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3-11-01 12:41:4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档案管理办法常用[15篇]

档案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

  第二章 申报、考核与审批

  第三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以下简称“局级”)。国家一级、二级按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局级按《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局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第四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分级考评、审批的办法。

  第五条 各申报单位在按照不同级别的科技事业档案管理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自检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第六条 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的汇报;

  (2)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评分;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作出考评结论;

  (4)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并宣布考评结果。

  第七条 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局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按隶属关系进行,局直属单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地方所属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第三章 考评组的组织

  第八条 根据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考评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直属单位的`考核评审工作;地方所属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审。

  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核局级档案目标管理单位时,至少应有3名局级以上评审员参加。

  第九条 局级评审员的条件:

  (1)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中医药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条 评审员的职责:

  (1)接受对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业务咨询;

  (2)参加目标评审工作;

  (3)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一条 国家级评审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后聘任。局级评审员由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聘任。

  第十二条 局级档案管理评审员任期三年,到期可以续聘,不再从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应解聘。

  第四章 奖励、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获得档案管理等级证书的单位按国家档案局升级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印制“局级档案管理证书”,不定期公布局级档案管理达标单位名单。

  第十四条 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档案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达到档案目标管理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低于证书等级时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到期不合格者,要上报发证机关予以降级并收回其证书。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中不坚持原则的考评组提出批评,并取消不合格单位的局级档案管理等级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档案管理办法2

  一、学生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本管理方法所称的学生档案是指z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培养的学历教育的学生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学习、生活、实践等各方面的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

  (二)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对所收集的材料,要求齐全,内容真实,签署完备。

  (三)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要把学生档案的积累和收集、整理工作纳入工作职责范围,并指定兼职档案人员。学生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移交学生管理部门归档。

  二、学生档案的`归档范围

  1、新生入学时交的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

  2、高中阶段形成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毕业生登记表。

  4、高中基础会考成绩证明副本。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

  6、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处分材料。

  7、学生入党、入团材料。

  8、其它有价值的材料。

  三、学生档案的整理方法

  (一)装订

  学生档案应按件装订,一般在左侧装订,装订前将“件”内的各页左、下侧对齐,同一事项的材料可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合订为一件。

  (二)装袋

  归档的文件材料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装入档案袋内,一人一袋一档,并在档案袋封面的材料目录上注明材料名称。同一学生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学生的档案不能混合。

  (三)排列

  学生档案按学生毕业年限排列,同一毕业年限内按班级排列,同一班级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四)排架

  学生档案按排列顺序存放入档案库房档案柜架内,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排列。档案柜要编制顺序柜号。

  (五)编目

  学生档案须做好电子版目录索引的同时,也要做好纸质目录,便于快速查找和档案流转时签名,其编目的内容包括:姓名、毕业时间、班级、学号、柜号、转出方式、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等。每年毕业的档案编目要装订成册。

  四、学生档案的转递及托管

  (一)学生升学,其档案按录取院校地址转送。

  (二)学生转学、退学、出国、开除等学籍变动时,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部门或单位。

  (三)尚未转出学校的学生档案,于学生毕业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四)学生前来办理档案转出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书,非本人办理还应出示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六)学生档案转递前必须密封后盖骑缝章,一般通过机要或遵照有关规定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转递。学生档案一般不准由本人自带,但在特殊情况下档案经严格密封后,本人凭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证明可自带档案,但对转递过程中档案遗失、私自开封等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学生档案的查、借阅

  (一)在校期间若需查阅、复印、摘抄和拍摄学生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和批准手续。主管部门负责人、老师说明利用目的,可登记后查阅学生档案;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查阅学生档案。

  (二)学生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必须持有借出单位介绍信,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单位须按期归还(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借阅期间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由他人归还,如有丢失由借阅单位负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杜绝个人外借。

  (三)查阅、借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批注、拆散、抽取、撤换和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六、学生档案的补办

  本校历届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因丢失等原因如需补办,必须持学生档案补办申请书(说明就读、毕业的具体情况),所在单位出具档案遗失证明,经核实相关档案后,可以复印录取花名册、成绩单和毕业生有关材料。

