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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1
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下述工程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
(一)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低于3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一级以上的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或特殊建设项目。
第三条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国家有保密要求或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按项目隶属关系,经有批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部门及省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管全省的设计招、投标工作。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本市(州)、县(市)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工作。但总投资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及特级公共建筑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其招、投标申报文件须预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认可。投标结果应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设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上或其它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 邀请招标。由招标人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不论何种形式进行设计招标,必须有三个以上单位参与投标,方可进行评标、开标工作。
第一章 招、投标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实行设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
(二)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 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地形图、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必要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细勘探资料;
(四) 具有水、电、燃气、供热、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或具体要求。
第七条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设计证书、营业执照,且设计资质符合项目要求。
第八条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信誉资料。信誉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技术力量、获奖、经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获奖情况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信誉资料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同密封在'正本文件'密封袋内。
第九条 境外或省外单位来本省参加设计投标,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后,方能参加投标。
第十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招标人同时应验证投标人设计证书及其副本。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书和《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见附件1)编制好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人报送的投标设计文件为8份以上。其中1份为正本,供备查使用。正本文件应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及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具体编制负责人等签字盖章,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注明'正本文件'字样。其余文件为副本,供评标使用。副本文件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上述副本文件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一)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泄露投标人名称;
(二) 正本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三)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或有严重编制技术错误或达不到规定编制深度和招标书要求;
(四) 逾期送达;
(五) 境外或省外单位未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验证的。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程综合资料。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地形地貌等;
(二) 设计要求说明书。包括建设内容、使用功能、业主对建筑造型、风格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三) 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四)款的有关内容;
(四)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五)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六) 投标文件送达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 拟签订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八) 招标的方式、资质条件及补偿方式与金额;
(九) 对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 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 有组织评标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有关设计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颁发。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六条 设计招、投标的程序:
(一) 招标人填写招标申报表(见附件2),持有关资料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取得认可。属公开招标的应在投标人报名截止后将投标人名单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二) 招标人发出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三) 投标人报名并向招标人提交有关材料;
(四) 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五)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设计招标文件答疑;
(六) 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
(七) 从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并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八) 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方案,并公开各投标方案的设计单位;
(九)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中标通知书(见附件3);
(十)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书15日前,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质、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书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或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投标活动。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准后至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否则变更或补充内容无效。
第二十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及其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 开标时,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取出投标文件副本,编号后供评标委员会评定。 编号时投标人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专家应从设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技术专家担任。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一般应在评标前1小时内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评标。
第二十五条 评标时应根据项目需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较。
第二十六条 评标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副本文件评定后,再对投标人信誉进行评定,供定标参考。
