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4-01-23 07:39:10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1

  摘要:本文通过在高校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沟通和交流机制,及时而有效地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改变“闭门造车”的现状,参照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调整专业课的教学内容与方式,使法学专业学生学到的知识更实用,知识结构更合理,更能满足用人市场所需,从而提高就业率。

  关键词:人单位需求;调整教学方式;实践性;就业率

  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学专业毕业生是高校的产品,用人单位是产品的用户,是高校的“上帝”。

  一、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以校园招聘的用人单位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问卷40份,有效问卷36份。其中发放问卷的用人单位有法院26家,检察院5家,律师事务所5家,问卷内容涉及单位性质、单位规模、大学生素提高质要求等多个方面内容。此外,还对部分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专业学历

  对法学专业学生学历要求上,85.71%的用人单位招聘的法学专业学生学历为本科学历,14.29%的用人单位招聘的法学专业学生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其中特别明显的是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学历为专科和博士研究生的要求为0。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分析出,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学历要求为本科生以上学历,不招收专科学历的法学专业学生。

  (二)专业证书

  在对法学专业学生专业证书的要求上,28.5%的用人单位表示“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71.4%的用人单位表示“不需要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根据以上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得出,较少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法学专业学生时没有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作为门槛,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只是暂时不要求,如果一直没有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就无法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

  (三)学科知识要求

  在调查“用人单位选择法学专业学生有哪些只是要求”时,100%的用人单位表示“需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14.29%的用人单位表示“需要具备英语知识”,有57.14%“看重法学专业学生有计算机知识”,28.57%的用人单位表示“需要具备文字知识(如:写作能力)”和“”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如:社会学、经济学)。14.29%的用人单位表示“其他的知识”。

  从该项调查中可以看出,所有用人单位都十分看重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这是从事法律专业必不可少的。其次,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注重计算机知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法律从业者需要大量借助网络,因此计算机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有不少用人单位要求写作能力和其他学科知识,作为专业的法学从业者不光需要掌握法学知识,还需要较强的应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即撰写能力。除此之外,要想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只具备专业知识远远不够,必须要了解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以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用人单位也要求法律专业学生具备人文社科基础知识。

  (四)能力的要求

  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当前各项能力中哪些较为重要”调查显示,71.43%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法学专业学生最为重要的是分析解决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42.68%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思维反应能力较为重要”,42.86%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动手能力比较重要”,14.29%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相当重要。从以上数据中反映出:人际交往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用人单位最为看重的,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处处离不开双方、三方甚至多方的交流,这对于案件的解决至关重要。另外,一位专业的法律职业者也必须具备分析案件的能力,把一个案件层层刨开,判断出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这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关键。

  (五)其他方面

  在对招聘大学生的性别要求上,100%的用人单位表示“没有要求”。

  对“刚入职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时,57.14%的用人单位认为“法学专业学生专业理论不扎实”,42.86%的用人单位认为“知识面狭窄和经验不足”,28.57%的用人单位认为“责任心差和不能出苦耐劳”,只有少数用人单位认为“缺乏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差”。

  总体上来说,大部分用人单位选聘法学专业学生时对性别没有要求,要求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大部分用人单位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期望毕业生有广阔的视野、知识面宽。

  二、法学专业人才素质与用人单位需求差异分析

  (一)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

  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的脱节是导致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问题的根本原因。目前,在所有高校中几乎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很多高校缺乏法学专业师资力量、相关专业设施以及实习基地等,这些高校培养的法学专业学生的质量难以符合社会需求,从而造成大量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困难。西南政法大学黄茂钦教授认为,“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法院、检察院、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对法学人才的要求都不同,我国法学教育并未细分市场,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要。”

  (二)法学本科学生的专业素质难满足社会需求

  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之间存在着供需之间不平衡的冲突。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职业者是一个精英职业,其门槛甚高。在中国,法律职业也应该是一个高贵的职业。

  但是,随着倡导法学专业教育大众化,高校提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数量越来越多,但对于需求法律职业的精英化的企事业的单位来说能够接受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数量却很少。这种供需之间不平衡的矛盾是诸多社会问题得以产生并持续存在的根源。

  由此可见,在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以培养普通化法学学生为指导,本应该出现法学人才供给过剩的局面,事實上现在也可以说是法学人才供过于求,但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精英化法律人才仍然供不应求,并且两者之间的矛盾并没有缓解之势,反而越来越严重。

