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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旅行社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旅行社管理制度1
一、总体要求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重点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文明出行、安全乘车。与交运、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校园周边安全、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文体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体育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物事业管理所)
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完善卫生防疫消毒、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安全,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定期维护特种设备,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下架。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雪情团雾严重的区域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爆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部门要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部门分年度总结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4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由县文旅体局汇总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19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县文旅体局总结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整治行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强化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推动城市智游建设,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旅行社管理制度2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合理分配员工工作报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薪酬指的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 式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报酬,是员工为公司付出劳务应得的回报。
三、薪酬体系的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由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带 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六部分组成。
四、薪资总额:
管理人员=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计调人员=基本工资+计调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商务部人员=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财务人员=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业务人员=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附:公司其他人员的业务提成按其所属级别进行业务提成。公司其他人员带团按导游正常带团进行补助。
五、行政部在每个经营年度开始之前编制《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使用 计划》
六、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实行月度发放,每月以货币式直接支付给员工。财务部在向员工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明细清单,详列各个项目,并由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七、员工对工资产生异议时,可以在收到工资明细清单后的5日 内向行政部咨询。
八、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外所有管理人员(总经理的薪资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条 薪资结构
薪资中已包含了绩效工资,而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以绩效标准的浮动来体现,而年终奖金需根据公司年度年末的汇总统计方可得出,故员工每月实发月薪为:月薪= 管理津贴+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
一、管理津贴管理津贴根据任职人员的在公司的职务来确定,并随员工职务的调整而调整。(具体详见主管津贴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二、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繁简、责任大小程度确定,当员工岗位调动时需进行调整;另外每半年须定期进行一次调整。(具体详见岗位工资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三、其他津贴
四、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占薪资总额的70%左右,根据员工每月在本岗位工作业绩表现调整一次。
五、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主要根据部门业绩、个人年度业绩以及公司总体度经济效益综合确定。具体标准另定。发放时间为每年农历过前。
第三条 员工工资级别的确定
一、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员工工资执行办法参照新进员工工资管理规定。
二、正式员工
1、正式员工的工资级别,在执行本制度之初,由行政部统制订参考标准方案,经行政部和所属部门经理共同审核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正式员工的.工资级别,由行政部每半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一次,审核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1月和7月。
三、工资级别争议的处理
1、员工对工资级别有争议的,可向行政部书面说明理由由行政部总监进行调查。2、行政部总监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方案,经争议人及其隔级上级协商同意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3、确需对工资级别进行调整,只能在下月执行;已经发放工资,不再进行补发。
第四条 工资的核算及发放
一、次月15日之前,由财务部薪资专员负责收集核算工资所需要 的相关的考勤报表、月度员工绩效考核报表、奖惩报表、请假单和加班单等,对员工的工资实行封闭式核算,制作《员工工资表》经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核算发放发放时间原则在次月15号发放上月的工资;发放形式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发放金额:一次性足额发放,年薪制则依据合同规定或相关约定。
二、公司实行工资标准公开,绩效考核办法公开,但每位员工的具体工资必须保密的管理办法。工资核算及发放工资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他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如有意或无意泄露他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公司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三、员工工资从其报到之日起计算,当月新进人员、离职人员的工资按实际天数支付(以每月22天计算)。
四、病、事假及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条 员工薪资标准
旅行社管理制度3
一、小旅店的特点
1.“三集中”现象突出。一是集中在院校周边。佳木斯大学周边共3所大中专院校,近3万名学生,在周边居民小区内就有旅店40多家,其床位20张以下旅店约占90%。二是集中在医院周围。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医院均集中在市中心,前来看病就医的患者和陪护的家属也多,对医院周边的住宿需求自然特别大。周边的小旅店有近百家,仅附属第一医院周边就有近30家小旅店。三是集中在火车站、客运站附近。佳木斯市火车站历来是小旅店集中区域,仅顺和派出所管内这种小旅店就有70余家,客运站前桥南派出所管内约30家。
2.“三小”情况普遍。“三小”,既规模小、房间小、花费小,现在大学周围随处可见的“日租公寓”,就是所谓的“一屋一厨”,70M2左右的两室一厅被间壁成4-6个单间,每个单间日租金在20元到50元不等,用做旅店客房。客运站、火车站附近的居民楼改建的小旅店消防安全条件更是不容乐观,70M2左右的住宅被分隔成长约2.5米、宽约1.2米的数个房间,房间内配备电视、饮水机、电脑等用电设备,多数房间没有窗户,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3.矛盾纠纷频发。小旅店无序发展,抢占市场份额,冲击大中型旅馆利益,扰乱了旅馆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带来了恶性竞争。一些小旅店为了生存和发展,无视消防法律法规,无视消防监督管理。
4.无证经营情况严重。现存的无照经营小旅店,其经营者不是不知道应该先审核、审批,而是明知自己的安全条件差,批也批不下来,还得费时、费事整改,不如来个先斩后奏,先经营、再审批。另外,一些小旅店业主为间壁出更多的房间,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随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减少消防设施配备,这些都人为地增加了火灾隐患。
二、小旅店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许可规定难落实。旅店行业管理规定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求设立安全疏散通道。由于绝大多数的小旅店开设在居民区之中,有的与居民楼共用一个单元门,有的虽然是门市房,但没有预留第二个安全出口,也没有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标准建设,不符合旅馆业经营要求。但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苦于房屋本身的'客观条件限制,拿不出彻底整改的办法,只能不予发放消防检查意见,治安部门又依据未经消防部门检查不予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但这些无证小旅店还是在照常营业。
