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承诺书

时间:2021-11-05 10:25:49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有关食品承诺书模板汇编五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承诺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作出。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承诺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食品承诺书模板汇编五篇

食品承诺书 篇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食品,是每一个餐饮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作为食品卫生责任主体,我们深知,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建立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们将通过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在此郑重向社会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增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卫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负全面责任。

  2、保障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认真执行每日卫生检查制度。

  3、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卫生设施和环境条件,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保证建立食品及其原料购进索证、检查验收,记录制度,建好食品购销台账。

  5、不采购和使用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不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

  6、不向消费者出售腐变、过期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特质进入本餐饮单位。

  7在餐饮加工过程中,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过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

  8、将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不聘用无持有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的食品从业人员。

  9、自觉接受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和餐饮单位现场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落实餐饮服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承诺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食品承诺书 篇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酱油等调味品。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鱼、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不雇用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生产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一) 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

  (二) 原辅料贮存时,应根据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应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

  (三)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四)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 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六) 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

  (八) 应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

  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一)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

  (三) 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污染。

  (四) 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通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认识,明确其责任。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三、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和商场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商场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承诺书 篇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

  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承诺书 篇4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4)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理解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理解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食品承诺书 篇5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

  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酱油等调味品。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鱼、野磨菇等内含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不雇用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贴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持续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持续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贴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贴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持续清洁,贴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齐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生产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一)使用的原辅料应贴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贴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

  (二)原辅料贮存时,应根据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盛装容器应持续清洁。应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

  (三)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贴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食品生产用水应贴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

  (八)应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光和温度的措施。

  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持续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一)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应持续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

  (三)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污染。

  (四)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透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认识,明确其职责。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资料真实合法、不内含虚假、夸大的资料,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贴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贴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资料;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贴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贴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三、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贴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资料。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如销售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和商场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十五、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理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商场给予的处罚。

  包装食品安全承诺书三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维护消费者餐饮消费的权益及食品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务必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1、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管理组织,设专或兼职食品安全员。

  3、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各经营环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经常开展自检自查。

  4、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5、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负责人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务必在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7、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带给卫生且质量合格的餐具给客人消费使用。

  8、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点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等场所。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应当持续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9、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是否贴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

  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食品、原料购进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企业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贴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或销售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等管理机关报告。

  五、自觉理解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提高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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