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9 11:15:07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劳务外包管理办法

劳务外包管理办法1

  第一条 目的

  为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加强劳务外包过程监督管理,降低劳务纠纷,落实好劳务外包人员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管理要求

  1.选择劳务承包方需具有合法正规资质,其营业执照范围应与本项目部劳务工程相对应,并且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不符合劳务外包范围的不得签订合同。

  2.劳务外包项目计价方式按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形式计价,原则上不允许以零星用工方式计价。

  3.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外,劳务承包方要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内容向公司提交履约承诺书,在承诺书中亦要明确因劳务分包方和变动人员或因人员变动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工期、质量等问题并给用过单位造成损失,用工单位有权要求索赔,并交纳合同价款5%-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在公司未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前,一律不得擅自允许劳务外包队伍进驻施工现场。

  第三条 过程管理

  1.项目部经理是劳务外包方施工过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做好各项管理制度交底及劳务承包方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务承包方的进场、施工作业、技术、质量、安全、防火、保卫等各项专业管理直至退场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2.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后,项目部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劳务承包队伍进行合同内容交底,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因施工内容、约定条款不清出现随意给劳务队伍签认工程量和其他费用的问题。

  3.劳务合同签订后,劳务队伍进场前基层单位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安全教育、警示教育。

  4.劳务承包队伍进场后,劳务承包方必须向基层单位提供加盖劳务分包方单位公章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必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编号)、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上岗证复印件进行归档保存。

  5.要加强劳务承包方考勤管理,做好考勤记录。进行作业人员与注册人员相符,人员变动要及时登记,全力推行“实名制”管理。每月按时向劳务分包方收集劳务施工人员月度考勤及已发放工资表(经过劳务人员签字并按手印),并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加盖公章。按月装订成册,保留原始凭证。

  第四条 劳务外包结算与劳务费支付管理

  劳务外包结算应按月或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每月由劳务承包单位进行编制,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审核工程量,劳资员审核计价金额,项目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签认后支付。

  第五条 项目部的管理职责

  1.项目部是劳务外包管理的主管单位,是劳务分包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2.项目部负责制定各阶段劳务用工计划,参加劳务分包企业及拟进驻劳务队伍的考察审定工作,参与劳务招标文件编制、劳务分包合同起草。

  3.代表公司履行劳务外包合同规定的各项甲方条款,负责对劳务外包队伍进场与离场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实名制管理、日常考勤、劳务工资支付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劳务进度确认与结算管理、劳务人员工伤等有关事项调查分析意见等。

  4.应建立的台账

  ⑴ 劳务合同台账。

  ⑵ 劳务人员花名册台账。

  ⑶ 劳务人员情况统计表。

  ⑷ 劳务分包进度确认/劳务结算、付款台账。

劳务外包管理办法2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负责部门

  综合部、生产部、保卫科。

  四、管理规定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6、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8、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9、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0、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2、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3、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4、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5、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分管生产的副总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6、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分管生产的副总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7、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19、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发生意外。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0、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1、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2、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

  23、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4、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5、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6、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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