2.消防法规难执行。现有的居民楼院中的小旅店,其房屋建筑格局、消防设备配置、消防通道设置等普遍存在着先天不足的问题。在消防检查中,重点整改的是打通疏散通道、更新添置消防设备和设施、拆除可燃材料装修,但一部分小旅店受场地和资金的限制,几经督促,还是达不到消防验收的标准。
3.火灾隐患难整改。绝大多数的小旅店开设在居民区之中,存在与居民楼共用楼梯间、无第二个安全出口、可燃材料装修、疏散距离超长、疏散宽度不足等共性问题。另外,一些小旅店业主为间隔成更多的房间,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随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随意拉扯电线、减少消防设施配备,这些都人为地增加了火灾隐患。在隐患整改上,存在抵触情绪。
4.部门职责难协调。除了消防机构监管外,对小旅店的管理还涉及到公安、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环保等行政部门,各个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能从不同角度实施管理。从目前情况看,各部门遇到了与我们相类似的困难,还没有处理好严格管理和维护稳定的关系,管理缺乏力度。目前,小旅店已发展到难以控制的程度,在窗户或门上贴出一张告示或拉一条横幅就算开张营业了,这也说明,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出现了职责真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畅。
三、加强小旅店消防管理的建议
1.结合客观实际,贯彻新消防法。5月1日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为小旅店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明确的提出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必须经消防机构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照此项法律规定,相当一部分小旅店面临着整改、停业和被取缔的命运,处理不好,不利于社会稳定,也有悖于消防部队服务人民的宗旨,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因此,各级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既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循序渐进地落实新《消防法》,不能搞一刀切。
2.在管理上区别对待有、无证照小旅店。目前情况下,无论是有证照还是无证照的小旅店,基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都应将其纳入消防管理之中,但要区别对待、区别管理。无证照的小旅店缺乏合法经营资格,更容易滋生火灾隐患,发生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坚决予以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营业。对有证照的小旅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严格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对场所内设置的电气线路、厨房用火部位、灭火器材等要严格要求,落实检查、维护,在管理上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旅行社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规范旅行社用车管理,确保游客的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所有用于旅游业务的车辆。
三、职责分工
车辆管理部门
负责车辆的购置、保养、维修、保险等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保险情况等。
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负责安排车辆的调度和使用,根据旅游团队的需求合理分配车辆。
导游部门
负责在旅游行程中对车辆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协助游客上下车,确保游客的安全。
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反馈车辆的使用情况和问题。
财务部门
负责车辆费用的核算和支付,包括购车费用、保险费用、维修费用、加油费用等。
建立车辆费用台账,记录车辆费用的支出情况。
四、车辆购置与报废
车辆购置
根据旅行社的业务发展需求,制定车辆购置计划。
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车辆,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型车辆。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车辆购置,包括招标、采购、验收等环节。
车辆报废
当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报废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转让或出售。
五、车辆保养与维修
车辆保养
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包括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等。
按照车辆保养手册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更换机油、滤清器、刹车片等易损件。
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
车辆维修
建立车辆维修制度,当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选择正规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维修前应进行故障诊断和评估,制定维修方案,并报车辆管理部门批准。
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维修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和费用。
维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六、车辆保险与理赔
车辆保险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旅行社的实际需求,为车辆购买足额的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
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确保保险条款清晰、理赔服务优质。
定期对车辆保险进行续保,不得出现保险过期的情况。
车辆理赔
当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定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要求,办理理赔手续,确保理赔款项及时到账。
七、车辆调度与使用
车辆调度
建立车辆调度制度,根据旅游团队的需求和车辆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
提前与导游部门沟通,了解旅游团队的行程安排和用车需求,制定车辆调度计划。
车辆调度应遵循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车辆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车辆使用
导游应在出发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设备齐全。
游客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车,遵守车上的秩序和规定。
车辆行驶过程中,导游应提醒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导游应协助游客下车,并对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
八、安全管理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管理。
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要求司机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
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建立应急预案,当车辆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九、监督与考核
建立监督机制,对车辆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保养情况、维修情况等进行考核和评估。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十、附则
本制度由旅行社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行社管理制度5
一、各部门按规定领取备用金,由专人负责进行日常报销业务。
二、报销适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方给予报销,不能白条抵库。
三、凡现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应按明细用途分别填写另用单。并由经手人和主管、总经理三人签字方可报销。
四、财务部将报销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编制现金付款凭证,统一报销,补足备用金。
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营业款。每天的营业款必须在次日全部解入银行。
六、凡暂支现金(包括差旅费及小额支出)须填写暂支单,经主管报总经理同意,方可提取现金,并应及时结算,不得随意拖欠。
七、公司财务部现金报销定于每周三上午,每月逢5日(发工资)不报销。
旅行社管理制度6
为切实做好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和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特拟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成立旅行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
一、总经理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
1、全面管理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解决旅行社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以各级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4、每一个季度牵头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5、掌握企业安全工作动态,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6、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安全管理分管责任人,主要对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组织机构。
2、制定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安全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管理档案,制定实施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
