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时间:2023-10-13 18:07:34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培训管理办法1

  1.0目的

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

  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培训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操作技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目的是使公司所有员工通过参与活动,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与本岗位相应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的安全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并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级别的安全培训由用人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事教育培训部门配合。部门(班组)教育和岗位教育由员工所在部门(班组)负责。大型专题性培训、宣传活动,包括省(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安全培训,由省(市)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进行。

  第二章

  安全培训的要求和基本内容

  第五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当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凡新入职的公司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级别的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省(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九条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两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

  各级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受众不同,有针对性地、适时地开展安全培训活动。

 一、省(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

  (三)防火防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四)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

  (五)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

  (六)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的编制。

  二、省(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复训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新经验;

  (四)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省(市)公司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公司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五)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七)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八)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九)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十)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章

  安全培训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省(市)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各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本公司其它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规定开展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委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其它人员的安全培训应以自主培训为主,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第十三条

  省(市)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并落实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每年的培训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计划安排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时,培训费用由本公司支付,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安全培训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工会、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公司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和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经费落实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市公司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公司安全保卫中心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培训管理办法3

  附件

  制度编号:XXX 施行日期:XXX

  XXX公司

  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XXX字〔20xx〕XXX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培训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公司培训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培训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管理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持续满足公司、团队和员工三者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根据《XXX暂行规定》(XXX字

  [20xx]XXX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工作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人才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趋势,以打造具有XXX特色的培训管理体系为中心,以精细管理和专业创新为手段,以提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公司人才竞争实力为目标,为建设国际一流XXX公司提供可靠的专业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三条 培训工作坚持员工思想道德建设与岗位胜任能力建设并重原则;坚持满足当前急需与中长期发展需要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司自主培训为主导、外部培训支持为辅助的原则;坚持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和所属单位。总部单位、专业分公司需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培训工作坚持“总分结合、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层实施”的管理体制。

  (一)总分结合。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主管,由其发挥职能、资源和区位优势,负责公司级重点培训项目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总部部门、总部单位、专业分公司及其人力资源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管理权限、责任范围单独做好本级、协同做好公司级培训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培训计划实施分为公司级、公司所属单位(部门)级、公司所属单位基层单位(部门)三个层级,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完成本级培训管理工作。

  (三)分类指导。根据培训对象、业务分工和专业特点等划分培训类型,组织开展差异化和针对性的培训业务活动。

  (四)分层实施。根据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层级,分层、有序组织开展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处,是公司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履行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

  (一)建立公司培训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二)编制公司中长期培训规划、总部年度培训计划和总部职工教育经费预算;

  (三)公司参加集团公司培训项目归口管理;

  (四)公司及总部重点培训项目的设计、实施与评价;

  (五)总部部门内部培训、公司专业系统培训业务指导和服务支持;

  (六)总部副处级及以上中层管理人员、专业分公司班子成员等重点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

  (七)总部新聘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入职培训及总部部门转岗人员转岗培训管理;

  (八)总部单位组织辖内分包商开展HSE等相关培训的`监督和检查;

  (九)培训机构与师资选择、审查及评价;

  (十)总部培训经费管理及支出合规性审核;

  (十一)总部质量、HSE、内控

  等体系和程序文件培训要素的运行管理;

  (十二)总部培训文档、台帐、SAP等数据库维护及培训数据统计与对外报送;

  (十三)公司重要培训工作和活动宣传报导。

  第七条 总部部门,是公司培训工作协同部门、公司专业系统培训的主管部门,履行专业培训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

  (一)编制专业系统培训规划和计划;

  (二)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费用预算设计专业系统培训方案;

  (三)组织实施专业系统培训活动,保持过程合规性和文档完整性;

  (四)组织部门新聘人员入职培训和转岗人员转岗培训;

  (五)组织部门专业人员资格取证考试及继续教育;

  (六)部门或专业系统内部培训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

  (七)组织业务培训教材编写及配套培训课件开发;

  (八)部门或专业系统培训活动宣传报导。

  第八条 总部单位和专业分公司,是公司培训工作协同单位、是本级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履行本级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

  (一)制订本单位培训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二)编制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预算并报公司备案;

  (三)组织本单位新聘人员入职培训、转岗人员转岗培训及辖内分包商有关员工能力意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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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公司安排组织集团公司和公司级培训项目人选推荐;

  (五)上级单位(机关)委托举办培训项目组织实施;

  (六)本单位所属培训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本单位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审核与管理;

  (八)本单位培训签到表、培训班效果评估表等培训文档、台帐、SAP等数据库维护与统计数据报送;

  (九)质量、HSE和内控等管理体系和程序文件培训要素运行管理;

  (十)本单位重要培训工作和活动宣传报导。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九条 按照建设XXX公司的内在要求,公司以思想道德、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职业素质、安全防恐等为基本内容,重点加强经营管理人员领导和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突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培训,注重操作技能人员岗位实操技能培训,逐步实现三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的建设目标。

  第十条 根据队伍建设与专业管理需要,培训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体系运行和基础培训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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