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修时间及质量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07 11:27:01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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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修时间及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日常检修,确保检修单位按时完成检修项目,保证检修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加强检修时间及质量管理办法

  1、经厂部研究决定检修日期后,各车间要及时报回检修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报不回者,考核责任车间30~50元,项目报回后,设备科要及时整理,根据检修时间长短决定检修项目。

  2、各生产车间、检修单位报检修项目时,要根据检修项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情况报项目,如因备品、备件有误或准备不到位,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车间50~200元罚款,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1~3分。

  3、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要根据检修时间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的进度,如因检修单位所在车间领导盲目指挥,安排不合理,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并扣除其绩效考核1~2分。

  4、检修过程中,发生维修、电气或自控三个检修单位有争议的检修问题时,争议双方需同时在场共同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如由此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100~300元,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2~5分。

  5、检修过程中,发现检修单位员工不服从领导指挥,延误检修时间考核责任人50~100元。

  6、检修过程中,设备各部位润滑要保证润滑到位,润滑油量达到规定标准,如发现因润滑不到位或缺油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100~200元。

  7、检修时,电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停电,认真屡行停电程序,确认检修设备已停电,因停电不及时推迟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并考核车间100~200元;如设备需带电检修,必须有电器人员监护;送电时要认真屡行停电程序,确认设备上无检修人员工作方可送电,如因送电及时,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200~300元;送电时,设备突然启动,检修人员仍在工作,后果严重的根据情况另行裁定。

  8、检修完工,检修人员必须及时对设备进行调试,确认设备无遗留问题,设备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在主设备运行之前必须进行调试,不得影响整个检修的总进度,由此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考核责任人50~200元。

  9、检修过程中,如因检修用机具,如装载机、叉车调派不及时,延误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如因吊具,如天车、电葫芦等出现问题,延误检修时间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责任车间100~200元。

  10、检修完工要确定无遗留问题,及时签字确认,如因不签字影响开机或复风时间考核责任人30~50元。

  11、检修质量方面,在72小时之内不得发生重复检修,由此造成设备二次停机考核检修负责人50~100元,考核检修单位所在车间100~300元,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扣除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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