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4-09-10 08:45:3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推荐】质量安全承诺书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在写作上,承诺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承诺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质量安全承诺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荐】质量安全承诺书3篇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

  我公司坚持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让用户满意的宗旨,不断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保证按质按期交货;

  (2)认真遵守三包服务,凡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我方负责维修、调换、退货。质保期为12个月;

  (3)如果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出现疑问,供方在接到需方反应后将立即予以答复,如需现场处理可以24小时到达;

  (4)原材料质量的保证措施:

  4.1所有原材料供应的厂商均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我公司对供方资格审查;

  4.2 所购的原材料进厂必须有供货商的检验记录、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4.3 原材料进厂以后,我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相关检验标准对材料取样检验,合格后出具报告及准用通知单,生产及供应部门凭准用通知单办理领用手续。

  (5)在制品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措施:

  5.1 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每道工序均按相关标准制定完善的工艺制造文件;

  5.2 每道工序生产过程中均包含三重检验:

  1)生产操作工人的自检;

  2)生产车间qc小组的'跟踪检验;

  3)质量检验科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凭出具检验流转卡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此卡伴随产品制造的整个过程,以杜绝生产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漏检、错检现象的发生。

  (6)成品检验:

  6.1 每种产品生产结束后须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成品检验;

  6.2 按国家标准要求、供方出具成品检验记录、合格证、质保书;

  (7)质量跟踪

  7.1 产品交需方后我公司按质保体系的要求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或向需方提供技术服务;

  7.2 以上的质量保证措施如需方需求增加或修改,请予以提出,我方予以更改,以满足用户要求。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2

  为全面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规范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工作意见》, 落实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销售凭证和缺陷产品处理等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我们积极响应工商所的倡议,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做好索票索证工作,把好进货关,绝对不出售无合来源的农资生产资料;

  二、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不销过期、失效、变质、标识不全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确保农民朋友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三、 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不弄虚作假,如实登记,保证每月5日前,向工商所报送(农资商品品种信息汇集表);

  四、 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诚信经验为根,以保质保量为本,”所售商品不短斤少两,对商品听用途、性能、制作成份、适用范围等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 做好售后产品跟踪反馈意见收集工作,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购买农户暂停使用期(已经使用的,告知补救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的`调查工作。 我们有信心做好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让广大农民朋友放心购买农资,实现“零投诉、零案件”的管理目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人: 电话: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3

  为加强新建房屋的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销售的房屋在其结构、部位、设备、设施、配套及维修等方面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 符合国家、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 通过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 住宅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 自住宅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期: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2、 屋面防水五年;

  3、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防渗漏五年;

  4、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两年;

  5、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两年;

  6、 管道堵塞两年;

  7、 电器开关两年;

  8、 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楼梯扶手两年。

  (以上部位、部件在保修期内,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五、 因用户不遵照《房屋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 有关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并在15日内妥善处理。

  报修地点:

  报修电话:

  七、 如对本公司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属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向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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