检测评定结构的可靠性,即对结构上的荷载,结构的混凝土质量,结构的受损程度,结构中钢筋的状况,结构的连接状况,结构的地基状况等作出全面的检测与分析,提出加固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必要时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加固方案。加固的方法通常类型有: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角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加固法、预应力加固法等,加固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研究确定。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的办法纠正所出现的缺陷情况下,可以作出返工处理的决定,十分严重的质量事故要做出局部甚至整体拆除的决定。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加固等方式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以做出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缺陷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如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经过分析、论证和慎重考虑后,也可做不作专门处理的决定,不做处理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如有的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偏差,若要纠正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若其偏差不大,不影响使用要求,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经分析论证后可不做处理。又如某些隐蔽部位的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裂缝,不影响使用及外观,也可不做处理。
②有些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如混凝土的轻微蜂窝麻面或墙面,可以通过后续的抹灰、喷漆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以不对该缺陷专门进行处理。
③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复核验算,仍然满足设计要求者。如某一结构构件如楼板厚度偏小,但经复核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可考虑不再处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设计中有一定的余量,因此需要慎重处理。
7、事故处理实施方案审定
质量事故经过调查、分析,提出了合理的处理方案后,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要求,编制事故处理的实施方案。根据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建设、监理认可
对于一些轻微的质量缺陷,在调查、分析后对工程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由施工单位提出实施方案,经建设、监理认可后,即可实施。
(2)设计核定
对于一些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在质量事故处理设计方案确定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这类处理实施方案,须经设计核定,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3)专家论证
对于严重质量缺陷,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或问题很复杂,如结构的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等事故处理方案,经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处理方案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的分析、研究、论证,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通过专家论证会议的形式形成会议纪要,这对于严重质量缺陷问题处理做出恰当的决定是十分有益的。
8、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对于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理,组成事故调查组后必须根据前述要求,写出调查报告报有关部门。对于一些轻微质量问题的处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由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和情况汇报,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质量事故报告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第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指导下,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特大事故的调查,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二)指导并督办各地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
(三)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四)负责收集有关事故资料,建立事故数据库;
(五)研究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
(六)参与起草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设立本辖区事故调查处理办事机构。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生一般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者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
第七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季度的第1个月15日之前将所辖区上季度事故汇总表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每年1月15日之前将所辖区上年度事故汇总表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季度事故汇总表见附件1,年度事故汇总表见附件2)。
第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设立事故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有关事故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条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参加。
特大事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重大事故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重大事故调查组,市(地、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