信誉评定采用公开评分方式(见附件4)。
第二十八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副本评定后,招标人当众取出投标文件正本,确认各投标方案所属投标人。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应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候选方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方案确定起15日内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后应在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当所有投标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达不到法定投标人数时,经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确认,并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可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书中明确。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废标的投标方案可以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中标人应完成全过程设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下阶段设计的,须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在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明确,并付给中标人方案设计费。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未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中标方案作重大修改和变更。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招标活动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应予尊重。不得擅自使用无补偿金额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确因需要部分使用时,应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第四章 监管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
(五)接受招、投标单位的咨询和质疑。
第三十八条 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建筑装饰工程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及工业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以下'、'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城市建筑方案竞选管理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职责(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2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大中型国家铁路项目、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项目。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在地方交易市场进行,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经批准(一阶段设计的施工图已经批复);
(三)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毕。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标段划分情况,合理划分监理标段。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具备监理招标条件后,建设单位应编制招标计划并报铁道部审批。
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概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交易场所等。
第七条 监理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预审方式。监理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二)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三)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评标;
(七)公示、确定中标人;
(八)签订监理合同。
第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空白部分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第九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符合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高速铁路的监理投标人可以是中外联合体。
第十条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招标文件所附图纸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
第十一条 采用资格预审的,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资格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均为合格。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人拒绝澄清或不能对存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对资格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预审结论,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对此在资格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书面说明其资格预审未通过原因。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后2日内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或监察局投诉。
第十六条 监理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主选择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其中监理费用计算和最高投标限价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示范文本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应载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人应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廉政要求,明确招投标双方的廉政责任和义务,招投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互相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可不再重复资格审查文件中已报送且没有变化的资料。
(三)投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得随意更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的。
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先对监理大纲和报价标进行评审计分,对信用评价A类企业按规定进行加分,然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分数相等的,监理大纲得分高的排名在前。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先对监理大纲和报价标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单价、付款条件等量化因素进行价格折算,然后按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对于信用评价A类企业不计其使用加分权。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公平、公正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独立的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无效标情况详细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包括详细的评审过程,对一些重大偏差的评审意见和扣分依据等)、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授权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信用评价A类企业加分情况以及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应及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及资料归还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的,可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或监察局投诉。
第三十条 公示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通知书。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安全、质量问题、事故被停止投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退回招标文件所附图纸,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图纸押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0日内,招标人应将合同送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或铁路局招标办备案。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重新招标:
