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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时间:2021-12-12 17:09:41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1.在厂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认真贯彻审计法。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部的方针目标,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目标,编制年、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3.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4.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5.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6.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8.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

    1.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有权建议制止、纠正,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3.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价。

    4.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5.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6.对中层干部的 离任、升任,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

    1.对厂内的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污盗窃,破坏国家企业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象,经过审计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提出意见,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2.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负责。

    3.对知情不报、收受贿赂、不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严重失实负责。

十七、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