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07 10:56:22 志升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精选10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对公务接待都再熟悉不过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

  第一条 为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鄂旅投公司《接待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实体的接待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坚持预算管理、流程控制。按照“统一管理、对口接待、严格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由综合部统筹安排,各实体根据业务范围做好具体接待工作。

  第四条 严格接待范围。接待限于与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相关的公务、商务活动。工作人员的探亲、休假、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以及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不纳入公司接待范围。

  第五条 严格接待审批。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按照“事前申报、审批登记、负责人填报审批单”的程序,由各部室指定专人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综合部统一安排。

  第六条 接待范围。

  (一) 公务接待是指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人员的行为。

  (二) 商务接待是指在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咨询、项目洽构、中介服务机构、营销策划机构、国有及民营企业等党委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严格接待标准。

  (一)来客4至10人为一席,3人及3人以下为半席。

  (二)接待标准为100元/人/桌、商务150元/人/桌,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其余用餐按便餐安排。

  (三)中餐一律不安排酒水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四)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高档及野生动物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及高档酒水。

  (五)工作餐标准每人/天40元。

  (六)景区所有门票接待,接待部门到综合部填写接待审批单,5人及以下由分管综合办副总经理审批,5人以上在完成5人及以下审批程序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

  第八条 接待所需车辆、物品等,由综合部统一安排,自行安排的,费用自理。

  第九条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十条 接待单位一般不安排接待对象留宿,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安排在所属酒店宾馆等。接待部门到综合部填写住宿接待审批单,5个房间及以下由分管综合办副总审批,5个房间以上在完成5个及以下审批程序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室因工作原因需安排工作餐的,应事先填报工作餐审批单。

  第十二条 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凭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函、接待清单、菜单、发票,及时报销接待费用,做到一事一结;未按程序办理的接待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它费用。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室接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接待程序、标准、结算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接待费用的内控管理,根据预算抓好接待费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及时预警,确保接待费用在可控范围。各单位应认真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的由公司纪委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

  为贯彻宁波国家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统一、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街道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能分工

  (一)党政办公室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承办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务接待的规章制度,组织街道的日常公务接待,配合各科室重要来宾的接待保障,指导各科室做好接待工作。

  (二)各科室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自行安排。

  (三)来街道视察、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的市内县、局级和市外县、处级以上领导须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接待。

  二、工作程序

  (一)汇报制度

  高新区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外处级以上领导来街道视察、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的,知名企业、知名机构的领导,重要合作单位负责人来街道考察、洽谈的,对口部门在向街道分管领导汇报的同时,须向党政办公室通报,党政办公室向街道一把手汇报;其他人员来街道的,由对口部门向街道分管领导汇报。

  (二)接待程序

  1、街道安排的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提前拟订接待方案,明确任务、行程、陪同领导与科室等事项,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各科室安排的接待工作,由各科室按照日常接待程序、标准自行安排。根据情况,需有街道领导参加的`,由各科室直接向相关街道领导汇报并安排落实。

  (三)经费管理程序

  加强接待经费管理,完善报销、审批、监督制度。报销程序严格按照街道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三、接待标准

  (一)住宿

  1、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切实需要由街道负担住宿费的,需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公室安排落实。

  (二)餐饮

  1、餐饮标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2、来客用餐一般应安排在高新区附近,确有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在市区,但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

  (三)交通

  1、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各科室在接待工作中使用车辆,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保障。

  四、基本要求

  (一)严格按照有关接待工作规定,规范接待工作程序,明确接待工作职责,做到职责分明,精干高效,全面促进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客人服务的思想,努力展示街道的良好形象,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大力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本着热情周到、务实节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按标准、程序做好接待工作。

  五、重大活动必须制订专项活动计划,并按活动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接待安排。遇到特殊情况时,报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另行处理。

  六、本办法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3

  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乡机关单位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党政办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县级部门与乡部门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且出示工作接待公函。

  3.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报主要领导批准。

  4.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所有公务接待均在乡食堂进行。

  二、接待范围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乡党政办按标准和程序在乡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或市、县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的;

  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确需接待的;

  4.经主要领导批准确需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铜鼓乡政府机关伙食团公务接待用餐结算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确需接待,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指定专人负责安排。

