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佣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18 20:11:36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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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佣金管理办法范文

  一、接盘规则:

  1.输盘应真实、有效、及时、全面、准确。原则上接盘人,以有效盘在电脑上登记的时间先后为。

  2.盘源须详细了解资料,如面积、建房时间、业主及产权状况、价格、年限、原购价、朝向、户型、用途、装修设施状况、租赁情况、管理费、出佣情况、车位情况、学校等相关资料,将这些资料全面输入易遨系统。

  3.输入盘源时,按电脑正确的楼盘字典、栋数和房号录入,否则可视为无效盘。例如要输入xx湾花园1栋703房,应输入xx湾花园1栋703,而不是705,如有具体的单元须选择单元。

  4、登记盘源时,业主或联系人不可写分行同事的姓名和电话(除非是本人之物业或有经过公证的业主受权委托书),不接受后补的业主资料。特别提醒二级市场转介盘源的同事,否则拒绝接受。

  5、接盘须书面委托,并向业主详细解释内容。第一接盘人必须在7天内签定委托书,否则由他人签定委托。接盘人尽量把钥匙拿回来,拿钥匙的同事可另得5%佣金。

  6、尽量签定独家委托。签定独家委托时,须合理解释独家委托的益处,而不能欺骗或误导业主。由原接盘人签独家委托可再加10%佣金,由其他同事签独家委托书可得10%的佣金。签独家委托的同事须负责收回钥匙,钥匙不再拆佣金;如果由其他同事拿回钥匙,10%的独家盘源佣须拆分一半给收钥匙的同事。

  7、对写字楼、厂房、商铺的盘源登记规定:

  1)凡是工商部的盘源,必须由工商铺进行登记;

  2)登记后经工商部确认后的盘源登记必须由开盘人所属分行认真保管;

  3)目前,工商部盘源在工商部登记后,可再登记;

  4)成交工商部盘源前必须确认该盘有否在工商部登记,如没进行登记的盘源成交将受到罚扣50%的处罚;

  5)公司提倡尽量与工商铺部合作。

  二、业绩分成:

  a、盘源成交后,盘源登记人分成为20%,独家委托再加10%(含拿钥匙5%)。住宅部独家盘源针对同区(享受本区通盘之区域),针对其公司其它部分制度一致。

  b、如盘源人离职,则成交分行无需拆分给盘源人或盘源人所属分行。若该盘为公盘,如其他分行成交该盘,则该盘源应属接盘分行。

  c、如盘源人晋升,则成交分行拆分给盘源人,由盘源人自行决定分配。

  d、分行经理或分区经理登记有效盘源,成交后盘源佣金由分行经理或分区经理负责分配。

  e、本区内同事拿到钥匙可分总业绩5%(不适应外区)。

  f、成交额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业务(不分住宅、别墅、写字楼、商铺、房等,但必须为同一家交易,不限单位数量),三级市场各区域和工商铺部都可独立通做,但此相关盘源必须在业主区做登记,否则视为个人藏私盘处理。尽可能与此业主区合作。

  三、盘源管理:

  1、在盘源跟进过程中,如有同事写上此盘不卖(真实),在15天内盘源人不跟进,如被其他同事跟进确认此盘仍在卖,可更换盘源人;暂停半个月后的盘源被他人激活,更换盘源人,但严禁他人有意暂停或登记虚假跟进。

  2、租盘被暂停或跟进发现不租,7天后被他人激活,更换盘源人,但严禁故意暂停或虚假跟进。

  3、售盘事实成交后改变业主(坏单不算),更换盘源人。租盘事实成交后,租(无论时间),更换盘源人。

  4、二级市场提供盘源,不分租售类别,即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后,在有效期内无论由谁跟进租售信息,该盘都属二级市场盘源。二级市场盘源被暂停应知会提供盘源人,在30天后激活方可更换盘源人,否则属于二级市场盘源人。三级市场跨区转介盘源有租售盘之分,但被暂停的盘在30天后激活方可更换盘源人。

  5、不完整的盘源(主要是指业主电话、面积、价格)一定要在24小时内完善相关资料全部输入易遨,不能借故不输。正确输入业主电话,电话不可输入到跟进或备注栏,如遇特殊情况应汇报经理,经区经协商决定是否输入易遨,否则属无效盘或盖盘处理。

  6、如遇无业主,而电脑只有联系人电话,盘源中联络人和经理(跨分行由经理之间勾通),原接盘人所在分行经理应积极回应落实,如在其他人已联系到业主,而原盘源人仍无法联系到业主,原盘源登记属无效登记,可更换盘源人。如果完全经过联系人成交的,则原盘源登记有效。