  目前,在经济效益为前提的发展模式下,使得某些没有能力的大学也大力发展法学教育,以至于出现每一所大学里都开设了法学的局面。这些大学完全不顾学生的就业前途,一味大量扩招法学专业学生,不注重对其专业素质的培养,培养出大量专业素质不过关的法学专业学生。

  然而法律職业从业要求却要求专业和精英的人才,大学文凭仅仅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最基本条件。没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专门的培训,是无法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的。合格的法律职业者除了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诉讼程序外,还要养成法律的逻辑思维方式、洞察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等,这可以说是一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必须做到的。当然,在进入法律行业之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学习最新知识理论。

  (三)法学本科的教育内容对职业能力的培养不足

  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大量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制经验,但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不太相符,缺乏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实践经验。中国的法学教育大量学习了德国和日本的模式,但即使是以重视法学理论教育著称的日本和德国也在不断改革,它们认为只重视法学理论教育远远不够,除此之外要加强专业的法律职业训练,以保证法律人才的职业素养,探求适应社会的法学教育模式。反观中国的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都无法体现对法律职业的重视,培养的是大众化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因缺乏社会实践性而成为晦涩难懂的文字学科。

  三、解决法学专业人才素质与用人单位需求差异的对策

  (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

  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多元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就是法学专业人才结构性失衡。“法学教育作为市场就业的供方,其产品—法科学生的适销性主要取决于其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高校法学教育必须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改革法学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现阶段我国社会对法律人才提出的多元化的要求,应当分层次培养精英法律人才、职业法律人才和大众法律人才。

  对这三种层次的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采用不同的模式,在培养目标、教学方式、课程内容、选拔机制、管理评估制度等方面实行不同的教育与管理。与此同时,深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以我国现有的国情为基础,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二)以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人才

  在当下高校法学教育环境下,要实现以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人才这个目标,发展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势在必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必须要重视在人才培养中以企业发展需要为第一目标,为企业提供更多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需要做到深入调研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法律新问题以及有关法律的缺位,为这些企业定向培养处理各种企业生产经营中法律纠纷的专业人才。

  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要以市场需求对法学人才进行培养,以企业发展需要为中心,开展相关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

  二是要以“校企合作”方式,成立独立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课堂,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分析、研讨,及时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援助;

  三是要紧跟法律条文的修改以及学习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结合企业需要,及时对最新专业知识进行实践转化,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四是要创新法律教育手段,更多重视学生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法律诉讼等方面专业技能的培训。

  (三)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

  作为法学专业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便是高素质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首先,独立学院必须要引进相关高素质的法学人才,特别是引进适应“校企结合”模式下法学教育的专业人才。引进人才的途径有三种:

  一是在国内外相关法律专业院校中招聘优秀毕业生;

  二是在社会上公开招聘相关法律界优秀人士;

  三是聘请知名教授为客座教授。

  同时,要做好保障工作从而稳定现有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师资队伍,首先要重视提高相关法律专业教学人员的福利待遇,可以适当高于普通高校的教育人员,这样才能够提高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乐意承担更多的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另外也要重视对相关法律专业师资人员的企业经营等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让他们能够掌握最新的相关法律知识。

  (四)兴办法律社团、举行专业比赛

  社团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组成的。经常参加社团活动,可以增加实践能力,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这种社会实践经验对法学专业学生尤为重要。例如法律援助活动下社区普法,这样不仅能宣传法律知识,更能提高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的应用性,即法律社团与法律的实用性和实践性更为贴切,能够把法律空洞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变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大大增强法律的实践性。

  另外,举办模拟法庭大赛,邀请法官、律师、法学教授以不同的思维角度对同一案件进行辩论,让法学专业学生感受以不同的角度辩论,运用不同的法学知识,对案件可能会有截然相反的影响,这样能大大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知识灵活运用的理解,同时法学专业学生作为原告、被告进行辩论,也能提高自身实践能力(文书撰写能力、证据整理能力、辩论能力、运用法律条文能力)。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2

  【摘要】促进大学生就业,提高就业率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基于对河北省部分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调查,总结、分析其就业时呈现的个人趋向,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毕业生本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一问题需要引起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的高度重视。