4、每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采取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经营过程中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将公司内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电话整理编印,并督促公司全体员工熟记、会用。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经理),主要对旅行社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旅行社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并在本部门兼任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本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本部员工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意识、知识和技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
3、每周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与督促,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解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每天定时对本部所出团队进行跟踪检查,对团队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解决,对旅游者采取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必要的安全提示,保证旅游者的生命和财物安全。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向旅行社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旅行社管理制度7
第一条带薪年休假
(一)社龄满一年以上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1、累计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休假5天;
2、累计工龄满三年,不满十年,休假7天;
3、累计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休假10天;
4、累计工龄满二十年及以上,休假15天;
5、员工调入时间为下半年的(7月以后),社龄满一年当年按照上述标准的50%享受年休假。
(二)年初,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年度休假申请。各部门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下,根据员工申请统筹编制本部门年休假计划上报运营管理中心。员工年休假前须填写《请假单》提前一周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交运营管理中心。
(三)部门应根据本部年休假计划安排员工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当年休假的,公司不再核发年假补偿。
(四)因工作安排需要,经部门经理书面批准,员工未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公司依规定计发年假补偿。但部门要严格控制人数,补偿费用计入本部门。
(五)员工年休假天数五天的应一次休完,七天至十天的最多分两次休完,十五天的最多分三次休完。部门负责人休假必须事先报主管社领导批准,原则上一次不能超过7天。年休假应于次年春节前休完,过期不休或未休满的不予补休。
(六)员工年度内正常婚丧假、献血假等不影响年休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脱产学习期间已享受寒假或暑假的;
2、组织上安排的健康疗养,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的(未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时,只能补足其应休假天数);
3、借外单位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4、累计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员工,年内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5、累计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员工,年内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6、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员工,年内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7、产假休息超过一百二十天的。第二条探亲假
(一)社龄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1、未婚员工父母居住外埠的,每年享受探亲假2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父母居住外埠特指父母均在其他城市生活,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居住在一个城市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已婚员工父母居住外埠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20天,往返路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周期自结婚次年起每隔四年计算一次。
3、已婚员工配偶居住外埠的,每年享受探亲假30天,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两地分居的夫妇自结婚次年起享受探亲假。
(二)员工探亲假结束,应及时向运营管理中心办理销假手续,凭《探亲假申请》和有关单据至财务部报销往返路费。探亲假结束后,员工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的,按照旷工处理。
(三)探亲假应于次年春节前休完,过期不休或未休满的不予补休。
(四)探亲假不能用于抵扣事假、病假。
(五)员工当年如按公司规定已使用年休假,探亲假只享受差额天数。
第三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
病假累计天数超过一个月,计算医疗期。按员工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医疗期可达3至24个月。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解除,期满可以解除。
第四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五条婚假
1、在公司服务期间领取结婚证书者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婚假。男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者可再享受有薪晚婚假七天。
2、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使用。婚假及晚婚假应连续使用,期间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不另外补假。
第六条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给予三天有薪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给予一天有薪丧假。以上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第七条生育假
1、女员工生育,凭医院证明休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剖腹产、难产另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的子女出生,本人可享受3天的带薪“父亲假”。
2、年满24周岁的`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奖励产假30天。经单位批准奖励产假也可男女双方共同使用,但夫妻双方累计不得超过30天。
3、女员工晚育,休满正常产假后,由于身体原因需延长休假的,经批准可延长产假90天,延长产假期间待遇比照正常产假执行。
4、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5、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可以两次哺乳,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假至孩子一周岁生日时自行终止。
6、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之月起,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至子女满18周岁;延长产假的,发放至子女满15周岁。
7、女员工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照全勤处理。
8、已婚员工实行节育手术时,可凭医院证明享受两天公假。
9、申请休生育假的女性员工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所有生育假天数均为自然日,其间遇节假日均不另外补假。第八条其他假期
1、女员工“三八”节可放假半天。
2、员工开子女家长会,凭通知向所在部门请假,按照出勤处理。
3、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假期(病、事假除外)。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按流程要求进行逐级批准。
4、员工请假(急诊、急事假除外)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说明理由、天数、类别,并由直接主管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如因急事来不及事先申请时,应于当日10时前电话请示直接主管/部门总监,并于返回公司当日补填请假申请单。
5、不能提供有效《请假单》的,未经审批权限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6、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定的其它节假期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旅行社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规范旅行社用车管理,确保游客的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所有用于旅游业务的车辆。
三、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
设立车辆管理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车辆的采购、保养、维修、保险等事务的办理。
司机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制定车辆调度计划,确保车辆合理分配和使用。
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保险情况等。
四、车辆采购与选型
