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13 08:44:53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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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项目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项目竣工资料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资料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的办理效率,彻底转变“重现场、轻资料”的观念,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xx解释。

  第二章油田产能项目

  第三条油田产能无损检测项目竣工资料的出具,项目检测任务结束后(由xx统计确认),由现场检测项目部负责该项目的机组长及时核对检测工作量,此项工作一周内完成(由xx监督完成)。

  第四条现场检测项目部将核对完成的现场资料移交内业资料项目部,出具检测报告,签字盖章,并完成资料审核。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金额在50-100万元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9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竣工资料的认证由现场检测项目部负责,由于现场检测机组须确保现场检测进度,此项工作暂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且应在项目竣工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完成认证的竣工资料移交xx,并办理移交单。

  第七条油田产能项目资料归档由xx统一负责。

  第三章油田外埠项目

  第八条油田外埠项目竣工资料应按照项目业主、监理的要求办理,且应与项目进度同步。

  第九条xx安排专人负责竣工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项目部竣工资料的质量和进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办理。定期向中心提交外埠竣工资料编制进度清单。

  第十条外埠项目部项目经理是竣工资料第一负责人,负责协调办理竣工资料的编制、审查、组卷及归档工作。项目文控(资料员)对项目经理直接管理,负责竣工资料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外埠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单位沟通,办理竣工资料的归档。该项工作时限为: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下项目,不应超过50天;合同金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项目,不应超过70天;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应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外埠项目竣工资料归档工作期间人员绩效奖金,由该项目部总体奖金中考虑,不得占用其他项目绩效奖。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三条鉴于无损检测工作量大、工作面广,此办法以提高竣工资料办理效率为主,提升员工对资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突显公司及中心对竣工资料工作的重视。以奖惩为手段,促进此项工作。

  第十四条油田产能项目项目部能够按时完成第三条中规定,单项工程每提前一天奖励10元,依次累加,单项工程奖励不超过50元。未能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成的,单项工程每延后一天,罚款5元,罚款不设上限。

  第十五条内业资料项目部负责检测报告的出具,能够按时完成第四条中规定,单项工程每提前一天,奖励10元,依次累加,单项工程奖励不超过50元。未能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成的,单项工程每延后一天,罚款5元,罚款不设上限。

  第十六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油田产能项目本年度完工的项目资料认证应同步办理,未能在本年度内办理认证并移交项目管理中心的,单项工程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外埠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的,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下项目,一次性奖励1000元;合同金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项目,一次性奖励1500元;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项目,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执行,由xx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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