(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三)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均有权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监察局举报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十七条 委托代建工程的监理招标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相关事项在委托代建协议中明确。
第三十八条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资料应纳入工程档案,并按有关要求由招标人进行保管。
第三十九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A类企业加分执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A类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后,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均视为已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权,但因政策原因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在开标当天将A类企业投标及加分情况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及时在铁道建设工程网站公布。
第四十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评标委员会组建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实施。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xx〕7号)同时废止。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3
招标投标作为市场交易方式的最优选择应运而生,并为规范市场、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与秩序提供了范例。招标投标对于市场运行的首要作用就是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以组织化、固定化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保证市场在价值规律作用下有效地调节供需关系,影响并指导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从而间接地影响宏观经济政策,通过价格机制,使市场核心功能发挥作用而达到合理的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资源的流向。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我国自八十年代以来,大力推行招投标。尤其是二000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在政府的倡导和政策的引导下,招标投标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招标代理服务,已成为一新兴的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行业。
招标是招标人为获取货物、服务或工程而运用的一种采购形式。通过有序规范的招标采购,为投标人提供了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可以为国家、业主节省大量的采购资金,降低投资成本、投资风险。同时作为“阳光工程”的重要手段,通过招标的公开化、公众化,消除了采购中滋生腐败的“温床”,极大地减少和防止了暗箱操作、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有效竞争、有序竞争。还干部以清白,给职工以明白,保护了一批企业建设发展中的主力军,避免发生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
工程建设项目历来投资大,影响深远,上至领导,下至百姓均看得见,摸得着。工程招标也相应地得到广泛的关注。在招标代理行业快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保证招标的质量是招标代理机构立身之本,稳定发展之基石。如何高质量、更规范、更成功地组织工程建设的招标,是招标代理机构须正视的课题。下面笔者结合组织招标的实践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谈几点体会,仅供参考。
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程序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国家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的两部基本大法。
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招投标过程 ( 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 ) 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 ( 含内贸 ) 、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至二00三年三月,国家计委及联合各部委颁布的法令、政策主要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号令)(20xx 年5月)
《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xx 〕868 号)(20xx 年6月)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9 号令)(20xx 年6 月)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 号令)(20xx 年9月)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xx 年1月)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 号令)(20xx 年3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20xx 年3月)
这些配套的法令、政策的.颁布的施行,使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具有操作性。
二00一年十一月,我们接受了新疆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招标的委托,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有两种形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和田机场是军民合用机场,位于新疆南部,“ 9 11 ”后的国内外的形势,突显了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建设的紧迫性。此项目的兴建涉及了军事设施、军事秘密,满足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条件,由项目审批部门计委核准了邀请招标的方式和招标的内容。在场道工程、助航灯光工程、航站楼工程等共八个标段的招标中,我们均邀请了三家以上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我们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详尽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依法组成了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我们邀请了新疆重点项目处、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派人进行了现场监督。由于严格按程序依法办事,得以使招标顺利地高质量地完成,得到有关部门的首肯和表扬。
招标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鱼目混杂。很多的招标存在着不按政策、程序办事,随意性很强的问题。例如: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不报审备案,不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发标后不够20天开标,随意更改评标原则等等。看似进行了招标,缩短了采购周期,殊不知“欲速则不达”,投标人的投诉、质疑在所难免,同时给项目的执行、项目的稽察留下了隐患,使业主本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得不到,蒙受不该得到的处罚和损失。
招标是一个政策、程序非常强的工作。多年的招标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认真领会、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严格地按程序办事,自觉地接受监督,才能使中标者赢得硬气,落标者输得服气,才能使业主满意,项目管理部门、招标监督部门放心,才能使招标取得圆满的成功。
招标从业人员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建设工程招标质量的根本
招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一个联系沟通招标人、投标人、技术专家、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各方的桥梁和纽带。招标行业是一项涉及项目论证、市场营销、技术规范、合同、法律知识和能力的综合性工作,是现代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人才的要求是复合型的。它要求招标从业人员既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掌握现代化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工程建设项目的相通性,对业主而言工程建设项目的一次性、项目管理人员临时性,对工程招标从业人员应具有的工程管理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一个成功的工程招标,招标从业人员不止单纯地按程序地进行操作,组织招标,还应该能独立地编制招标文件,为业主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咨询,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供业主决策时参考。
