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21 17:10:0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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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小学教师管理办法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品位、提高教师素质,同时,也为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一、评选程序和标准:

  1、评选程序严格按照今年硬件占50分,演讲占50分的规定。

  2、评选标准考虑到一个同志工作的历史和现状,也考虑到有些客观因素(如年龄关系不能够反复参加比赛等),硬件在今年的基础上,以后逐年累加,教学成绩只计算当年的。

  二、知名教师评选一般在暑假期间进行(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到开学后),学校知名教师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新一届知名教师选出后,前一届自动终止。学校知名教师每月享受70元津贴(不包括假期)。

  三、学校知名教师的职责:

  1、加强师德修养,做师德表率;

  2、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加强理论学习,每学期读一本教育专著,并写出相应的业务笔记,写一篇心得体会,探索班级管理和学科教学的规律,并不断总结,每学期至少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教学论文;

  5、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跨年级或跨班级上好一节观摩课或研究课;

  6、积极参加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并力求取得一定成果;

  7、每学期义务完成一项学校交办的工作;

  8、作为校长专家顾问团的成员按时参加会议,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提交一份关于学校教育教学的议案,积极为校长决策提供依据。

小学教师管理办法2

  为了加强学校宿舍宿舍管理,优化教师居住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宿舍安置对象

  1、未婚在编教师;

  2、已婚且有住房困难的教师;

  3、在校值班人员;

  二、居住管理规定

  1、教师宿舍由校办统一安排和管理。凡需住宿的教师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住宿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校办;校办根据申请及审批意见酌情安排住宿,并与教师签署住宿协议书。原则上两人一间;人才引进或夫妻两地分居需要照顾孩子的'教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以一人间。

  2、向学校租用的宿舍只能是教用教师本人居住,不许转让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3、居住学校宿舍教师不得从事有碍房屋安全、影响居住环境的活动;保持通道整洁通畅,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4、教师自行安装的设备,在退住时自行拆除,退房时须将房内清空(包括废弃物)、结清费用、钥匙移交。

  5、居住教师对房内设备、设施必须爱护,具有保管义务,如属人为损坏的,由居住教师负责修复或赔偿。

  6、居住教师不得在教师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居用人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⑴调离学校者;

  ⑵辞职者、自动离职者;

  ⑶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者;

  ⑷长期不交房租者;

  ⑸不遵守宿舍管理办法,屡教不改者;

  三、卫生要求

  1、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2、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3、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排放整齐。

  4、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

  5、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箱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6、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扔烟头,乱画墙壁。

  7、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四、安全要求

  1、严禁擅自接驳电源,乱拉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按要求使用和保管好电器,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违规使用电器或使用明火造成火灾、供电设备损坏或其它事故,违规人员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2、严禁开常明灯、常流水,做到人离灯关,人离水停。

  3、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大额现金应存放银行,有价证券、小件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节假日、寒暑假或长时间外出时,更应做好个人物品的妥善保管工作。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租用期限和收费标准

  1、教师宿舍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2、教师宿舍每月每间租费400元,另学校给每位入住教师每月补贴100元。租费从领钥匙之日起开始计,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

小学教师管理办法3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县初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谷教文[20xx]4号)精神,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达到县教育局为解决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学科不配套的预期目标,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期注册: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履行报到、缴费、注册手续,远程教育学员第一学期入学时必须在三级(中央电大、省、市电大)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履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员,将不安排本学期结业考试。

  二、考勤规定: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课程安排到校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不得无故请假,因故确需请假者需持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的证明方可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者,作旷课论处,每学期旷课超对面授时间50%,将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并通报全县。

  三、自主学习:

  电大远程教育实行“一网双学”的主导型教学模式。“一网双学”教学模式的涵义为:“为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目标,以网络教学系统为支撑(一网),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教师的辅导教学相结合(双学),形成一种基于网络为基础的远程开放教学模式”。根据这一教学模式,以学员任职单位为基础建立自学小组,每个自学小组每学期开展自学活动不得少于4次,并做到有活动计划,有活动时间安排,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载。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

  在籍学生每门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占20%,学员每门课程必须上网学习4-6小时,完成4次形成性作业,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出勤率达到80%,形成性考核成绩方可及格。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

  五、奖励和处分:

  凡自觉遵守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给予表彰并向任职单位通报。

  凡违学校纪律,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任职单位;因旷课太多,造成二分之一以上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县教育局将取消其学费补肋并通报全县。

  六、毕业、结业: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通过教育部组织的网上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正式注册学籍的学员,其所修课程的学分8年内有效。其间每门课程均可办理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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