  2.公务接待。各部门应事先将来客情况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进行安排。

  3.乡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会议接待

  综合性培训、会议接待标准为10元人次,其他重要活动接待标准另定,但最多不超过40元人次(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

  市、县机关人员到我乡办理公务,需乡政府接待单位或个人的,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请示,再按人员多少安排在政府食堂就餐。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办法未尽事宜由乡党委会研究决定。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4

  为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合理使用公务接待费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到礼貌、热情、周到,注重实效。

  三、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分层次、按职能分工负责。上级领导或者同级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公司主要领导陪同,相关部门协助;公司各相关部门业务接待活动由各部门负责,相关领导陪同。

  四、公司公务活动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一般安排在公司定点饭店,用公司抵顶的餐卡解决,用餐标准根据来访宾客的级别确定,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除公司定点饭店外原则上不安排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现金结账。

  五、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必不可少的宴请,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报公司领导签字批准。接待费用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60元。办公室将签字后的《公务接待申请单》复印留存,原件交办公室存档,没有经过审批的`《公务接待申请单》,餐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六、外地来宾、来访需要宴请的,来访客人5人以内的,陪同人数在1:1以内安排。来宾超过5人的,陪同人数在1:1.5以内安排。

  七、各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凡发生的接待费用,按部门归类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转嫁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5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6

  1 目的

  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降低招待费用,减少非生产成本支出,确保各项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

  3 职责

  3.1 党政办公室

  3.1.1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来宾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员,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1.2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协调与安排。

  3.1.3根据各部门性质及对外业务联系情况,每年核定招待费用计划和指标额度。

  3.1.4对各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3.2财务部门

  3.2.1负责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审核、支付。

  3.2.2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范围实行财务监督。

  3.3各部门

  3.3.1做好本部门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重要来宾的到访,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3.3.2对本部门的业务接待费用的管理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控制。

  4 规定和程序

  4.1公务接待的原则

  4.1.1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凡未按程序审批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1.2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在接待中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向客人赠送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1.3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陪同适度”的原则,不扩大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4.2公务接待的范围

  4.2.1市、油田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4.2.2业务协作单位来公司商务洽谈。

  4.2.3招待新、旧合作伙伴,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4.2.4公司举行的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

  4.2.5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2.6因私事或非公务活动来我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呈报总经理批准。

  4.3公务接待的程序

  4.3.1各部门在接到客人的电话、传真通知后,应准确记录来客单位、姓名、职务、性别、民族、人数、来访目的和要求、抵达时间、抵达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况。

  4.3.2公司的来宾住宿或就餐应按业务性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定点酒店。

  4.3.3各部门的来宾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为: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一次一单,报主管副总审批,接待人员凭审批单到定点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况无法先填写审批单的.,要电话请示主管副总批准,接待完毕补填《业务接待审批单》。

  4.4公务接待的标准

  4.4.1用餐标准

  (1)工作餐标准根据来宾级别,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个档次安排。

  (2)宴请用餐,根据来宾级别,就餐标准应控制在60-120元/人以内;酒水以新疆地产酒为主,支出不得超过菜金价格。

  4.2.2住宿标准

  (1)除召开会议外,住宿费原则上由住宿宾客自理。特殊情况属公司报销处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2)酒店住宿标准为三星级标准间或同档次房间。

  4.4.3接待来宾时需备水果、香烟的,每人按8-15元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5公务接待费用核销

  4.5.1接待费用应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及就餐、住宿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方能进行报销。

  4.5.2就餐住宿应开具正规发票,接待完毕,立即结算。接待部门持《业务接待审批单》附发票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单由办公室保存备案,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4.5.3结算报销每季度进行一次,过期不予报销。

  4.5.4对超出标准或未经审批发生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完毕经办人应持正规发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办公室应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购、领用台帐。

  4.5.6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费的范围。

  4.6监督检查

  4.6.1办公室每季度统计一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将结果向总经理反馈。

  4.6.2办公室对各部门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节约的给予奖励,超支或严重超标准接待的应提出警告和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

  5 附则

  5.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7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8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9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0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站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通知办公室。

  (二)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

  (三)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

  (四)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标准。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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