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时间:2023-05-05 15:24:24 赛赛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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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精选14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精选14篇)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1

  (一)职务

  1.在厂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认真贯彻审计法。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部的方针目标,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目标,编制年、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3.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4.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5.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6.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8.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

  1.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有权建议制止、纠正,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3.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价。

  4.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5.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6.对中层干部的离任、升任,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

  1.对厂内的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污盗窃,破坏国家企业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象,经过审计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提出意见,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2.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负责。

  3.对知情不报、收受贿赂、不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严重失实负责。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2

  为加强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工作由医院经济管理小组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七)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医院的规定,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

  七、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部门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八、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是:

  (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内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部门。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四)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院长提出申诉。

  十一、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

  十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十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第四条审计要求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

  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

  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

  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

  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

  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

  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

  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

  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所属项目主管事业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对新开工的工程,应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的设计文件、新开工项目情况表等有关资料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第七条投资方向审计

  审查投资项目是否纳入投资主体基本建设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符合投资方向,并审查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是否到位、落实。

  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的审计

  招投标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对委托代理招投标的咨询单位进行比较、考察,对标书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主要审查招标标价不许超过批准的概算,标底的编制不准有高套或低套的现象。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及标底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工程招投标审计的程序及方法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报请工程招标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签订审计招标结束后,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合同文书使用国家示范文本,各项条款要明确、具体、全面。

  合同在签订前应报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审核,并同时提供相应的上级文件、对方资质审查资料。

  工程合同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能正式签订工程合同。对于个别加急项目由总经理授权特批的,事后也应将会签手续补齐以利于档案资料的完整。

  有效合同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行政管理部各一份备案。

  第四章在建工程审计

  第九条在建工程审计

  在建工程审计的基本要求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要符合程序,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工程款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不准超额或提前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及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预结算审计

  预结算审计的基本要求审查预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是否与有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相符合,竣工结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预决算书中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合理。

  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工程预算审计程序及方法

  在进行工程预算审计前,工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开工报告。

  (2)如果是维修工程,还要提供经公司审批后的维修计划。

  在进行工程预算审计时,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验证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

  (2)审查施工单位取费类别及取费标准。

  (3)审查工程预算投资额是否超过概算。

  (4)审查工程预算书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建筑安装、装饰、房修等现行定额及其间接费标准。

  (5)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及方法

  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工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在工程项目初验后一个月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将初审后的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书报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2)结算超预算部分,要提出充分理由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

  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工程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工程进度和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审查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依据是否正确,各种费率及定额标准计算是否准确。

  (3)及时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好工程中发生的资金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决算审计

  交付使用财产审计的基本要求

  审查要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是否认真作好交付使用财产的核算工作,完成交付使用财产的核算任务。

  第十二条审计基本方式

  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一般情况下应在收齐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的竣工结算及上述有关资料后,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审计:

  自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自行进行审计合同价格低于50万元的零星工程或维修项目。公司系统内发生的委托项目(合同乙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原则以自审为主。

  自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对于基建项目及大修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由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工程审计人员先根据内部审计程序进行预审,在预审基础上再委托有一定资质、审计质量好、信誉高的社会审计机构有偿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完成时间

  审计小组对每一审计项目完成须提交审计意见,对重大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提交从开工审计到决算审计的整个审计分析报告。

  自审在二十日至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如遇较大项目或特殊情况,审计时间可酌情延长。委托项目审计时间由受委托审计机构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除本条例上述有关规定外,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工程特点,另行确定其他专项审计项目。

  第十五条工程审计人员职责和权限、奖励与处罚以及工程审计档案管理执行公司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4

  为了保证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按照医院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1、以监察审计处的`名义对内报送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科室审计盘点记录,其它以需要监察审计处名义报送的文件、材料等。

  2、使用监察审计处印章时,必须认真填写完整的《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管理,监察审计处存档(保留3年)。

  3、严禁在空白纸张(含证件、表格)等上面加盖印章。

  二、印章的管理

  1、监察审计处长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专人作为部门印章的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保管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2、使用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科长、或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3、部门印章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使用公章。

  4、盖印人一般为印章保管人。如盖印人不在,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员盖印,但用印均须注意以下事项:

  (1)盖印人须征得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2)盖印时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

  (3)盖印后要做好《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填写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部门、用印人以及留存材料等内容,并保存好用印其他依据材料。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职权

  审计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组是针对某一审计项目组成的临时性审计工作机构,负责某一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等工作。

  (三)审计工作组组长是审计工作组的业务负责人,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计工作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详尽的审计报告;

  4、对发现的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提请公司领导做出制止决定;