档案管理办法3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使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要求,参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档案管理的种类;根据国家的规定要求和劳动人事管理的特点,将劳动人事工作形成的诸多材料整理分成三大类:职工个人档案、专业技术档案、文书资料档案。

  第三条职工个人档案主要由记载个人在历史各个时期表现情况的原始资料,各项工作能力素质状况和有关背景材料等构成。它主要包括职工履历、社会关系、职务、学历、工资变动情况、奖惩记录等以及各个时期的表现鉴定。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人技师)档案主要由记载其技术状况的原始材料和考核评聘等有关的材料构成,它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申请表、工作总结、所在单位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记录、聘任或解聘书、高、中、初等级变化记录和评聘工作的有关资料。

  第五条文书资料档案主要由记载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活动的主要过程原始材料、各项重要而且常用的劳动人事政策规定的目录或摘要、劳动人事系统各岗位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正式文书、各种劳动人事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构成。

  第六条档案管理的内容

  一、档案的建立

  1.职工个人档案,凡是新进公司的职工,劳动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内容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统一整理分类、编号。

  2.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对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提供的职称(职务)评聘的有关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归档。

  3.文书资料档案。对文书管理提供的各类文书资料,按设计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汇编成册、编号归档。

  二、档案的日常维护:档案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录、内容增删、订正、输入电脑等项内容,重点是增删、订正、更新。

  三、档案的查询、借阅:档案查询、借阅管理的内容主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公司的管理需要制定查询、借阅档案规定,对档案的查阅、借阅实施管理。

  四、档案的传递:档案的传递主要指职工个人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传递到流向单位。

  第七条档案管理的标准

  一、职工个人档案

  1、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

  2、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反映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情况。

  二、文书资料档案

  1、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书资料.

  2、能够及时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的文号、文件、标题或摘要。

  第八条档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凡新聘职工个人档案应在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建立,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移交有关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三、文书资料档案的建立,首先由文书管理岗位每年二月前将上年度的文书资料交档案管理岗位,然后由档案管理岗位在接到后30天内完成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摘录、输入电脑等工作。

  四、应在有关岗位提供变更内容后的一个月内,对档案的有关内容进行增删、修正。

  五、档案的`查询、借阅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每年4月前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七、文书资料档案的分类、目录编排、编号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确定。

  八、档案管理岗位应及时为公司各方面提供档案资料查询。

  第九条人事档案查阅、借阅

  一、查阅档案的范围

  1.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人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因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4.编写公司史、地方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酌情提供其履历和自传材料给予查阅。

  二、借用档案的范围

  1.领导因审批职务任免、出国、晋升和享受待遇考察了解等需要借用有关人员的档案;

  2.商调职工需要,将档案寄送接受部门(分支机构)审查;

  3.本部门有关领导因对于政治审查、考察、考核需要详尽研究而暂时借用。

  三、出具证明材料的范围:出具证明材料,指的是按需要和允许提供利用的范围,将人事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内容摘抄或复制成单项的材料,用以证明该人员的有关情况。这种方式一般只限于审批案件、出国留学所必须提供的证据、证件等。凡因入团、入党、入学、参军、提干、出国等进行政治审查,需要了解其父母或亲属的情况时,一般不能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四、查阅、借用档案办理程序

  1.借阅经理级以上干部档案欲申请人填写《查阅、借用档案审批表》,经借阅档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报公司领导审批;

  2.借阅经理级以下人员的档案,经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方可调出档案。

  五、查阅、借用档案的注意事项

  1.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在查阅时不准边阅边议档案内容,更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2.查阅档案时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

  3.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并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阅看,用完必须自行销毁;

  4.查阅档案需到档案室进行,原则上不得带走;特殊情况需借出的,必须在当日归还。

  5.借用的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用完及时归还。

档案管理办法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做到以下三点:1、集中;2、专人;3、规范。即各学校在各类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统一集中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档案的收集、管理使用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档案柜摆放要求