严重事故由市(地、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按照本条规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通知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协助调取设备档案等资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时,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益或者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件3)。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接受委托的单位完成技术检验或者技术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技术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报告书,并对其负责。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当事人的行为,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在事故报告书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并由其进行批复。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批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批复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80日。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事故批复后,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归档备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送达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告知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第五章事故统计分析
第二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全国事故的统计、分析,并提出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年度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第六章工作方案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有关人员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以及统计、分析、技术检验、技术鉴定、档案资料保管等过程中,因主观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错误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或者行政部门公务员不履行职责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所发生的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私自转移、隐匿、毁弃设备事故证据或者设备设计。
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证件。记录、技术资料、档案的;
(四)阻扰、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拒绝提供与设备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六)提供伪证或者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
(七)对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或者处理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八)行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他人的。
第二十五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除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外,由组织该起事故调查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事故发生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设备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在人力能及的情况下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灾害扩大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
25000元以下罚款。
(三)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无许可证设备发生事故,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造成事故的,予以警告,暂停相应资格或取消相应资格,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强令违章作业、管理混乱、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或对事故隐患不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XX年11月15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原劳动部的第8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质量事故报告14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作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水利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附录。
第九条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
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第十一条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第九条所规定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空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六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站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七条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第十八条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四)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五)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费用暂由项目法人垫付,待查清责任后,由责任方负担。
第五章工程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六章事故处罚
第三十条对工程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流域机构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权限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特大质量事故和降低或吊销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的处罚,由水利部或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由于项目法人责任酿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调整项目法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监理从业资格、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由于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筹资金进行事故处理,并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监督不到位或只收费不监督的质量监督单位处以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重新组建质量监督机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质量监督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隐情不报或阻碍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不按本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设备质量引发的质量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质量事故报告15