  5、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工作状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6、组织做好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审计工作组成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具体实施对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3、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

  4、具体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审计人员的权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以下权力:

  (一)组织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及时提供与被审计项目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人员的责任

  (一)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制度、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三)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严谨性负责。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审计对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开发项目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企业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七)其他认定应当审计的事项。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全面预算;

  (四)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材料价格信息资料库等;

  (六)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及投资计划;概算批复及概算调整文件;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工程设计、竣工图纸、设计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及其它有关签证;全套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会计纪要和验收证书;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取费证书;

  (七)自建设之日建设项目的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它与工程财务核算有关的资料;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垫付材料款清单;项目部初审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第四章 审计类型、方式

  公司审计类型包括:

  (一)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是指对公司开发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四)其他专项审计

  1、任期审计。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所在地进行审计,后者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协助提供生活条件。

  第五章 审计内容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二)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四)提出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层审核同意后做出审计结论。

  (五)下达审计决定。

  (六)复审。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如果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

  (七)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过程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部门/人员出示由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应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提出制止意见。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原始资料。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之遵纪守法、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6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对村级财务实行专项审计,年终审计和干部任期届满审计。

  二、审计内容:

  1、财务审计:财务是否规范。

  2、单据审计: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现金支出权限审计:是否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现金支出权限范围。

  4、村级集体资产处理审计。

  5、村干部离任前的财务审计。

  三、乡镇农经站在村民理财小组的配合下,每年要坚持对所属各村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对重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审计,不得推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对村财务进行全面的`审计。

  四、村干部在离任前的半个月内,要委托乡镇农经站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无正当理由不审计的,要追究相关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审计结果要作为村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

  六、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并将纠正处理情况向群众公布。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7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机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财务审批实行局长负责制,并实行“每月报账”、“每季审核”、“每年审计”。“每月报账”即财务人员与办公室主任每月月底向局长进行逐笔报账;“每季审核”即每季度末由纪检书记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每年审计”即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条在预算和结算方面,财务人员严格按“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大额支出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方可列支。

  第四条办公室主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根据各项政策、制度的规定,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财会人员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做好局内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记账、算账、对账和经费报销工作,定期到区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第五条财会人员要经常分析和如实反映局内财务状况,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局长及局办公室主任反馈开支明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应随时将具体情况向局长报告。

  第六条财务工作要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上级规定,实事求是,帐目要日清月结、数字准确、内容真实、送报及时,严禁弄虚作假。报支活动要有章可循,做到办事有计划,收支有预算,报销有标准,分析有资料,检查有依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均有权制止。

  第七条按照县财政局关于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的规定内容在政府站上公开。

  第八条建立健全局财务会计档案,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年终须按文种、类别、性质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以利于严守集团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档案是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收集整理

  第三条审计档案应当按照层次进行分类收集。审计档案层次分类主要有:

  (一)审计计划和结果管理类资料;

  (二)审计工作底稿、基础归纳、汇总论述类资料;

  (三)审计原始摘录、内外部证明类资料;

  (四)被审计单位提供原始类及复制类资料。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资料应记录审计程序实施过程、审计事项核实、复核意见、审计初步评价意见等,审计底稿还应注明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审计外勤内勤时间等基本审计信息。

  第五条审计档案整理应当及时、规范有序,建立索引编码;明确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复查审核

  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都应经过审核,应保持谨慎性。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审查应由内审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也可授权有关人员审查。

  第八条审计档案应有记录及复核人员签署。

  第九条审计档案应保持完整性,层次分明。

  第十条健全审计工作档案复核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第四章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卷归档,建立审计项目档案,由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进行整理组卷,封面项目填写齐全,书写工整、装订牢固、四边整齐。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沟通书及管理声明书;

  (二)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理处罚书及审计建议书;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及附件资料;

  (四)审计组相关说明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

  (五)审计实施方案及审计通知;

  (六)审计调查、复查或后续审计资料;

  (七)内外部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分项资料;

  (八)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原始或复制资料;

  (九)审计过程形成笔录、信函、纪要及举报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审计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照审计工作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保管使用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凡涉及集团重大投资、重要审计发现和由董事会下达的重大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档案应作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审计档案由内审机构负责保存管理,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

  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调阅,任何调用行为,都要经过内审机构负责人批准,报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十六条在工作需要时,依照调用程序并得到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提供给外部审计或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9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4)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4、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3章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第8条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图纸;

  2、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3、网络图;

  4、建设单位指令;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变更通知单;

  6、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10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2)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3)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4)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5)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6)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7)检查中标人的往来账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8)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否齐全;

  (3)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4)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4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第11条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12条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2、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6、工作变更文件;