  档案柜摆放要做到以下五点:1、位置合理;2、规格统一;3、分类清楚,便于查看资料;4、档案柜表面洁净、美观;5、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三、档案盒规格要求

  1、规格要统一;

  2、标签大小一致;

  3、文字、标号须打印,字体规范。

  四、档案格式

  1、档案首页要有打印的.目录索引,一目了然,便于查寻资料。

  2、文字材料的具体要求:①所用纸型要统一、规范;②书写规范;③内容有保存价值。

  3、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时间:每学期结束后立卷归档。

  4、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

  5、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理结果。

  6、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

  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装订封面。

  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五、借阅制度

  1、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

  2、严守档案材料机密,不准随便转借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和复制。

  3、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圈点、划道、拆叠等。

  4、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

  5、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档案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求

  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了解需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档案室应根据工作编制档案室简介等有效的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为提供利用档案创造条件。

  七、档案销毁

  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防止失密。

档案管理办法5

  1、设计合理的档案分类和目录

  建立档案管理的第一步是设计合理的档案分类和目录。分类主要包括文件类型、文件保管期限、文件重要性等因素,可以将档案分为常规文件、机密文件、重要文件等。而目录则主要负责规范化文件的命名,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和查阅。建立一个完整的分类和目录体系可以让文件的管理和查阅变得更加方便。

  2、对档案进行编码管理

  对档案进行编码管理是另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编码可以让每个文件都有唯一的标识符,并且可以轻松跟踪每个文件的状态。例如,借阅、归还、销毁等。编码应该包括档案的类型、存储位置、档案编号等信息。

  3、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流程

  建立档案管理的第三步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管理流程。从文件的归档、借阅到销毁,每个环节都应该有清晰的`规定和流程。例如,需要填写什么样的申请表和证明文件来借阅档案,而审批流程和责任分工都应该在档案管理流程中列出。

  4、制定档案操作的规定

  制定档案操作的规定是关键性工作之一。制定这些规定主要为了确保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够遵守标准化的操作流程,这样可以避免错误和减少操作疏漏的发生。操作规定主要包括档案借阅的流程、档案查阅的流程、档案销毁的流程等。

  5、提供档案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

  最后,建议提供档案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档案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技能可以通过培训来提高。另外,技术支持可以包括技术工具的使用、数据的备份和恢复、防火墙的设置等等方面。

  总之,档案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以帮助机构和企业顺利开展日常工作,保证企业的合法性。以上推荐项将有助于建立极其有效的档案管理系统。

档案管理办法6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销售合同文档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来往合同、协议、订单、确认书、价格变动函等(包括巨盛、中能、舒尔茨、内贸、外贸)。

  二、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收取相应客户的资质、往来的调查表等,也属本管理制度的归档文件。

  三、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公司经营产品的.采购、销售均须订立合同。

  2、业务合同归档、保管、建立档案,由销售部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3、销售部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销售业务合同文档。

  四、合同章管理原则

  1、公司统一发放合同章,属销售业务使用的合同章发放到销售部。

  2、业务合同章除因工作需要留一枚由驻马钢办事处保管外,其余均由指定人员保管。

  3、各业务部门、业务

  人员用章时应填写用章登记表,并附上用章的文本原件或复印件,交由销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若因工作需要带合同章外出时,须办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即行交回。

  四、合同文档的管理要求

  1、合同文档管理可以按“公司合同管理”中“合同编号”规定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登计、监督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4、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检索工具,以便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5、各业务员可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解释。

  六、附件

  《合同档案登记表》

档案管理办法7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应催问,以防丢失。

档案管理办法8

  第一条设立目的

  为使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化,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为本公司经营与发展提供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负责部门

  电子文件的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由xxx部门进行指导与监督。部门领导统一协调,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条电子文件的收集与归档

  一、电子文件的收集

  1.收集方法

  (1)及时按照要求制作备份。

  (2)需在登记表中登记。

  (3)登记表应与备份一同保存。

  (4)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5)电子文件性质代码:R—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N—无纸电子文件;T—文本文件;I一图象文件;G—图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