建设工程招标不同于机电设备招标。机电设备种类繁多,有非标设备,也有通用设备。而通用设备,不同的生产厂家、不同的生产工艺、不同的配件质量,所生产出的设备差别也较大。对某一特定性能质量要求的机电设备的招标,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主要依靠特定的技术专家,能够参加投标的生产厂家往往只有几家。大多数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相通性。一般均采用国家统一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统一的工程计价体系。工程承包商、项目经理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认证。一个工程项目的招标,有能力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成百上千。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地点的地质、地貌,周围的环境,水、电、交通条件,主要材料的供应地点,弃运渣土的运距等等,都直接影响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这就决定了现场踏勘的必要性。招标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吃苦和奉献的精神。在和田机场的招标中,我们曾几次跋涉上千公里,穿越人迹罕至的塔克拉玛干沙漠到和田机场现场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科学、合理、严谨的招标文件是招标成功的关键
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是招标工作成功的关键。招标文件是招标采购的基石,它涵盖了招标人的采购目标及要求,同时也是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主要依据。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标人采购目标及要求”原则的有机完美的结合,是招标人、技术专家、招标代理人三方共同智慧的结晶。在合同法中,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招标文件是指导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绝大部分内容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一份理想的招标文件是一本严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一般由下列部分构成: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合同协议书格式
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
图纸
附件(包括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格式、履约保函格式)
目前有些国内工程招标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比较粗糙,不够详尽。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地明确,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编制原则阐述的不够明晰,评标办法不够详细等等,使得有些项目中标后,迟迟不能签定合同,使得各投标人的报价较混乱,缺少了公平竞争的条件,使得对招标结果质疑、投诉增多。
根据合同法和招标法的精神,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就是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主要合同条款。在实行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体系的条件下,主要合同条款可理解为与合同双方责权利有关的所有条款,只有在双方责权利都具体、明确的前提下,投标人才能够准备响应性和合理的报价。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全部合同条款都应包括在招标文件中。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详细的评标办法,明确地阐明评标和定标的具体和详细的程序、方法、标准等。不应仅出现原则性标准,更不应出现模糊的标准,以保证给予所有投标人一个法定的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评标办法宜独立成文,作为投标须知的附件,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可仅明确评标办法的类别。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4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指项目法人单位依据特定的程序,招请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从中评定出符合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并与其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
按照建设工程生产组织的特点,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知识的集成,同时又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因此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虽然有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项目管理,但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业主项目管理的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实际是业主的项目管理过程,是一个短期决策分析、科学合理地选定最为满意的投标人的过程。招投标工作分散在建设工程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本文只讨论公开招标。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
我国以前采用的是编制标底、以标底作为评标得分的参照标准的定量综合评标法。该办法通常采用有标价限制评分法,即对参与评分的投标价人为设定控制范围。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标价即丧失评标和中标的资格。前期采用的这种评标法由于人为限制了标价的范围,特别把标底区间范围作为招投标规定明示,助长了投标单位偷标底、标底编制单位泄露标底的倾向,最终导致了投标就是得到标底。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围绕标底产生了一系列的钱权交易,形成了产生腐败的温床。
我国现行的评标法采用无标底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法。这种方法目的是为了和国际招标接轨,以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虽然目前我国的低价评标法采用的也是合理低价中标,但实际评标中往往忽视了合理两字或根本无法掌握合理低价的含义,只是一味强求低价中标。这种情形势必造成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制造索赔的机会或以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先进场再扯皮,建设单位给多少钱作多少活,造成工程因经济原因施工到某部位就停止施工的情形,从而形成所谓的“烂尾工程”。
而且由于建设工程招标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尽管我国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及其一系列配套法规,但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并未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造成了招投标工作中随意性大,公平公正性差,缺少统一标准,暗箱操作相对严重等问题。
三、防范招投标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及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依据我国国情实际,在参考国内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招投标监督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拟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把握好遵循“三公”原则与顾及弱者的关系。“三公”原则涉及招标方、投标方和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涉及与建设工程经济利益相关的其他方面,如贷款方,投资方等。与“三公”原则有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主要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两方,这两方中招标人一般处于主动地位,而投标人一般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即使法律有“三公”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利益驱动,招标人有违“三公”原则的行为往往难以遏制。投标人由于处于被动地位,往往无可奈何。而政府监督部门,也因管理人员少、管理幅度过宽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而难以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投标方有违背“三公”原则的行为,只要招标方严格遵循“三公”原则,投标方的不良行为一般容易制止。因此,“三公”原则制度的完善应当偏向于投标方。同情弱者、偏向弱者、保护弱者,是我国乃至国际上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当前,立法在体现这一原则的同时,还应侧重制约和规范招标方的行为。通过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将大法的原则具体细化,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将大法的缺陷弥合。
(二)控制招投标主要环节
1、设置不同竞争平台,随机抽选投标单位
从国际上的经验及国内施工招标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要做好投标人选择的工作,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设置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即参加竞争的企业在资质和能力上不能相差太远,只有这样才最能调动所有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其二,须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人为因素。既能使招投标企业与业主之间能回避亲朋好友、裙带关系,又使业主与各投标入之间不存在非正常的经济关系与经济约定。否则,招标一开始就会陷入“内定”、陪标等假招标的陷阱之中。