  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人数呈现急剧增长的态势。2009年,我们国家大学毕业生的人数更是首次突破了600万,2013年接近700万,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伴随着国内经济发展的放缓和国际经济形势的持续低迷,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然而,对于法学专业大学生来说,就业情况更为糟糕。《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调查数据显示,连续三年,法学专业成为“红牌专业”,2012年就业率87.2%,排名倒数第一。这就意味着,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就业率较低,失业量较大,月收入较低且就业满意度较低的专业,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

  河北省也是人才大省,2013年有35.5万大学生毕业,毕业形势不容乐观。旨在了解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实际走访和师生深度访谈的形式,对河北省多所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包括就业心态、就业途径、就业技能、就业取向、专业素质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课题组针对四所高等院校2012届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下发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9份),并就有效问卷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一、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

  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分别从就业率、就业单位去向、就业区域、就业途径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就业率

  根据统计,到2012年低,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为88.5%,基本维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上。由此可以看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确实不容乐观。

  (二)就业单位去向

  根据统计,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的15人,占8%。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35人,占19%;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16人,占8%;进入私营企业的41人,占22%;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18人,占10%,个人创业的有18人,占10%,考研的有32人,占20%,从事其他职业的14人,占有7%。调查数据显示,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单位呈现出多样化、分散型的特点,其中,考研和进入公司就职的较多,比例占50%。但是,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就业比较困难,学生不得不扩大范围,放弃本专业方向,进入就业门槛较低、要求不高的公司。

  (三)就业单位地域分布情况

  据统计,工作单位在大城市的有53人,占28%;在中小城市工作的有102人,占54%;回家乡工作的有22人,占12%;到偏远地区工作的.有6人,占3%;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有6人,占3%。

  数据显示,从就业区域来看,法学专业大学生在中小城市工作的居多,比例近五成多,其次是留在大城市工作的近三成。而回家乡和去偏远地区工作的人非常少,还不足两成。这一现象说明,大学生愿意去经济条件好,生活质量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及省内的地级市,而不愿意去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的偏远地区。

  (四)就业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全面建立,我国大学生就业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开始全面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双向选择、大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就业途径呈现出多元化、多渠道的特点。因此,大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化手段和人际关系资源,来谋取就业机会。就业途径包括参加公务员考试、招聘会,考取研究生,学校推荐,通过网络自己投简历,利用亲戚朋友关系等等。

  二、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趋向之解读

  (一)成功就业的关键因素

  在以市场为导向,大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下,毕业生加强“修炼内功”成为必然趋势。专业、学历和社会实践经历成为求职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大学生自身全面素质的高低越来越成为人才市场上获胜的决定性因素。

  在回答“哪些问题将成为您成功就业的关键因素”时,大约60%的同学选择了综合实力(包括社会实践能力、职业道德及专业素质等),20%的同学选择了知识储备,10%的同学选择了社会关系。这一择业态度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符合未来国际趋势。可见,自身的综合素质是人才竞争的关键,人才的竞争就是个人的综合实力的竞争。

  (二)理想职业规划

  据调查,在我国最受欢迎的职业是公务员(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高校教师等等。由此可见,工作稳定、社会地位高、福利待遇的职位受到人们的青睐,公务员和通过继续深造成为科研人员成为大学生的首选目标。

  公务员成为我校大多数毕业生的首选职业。在问卷调查中,有两道题就能够证明这一观点。

  1、大学毕业,您打算如何就业?65%的同学选择考取公务员,15%的同学选择考研究生,12%的同学愿意通过亲缘关系进入国企或公司,7%的同学愿意应聘私营企业。

  2、如果您毕业时没有考上公务员,您会怎样?67%的同学选择继续考公务员,30%的同学选择考研究生,而只有3%的同学选择自主创业。

  (三)就业薪酬期望值

  问卷结果显示,被调查的毕业生在选择岗位时,约有40%的人会首先考虑工资待遇问题。关于薪酬的数额,不同学生的期望值是不同的。在回答“您心中理想的工资待遇”时,有18%的同学选择2000—3000元,有45%的同学选择3000—4000元,37%的同学选择5000元以上。可以看出,现在的毕业生对职位薪酬的期望值还是比较高的。

