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2-10-25 09:36:22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精选7篇)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那么你知道有哪些管理办法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精选7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

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精选7篇)

  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1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校服选用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2021〕1号)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安县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要目的。明确管理职责、规范选用程序、确保校服质量、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条 校服释义。校服是体现校园文化特色、展示学校良好形象、促进学生团结合作、用于学生统一穿着的服装。

  第三条 基本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学校主导、学生自愿、多方参与、公开招标备案制的原则。

  第四条 统一举措。确定统一招标采购、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合同文本。

  第五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安县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县学校卫生健康和后勤服务中心。结合全县实际统筹、指导、监督校服管理工作;联合县市场监管和省纤维检验局公安检验所等部门建立《公安县中小学生校服生产企业名录库》;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及服务责任;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校服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县直学校校服招投标工作;指导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校服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 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学校校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学校校服招投标工作。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导校服选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自主设计体现本校文化的校服款式,按程序组建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征求家长意见后确定校服类别,加强校服质量、价格、服务的监管等。学校在校服招标前后及新学期征订前后均向县学校卫生健康和后勤服务中心报备(乡镇学校由中心学校报备),各环节资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第八条 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组建,人员由学校分管负责人、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等各方代表单数组成。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履行校服选用采购的主体责任,组织校服征订工作。包括制定征订方案,确定校服的质量、价格、数量、布料、款式等,实施招标活动,验收校服质量,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等相关工作。做好校服费用的收缴、支付,及时回应学生家长、社会的关注等。

  第九条 校服生产企业。为公安县学生提供校服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专门生产场所,有相应生产规模;

  (三)具备校服设计、生产、销售一体化运营能力;

  (四)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抽检合格;

  (五)能提供公安县本地化服务,在公安县设有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信誉良好;

  (六)企业法人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誉记录;

  (七)通过审核进入《公安县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名录库》等。

  第三章 征订实施

  第十条 校服类别。校服可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等。

  第十一条 征订次数。学生每三年征订校服一次,原则上为义教段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高中一年级各征订一次。校服因学生成长变化或破损后可根据学生需求适时适量增订。乡镇中小学原则上只征订春秋装。

  第十二条 征求意见。学校启动校服招标工作前,由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同意征订人数达到80%以上含80%才能组织招标,低于80%立即终止学校学生校服选购工作,且一年内不得就学生校服征订工作再次征求学生家长意见。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学校应统筹校服征订前期工作、校服征订招标工作、校服征订售后工作。要制定前期工作方案,组建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指导校服公开招标,招标结果为得票或得分最高的一家企业。督促做好售后服务(具体征订流程见附件1 )。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由学校、中标企业、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3人以上家委会成员)三方签定(合同范本见附件3),每轮招标合同周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 收费方式。学生校服费用由家长直接向校服生产企业扫码支付。不具备扫码支付条件的.学校,校服费用的收取和支付应由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负责,采取双人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及时支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对收支行为进行监督,每学期公开财务收支。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应与校服生产企业协商适当减免校服费用。

  第四章 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 质量标准。校服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服》(GB/T31888)国家标准、《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团体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针织学生服标准》(GB/T22854-2009)、《机织学生服标准》(GB/T23328-2009)等文件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合格标识。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外包装要符合规定、型号齐全、完整,准确标注产品标识,包括:

  (一)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执行标准;

  (三)纤维成分、含量;

  (四)安全技术类别;

  (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第十八条 质检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质检规定,随机抽取校服订购款式6件密封留存(由企业提供3男3女),2件(1男1女)送县学校卫生健康和后勤服务中心封存,2件(1男1女)由学校封存,2件(1男1女)由企业封存,用于后期校服质量监测。合同期内,所有增加订购校服需与招标批次质量相同。

  校服实施“明标识”“双送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提供合格的成衣标识,并将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取得本批次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及校服生产企业积极接受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校服质检过程中如产生检验费,可在招标环节约定,由中标校服生产企业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九条 服装验收。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应对校服进行认真校验,查看校服成品完整性、标识、检验报告等,完善交接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分发给学生使用。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及校服选用工作委员会应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责令校服生产企业及时办理理赔事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校服工作必须接受家长、学生、教师及社会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校服工作需聘请“两代表一委员”、学生家长代表、社区(村)工作人员三名以上为监督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每学期要在校门公示栏或家校联系群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得强制征订校服,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在学生校服费中违规列支教师劳务费、检验费、交通费等,不得收受校服生产企业回扣,不得强行要求企业捐赠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幼儿园、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从2022年9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九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第十四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供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教育部门应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七条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3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桓台县实验学校学生校服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自愿选择原则: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是否购买校服,选用何种方式购买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参与原则: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