根据旅行社的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车辆采购计划。
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旅游行业要求的车辆,优先考虑舒适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车辆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空调、音响、安全带、灭火器等。
五、车辆保养与维修
建立定期保养制度,按照车辆使用手册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查。
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机油、滤清器、刹车片等易损件,检查轮胎、制动系统、灯光等关键部件。
设立专门的维修车间或指定合作的维修厂,确保车辆能够及时得到维修和保养。
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维修质量和费用,确保车辆维修后符合安全标准。
六、车辆保险
为每辆车辆购买足额的商业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乘客座位险等。
定期对保险进行续保和审核,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和保障范围。
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按照保险理赔程序进行处理。
七、司机管理
司机招聘
制定严格的司机招聘标准,要求司机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
对司机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司机无不良驾驶记录和违法犯罪行为。
司机培训
定期组织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规、驾驶技能、应急处理、服务礼仪等。
司机考核
建立司机考核制度,定期对司机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驾驶、服务质量、车辆保养、遵守规章制度等。
根据考核结果,对司机进行奖励或处罚。
八、车辆调度
根据旅游团队的行程安排和游客数量,合理调度车辆。
确保车辆在出发前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洁,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
建立车辆调度记录,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行驶里程、油耗等信息。
在车辆调度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避免超载和疲劳驾驶。
九、车辆使用规定
车辆只能用于旅行社的旅游业务,不得私自用于其他用途。
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
游客应遵守车辆乘坐规定,系好安全带,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事故,司机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游客的安全,并及时向旅行社报告。
十、监督与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养、维修、保险、司机管理、车辆调度等方面。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旅行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行社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有关用语的含义: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2.申办单位:指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单位。
3.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一类旅行社,包括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
4.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二类旅行社。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三类旅行社。
6.赔偿请求人:向旅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的当事人。
第二章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第三条旅行社须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旅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旅行社类别和营业范围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类别和营业范围缴纳保证金。
第五条旅行社缴纳的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
第六条申办单位在申请设立旅行社时,须填写《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在审查合格后,一次性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
第八条旅行社不得将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
第九条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时,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三章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条各级旅政管理部门根据“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各类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国家旅游局的职责:
1.制订保证金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国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级一类旅行社和全国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保证金。
3.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内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和旅行社的保证金。
4.管理全国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工作。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国家旅游局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管理本地区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工作。
2.经国家旅游局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3.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省级直属单位所属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4.授权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批准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5.地、州、市无旅政管理部门的,直接管理该地、州、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批准,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各级旅政管理部门必须将保证金纳入财务部门管理,并严格执行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支取挪用保证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每年将三分之一的利息一次性退还旅行社,其余作为保证金管理费用,用于处理旅游投诉和理赔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第四章质量保证金理赔
第十六条旅政管理部门分级设立精干高效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全面负责处理旅游投诉和旅游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具体负责保证金理赔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质监所在实施保证金制度中的具体任务是,受理涉及所管范围内的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请求,进行调查核实,依照规定的理赔原则及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旅政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八条保证金赔偿的范围是:
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各类质量事件支付保证金赔偿的数额标准,由质监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旅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条保证金赔偿请求必须符合《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八、十、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质监所在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请求,质监所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旅政管理部门作出赔偿决定后,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政管理部门作出使用该社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该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
第二十三条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对使用保证金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旅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二十四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复议保证金赔偿申请案件,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保证金赔偿请求人和被要求支付赔偿的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对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规定相同。
第五章质量保证金的监督、检查和公告