  7、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13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2、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理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4、工程结算的审计

  (1)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2)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3)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5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第14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竣工图;

  3、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4、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8、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9、现场签证;

  10、隐蔽工程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

  12、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3、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15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验收审计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2)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3)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5)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6)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8)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1)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2)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3、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建设单位、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6章审计程序

  第16条建设工程开工设计、管理审计、竣工验收审计程序。

  1、法审部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审计计划,报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法审部组织实施。

  2、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任务后,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由审计组负责人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附上所需资料清单。

  3、审计组进驻后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相关的资料。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4、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向法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将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5、出具审计报告。

  第17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程序:由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表送建设单位初审,初审后的结算表送集团有关部门审核,法审部有权对任何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决定,作为拨付工程结算款的依据,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结算付款。

  第18条由集团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工程审计,由集团公司出具审计委托书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计。

  第7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19条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20条工程价款结算按审计决定进行调整。

  第21条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倒买倒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2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审计将对企业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8章附则

  第23条本办法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4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 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条 内审部要保证其部门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且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保守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四章 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限

  第十四条 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及时限。

  (一) 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二) 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它所属机构;

  (三) 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 内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五)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审计委员会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六) 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 内审部职责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内容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审计;

  (五) 内审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六)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固定资产、资金、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 内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八)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小结、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九)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内审部的权限

  第十六条 内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

  (一) 有权要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 有权列席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会议,有对重大的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企业发展战略活动的参与权。

  (三) 有权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 有权审查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料,对有关的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与资料具有检查权。

  (五) 有权了解被审单位就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其经济、业务活动执行穿行测试并具有评价权。

  (六) 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被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配合和提供证明材料。

  (七) 在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条件下,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具有暂时封存权。

  (八)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具有临时制止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具有提请相关上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的建议权。

  (九) 对公司和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议权。

  (十)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授予的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其他权限。

  第七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制定下具体项目审计计划。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日常工作程序为:

  (一) 审计立项: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 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充分考虑具体项目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准备相关资料。各部门接到审计部门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资料,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内审部经理同意,可于原约定日后三日内提供,逾期视为无效资料。

  (三) 实施审计:

  1、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首先应与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事项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介绍审计目的及主要审计内容,并了解各部门的基本情况;

  2、在对各部门基本情况了解后,审计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实施具体审计;

  3、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初步调查和内部控制检查及进一步测试,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和分析性审计程序等方法,收集充分、可靠、相关有用的信息,以实现审计目标;

  4、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以支持审计意见和审计结果。如有询问程序,应视询问适宜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被询问人签章。

  (四)审计结果

  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做出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

  2、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审部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和审定意见,向各部门下达审计意见。

  3、 被审单位应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书的要求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完成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报内审部备查。

  4、 内审部应对审计处理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条 如为避免股东利益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击审计, 则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审计档案,按审计档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内审人员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制止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 内审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内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 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

  (四)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者提供审计线索人员的行为;

  (五)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行为;

  (六) 截留、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七) 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八)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11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全员在生产运行单位安全监察职能的作用,以全部精力投入到安全监督工作,提高各生产运行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静海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生产运行单位均应设立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员的管理:

  (一) 各单位安全员直接对公司安委会负责;安监科负责对安全员业务进行垂直管理。

  (二) 每月召开安全员例会,由各基层安全员汇报和总结本月内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整改意见。安监科对安全员所做工作进行点评,并针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部署下月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 加强对安全员的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保证安全员切实起到安全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 安全员的任免:由基层领导班子推荐,经安监科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由公司安委会审定任免。

  第五条、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各单位安全员是各单位领导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二)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好每月二次的'安全日活动,并监督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纪录。针对事故通报、快报、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学习,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并贯彻落实。

  (三)参加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讨论研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负责领用安全用具、试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可靠。

  (四)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前应对施工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的精神状态、着装、安全帽、红马甲、录音笔的佩戴、安全工器具的准备情况、“两票”办理情况及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的办理情况等。施工时应对现场全程进行到位监督,包括班前会的召开、“两票”及所列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施工人员的现场操作情况、人员分工等,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坚决进行现场制止。

  (五)负责监督本单位安全大检查的落实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安监科汇报,并监督及时解决、整改。

  (六)监督本单位对发生的未遂、异常、障碍、事故和其他的不安全情况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定对策,督促执行。

  (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及时上报事故报告,对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有权对事故班组、责任人、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八)对本单位发生的一类障碍,监督本单位生产运行人员及时消除。并负责调查障碍原因,对障碍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责任人,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公司安监科。

  第六条 对安全员的奖惩:

  对安全员的奖惩纳入到公司绩效考核中。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12

  一、管理的范围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汽车、微机、文印设备、电风扇、电视机、录放机、摄像机、照像器材、音响设备、通讯设备、食堂设备、办公设备(含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水电修理工具设备、车辆管理工具及材料。

  2、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的物品。如桌、椅、计算器、算盘、订书机、装订机、尺子、玻砖、号码机、热水器、体育用品等。

  3、办公用品。如:笔、墨、纸张、信笺、水杯、胶水、复写纸、帐本、帐页、香糊等日常办公用品。

  4、劳保用品。

  5、劳动工具。

  二、管理的原则及方式

  管理的原则,实行“帐物分开,采购与保管发放分开”的原则。所有办公用品及物资均为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到各科室及个人的由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办公室要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采购发放制度

  办公用品及物资由办公室按计划统一购买发放。汽车修理材料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同驾驶员一同购买。其它科室及个人原则上不准购买报销(办公室同意购买除外)。

  四、领用办法

  各科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及物资由办公室领取。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要严格履行公物移交手续。

  五、配发标准

  1、办公用品,既要保证正常工作的需要,又要按勤俭节约的原则配发。

  2、每个科室每半年发一公斤茶叶、一块肥皂、一条毛巾、拖把一把、扫把一把;每人每月发5加伦水票一张,半年领发一次。

  3、驾驶员十八个月发一套工作服(价值120元);每季度发肥皂一块、毛巾一条、手套三双,每半年加发洗衣粉一包(500克),毛巾一条。

  4、打字员每季度发肥皂一条,半年发毛巾一条,一年发袖套一双。

  5、其他工勤人员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发。

  6、凡配发的.办公用品必须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应交回的办公用品,必须如数移交。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13

  为加强对机关文书档案和违纪人员档案的管理,保证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文书档案是机关重要的机密材料,涉档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保卫意识,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档案室。

  (三)保持存档地段的清洁,严禁在档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室吸烟。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潮、防蛀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查阅借用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外单位查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同时由查阅档案单位负责人和本机关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查档人员只能查阅经同意查阅的档案材料,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涂改,不得拆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抄录和拍照档案材料。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借用,但必须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借阅单位必须妥善保存,不得转借、毁损,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机关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按照县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原则上时限在10年以上的文书档案应移送县档案馆保存。机关各室立卷归档的文书档案,除需要移送机关档案室统一管理的`外,其余的档案由各室自行保存。

  (六)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如有变动,应认真做好档案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14

  为加强本局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的基础上,根据统一管理、集体领导、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廉洁效率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强财政财务统一管理

  1、统一财务计划。财政财务收支实行统一计划管理。年度计划由局办公室在上年底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在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拟订,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制定季度和月计划报分管财务的局长同意后执行。

  2、统一财务收支。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实行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签字。

  3、统一财务核算。本局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纳入州级会计结算中心统一核算, 不得单独设立账户。由单位财务管理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州级会计集中核算财务报账暂行办法》等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报账票据,严格报账手续,向结算中心报账。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清理局内应收应付款项,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转。

  4、统一各类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局办公室统一购进、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物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电器类等物品经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检查,确实不能维修的,按以旧换新的原则更换。

  一次购置办公用品或印刷资料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应书面写出购置、印刷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同意后购置,并由两人以上经办。

  办公设备(含取暖器、计算器等电器类物品)更换维修应到局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同意办理。修理完毕,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验收签字后,局财务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5、统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本局所有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办公室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账表卡片,并定时进行清理核对。

  二、加强财务管理集体领导。

  财务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原则,财政财务收支和大笔的支出应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除正常的办公业务费用和计划安排的支出项目外,1万元以上的购置、修缮等支出应由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提出,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两人以上经办。

  三、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1、收支计划公开。财政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应征求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计划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审查通过后,应在局内张榜公布。

  2、收支执行情况公开。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应按季在局内以书面或职工会的形式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情况和各项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3、管理制度,执行标准公开。本局制定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执行的支出发放批准都应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查询。

  四、加强民主监督

  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本局财政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局党支部、工会和职工代表各一人组成,局党支部代表为组长。其任务是:对局办公室拟订的财政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供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时参考;职工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需要查询的,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同意,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查询后给予答复;年终对年度财务收支报表进行审核鉴证;收集职工对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反映,向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廉洁、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和全局职工,要树立勤俭节约和模范执行财经纪律的观念,从节约一分钱、一张纸、一吨水、一度电入手,把招待费、电话费、会议费、机车修理、汽油费、打印耗材等费用作为管理重点,严格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工作任务完成。

  本制度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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