  (三)公开公示原则: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健全校服选用工作机制,选用和采购过程全程公开,向全体家长师生和社会公示。

  二、操作办法

  (一)调研论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和与全体家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二)健全机制,公开选定校服式样。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确定选用校服后,按照校服选用程序公开选定校服款式、颜色等。选定结果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公示。

  (三)组织招标,确定团购校服厂家。

  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委托招标公司做好深度调研,组织公开招标,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愿选择,多种方式购买校服。

  1、穿着自愿:学校尊重学生着装意愿,不要求学生上学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生完全自愿选择是否穿着校服。

  2、购买自愿:如果学生愿意穿着校服,家长按照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选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颜色等自愿选择购买方式。

  (1)自制。家长自行制作校服。

  (2)自购。家长通过可行的方式自行选购校服。

  (3)团购。班级家委会组织到中标厂家团购;也可以到其它具备资质的校服生产厂家团购。

  (4)其它合法、合适、可行的方式。

  三、注意事项

  (一)透明规范。家委会采购过程中,组成家长工作团队,确保操作过程透明,操作程序规范。

  (二)确保质量。家长选择校服生产厂家或者自行为孩子定做校服必须考察学生校服的各项技术和质量指标。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

  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4

  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校服的购买上要重视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各学校可自行决定增加冬装类型,并要减少家长重复支出,整个校服采购过程要透明公开。

  不得强行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家长委员会要参与

  按照要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服务教育、规范管理、学生自愿、市场运作”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校服归口哪里管理,此次进行明确。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是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在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校服的购买将遵循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引导、家长委员会参与、自愿购买原则。

  学校可自行决定增加冬装类型 要求减少重复支出

  中小学生校服分春秋装、夏装和冬装(棉衣类)三种类型,订购范围为全市小学一、三、五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以下简称初一、高一)。

  在中小学生校服统一征订的数量上,小学一、三、五年级,初一、高一春秋装和夏装各订购1次;考虑到我市冬季较为寒冷,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学校可自行决定增加冬装类型,每次不得超过2套;其他年级未订制过校服的可补齐。

  校服款式应在投标前确定,可通过投标企业报送、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设计、向社会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但必须实行家长签字同意并符合青少年学生生理、心理特点,体现中小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校服采购过程要公示 免费为困难学生提供校服

  在校服的采购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要求,生产经营企业要采取减、免、送等多种形式为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提供校服。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

  “不打招呼”对校服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检查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将按照生产季节,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等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对校服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南昌每两年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评估,对不达标企业终止其参与学校校服经营,通报至各学校,并报当地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收取回扣将被依法处理

  采购的校服发现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或教育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校服管理工作、校服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5

  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规范穿着校服,对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观念,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集体荣誉感,消除学生穿着攀比,促进健康成长,调动全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与监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杜绝“毒校服”和“三无”校服进入校园,确保校服品质,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全面建设美丽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旨在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平等意识和朴素节俭、文明向上的品行习惯,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避免学生在穿着上追求时髦时尚奢侈攀比现象,树立凉山州中小学生的良好形象,同时规范全州中小学校校服管理,保证学生校服的安全与质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促进美丽和谐平安校园建设和教育系统廉政建设。

  2.中小学校学生校服实行“行政倡导、学校自主、家长自愿、公开采购、市场运作”的原则。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着装提供公益性的管理与服务。

  3.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应由学校牵头成立有学生、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校服工作委员会,广泛征求师生和社会意见,取得超过全校三分之二的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可以开展校服统一着装工作。

  二、学生校服着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学校有校服着装管理办法。

  2. 学生校服应配套穿着,正装制服与运动服不得混穿。体育课及参加其他体育活动时穿着校服的应穿着学生运动服。

  三、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的范围和周期

  1. 学生校服按类别分为正装制服和运动服两类。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并根据校服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合理确定着装种类和套数。

