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时间:2021-10-23 10:20:16 规划方案 我要投稿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一次办成”改革要求,提升规划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报建与审查适用本规定。

  《济南市规划局标准地出让与告知承诺制试点审批工作办法》规定的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报建与审查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日照分析)单位(以下统称承诺单位)及相关人员签署《承诺书》(见附件),对其提交的设计、分析成果相关内容做出承诺,规划部门不再对其承诺内容进行技术审查的制度。

  第四条承诺单位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日照分析成果符合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等地方规范、标准要求;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要求;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日照分析成果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四)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间距与退让、配套设施等各项指标和内容,满足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

  (五)承担违诺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时,应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书》与其他报建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对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第七条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存在违反承诺情形的,应当责令承诺单位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造成的影响。

  第八条承诺单位存在违诺情形的,规划部门将其不良行为纳入规划领域征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对其项目报建采取限制性措施,同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九条出具承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及相关人员存在违诺情形的,规划部门按规定评定、记录其不良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函告执业资格管理或其他相关部门,建议依法处以罚金、停止执行业务、吊销资格证书等。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制度2

  一、受理,核查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质证明等。

  (4)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5)现势地形图。

  (6)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图纸三套,电子文件一套(CADWORD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7)相关部门意见(消防、环保、园林等)。

  (8)规划部门指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审查

  (一)现场勘察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检查现场情况是否与地形图相符合。

  (2)勘查地块内的地形地貌、文物遗留、古树名木等。

  (3)核查地块的土地权属,临界单位、建筑性质、出入口的可能方向。

  (4)核查地块上的及地下管线、高压线等五线的情况。

  (5)日照影响的'可能因素:地面标高、建设高度等。

  (6)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对照有关环保、消防和其它特殊要求的意见。

  (7)检查对相应的市政设施要求规划改造的情况。

  (8)现场应拆除建筑及现场清理情况等。

  (二)内业审查,包含以下内容:

  (1)规划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条件的要求。

  (2)根据相关材料,确定建筑性质、规模等。

  (3)验算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4)根据地形地貌确定+0.00位置、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的高度)。

  (5)审查建筑间距、退界距离、相邻关系、建筑控高,并符合《省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

  (6)配合市政处审查建筑与城市市政工程接口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7)地下建筑及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方案要求。

  (8)审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

  (9)审查出入口方位、人行通道、停车指标以及其他的交通设施。

  (10)审查建筑造型、色彩及外墙装饰材料、周围环境、绿化小品等相关因素。

  (11)在地形图上标出五线位置及与拟建建筑相对关系和尺寸。

  (12)审查规划方案是否是城市标志性建筑、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小区开发等建设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公示或听证。

  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局例会研究。

  四、根据分局例意见报市局例会研究,根据市局例会意见办理。

  五、审定方案(需要公示项目,进行公示),档案转档案室归档。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制度3

  第一条为了保障天然气工程建设活动的合法性,提高工程质量标准,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燃气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活动。

  第三条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区域性主管网规划设计、小区管网(庭院管网)设计、室内工程设计和专项规划设计。

  第四条天然气管网输配系统总体规划必须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我公司负责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总体规划经过批准实施后,是我公司中长期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主干管网必须按照天然气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建设。

  第五条区域性中低压主管网的规划设计必须服从总体规划的管网布局要求,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杜绝重复投资,应由专业设计单位根据区域性发展规划和项目布局进行设计。

  第六条小区性中低压管网原则上应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规划建设管理部进行低压管网、架空管道设计时,应征得设计单位认可,但有关政府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不得自行设计。

  第七条庭院管网(小区性管网)的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2、相邻地段(小区)的居民、商业用气必须统筹考虑,做好管线成环(或延伸)措施,不得重复建设。

  3、相邻未开发地段应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合理规划,设计期限不少于xx年。

  4、设计的管径、材质、埋深、路径应符合安全和经济的原则。

  5、架空优先的原则。

  6、便于管理和运行的原则。

  第八条庭院管网设计的内容至少应包含:

  1、管网平面布置图,包括管道、阀井、调压站位置;管道应标明管径、材质、防腐材料、长度、埋深等;阀井应标明阀门、放散阀的口径、类型、压力等级及阀室土建工程等;调压设施应标明进出口径、压力、流量等相关参数。

  2、安装方式,应标明管道敷设方式(架空、埋地)、连接方式(丝扣、焊接)、楼前立管位置(户内、户外)、入户方式(单管、公用立管、高位、低位)、挂表方式(户外、户内、高位、低位)、燃气表的类型(机械表、智能表、远传表等)和压力(中压、低压)等。

  3、设计说明,应根据小区特殊情况或要求,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简单明了的说明。

  4、设备、主材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九条居民用户室内燃气工程设计可由规划建设部根据不同户型出具大样图,由设计单位认可后照图施工。大样图应附相关位置参数,包括燃气灶、单气嘴、燃气表、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及安全距离等。

  第十条一般性商业用户可由规划建设部进行单独设计,由设计单位认可后照图施工,大型的、结构复杂的、无法满足安全条件的商业用户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室内工程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各项安全距离和指标符合要求。

  2、商业用户要具备独立的计量间,或者按标准进行有效的隔离。

  3、燃气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要符合维修、透气、干燥和便于抄表等要求。

  4、单气嘴尽量置于灶台下方且便于操作、通风透气的位置,使连接灶具的软管远离火源,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5、装有燃气设施的每个独立的空间(房间)应设有燃气泄露报警装置,且能与总进气阀门联动,有效阻止泄露事态扩大。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适用于新建工业园区、新扩展的城市开发区、专业市场、旅游景点、商贸物流等。专项规划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系统的设计。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方案应配套项目预算,没有委托配套的由公司合同预算部根据设计图纸进行预算,为项目投资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设计成果完成后,要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的目的在于发现并更正图纸中的差错,对不明确的设计意图进行补充,对难于施工的设计内容进行协商更正,必要时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第十五条审查图纸之前必须熟悉图纸,为了使设计方案符合运行管理,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运行服务部、安全检查监督部、合同预算部等相关部门应参与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的流程见下图:

  建设单位:

  相关部门:

  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监理单位工程程师: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

  单位:

  包单位:

  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为了让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人员了解设计要求和技术措施,规划建设管理部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修正后的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并签署纪录,以便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由公司自行设计的小型安装工程,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工作可以在现场一并进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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