  2.具体收集流程

  (1)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由xxx确定是否保留。

  (2)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3)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档案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等硬拷贝件保留。

  (4)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象电子文件,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5)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6)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象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相关软件。

  二、电子文件的归档

  1.电子文件的整理

  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内容、保管期限、密级等因素相对集中;应制成相应电子文件目录;归档电子文件应填写登记表。

  2.电子文件的归档

  (1)归档时间

  逻辑归档应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定期完成。

  (2)归档检测与鉴定

  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按其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其内容包括:硬件的有效性、软件的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等。并进行有效性和完整性的鉴定。

  (3)归档过程

  A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2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

  B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

  C将相应的电子文件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3.其他注意事项

  (1)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类型、相关软件、版本、保存期限、检测数据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2)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3)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归档。

  第四条电子档案的管理

  电子文件归档后按有关规定移交至部门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其须遵循以下流程:

  1.电子文件检验

  归档的每套载体均应接受检验,合格率应达到xxx%。与纸质档案同时保存的电子档案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样本数不少于总数的xxx%合格率应达到x%。具体检验项目包括载体有划痕,是否清洁;有无病毒;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手续;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将检验结果填入电子档案入库登记表。检验有错的,应及时将错误信息反馈部门领导,并重新制作。

  2.电子文件保管

  电子档案保管除应具备纸质档案一般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归档载体不得擦、划、涂等。载体应直立存放,做到防尘、防变形。

  (2)环境温度选定范围:℃—xxxxx℃;相对湿度选定范围:xx%—xx%。

  (3)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3.电子文件抽样检查

  每满xx年,对电子档案的形成和管理设备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每满xx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xxx%,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定期检验结果,应填入电子档案管理登记表。

  4.电子文件的利用

  利用时使用拷贝件,要遵守保密规定。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5.电子文件的销毁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非保密电子档案可进行逻辑删除。属于保密范围的电子档案被销毁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载体上,须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

  第五条附则

  本办法经xxx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档案管理办法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所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本所档案管理采用档案室、立卷部门、档案管理员三级管理体制。

  档案室隶属所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全所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本所各部门均为档案立卷部门,其中所办公室、机关党委、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为基本立卷部门。

  档案管理员由专、兼职档案员组成。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名,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1名。

  第六条档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行政副所长分管。

  第七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书稿档案(含出版物)等。

  第八条专职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助理馆员及其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所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应遵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各部门及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书处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移交本所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更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立卷工作应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和职工岗位职责,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下列标准组卷,保证案卷质量。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按照本所档案分类要求,对立卷归档材料进行分类。

  (三)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确保管理期限准确。备考表应有立卷人、签字人签字。

  (四)案卷标题简明扼要,准确概括和揭示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和成份,并具备责任者、内容、文件名称“三要素”。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五)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卷内目录填写正确,编写页号无误。

  (六)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案卷中无金属物,装订线不压盖字迹。

  (七)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交档案室统一编制目录。

  第十三条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将档案编录入库。

  (一)各部门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档案归档、编目和入库工作。

  (二)保证归档手续完备。档案移交前各立卷部门应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并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经检查无误后,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并认真填写移交清册。

  第四章档案保护

  第十四条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进行科学的`分类、加工、整理、排列上架,并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所办公室负责对档案室进行维护,设置专用库房,并保证有充足的档案柜。

  第十六条维护档案安全,保证档案库房坚固,安装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第十七条保证档案库房内清洁,无非档案用品;档案排列科学,整齐美观,便于查找。

  第五章档案的统计和利用

  第十八条档案室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专题卡片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设置登记本、统计薄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应认真完成档案统计表填报任务,向农业部档案部门报送《农业系统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本所各部门和职工个人借阅档案应认真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基建财务档案借阅应先经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同意,科技档案应先经档案立卷部门、科技与产业发展处处长同意。

  外单位借阅本所档案须先出示单位介绍信、借阅人身份证后,再按上述借阅程序办理。

  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转借、拆散、涂改,借阅人要负责保密和保管,不准携带档案离开档案室,复制档案须经所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一条职工调动工作,必须在归还所借档案后,方可调离;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人事管理部门应健全和严格执行此项制度。