  (四)就业区域的意愿选择

  在被调查的四所院校,其学生主要来自于本省境内。调查结果显示,在就业时,大概30%的学生会优先考虑地域问题。

  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大学生更倾向于到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福利待遇好、发展潜力大的东部沿海地区就业(尤其是大城市),而不愿意到经济落后、环境较差的中西部地区工作。

  三、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之不足

  近几年,面临全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很低,法学专业成为“红牌”专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下面仅从学生和学校的角度来分析其原因。

  (一)学生方面

  1、就业倾向单一化。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校毕业生心目中最理想的工作单位就是国家机关单位,成为法官、检察官,而现实情况是,每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不断增加,招考岗位数量日趋减少,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有的岗位录取比例达到几千比一的程度。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愈发明显。受就业倾向单一化思想的影响,大部分的法学专业毕业生都梦想成为法官、检察官,进入公务员队伍,而较少考虑其他的就业岗位和就业途径。而最后,学生去企业或其他单位,都是无奈之举和权宜之计。

  2、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现今,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甚至是一些企业团体及高校都提供了很多创业机会和平台。一方面,国家、社会鼓励创业,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而另一方面有很多毕业生瞻前顾后,担心失败,认为自己缺乏经验、资金和社会资源。因此,很多学生都希望进入机关单位工作,抱着“铁饭碗”,谋取一份稳定的工作。问题症结之所在,并不是法学专业学生没有创新能力,而是受过时观念束缚,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坚韧的创新意识。

  3、实践能力不强。

  由于受就业观的影响,为了成为法官和检察官,为了通过公务员考试,学生将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上,而忽视了自己司法实务知识的增长、司法实践能力的提高。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大多数学生从大三的时候就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而忽视了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司法实务部门。尤其是到了大四阶段,学生为了准备公务员考试,不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造成了毕业论文写作质量下滑、时间过长、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甚至有的学生因为毕业论文不合格而影响到毕业。

  (三)学校方面

  1、缺乏指导学生就业的意识。部分院校对大学生就业问题不够重视,认为学生就业是学生自己的事,和学校自身没有关系。在课程设置上,更没有开设就业指导的相关课程。

  2、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学校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没有真正融入到市场经济中去。虽然我国大学生就业体制改革已进行了多年,但是,很多高校仍停留在过去的象牙塔内,没有考虑市场经济和实践对人才的需求,而只是闭门造车培养自己的学生,这就造成培养的学生与司法实务部门脱节的问题。

  3、师资力量不强。法学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学科,需要高度专业化的人才培养。随着国家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很多高校也纷纷建立自己的法学专业。几乎每个高校都有自己的法学院(系),这就导致学校的师资力量不强。

  四、提高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水平的几点建议

  影响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的因素是多面而复杂的,既有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宏观因素,又有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微观因素。为了使大学生成功就业,需要国家、社会、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面仅仅从大学生个人和学校的角度出发,谈几点建议。

  (一)法学专业学生自身方面

  1、理性面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大学生要理性、冷静的看待我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就业难,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和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具有普遍性和时代性。在我国,造成就业难的原因是客观的、多方面的,受国家体制、政策方面的影响,更是国家进行市场经济改革的必然产物。大学生不要惊慌和胆怯,要用理性、积极的心态去坦然面对。

  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择业观。公务员虽是现在比较理想的一种职位,但不是唯一的就业选择。法律行业是一个门槛高、口径宽的领域,除了做法官、检察官、律师之外,我们学生还有更多选择,可以从事公共治理、社会工作、经济管理以及自己创业等等。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是提高综合素质的首要问题。我们大学生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把基础功打扎实,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才有机会和能力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避免一门心思去准备公务员的考试,而忽视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提高司法实践能力,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校方面

  学校要转变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人才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就需要转变过去的老观念,要着眼于市场需求,设置相关的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实践课程,传授市场急需的专业知识,培养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大学生。

  学校要为学生开设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通过开设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老师应该向学生灌输正确的择业观念,倡导“为社会做贡献,实现个人价值”的理念,制定客观、实际、理性的职业规划,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李家华,吴庆。2000年北京地区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J]。青年研究。2001(3):26—31。

  [2]张文海,牧小霞。河北省大学生就业状况与趋向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1):88—91。

  [3]李发军,张宏旺。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及对策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1(7):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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