第二十六条各旅行社有权向旅政管理部门查询本社保证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上一级旅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下一级旅政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以前,将上年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旅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以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旅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
旅行社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规范旅行社用车管理,确保游客的出行安全和旅游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所有用车业务,包括旅游团队用车、员工出差用车等。
三、车辆选择与租赁
旅行社应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车况良好、保险齐全的车辆供应商进行合作。
在租赁车辆时,应签订详细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车辆型号、租赁费用、使用时间、服务标准等。
优先选择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车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车辆调度与安排
设立专门的车辆调度岗位,负责车辆的调度和安排工作。
根据旅游团队的行程安排、人数、行李等情况,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提前与车辆供应商沟通,确保车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好接团和送团工作。
对于员工出差用车,应根据出差任务的紧急程度和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车辆。
五、车辆检查与维护
建立车辆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每次出车前,司机应进行车辆的日常检查,包括轮胎、刹车、灯光、机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按照车辆的保养手册,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使用寿命。
对车辆的检查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建立车辆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六、司机管理
选择具有合法驾驶证、驾驶经验丰富、服务意识强的司机进行合作。
对司机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司机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要求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司机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服务。
七、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管理。
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要求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密切关注路况和游客的安全,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费用管理
建立车辆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租赁费用、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的报销标准和流程。
对车辆费用进行定期核算和分析,合理控制车辆运营成本。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费用报销,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九、监督与考核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车辆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考核。
定期对车辆供应商、司机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反馈,对表现优秀的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进行处罚。
接受游客和员工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问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十、附则
本制度由旅行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行社管理制度11
为确保旅行社旅游团队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现制定导游人员带团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旅行社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行社组织的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培训学习,掌握旅游安全知识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与程序。
二、接团要求
(一)接待团队前的要求
1、认真检查团队行程、旅游计划是否完备,是否有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
对于特殊线路团队,有监督旅行社或有关方面备齐特种物品的义务;
2、了解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
若团队中有需特殊照顾的旅游者,应配合旅行社做好准备工作;
3、检查旅行社是否已为旅游者和导游人员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4、了解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
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解决;
5、导游人员须健康、持证上岗。
(二)接待团队过程中的要求
1、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防止损坏或丢失,同时提醒客人在游览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
2、对于游程中的安全问题,应提前向旅游者发出警示、警告,劝阻、制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或实施危险行为,及时消除隐患。
严禁带领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3、在旅游过程中监督旅游车司机的工作质量,避免其出现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行为;
在交通拥挤、时间匆促时,尤其在窄路、山区行车时,在雨、雪、雾天旅行时,导游员要提醒司机注意交通安全,
3.1严禁催促司机开快车;
3.2劝阻司机开“英雄车”、斗气车;
3.3阻止司机酒后开车;
3.4阻止非本车司机开车;
3.5阻止司机在中途停车搭载无关人员;
3.6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拦阻旅游车时,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4、鉴于高原气候的多变性以及春季流感的蔓延,导游人员必须及时提醒客人做好保暖、防病措施。
若客人生病应及时安排其就医,严禁私自向客人提供药品;
5、监督用餐地点的食品卫生状况,保障客人的健康。
监督进驻的宾馆、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了解知悉其消防疏散通道。
(三)对导游人员的要求
1、带团导游员是旅游团队安全监督管理直接责任人,旅游全程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2、导游人员带团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接待过程中发生问题要保持客观冷静,积极配合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客人的安抚工作,严禁有煽动客人情绪、发表不负责言论、危害旅游业安全的行为。
四、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参见《旅行社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旅行社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规范旅行社用车管理,确保游客的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所有用车业务,包括旅游团队用车、员工出差用车等。
三、车辆选择与租用
旅行社应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车况良好、保险齐全的车辆供应商进行合作。
根据旅游团队的人数、行程安排等需求,合理选择车型,确保车辆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在租用车辆时,应与车辆供应商签订详细的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车辆租金、使用时间、行驶路线、保险责任等。
四、车辆调度与安排
设立专门的车辆调度岗位,负责车辆的调度和安排工作。
根据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提前安排好车辆,并通知司机和导游相关信息,如出发时间、集合地点、行驶路线等。
在车辆调度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交通状况、天气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路线,确保游客的行程顺利进行。
五、车辆检查与维护
建立车辆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每次出车前,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车辆的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燃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按照车辆的保养手册和维修要求,及时更换零部件和润滑油,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对车辆的检查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建立车辆档案,便于管理和查询。
六、司机管理
选择具有丰富驾驶经验、良好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的司机进行合作。
对司机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包括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技能、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司机的综合素质。
