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暑期学校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19 07:10:1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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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暑期学校管理办法

  为落实兰州大学《关于做好XX学年暑期学校安排的通知》要求,做好XX年暑期学校期间学院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暑期学校管理办法

  一、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XX年暑期学校将于7月11日至7月31日期间开展,共3周。

  二、课程形式

  XX年,我院暑期学校的课程形式有专业实习和实践课程、暑期课程、专家讲座、创新创业训练、专业学科大赛训练、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校内课程及讲座安排详见暑期学校课程表。

  三、学生管理细则

  1.暑期学校期间校内学生因病无法参与暑期学校活动者必须向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否则需要在暑期学校结束后,即8月1日-8月27日期间自行联系导师制导师或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在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和学习,且学习时间与暑期学校累计学习时间需要达到21天;

  2.暑期课程和学术讲座将实行严格的签到签退制度,如出勤率不足60%,将在2020-XX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0.5分;

  3.校内学生暑期学校18天≤累计学习时间<21天,将在2020-XX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0.3分;15天≤累计学习时间≤17天者,将在2020-XX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0.5分;累计学习时间≤14天者,定为暑期学校不合格,将在2020-XX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1分;

  4.在校外开展暑期学校学习者,累计学习时间必须大于等于18天,15天≤累计学习时间≤17天者,将在2020-XX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0.5分;累计学习时间≤14天者,定为暑期学校不合格,将在2020-XX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1分;

  5.暑期学校在导师实验室开展科研学习者,如因态度不认真、学习时间过短或其他问题而被导师认定为不合格者,将在2020-XX年的综合测评中扣除0.5分;

  6.所有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需要在实践结束后提供相应材料作为暑期学校的考核依据,此项将单独通知;其他项目暑期学校的同学,需在暑期学校结束后,填写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XX年暑期学校考核表》,经导师签字后,交至辅导员处;

  7.暑期学校期间,全体同学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当前防疫要求,注意人身、财产、网络等各项安全,展现兰大化学学子良好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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