可吸收国外经验,总结国内教训,结合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改革,充分注意在投标人选择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考虑今后较长历史阶段中队伍多、项目少的状况,提倡按照项目大小、技术难易选择不同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分层次进行公平竞争等。
2、以法律形式确定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时间
由于在施工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规定中,尚未对评标、定标的程序作过明确规定以及对评标、定标时间作过严格要求.因此在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中随意性、草率性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规范评标、定标的程序,明确对评标、定标的时间要求来规范施工招标行为的办法,在国内尚未引起充分的注意。因此,为了郑重地、科学地评好、定好每一个标,国家和省市在今后的立法中应确定施工招标、定标的基本程序,并提出对评标、定标时间的要求。要明确规定技术标必须在商务标开标之前子以评定;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必须考虑工程的技术复杂程度,在时间上给予必要的、充裕的保证,并应当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核准。从而在程序上、时间上为评标、定标的公正性提供保障。
3、规范专家评委的行为
专家评委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是否公正。近年来,在反映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有失公正的投诉中,涉及专家评委责任心不强、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日趋增多。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点是评标,规范评标的关键是专家。针对专家评委不公正评标问题多发、易发的情况,今后应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一是专家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专业更加对口、大小项目分开的要求扩大专家评标库,完善专家评委抽取办法;二要明确专家评委更替的要求,以保障评委组成的合理和专家评委行为的规范,保证评标、定标的公正性;三要明确招标和工程设计等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人员只应当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定标;四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施行项目招标结束后公布每个评委评标情况的办法,并将之写入对专家评委的评标、定标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五要设定对评委不规范行为的处罚细则,对有
违规行为的专家评委实行严格的处罚和清出制,以促进评标进一步科学、合理和公正。
4、完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招标评标、定标的依据。评标的办法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评标、定标的公正性。对于评标办法的具体选择,如果一般技术难度不大、技术成熟的小型项目,可不再采用技术标评审,只要一阶段的评标即可。如果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大中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为好。特别强调“技术标”评审要评暗标,并且技术标评审要细化、格式化,制订打分的标准,全部打实分,不打虚分;评委要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要先议后打分;要适当区分评审的时间或保证评审有充足的时间。因此,在制定招投标法规和招投标规章修改中,应写明逐步推广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写明提倡探索网上交易的办法,真正克服人为因素,体现施工招标的公正性。
(三)改革工程定价体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投标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推进建设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招投标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
我国现行的工程定价模式没有体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目前我国造价的确定之所以出现静止、滞后的局面,首先是信息工作管理方式落后,资料精度不够、不及时、不全面,不能为决策者提供可靠依据而造成的。为了实行对项目造价的动态管理,要尽快建立一套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及时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搜集、传输、加工保存、维护和使用。不同的地区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不同,不同的工程项目所处的环境条件千变万化,具体的计算方法难以统一,因此,计价方法也应当可“变”。总之,应当尽快改变目前单一的、滞后的并与市场价格严重脱节的计价标准和办法,制订合理的工程定价。维护国有投资利益,为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奠定必备的价格条件。
(四)推行、管理人员执业(上岗)资格制度
由于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中只有对招标机构有资质要求,而无对招标人员的资格要求;只对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了设定,而无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而且目前招标和招投标管理人员中,文化、能力等素质差参不齐的现象比较普遍。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5
1.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无法保证项目招投标公平公正
公路工程管理部门本身就隶属于政府部门,而按照我国的传统投资体质,普遍都是将“投资、管理、经营、使用”四者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政府部门原本就将管理、经营两大块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实行从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到物料采购的一条龙管理,不得不说这是犯了管理的“大忌”。很多行业部门对招投标管理很大部分最后都演变成“自己管自己”。这些部门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往往身兼数职,就像在一场运动会中,要对运动员的真实水平进行评判,就需要相应的裁判员,而这些行业部门往往既是“运动员”,又同时充当了“裁判员”的角色。这样一来,监督就沦为了笑谈,这种管理模式和监督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了。因此,行政部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了过分干预的情况,牵一发而动全身,市场随着行政力量变化,招投标竞争也就没有公平可言了。最后,工程实际所花费的资金往往大大超过预算,工程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工程问题层出不穷,问责后干部行为曝光。如河北公路招标项目中为规避本省的相关规定,有些建设单位往往采取工程拆分、肢解的手段来谋利,这些不良手段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2.公路项目评标办法单一
目前,我国只有标底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法等三种通用的公路评定标办法,表现形式不同,招标方法也不一样。同时还可根据不同的项目选用不同的招标方法。显而易见,评价方法的单一性是无法满足所有项目的需求的。现阶段,与公路工程有关的招投标项目共有以下几类:路基、里面及桥梁、机电及房建工程、绿化、安全设施。另外,如果在公路工程招标管理中采用单一的评定办法,投标单位会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结合法律上的漏洞,实现投机取巧的目的。
二、公路工程招标管理优化措施
1.加强并完善建设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目前,就我国公路工程招标管理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来说,还有待改善。建立一个切实可行且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势在必行,以确保整个公路工程招标项目顺利且规范的.落实。如制定《招标实施细则》,对正在实施的法律制度进行补充。制定详细的《公路工程招标项目市场管理办法》,用于约束招投标双方的行为,对业主及其招标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划分。解决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情况,拖欠工程款以及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基础,制定《公路工程招投标违规行为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工程中串通投标以及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准则,将过去的“以口供证据为主定性”改为“以间接证据综合定性”,最大限度地遏制此类违法现象。针对频繁发生的恶性竞争,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力度制约不正当竞争的招投标工作。
2.根据不同项目实行灵活的评标方式