  第六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二条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三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专门的监销人,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机构变动时,应对档案做出妥善处理。

  (一)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其档案应向档案室移交。没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移交相应部门继续处理。

  (二)批准恢复或新成立的机构,应从正式行文批准之日起单独立卷、归档。

  (三)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或档案室移交。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档案室每年组织档案考核工作,对本所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

  (一)对遵守本办法,认真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或在编研和业务指导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违反本办法,损毁、丢失档案,或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复印档案资料、泄露档案秘密,或未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档案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违反本办法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甲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档案管理办法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租屋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出租屋档案,实现出租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出租屋档案的作用,为城镇管理、治安管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屋档案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屋档案,是指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受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在从事出租屋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出租屋档案是维护出租屋管理活动历史真实面貌的一个重要内容,既是出租屋管理的专业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出租屋档案工作是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出租屋管理机构都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步管理。

  第五条出租屋档案工作由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由各区、县级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监督指导;服务中心依照本办法管理档案。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加强对出租屋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服务中心要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经过档案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七条出租屋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应列入出租屋管理工作程序和计划,纳入有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已有。

  第八条出租屋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在各项出租屋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具体范围见附件1,具体整理方法和要求见附件2)。

  第九条出租屋材料以服务中心为立档单位,以“农村及原城中村出租屋一栋一档,城市出租屋一套一档”为整理原则,所形成的材料分出租人材料和承租人材料两部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出租屋材料的整理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出租屋合同一经登记备案,就应同时建档;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确保出租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一条出租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非纸质文件材料必须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步归档。

  第十二条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晰耐久,表格统一规范(A4纸),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等易褪色书写工具书写。

  第十三条出租人、承租人材料目录和出租屋档案归档文件目录的编制要统一规范。出租人、承租人材料目录的编制见附件3和附件4,出租屋档案归档文件目录的编制见附件5。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立科学的出租屋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销毁、统计、保管、利用、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必须有存放档案的.场所和箱柜,必须配备防盗、防潮、防虫、防火等安全保管设施,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要逐步实现出租屋档案的数字化及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出租屋档案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建立档案管理台账。确保档案的安全有效利用,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不得擅自公开出租屋信息。

  第十八条销毁档案的鉴定工作,应由服务中心与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管服务中心的领导担任),按规定对保管期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凡经鉴定小组确认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组长批准后销毁。

  档案销毁时,必须由两人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清册由本单位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在出租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出租屋档案损毁、丢失或擅自公开出租屋信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档案局、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办法11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收集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收集时间

  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收集要求

  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七条、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

  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处报送目录。

  第八条、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

  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三)声像档案的整理〖ht〗

  第九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第十一条、分类、编号

  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十四条、编制格式

  1.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2.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十五条、案卷要求

  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2.卷内目录:

  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编目

  声像档案的著录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

  (四)声像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十八条、保管条件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第十九条、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第二十条、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五)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十四条、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

  第二十六条、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在的声像档案

档案管理办法12

  一、档案分类

  在进行档案管理时首先需要进行文件分类,以便于对文件进行整合和归档。文件分类可以按照文件种类、文件主题、文档流程等方面进行分类,以便于查找和使用。文件分类可以按照文号、分类号、管理号、日期等规范进行标注,并在档案文件出现之后进行逐级审核确认。

  二、文件归档

  文件归档是指对文件进行安排和保存的过程。归档需要对文件进行编号标记,同时还需对文件进行检查核对,确保其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将其存放到合适的位置,并制定文件保管制度。对于重要资料需要采取多种措施,避免遗失和散落,如安装密封门、定期检查、严格管控等。

  三、文件借阅

  文件借阅可以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借阅或者复制。借阅前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确保借阅人员合适,并制定借阅的期限和方式。对于重要文件和密件文件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如制定长效保密制度、设立访客角色、安装视频监控等,以保持机密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四、文件销毁

