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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

时间:2021-12-12 17:32:02 辞职报告 我要投稿

财务部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

第二章   财务部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

财务部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的是酒店财务部工作的财务人员。

第二条         财务部经理及财会人员由酒店领导班子考核后,统一聘用。

第三条         财务部经理具有以下权利:

(一)      对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的聘任、晋升、调动、奖惩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      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三)      组织本单位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管理工作;

(四)      参与本单位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      其它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财务部经理职责:

(一)      确保酒店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本的流失;

(二)      真实、完整、及时的报告酒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      监督、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酒店会计规章制度。

(四)      其它应承担的职责。

第四条         部门经理若自行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领导和人事部提出书面报告,报经批准,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去职。

第五条                       部门经理定期对其管辖的会计人员进行德、  能、成绩的考核,作为升职、降职、续聘、解聘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六条            部门经理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经考核     称职者,方可续聘,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第七条            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琐事的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