每个不同的项目招标评价方法,都有其适用的范围。相对来说不是那么复杂的工程,尽量采用被允许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法,既提高了施工招标工作的效率,同时也保证招标的成功实现。而标底法则具有很强的适应性,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也要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也可以适当地推行其他方式。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打击招投标违法犯罪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6
新的一年,市招标办将着重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
一、提升服务效能,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我办将立足自身职能,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拼搏实干,全力服务工程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好、形象佳、服务优”的招投标管理队伍,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服务能力上下功夫。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想方设法确保重点项目早招标、快实施。加大对国资工程项目监管的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协调解决矛盾和困难,确保公开招标率100%。建立重点项目服务组,负责从项目招标方案研究和确定、招标流程、标后协调等各个环节提供服务,做到第一时间响应、全过程跟踪、全身心投入,着力提升招投标服务全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公信度。二是在服务的规范性方面下功夫。按照法治型机关建设的要求,定期开展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讲座、参加各种培训等,对全面掌握招投标法律法规,全面掌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并按照程序操作。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提高招投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升精细化管理程度,确保招投标各节点之间无缝衔接,使招投标工作始终处于全程可控、健康有序状态。三是在服务的廉洁方面下功夫。不断排查和发现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个别提醒和集体谈话。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列入廉政责任书承诺的.内容。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和规定动作,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开展行风评议,以座谈会、征求意见书、评议表等形式,评议到岗位、评议到个人,促进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的优化;开展岗位考核点评,每季度开展一次业务检查评比,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在服务的前瞻性方面下功夫。积极开展招投标领域技术研究和制度创新。20xx年要针对不同招标人的需求层次,重点开展空调、电梯、地砖等货物招标方式的研究,探索出一套成熟的招投标模式,防止和克服货物招标无序和混乱状况。
二、创新监管手段,打造风清气正的招标环境
我市招投标办多措并举规范招投标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环境。一是加强招投标政策宣传。增强招标人依法公开招投标意识,巩固应招尽招成果。增强投标人以及参与招投标其它主体依法招投标意识,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积极稳妥推行网上招投标。加快我市网站改版,做到与南通市网、省网无缝对接,增强招投标信息透明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招标标全流程的网上运行,包括招标方式网上备案、网上公告、网上答疑、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网上投标、网上公示等。及时公开招投标信息、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使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大远程评标的力度。强化远程评标管理。20xx年将符合远程评标条件的项目,全部实施网上远程评标。建立远程评标点名单库,每次开标前随机抽取。四是加强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招投标协会的作用,突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和业务培训三大重点。制定和实施诚信体系考评细则,形成招投标共同的行为规范,共同的道德准则,以弥补行政执法的盲区。深化现场教育,完善诚信体系。正常开展标前诚信教育、诚信展板宣传,做到警钟长鸣、谨慎办事。在开标前,签订诚信承诺书,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并通过诚信考评,兑现诚信承诺,打造诚信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制定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相互“捆绑”的“游戏细则”,真正让失信企业失去市场,倒逼其自觉走向规范。
三、规范BT管理,增加招标工程的贡献度
BT方式是我市建设工程采用的重要投入模式,针对BT发包不规范问题,我市在09年率先推出了BT项目竞争公示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去年又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对BT项目要求做到“三有”(有图纸、有清单、有预算),且只有在2次流标以后方可竞争性谈判。使BT项目的发包方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实现了规模上可控制,施工上可操作,决算上有依据。
20xx年我们将进一步规范BT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规章制度,让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交易,有效遏制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以及暗箱操作,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加招标工程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xx)03-272-02
一、引文
采购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企业在采购必要物资、制造商品、创收的循环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招标是采购活动中对信息化、程序化、高效性、合规性等高标准要求的集中表现形式,是国有大型企业采购工作的重要手段。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是招标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招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信息透明度;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公正原则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对应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人、投标人诚实、守信。
二、自主招标的基本要求
(一)完善的招标工作管理制度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合法合规开展招标工作的前提。在国家和集团公司大力推行合规管理的同时,企业应从加强内部管理着手,制定各项采购管理办法,加强采购工作流程的合规性,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加大采购工作的招标率。
(二)规范招标流程
1.规范招标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理顺工作关系,是保证招标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的基础。严格按照审批下达计划进行采购工作,根据预算金额和采购项目的性质选择采购方式。
2.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并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进行。招标工作涉及的人员较复杂,包括项目申请部门、招标采购部门和投标单位,涉及的程序较多,招标过程时间周期较长,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所有步骤都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招标流程进行操作,招标过程做到公开、公平,评标过程做到公正,从而保证招标质量。
3.由于招标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每项招标项目都应具有可追溯性,每个关键环节都应有记录。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的选择,技术参数和商务条款的确定,招标文件的审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投标文件的投递及密封情况,开标现场的情况、评标报告及确定中标人都应有详细的纸质记录文件,有相应的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
(三)有效的监督机制
1.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招标工作合法合规进行的坚实保证。招标活动的监督分为当事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当事人监督最直接,最有效。招标当事人直接参与到招标过程中,与招标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能够更直接的起到互相监督作用,从而保证招标工作合法合规。
2.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监督检查岗位,主要针对招标过程对有关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受理投标人对招标投诉。
三、招标工作的关键环节