  文件销毁是指将已经归档的`文件达到存续期限,或由于其他原因无需继续保存的文件进行销毁。销毁前需要进行文件检索和审批,并制定销毁方案,确定销毁的时间和方式。销毁的方式可以采取物理销毁或者数字销毁。

  五、文件备份

  文件备份是指对重要文献和资料进行备份以避免数据遗失或者损坏。数据备份最好有定时备份和定点备份两种方式,避免备份的重复和占用过多的硬盘空间。同时备份应在不同的地方存储,以便于很快地找到并恢复数据。

  在实践的过程中,档案管理需要我们严谨细致,方案合理。我们也需要不断地补充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在有效防止数据遭受侵犯的前提下,达到了档案管理的目标。

档案管理办法13

  1、目的:

  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3、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4、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6、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7、1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0xx年、20xx年、20xx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7、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8、会计档案的销毁

  8、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8、1、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8、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8、1、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8、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9、会计档案的管理

  9、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9、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9、3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5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9、6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7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9、7、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9、7、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9、8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10、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2

  1.文书档案管理。文书档案包括上级领导机关来文、学校发文,包括各种通知、决定、批复、下达的计划等;本馆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则、细则、办法、公约等,对此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

  1)凡应归档的资料、文件,应在工作告一段落后,及时整理原始资料分类归档。

  2)对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馆领导阅后,及时收回归档并做好登记,存放办公室备查。

  3)对所保管的文件,应定期清点,凡与本馆有关的备查文件原件归档,副件保留。

  4)年底按档案类别整理、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存放办公室备查。

  2.业务档案的管理。业务档案包括日常业务工作统计、工作计划、专题规划、工作总结、业务报表、文献采购留存、馆长办公会及馆务会议纪要、图书馆大事等。对此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

  1)各部室做好工作统计,每月上报办公室归档。

  2)业务报表,要留底归档存查。

  3)工作计划、专题规划、工作总结、采购留存、馆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要及时分类归档。

  4)年底按业务类别整理、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存放办公室备查。

  3.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档案包括图书馆职工的基本情况、科研情况、考核、奖励情况、先进模范典型材料等。对此类档案的管理做到:

  1)掌握本馆职工的学历、专业、年龄、业务、职称、工作履历等基本情况,对调入、调出及离退休人员及时填写登记簿,建全人事档案及跟踪管理。

  2)及时准确记录本馆各业务部门人员的调动情况及知识结构,年龄层次、职称结构情况。

  3)及时做好职工的考勤、考核、奖励与处分情况的记录,要归档存留备查。

档案管理办法14

  档案管理办法是指对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类机构的档案进行合理、规范的管理和利用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档案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日后对这些档案进行查阅、审定、调查和研究。下面将从档案管理办法的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1、原则性:档案管理应遵循法律、规范和标准,并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

  2、综合性:档案管理应兼顾档案的保管、利用、传承和开放等方面,实现档案管理的全面性和多层面性。

  3、规范性:档案管理应规范档案的获得、整理、分类、应用、保存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档案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4、公开性:档案管理应促进档案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公众的查阅和知悉,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性和普及化。

  二、档案管理的重点内容

  1、档案获取:获取原始档案是档案管理的第一步,要获得的信息包括机构、团体、人员的背景资料、经济、社会、文化指数和管理活动方案等。

  2、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单位应将档案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整理,依据档案类型的机密级别分别进行登记和归档,并开展档案的库房管理。任何档案的修改、调整、清除等操作都要在档案管理系统的规定下进行。

  3、档案保存:合理的档案保存方案可以增加档案资料的生命力和可靠性。档案保存方案应根据档案的机密性等级、档案类型、保存年限、保管环境、档案清理、突发事故等因素合理制定。

  4、档案利用: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就在于档案的`利用,通过档案利用可以推进管理活动、研究、创造、发展。根据各类档案的类别、机密级别,档案管理人员应适时地为研究人员或参与者提供档案的相关资料。