  2. 学生校服的款式

  为避免学校之间的攀比,各地可按一定区域比选确定款式,力求美观大方、实用安全、勤俭节约,既要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又要体现中小学生朝气蓬勃的活力与积极向上的精神。校服款式与规格设计应符合校园文化、学生运动成长的功能性特征,面料应有吸湿排汗功能,鼓励学校选用中国彝族校服设计大赛获奖作品。

  3. 校服制作周期。小学阶段不超过二次;初中阶段一次;高中阶段一次。毕业学年度学校不得统一购买校服。(学生因生长发育或衣物破损需临时购置新装,可由中标企业以售后服务形式满足中小学生更新服装的需求。)

  四、严格规范学生校服招标采购工作

  学生校服费用不属于公用经费,也不是学校的代收费,各地务必遵循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原则,由学校校服工作委员会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招标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减轻社会负担,完善质量监督与售后服务体系、规范选购、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与安全。任何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指定校服生产企业或名录。

  1. 需统一制作校服的`学校,应向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学校校服工作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为了发挥规模采购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和单价,对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鼓励以学区或教办以上单位成片统一采购。

  2. 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要统筹指导校服委员会的招标采购工作,禁止无厂址、无厂名、无营业执照的“三无企业”和中间供应商参加投标比选,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的有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的服装企业整改未满三年的,原则上不得接受其投标,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服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3. 规范采购合同管理。校服采购合同必须明确校服面(辅)料品质参数,同品质同款式同批次的校服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任何行政部门与学校不得指定或改变招标价格。

  4. 中标企业要遵循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为学生提供直接服务,并按着装人数3—5%的比例对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贫困学生实行减免。

  五、校服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学生校服的质量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行业形象,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质量应符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工商部门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合法有效,质监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指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有关技术标准。坚决查处不按标准生产、采购和使用校服的行为。

  1. 面(辅)料质量。生产企业须对每批次的学生校服所用面(辅)料产品提供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 成衣质量。生产企业须提供每批次学生校服成衣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 行政备案。生产企业须向各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每批次校服的面(辅)料和成衣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经备案后,方可向学校发送校服。

  4. 接货验收。学校要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验收制度,严把校服进校质量关,禁止不合格校服进入校园。在接收学生校服时,成衣标注标识必须完整,符合合同约定,要查验经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面(辅)料和成衣两份产品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留存原件。

  5. 校服样品封存。每批次校服经学校验收后,应由地方教育部门留样封存二年,专人保管,以备查验。

  6. 学校初验合格后,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试穿,对有质量问题或型号不符的,及时调换整修,待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收、协助结算手续。

  7. 接受扶贫捐赠校服的地区和学校,应向捐赠方明确品质要求,不接受“三无产品”和无标注标识、无产品无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学生服装。

  六、协同配合,完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学生校服的安全与质量监管工作,要组织教育、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完善校服产品质量监督与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抽检核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互通信息,提高监管实效,不断提升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安全。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校服采购、收费、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6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校服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进出校门、及在校期间必须穿校服。

  2、周一集会升国旗,未穿校服者不得参加。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政教处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管好校服。

  2、校服丢失时,学生应及时由家长在网上补买(如下图款式)。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负责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校服穿着情况。政教处负责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工作。

  2、政教处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学生不穿校服,则扣除班主任考核分。

  3、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按人次扣减班级分数。

  4、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规处理(取消评优评先、不接收入团等)。

  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7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维护学生安全,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因高一入校与校服到位有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期间学生要穿戴得体,符合学生的形象与气质,不得穿着破洞裤以及奇装异服。

  2、校服到位的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穿着哪款校服可根据季节等实际情况由年级统一决定。

  3、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不穿校服者不允许参加活动。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政教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向政教处汇报并联系相关厂家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引导学生穿着校服。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组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长管理考核体系。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2、值日班级和值日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1人次扣减1分”。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小学校服征订的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学校校服征订管理办法(精选5篇)06-09

小学校服征订管理办法(精选5篇)10-26

学生校服征订管理办法(通用6篇)06-09

学校校服征订总结(精选5篇)07-28

校服征订管理方案(精选5篇)07-24

学校校服征订方案(通用5篇)07-13

学校校服征订方案范文(通用5篇)10-13

学校征订校服的方案范文(通用6篇)10-13

学校校服的管理办法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