一、钻孔灌注桩事故原因分析
钻孔灌注桩事故:一是发生在施工(钻孔、灌注砼)过程中;二是成桩后试验检测发现缺陷桩(离析、蜂窝、孔洞、夹泥)、断桩(全断面夹泥、孔洞)。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多种多样的,分析其原因,除地质条件、施工技术水平外,主要是施工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因为准备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钻孔灌注桩的成败。
(一)钻孔施工中的事故
桥梁工程中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对不同的地质应选择相应的钻机。对第四纪河床冲击层(砂土、黏性土、黄土、淤泥),一般采用回旋钻机;对坡积层。河床砂砾石层一般采用冲击(或冲抓)钻机;对复杂的地质条件(砂砾石胶结坚硬),含大块孤石的砂土层互层,采用冲击钻与回旋钻配合钻孔,或采用地质岩芯钻机。
钻孔过程中的停钻事故,通常是选用的钻机不适应复杂的地层所致:(1)某大桥河床上层为淤积土及细砂层,下层为砂砾石层,且胶结坚硬,进场的工程潜水钻机(回旋钻),钻进淤积土、细砂层后,对胶结坚硬的砂砾石层钻进困难。每班8h只能钻进20-30cm,遇到大块孤石,回旋钻更是无能为力,导致停钻。停钻一个月后,才引进冲击钻机配合冲抓锥进行钻孔,但钻进速度很慢,经常损坏钻头、修补,每班进尺不超过1m。(2)在河床砂砾石地层中采用冲抓钻钻孔时,虽然锥抓出比钻孔半径大的孤石,但大孤石不一定正处于孔中心位置,有时大孤石一部分嵌在孔壁内,冲抓钻就无能为力了。只能改用十字头冲击锥将大孤石打碎,再用冲抓锥钻。
采用冲击、冲抓锥钻孔常见的事故及处理办法有:
(1)在冲抓锥钻孔过程中,当砂卵石、碎石掉进冲抓锥身内,将内外套或滑轮卡住,使锥头不能闭合、张开而停钻,修理抓锥头继续钻孔。
(2)用冲击锥抓冲孔时,由于钢丝绳断裂、冲击锥头掉进孔底,如没有塌孔,用铁钩进行打捞,更换钢丝绳后,再进行冲击钻孔。
(3)在冲孔过程中,当发生塌孔时,泥土将锥头掩埋,不能提升锥头,如果塌孔不严重,先用高压射水法将孔内泥浆冲出,或用清水循环将泥浆抽出,再用钢丝绳起吊锥头,可以继续进行冲击钻孔。
(二)灌注水下砼施工中的事故
灌注水下砼是钻孔灌注桩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必须做好灌注砼前的准备工作;灌注水下砼要求必须连续、迅速在砼初凝之前的限定时间内一次灌成。
在灌注砼的过程中发生停灌,造成“缺陷桩”、“断桩”事故的`原因有:
1.孔底沉淤厚度大。
(1)在施工中,由于缺少清淤设备,特别是采用冲击(抓)钻机成孔,经常发生清孔不彻底,沉淤厚度大于允许值。某大桥钻孔灌注桩为摩擦嵌岩桩(承受桩底反力),桩长16m,桩径1.5m,沉淤厚度最大达70cm,成桩后经超声波检测不合格,需进行加固处理。
(2)如果清孔不彻底(未用清水换泥浆循环),不公沉淤厚度大,而且钻孔内泥浆太稠,在灌注砼时,展管外的反压力增大,当导管偏离中心靠了孔壁一侧,灌注的砼上翻过程中可能有稠泥浆卷入砼中,造成夹泥层,发生“缺陷桩”或“断桩”事故。
(3)孔底沉淤厚度太厚(>20cm),在灌注第一盘1:2的水泥砂浆时,由于泥浆反压力大,泥浆卷放砂浆,孔底灌注砼质量差。对摩擦嵌岩桩将导致“缺陷桩”事故。
2.导管不能“封口”(闭气)。
3.导管漏水。
4.导管人砼的深度问题。在砼灌注过程中,应定时测量孔内砼顶面高程,以控制导管在砼中的埋深,一般要求导管埋深2~6m,对于长桩(>30m),在灌注桩的下部时,导管埋深大些(4~5m,不超过6m),还要考虑到起吊能力;在灌注桩的上部时,逐渐减小埋管深度,但埋深不得小于2m。
(1)导管埋深过大问题。当导管埋深过大(>6m),达到8~10米,导管提升困难,甚至不能提升导管(导管外埋深的砼将导管卡死),导致砼停灌(断桩)事故。某大桥钻孔灌注桩长49m,在灌注桩的下部(约30m)时,砼灌注很顺利,由于施工技术人员思想麻痹,擅离工作岗位(无人测量导管深度),当导管埋深约9m,现场只有5吨电动葫芦不能起吊导管(备用的16吨汽车吊不能进场)。待手忙脚乱想法仍不能提升导管,耽误灌注砼半个小时后,工人继续灌注砼至导管埋深约xx米时,部分砼已发生初凝或终凝,不得不停灌,导至断桩事故。采用旋喷防渗帷幕桩,人工开挖至断桩部位,浆水抽干,人工浇筑砼,振动器捣密实,完成接桩。
(2)导管埋深过小问题。在灌注砼过程中,砼灌注不顺畅,当砼充满导管和漏斗而不能灌注时,需要提升导管,并将导管上下蠕动,砼才能灌入(孔口能水),有时不小心将导管提升过大,使导管埋深小于2米,如果导管倾斜,孔内砼面以上的泥浆水可能反压或卷入砼中,形成夹泥层,导致“缺陷桩”的质量事故。
(3)导管提高砼表面问题。某特大桥采用冲击钻成孔,在灌注砼3米深时,由于灌注砼不顺畅,在提升导管时不小心,将导管提升砼表面,导致砼停灌,提出钢筋笼,重新冲击已灌砼(3米深)至桩底,再灌注砼成桩。
5.钢筋笼上浮问题。在灌注砼时(通常砼灌注不久),有时会发生钢筋笼上浮现象,有两种情况:
(1)由于导管不居中或导管倾斜,法兰盘或吊导管的钢丝绳没有扎好,挂住钢筋笼,当提升导管时把钢筋笼提起。此时,可将导管下落一点,晃动导管,并将导管移向中心位置,使挂住的钢筋笼脱开,继续灌注砼。
(2)对于摩擦嵌岩桩,由于桩长较短(3米),可以将导管提升,使导管埋深在1.5~2米,以减小砼上翻时的上浮力。
6.砼的配合比及运输问题。钻孔灌注桩大多数是在水下进行砼灌注,砼配合比要求有良好的级配,水灰比大(塌落度18~22cm),砂率高,水泥用量多,保证灌注的砼有良好的和易性,足够的流动性。
某大桥在灌注砼时,没有按设计配合比拌和砼,进场的粗骨料级配很差,粗骨料未按0.5~2cm、2~4cm分级,混合料以3~4cm为主(约占80%),且超粒径(>5cm)较多(>5%),砼拌和料采用机动小翻斗运输,河床砂石路不平,使砼离析严重,造成砼灌注不顺畅,经常要提升导管并使导管上下蠕动,才能灌注砼。一旦离析的砼进入导管,由于粗骨料堆积在一起而堵塞导管,导致停灌断桩的严重事故。
7.灌注设备发生故障。灌注水下砼要求连续,快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在施工中,如果施工准备工作较差,机械设备不配套,完成率低,又无备用设备,有可能因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延误砼灌注时间而导致停灌事故,常常有以下几种:
(1)砼拌和机突然停转,又无备用拌和机及时代替,使砼拌和中断。某大桥准备2台拌和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当开灌不久,工作的拌和机故障而停止砼拌和,启动备用拌和机2个小时,在第一台故障拌和机未抢修好时,第二台拌和机又发生故障,砼拌和停止,导致砼停灌事故。
(2)外线电路停电,又无备用发电机及时发电或者自备一台发电机而发生故障停电或者工地配电装置(盘)功率小,保险丝烧断造成断电,使砼拌和机、电动起吊设备停止工作。
(3)吊车、卷扬机、电动葫芦等起吊设备突然发生故障,不能起吊砼料罐,和提升导管,某特大桥灌注钻孔桩水下砼一个小时,汽车吊突然发生故障,抢修2小时也未修好,导致砼停灌,拔出钢筋笼,重新冲击已灌砼(2米)至桩底,再灌注砼成桩。
(4)起吊导管和砼料斗的钢丝绳断裂,工地现场又无备用的钢丝绳替换,导致砼停灌事故。
(5)砼运输设备损坏,如砼输送泵阻塞,或机动翻斗发生故障,又无备用的运输设备代替,导致砼停灌事故。
以上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停止工作,待抢修、排除故障后,已延误(中断)砼连续灌注的时间,当砼停灌超过2小时,砼已发生初凝或终凝,不能继续进行砼灌注而造成停灌事故。
8.断头桩及桩头砼不密实。水下灌注砼是依靠砼的灌注压力,从下到上自行灌满桩孔,使灌注的砼达到密实的质量要求。在灌注的砼接近桩头部位
当灌注的砼面接近桩头
发生“断头桩”或“桩头砼不密实”的质量事故,都需要进行开挖清理、凿除,采用人工立模浇筑砼“接桩”的处理方案,如果“接桩”在地下水位以上进行比较容易,如果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接桩,由于抽(排)水问题将给人工接桩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结论
从以上钻孔灌注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原因,可以得出结论:
1.在施工中应遵循“严格工艺、精心施工,防检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
2.做好钻孔灌注桩施工的准备工作,既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又有完备的应急措施。
3.施工中要保证机具设备完好,并有备用。
4.施工组织严密,要求人员配齐,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做到分工合作、统一指挥、紧张有序、忙而不乱;还要责任到人,奖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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