大型国有企业的招标工作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按照《招投标法》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要求的必须招标项目。第二类为第一类中未作要求的采购项目,企业内部的采购管理办法一般会依据上层制度,且扩大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此类项目一般有企业招标管理部门自行组织招标。自行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均等、程序规范、标准统一。
笔者长期负责招标采购工作,在组织自行招标过程中总结以下几个关键环节,注重这些关键环节能更好完成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一)招标文件与评标办法
1.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是招标人在组织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最重要、最关键的工作之一,招标文件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招标质量,甚至决定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编制,应该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投标文件密封和投递方式的要求等。
2.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以外的任何方法不得作为评标标准。因此有针对性的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对于招标工作意义重大。
3.评标办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评价因素,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等实质性要求的,以价格最低者为优先选择。该评标办法比较适用于规格固定,技术比较成熟,没有特殊性的招标项目。第二类为综合评估法,全面的评审技术、商务、价格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地评价投标人的能力。该评标办法主要运用于不适合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的招标项目。
4.《招投标法》要求招标文件中应注明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因此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详细了解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选取正确的评标办法,根据具体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制定评标项,并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设置分值权重。正确地选择和设置评标方法是编制好的招标文件的重要条件之一,好的招标文件是招标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基础。
(二)合格投标人
招标中主要的参与者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详细的阐述怎样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一般应具备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社会信用。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设置一般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置的过高会增加招标工作的.时间成本,设置的过低会导致许多没有真正实力的投标人混入招标活动,干扰招标活动,甚至会影响招标结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对市场了解不足,盲目的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现象。如某单位组织服务项目招标工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服务团队组成,投标人经验,投标人资质,投标人注册资本(下转第280页)(上接第272页),商业信用和社会信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招标公告发出后,报名单位共五家,经初步审查合格投标人仅两家。该单位认真查看报名单位的条件,通过市场调查,发现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注册资本的限制过高,由于服务类公司,主要为人员投入,固定资本较少,因此,该单位对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进行修改后重新组织招标。合理的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利于节约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招标顺利进行,一次成功。
(三)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作为将招标项目广而告之的重要传播方式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招标公告的传播范围越大,越能够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到招标项目中去,同时更能够体现招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原则。管研院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20xx年以前,自行招标项目以投标邀请函代替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公开程度小,参与投标单位较少,较难形成激烈的竞争局面,降本增效效果不明显。如20xx年招标工作资金节约率为8.13%。20xx年本单位开始实行招标公告在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发布,个别重大项目在网络和报刊等媒体同步发出,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项目,增强了竞争局面。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招标项目不仅能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项目质量,同时有利于招标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20xx年招标工作资金节约率为9.65%,20xx年招标工作资金节约率为10.84%,降本增效成果突出。20xx年,本单位外网开辟了招标公告专栏,要求招标项目同时发布在单位协同办公系统和对外公开主页上。针对科研外委项目特性,与包括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在内的数十所高校建立信息互通关系,从而扩大招标项目的影响,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8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经贸、水利、交通、农业、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四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项目审批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范围等情况。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等原因不宜公开招标的。
前款规定邀请招标的具体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7日前,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认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认定招标代理机构后的1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除外。指定媒介应当在收到文本之日起7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的标准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后审的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编制与该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标底应当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十四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下列行为: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密封的投标文件,或者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内容;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者明示,使某投标人中标;
(五)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下列行为:
(一)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事先约定中标者,然后以此为报价策略参加投标;
(三)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六条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七条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开标的招标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标专家名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将评标专家名册向社会公布。?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在评标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按比例随机抽取,国家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评标期间的相关活动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
第十九条 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二)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作出响应的;?
