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时间:2023-10-23 16:52:46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精华9篇】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精华9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xx印章包括“xx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xx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xx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xx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xx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xx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xx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xx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xx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xx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xx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xx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xx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xx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xx领导批准。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xx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xx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xx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xx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1),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合同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合同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合同(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合同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3.公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①“甄玉婵”两枚;②“梁纳新”两枚;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5.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2.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3.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4.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2),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五章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第六章 责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3

  第一条为加强xx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xx各单位)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总公司办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11各单位的正式印章作风公章和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等)、手章(即各专业公司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的个人印章)。

  第三条11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关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11正式职工。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出差或因病请假时,11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名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五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六条未经11各单位负责人或总公司主管该单位的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条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经11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第八条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

  第九条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第十条用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详见附件《使用公章申请表调》)。

  第十一条合同用印应按照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必要的法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未履行用印登记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11各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所有用印手续均按照本办法履行签字审核手续。

  二、印章的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三、具体内容:

  (一)管理:

  1.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保管人员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2.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三)各类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公章由人力行政部经理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人力行政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人力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法人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财务部经理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章用印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财务部填写

  《法人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公司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5

  第一条、为了保证三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明、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件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管理和使用;法定代表人章(2枚)由人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分别管理和使用,其中财务部管理的法定代表人章限于财务单据、报表、票据方面的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4、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人资行政部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5、印章刻制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人资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印章保管责任人,一般为各部门负责人)。印章启用时由公司人资行政部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____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人资行政部向印章保管责任人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二)。

  (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公司人资行政部登记、留样。(四)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司人资行政部,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销毁。

  (五)严禁印章保管责任人将印章转借他人。

  (六)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公司人资行政部书面报告,公司人资行政部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七)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由公司人资行政部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____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保管责任人的职责公司所有印章保管责任人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保管责任人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保管责任人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保管责任人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印章保管责任人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

  (三)印章保管责任人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保管责任人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保管责任人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保管责任人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保管责任人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五)印章保管责任人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保管责任人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保管责任人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印章使用登记簿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交接单》(详见本办法附件四)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详见本办法附件五)方可带出;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第七条、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人认真填写相应的《文件审批表》(附件八)或《文件发文单》(附件九),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书面审批同意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保管责任人,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在用章登记本登记后用印,不用再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

  业务经办人员需要用章时,须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六)并按上述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印章保管责任人出用印。

  印章使用的审批类别为:

  公司对外公文、内部公文、人事调整文件、薪酬调整文件、重要会议记要、重大合同及协议,需使用公司公章的,须经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股东会的文件、决议,公司经营班子人事调整文件,涉案法律文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诉状、答辩状、执行协议等文件),需使用公司公章的及法人签名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业务部门日常签订的经济合同、经济往来及行政办证审批类的授权委托书、转帐单据、信函、介绍信(开具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证明、协议、业务报表等文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的,须经总经理审批。

  2、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由用章部门印章保管责任人保管,《公司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人资行政部印章保管责任人留存。

  3、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4、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5、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信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6、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人资行政部的印章保管责任人负责保管。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按公司《合同签订规定》办理审批程序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公司合同专用章由人资行政部的印章保管责任人负责保管。

  3、需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印章保管责任人查看《合同审批表》(附件十),合同须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用印,不用再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总经理认为必要的重大合同须经律师签名方可用印。重大合同或协议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4、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全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6、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本条第(一)项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四)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

  关规定并报公司人资行政部备案。各部门须在本部门设立用章登记台账,由各部门印章保管责任人登记、管理。

  (五)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保管责任人应每年度的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印章使用登记簿》(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七)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单。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相关文件范本。(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施。(三)本办法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

  人资行政部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降低印章使用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公司的印章刻制均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表2:《印章刻制申请表》)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办公室、业务部、仓储物流等),由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第六条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各类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印章的种类包括公司的行政印章、业务印章、因公使用的私人印章。

  第八条行政印章是指公司的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业务印章是指仓库使用的发货章、收货章,结算用的收讫、付讫章等。

  第九条公司的行政公章对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证明、签订协议、合同及用于对内发布公文等。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授权书:仅限于“授权经销商代表好孩子投标”,“授权经销商在特定区域销售好孩子产品”,“授权广告公司使用好孩子相关标志”三种授权书;

  2、提货证明:仅限于分公司领取总公司以邮寄或零担方式发送之物品时,承运方要求证实“好孩子公司”身份的提货证明;

  3、身份证明:指对经销商(终端卖场、母婴店、零售网点)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因公需要对员工个人出具的身份证明;

  4、电信证明:仅限于“办公电话开户、移机、过户”及“办公电话清单打印”等;

  5、人才招聘广告;

  6、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材料证明;

  7、广告制作品收货单;

  8、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内部奖励与处罚通知;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9、员工调动、任免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等人事资料及档案;

  10、其他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是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相应业务工作而专项使用的公章,对外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财务专用章:用于支票、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函件等;

  2、发票专用章:用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盖章;

  3、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对外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书上盖印使用。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十一条日常使用

  1、除日常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外,特殊用途须加盖印章的.文件材料,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3),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后,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2、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借用申请表》(见附表4),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证照原件借用按此条规定执行)。

