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治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分析

时间:2019-01-16 20:12:54 发展规划 我要投稿

关于市政府法治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分析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XX〕3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XX〕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镇江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行动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我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过去几年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设先导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到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行政执行力、公信力明显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社会矛盾化解及时,社会秩序稳定和谐;行政监督机制和制度比较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基本满意。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府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民众、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进一步合理、明晰地界定政府职能和权限,理顺职能分工,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完善大部门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次。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成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

  2、改进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 化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加快推进市、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运行机制,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在全市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三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事项名称、统一办理流程和统一办事指南,为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奠定基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完善市、辖市区和镇(街道)政务服务体系及“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等服务机制,“委托”给试点镇的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服务流程、公共服务行业以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价格收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县级以上政府“三公”支出信息公开。2013年实现电子政务平台市县乡全覆盖,2014年实现全面对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4、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名称,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裁量基准,及时维护更新行政权力库。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权力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法制监督平台和统计分析平台建设和管理,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系统的功能,使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二)继续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5、规范行政决策权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使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权限清晰。建立分级负责行政决策制,实现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6、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明确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会前应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

  7、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都要积极开展社会稳定、环境影响、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是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及资金是否到位,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8、加强重大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每年要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9、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按照“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质量”的要求,紧紧围绕镇江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镇江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行动纲要等要求,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制度,研究制定反映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维护公平正义、改革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10、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要选取一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听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邀请或委托有关专家、专业机构参与或者起草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通过政府法制监督系统报送备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施行。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的,要进行全面评估;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调整,以及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2013年要组织对2012年底前、2015年要组织对2014年底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1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依法确认、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开。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权力下放,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加大综合执法推进力度,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2014年建立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体制,2015年建立资源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根据《江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要求,积极做好XX市司徒镇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镇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完善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修订《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2013年XX市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工作。

  1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调查规则,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规范取证活动。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4、强化行政监管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加大物价调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民生价格监管,清理教育、医疗、银行、房地产、电信、有线电视等领域的不合理收费,规范价格行为。

  1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充分发挥非强制性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从2013年起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行政指导制度的建立、全程说理式执法的推行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覆盖。在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审前听述”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化解执法争议,进一步提升办案效果和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知情、陈述和申辩、监督等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和问责

  16、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用好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主动与公众对话沟通,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发布制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收集分析舆情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剖析典型案例,对涉及行政执法行为的典型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17、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加强行政层级监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增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着力加强财政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民生保障资金审计等工作,加大对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查力度。监察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8、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和制度。认真贯彻执行XX市《关于加快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推进行政调解“五规范”机制,即: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规范行政调解文书格式、规范信息分析统计上报制度和规范行政调解场所建设。同时,抓好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和行政调解立卷归档两项重点工作。注重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将行政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能,有效化解特定领域内的民事纠纷。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19、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行政复议便民措施,着力推进和规范行政复议受案点下移工作,做到行政复议受案点的标识标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文书格式和人员培训的“五统一”,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复议基层受案点全覆盖。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到2013年底前,市及有条件的辖市(区)力争建成“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到2015年底前,全市各辖市(区)全面建成“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2013年制定出台《XX市行政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暂行办法》,落实行政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到2013年底,全市行政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达90%,到2015年底达100%。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从2013年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力争达到100%。

  20、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深入基层下访工作,强化领导责任,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要听取1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切实发挥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协调、督促和指导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行政区、本部门实际,制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和奖惩措施。

  22、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考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和《XX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对下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评议考核,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综合考评总分数的10%,充分发挥考核制度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监督功能。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项目培育、经验推广、信息报送、典型宣传,促进其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及辖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3、强化学法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分别举办辖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研讨班。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力争做到每季度1次。健全政府拟任部门领导职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测试考察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市、辖市区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24、落实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培训考核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探索建立与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培训考核机构合作培训考核、建立网络培训考核平台等。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市、辖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天。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由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每名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9天。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资格审核和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25、营造法治环境。结合实际制订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工作安排。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依法行政新闻发布会制度,抓好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刊物的依法行政宣传,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质量和效果。建立信息工作责任制及信息工作例会、信息员培训等制度,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6、加强机构建设。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政府法制工作和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14年底前各辖市区要全部建XX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保证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2名专兼职法制员。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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