  5、档案销毁:档案管理单位在执行档案销毁前,需要详细查阅并掌握销毁标准,仔细审核需销毁的档案,明确销毁原因、年限、标准等信息,并严格依据批准的销毁程序和规章制度执行销毁。

  三、档案管理的标准和流程

  1、筹备阶段:策划、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招聘人员。

  2、实施阶段:获得档案、整理、保存、利用等。

  3、评估和改进阶段:定期评估档案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实施效果,制定改进方案。

  四、档案管理需注意的问题

  1、相应资金,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适当安排相关的资金,具体包括人员培训、档案保存设施的建设维护、档案整理、档案库房的装修等方面。

  2、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建立齐全的档案管理队伍,把零散人员及部门资源整合起来强化整体开展档案管理,使用各项技能和知识降低档案管理的风险。

  3、档案保存设施的建设,档案管理单位需要设计大型、安全、适用的可响应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设施,同时还要日常维护设施的安全和卫生。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了解,档案管理办法是适用于各个单位的重要制度和规定,遵循档案管理办法相应的规定和原则流程,实现档案管理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科技性。此外,档案管理还需要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和相关档案保存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规范档案的保存、利用、销毁等环节,最终实现档案管理的安全、便捷和高效性。

档案管理办法15

  一、总 则

  为进一步优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日常合同归档、查阅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 用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合同归档、查阅相关事宜。

  三、定 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对内、对外订立的不同性质的协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3.1 人事类: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离职协议等。

  3.2 经营类:招投标合同、合作协议、市场开发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保险合同、租赁协议等。

  3.3 购销类: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3.4 工程类:项目建设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维护保养合同等。

  3.5 技术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资质申报)、代理报关协议等。

  3.6 诉讼类: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起诉状、上诉状等。

  3.7 其他具备合同性质的文件。

  四、职 责

  管理中心行政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印章审核员兼任合同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4.1 负责合同归档手续办理、更新《合同档案目录》。

  4.2 负责合同查阅手续办理、维护《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4.3 负责合同档案存档、整理、核对、登记、接交等日常性工作。

  4.4 工作变动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列出合同档案移交清单。

  4.5对管理中心各中心、子公司、事业部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6 其他合同档案管理事宜。

  五、归 档

  5.1 合同经我方加盖印章后,合同档案管理员应跟踪合同去向,监督业务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已经各方盖章之终版合同。

  5.2 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合同,合同档案管理员于《合同档案目录》进行更新录入,经办人员于《合同档案目录》签字确认。合同档案管理员应于接收前对合同进行相应的核实工作,确认对方是否已盖章,是否漏页、缺页等。

  5.3 合同档案管理员将合同档案存放于专用文件柜内,注意防火防潮。存放时,遵循合同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分门别类。

  5.4 合同以原件或正本归档。特殊情况不能留存原件或正本的,应将复印件或副本归档,并于《合同档案目录》注明原件或正本所在。

  六、查 阅

  6.1 需查阅合同档案的人员,应至合同档案管理员处领取《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主管签批后,方可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限于公司办公场所内。

  6.2 合同档案不予外借、扫描,且查阅过程需由合同档案管理员陪同监督。如有复印必要,可进行合同文件的`复印。

  6.3 查阅或复印合同档案时,应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划、裁剪、拼接、抽取、拆页或损毁。

  6.4 查阅涉及公司经营决策、发展规划、诉讼文书、重要合同等重要的或应予保密的或尚未依法定程序披露的合同须经总经理批准。

  6.5查阅合同交还时,合同档案管理员查须当面核对,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七、期 限

  常规性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但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商业机密,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则为永久保存。

  八、处 罚

  为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于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公司有权视情给予通报批评、适当经济处罚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则转送司法机关严肃

  8.1 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公司合同档案的;

  8.2 擅自抄录、复印、公布公司保密合同的;

  8.3 擅自涂改、篡改、伪造、变造公司合同档案的;

  8.4 违法违规出卖、倒卖公司合同档案的;

  8.5 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经手人员其他玩忽职守情形的。

  九、其他

  9.1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

  9.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合同档案目录》

  2.《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行政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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