  3、印章保管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财务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行政用章移交人事行政部负责。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表5:《印章移交登记表》)

  3、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

  4、任何印章管理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

  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第五章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印章管理: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印章加盖、存档:

  1、凡加盖公司印章的所有证明材料、通知文件等均应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后一份交由使用,另一份由印章保管人按编号存档,以便日后核查。

  2、印章的日常使用总经理必须在用于存档的证明材料、通知文件上签字确认;严禁出现印章被其他人随意使用的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内容登记:由印章保管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表6),填写内容务必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缺省任何项目。

  第六章违规使用处罚

  第十五条违规使用处罚如下:

  1、未按流程使用印章者,视情节轻重处于100—1000元罚款;

  2、因违规使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8

  公司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协同办公信息化管理,规范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及其他材料中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文件资料传输的安全、合法、有效,提高办公效率,结合我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电子印章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依附在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关联,可用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的身份,同时能够保证签署的文件内容完整性,并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的陈述事实的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电子印章指公司行政、合同、法人、工会、纪委、党委印章,和下属各分、子公司行政、合同、法人印章及各部室印章。

  第三条

  电子印章主要用于集团公司及我司内部往来正式文件、函件、报告、请示及报表资料等,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有同等效力。原则上所有合同文本及对外报送的正式文件、函件等不能使用电子印章。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作业区。

  第二章电子印章管理

  第五条

  我司电子印章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制作,我司办公室为信息中心对口联系部门,负责根据我司机构设置及变化情况,结合各机构部室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向信息中心申请制作、变更、或销毁电子印章。各部门如需新增、变更、或销毁电子印章时,须向办公室提出正式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向信息中心申请办理。

  第六条

  我司电子印章保管与实物印章保管一致,即公司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各分、子公司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章由办公室及分、子公司各保管一套;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保管。

  第七条

  电子印章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且存放电子印章的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并定期更换,同时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及防火墙等网络防护软件。存放电子印章的电脑在不用时应关机,在管理人员离开电脑时,必须将电脑锁定(win+L)。

  第八条

  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谨记使用密码,电子印章使用密码不能更改,遗失后对应的电子印章即作废,须重新制作。

  第九条

  所有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妥善保管电子印章。若因管理不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印章管理人员及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第三章电子印章使用

  第十条

  电子印章的使用遵循“谨慎使用,严格审批”的原则。电子印章使用的审批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用印审批流程发起,公司级行政印章、法人印章等需经公司领导审批,部门级印章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批准用印的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必须对用印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在使用电子印章前需认真学习《协同办公系统电子印章使用手册》及《协同办公系统电子印章使用注意事项》,并按要求使用,确保电子印章使用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

  电子印章必须在安全的环境下使用,即电子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在有保障的电脑上使用,严禁电子印章随意复制到其它电脑或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存储设备中使用。

  第十三条

  原则上电子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使用,如遇电子印章管理人员请假、出差等原因不在岗而又急需使用电子印章时,在电子印章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由其他人员代为使用,但必须确保使用过程有人监督,保证电子印章使用的真实和安全。在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回到岗位后,应及时更改保存电子印章的电脑密码,杜绝其他人员盗用电子印章。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为我司电子印章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司电子印章使用指导及监督。

  第十五条

  各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第十六条

  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电子印章使用环境、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因电子印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9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维护公司印章、介绍信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行政印章、行政介绍信的使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行政印章、业务用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行政用印、行政介绍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行政印章使用范围

  (一)以公司名义的.行政发文;

  (二)以公司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签署的有关协议以及委托书、诉状、公函等;

  (三)颁发的奖状、证书等;

  (四)各类专业人员职称与晋级证书;

  (五)需要加盖公司行政印章的书面材料;

  (六)介绍信和另有规定的用印。

  第五条用印要求

  (一)公司行政印章的用印、保管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保密工作要求,印章保管需存柜加锁,严格管理;

  (二)公司行政印章保管者,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盖印章,更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三)确需使用公司印章,按照用印程序,先由子公司、部门的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四)用印者要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按要求填写完整,做到用印件件有据。

  第六条印章刻制与颁发

  (一)刻制印章需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刻章手续;

  (二)刻制印章必须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

  (三)启用印章必须行文、注明正式启用日期并附印模式样;

  (四)机构变更或撤并,新的印章颁发启用后,旧印章必须及时交回公司办公室,保存一段时间后,经请示领导批准后销毁;

  (五)印章颁发、须留存印模,存档备查;

  (六)颁发印章,须办理领用手续,领用人持单位证明领取并签字。

  第七条介绍信使用范围

  (一)参观、考察、访问学习使用;

  (二)出差、外调使用;

  (三)其它需要开具的介绍信。

  第八条介绍信使用要求

  (一)开具公司介绍信、必须先由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开据介绍信,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到公司办公室换取公司介绍信;

  (二)介绍信必须注明用信人的姓名、身份、人数、详细事由及有效期限,不准开据空白介绍信;

  (三)办理机动车赴京介绍信,须写明车型、车号、司机姓名和事由,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到集团办公室审核、换信。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起草并执行。

  第十条子公司行政印章、业务用章、介绍信使用要求,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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