要求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旅行社的相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建立司机评价制度,根据游客的反馈和司机的工作表现,对司机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司机提高服务质量。
七、安全管理
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提醒游客在乘车过程中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等。
为游客购买必要的旅游意外险,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车辆上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建立应急预案,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八、费用管理
建立车辆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费用的报销标准和流程。
对车辆的租金、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控制车辆运营成本。
定期对车辆费用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费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九、监督与考核
建立监督机制,对车辆的调度、使用、检查、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定期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奖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和建议,不断改进车辆管理工作。
十、附则
本制度由旅行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行社管理制度13
为切实做好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据安全生产和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特拟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成立旅行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
一、总经理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
1、全面管理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解决旅行社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以各级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4、每一个季度牵头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5、掌握企业安全工作动态,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6、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组开展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安全管理分管责任人,主要对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组织机构。
2、制定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工作,负责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安全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管理档案,制定实施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
4、每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采取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经营过程中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将公司内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电话整理编印,并督促公司全体员工熟记、会用。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经理)
主要对旅行社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旅行社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并在本部门兼任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本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本部员工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意识、知识和技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
3、每周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与督促,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解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每天定时对本部所出团队进行跟踪检查,对团队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解决,对旅游者采取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必要的安全提示,保证旅游者的生命和财物安全。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向旅行社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旅行社管理制度14
为了实现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保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责任目标的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
由安全领导组组长牵头,小组成员参加,组成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各部门为一个单位,每季度对所管辖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情况。
2、采取会议评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班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责任目标考核表”中,成为年终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资料。
二、考核内容
1、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2、责任目标适宜性评价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内容;
3、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上期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考核内容均以文字表述形式进行评定。
三、考核依据《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
四、考核范围
各部门、全体员工
旅行社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1.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3.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规章制度、职责
1.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旅行社责任险等法定保险投保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2.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3.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是,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杜绝违章行驶。
4.开展登山、拓展、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半投保相关特殊保险。
5.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接受当地旅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7.积极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务,严格按照事故办事处理。
8.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员要对旅游项目的安全状况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9.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部门责任人妥善处理。
10.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11.检查考核中,必须认真对待存在的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安全事故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没有查清不放,事故责任人没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明确落实不放过。绝不允许任何姑息迁就。
12.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落实到岗,具体要求明确到人。
13.实行重大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追究制度。
1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奖惩
15.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16.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17.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18.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9.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则,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0.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1.不能严格执行本制度,事前未按规范进行有效的工作,防止事故、事后采取措施不力,严重赎职者。发生问题的当事人,旅行社将根据本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可以给予罚款,违反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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