  7、如发现盘源地址错误,原则上每个同事应主动纠正,可通知登盘人分行经理,经理应在7天内更正盘源地址,纠正后可由分行经理决定处理盘源,否则由其他同事更正,则可更换盘源人。

  8、售盘成交(公司合约生效)三天内须输入真实价格,如果发现不输入价格,扣除佣金20%,如果发现假价格,该分行佣金全部扣除;

  9、售盘确认后,由由经理转成交记录(注明由xx分行xx人成,不可转暂停或其他),转成交时,盘类须说明是xx或非xx售,不能由系统默认选择。在过户后应将新业主资料(包括电话)输入电脑,以备以后查询,以免流失资料。租盘成交转暂停,如租售盘一起的盘源,成交的需去除价格,并在备注中注明。

  10、盘源关键信息不登记而联系客户看房,或有意隐瞒盘源关键信息均属盖盘。经落实属盖盘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通报批评,造成损失者需赔偿损失,并给予解聘处理,辞退上报永不录用。

  11、如分行内有3个以上(含3个)的员工或分行经理知道盘源信息,而不登记或隐瞒盘源信息,先联系客户看房则属集体盖盘。发现集体盖盘,重罚分行经理及相关人员及通报批评,如此盘经盖盘分行成交则佣金全部扣除充公,重罚分行经理及相关人员且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将降职或解聘处理。如此盘因盖盘而引致同行成交,重罚及通报批评分行经理及相关人员,且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所有盖盘现象,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解聘后永不录用。

  12、盘源盖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通报批评,造成损失者需赔偿损失,成交后实际成交价与成交当天价格记录出现10%以上差距而没有请示经理、区经(被请示的区经应知会其他区经和总监)属盖价现象,应扣除佣金及通报批评。在差距10%以内而被其他人怀疑投诉,将由总监安排人员调查,经调查后属实盖价,成交佣金全部扣除充公,相关业务员及经理将予通报批评,多次重犯者,将给予降职或解聘处理。

  13、接到整批盘源(同一个业主多套物业)与公司盘源(普通)登记原则一致,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表决同意一致处理输盘及分佣;接到跨区的批量盘,须及时上报统筹安排销售。如经接盘人所在区域业务员成交该外区批量盘(应是整批买断)只须折20%佣金给盘源所在区,无须拆50%合作费。(第一时间向业主区报盘);

  14、如有同事成交代办手续单应知会区域经理

  ,如果区域经理落实到其他同事暂无客人或无人成交该盘可成交此盘,代办手续单应让给正常买卖单成交(多佣为原则)。租售盘在一起,租单应让给售单。

  15、业主签传真件后或产权有两人以上只由一人签定合同,应报区经,由区经和总监协商处理是否转成交,否则分行经理无权转成交,由产权人家属或朋友(无公证委托书)签定合同,不属成交,具体情况需请示区经,由区经和总监决定。可由区域经理暂时取消业主电话,但设有时间限制。如果有其他同事有充足条件可直接签名册到业主,区域经理可交电话号给分行经理;

  16、业务员无权私自减佣,否则赔偿公司损失;

  17、分行经理在没有竞争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客观需要,9折以上有权自主,8折以上可向区经理申请,低于此折扣必须向副总监申请,否则须赔偿公司损失。成交后不足佣金的单须填写《佣金不足统计表》;

  18、所有佣金不足单,必须查明该客户是否跨分行跳单或减佣,必须做好分行之间的内部沟通。应向区经汇报,并由区经与其他区沟通;

  19、所有客户必须输入公司易遨系统。如在成交后经查询电脑内无资料,扣除全部佣金。该事项如果是本分行经理查属本组员工,佣金由本分行经理分配至本分行;如果由区经查明,由区经决定扣除的佣金并分配至本区任一分行;由副总监查明,佣金一律充公分配,如在未成交前发现电脑上无资料,可按上述方法取消该业务员的跟进资格。

  20、成交后确定坏单(无论是否已取消合约),只要有同事找客户看房,即须报盘输入电脑(可暂不输电话,由专人负责跟进业主),否则属盖盘处理。不能单独成交分行找客替代成交,但原成交同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成交权(且必须足佣),坏单须填写坏单统计表。

  四、跨区代办手续:

  成交前须先通知业主区的区域经理,区域经理需尽快答复是否有人在成交此物业。成交后须告知业主区的区域经理,及时将成交报告传给业主区的区域经理并更新电脑资料,成交的具体操作可取以下二种方式进行:

  1、成交分行与按揭部合作,分配比例为各50%;

  2、成交分行与业主区分行业务员合作,分配比例为各50%

  请全体员工严格按照以上制度执行。

  如发现成交者不拆分佣金给盘源人,一经发现及证实,将处罚成交者,交其成交单总佣金的50%作为罚款给盘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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