(五)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和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三)开标现场记录和投标人签到名单;
(四)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签订合同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招标人。在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30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不按时退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行政监察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项目开标、评标活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进行招标,或者未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或者未按照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未发布招标公告而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招标,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拒不重新招标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
(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四)干涉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的;
(五)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9
根据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及参照经集团批准的《西区、南区合约规划与招标控制方案》的规定,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
本实施细则所述招标包含《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
(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工作各环节进行集体决策,保证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
第二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组员:经营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工程副总经理、规划副总经理;
第三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① 招标的方式;
② 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和范围;
③ 对招标法人或组织的资格进行审查;
④ 招标文件的审定等事项;
⑤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⑥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决定中标人;
(2) 按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及集团批准的合约规划应进行招标的项目或需纳入招标的项目,应经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
(3)招标工作廉政督察
(二)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成本等各个职能部门应共同按照职能划分,完成招标工作,其中:
(1)规划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完成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编写,确定材料样板等,参加技术标的评审和评标,参与合同的起草;
(2)成本管理人员应提供成本限额,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参与商务标的评标,参与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的分析及定标过程;
(3)招标主办部门负责招标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招标主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招标主办部门负责人组员:招标项目涉及的招标主办部门各专业人员 (组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本、规划、工程、财务、法务等各专业岗位人员参加);
第六条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除按《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各项招标程序工作外,还需完成以下事项:
(1)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公司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招标业务工作;
(2) 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招标代理单位及各专业岗位实施各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各项目招标工作的资料文件材料的管理;
(3) 拟定项目招标工作的计划,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招标信息;
(4) 拟定项目招标工作方案报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长批准后,负责指导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报批情况、资金条件落实情况、工作小组、项目招标工作任务时限和开标、评标、定标要求,拟采用何种招标方式,以及项目不能进行招标或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理由和依据等;
(5) 初审投标人资格、投标申请,在开标前接收和完好地保管投标文件;
(6)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落实行政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情况,特别对招标公告、文件的制定与发布,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验收、检验,结算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进行重点审核和监督,并将审核监督情况及时报交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决策依据;
(7) 向领导小组汇报公司招标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
(8) 负责公司各项目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9)负责招标工作后评估报告的编写。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10
关键词 招投标;问题;管理;建议
进入21世纪的今天,招标采购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已经广泛的用于国际国内的各行业、各领域的各类项目。实践证明,作为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投资成本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法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致使当前的招投标过程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就本人在从事招投标工作几年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做如下论述。
1.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招投标工作“陪标,承包单位转包,高资质投标、低资质承包、无资质施工,招标走形式”等词语,已经不是很新鲜的名次。究其原因,招投标过程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2.对完善招投标过程管理的建议
2.1 重视招投标监督的重要性,加大监督范围、力度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在招投标过程中,我认为,监督管理部门首先应重视自身招投标监督的重要性,明细监督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保护正当竞争,对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监督部门应从形式上的监督转换为对整个招投标过程,从发标到定标,包括招标公告的、投标单位报名、参与投标、资质审查、标书内容、答辩情况等全范围的详细、认真的监督审查。本人从多年招投标工作实践中发现,陪标、低资质中标、甚至不满足招标要求中标,往往是招投标双方私下达成共识,即所谓“内定、走形式”产生的现象。在这些现象中,如果细心观察,总会发现投标单位“露狐狸尾巴“之处,例如:在一次招投标过程中,监督人员参与详细查看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发现两家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居然为同一人,通过对身份证号再次核对后,确定存在涉嫌窜标嫌疑,从而宣布提出废标意见并最终被采纳。其实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存在窜标或者陪标现象,往往不难发现伴随的都是标书质量差,粗制滥造,答辩无质量,甚至一问三不知等情况。
如果监督管理部门都能加大监督范围、力度、深度,将监督内容规律化,系统化,从监督层面上是可以发现陪标、窜标等现象,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从而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合法进行。
2.2 建立招投标相关方负责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狠刹“暗箱操作”风气
招标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投资多为国有资金,工程质量,合同价款等项目关键因素与自己切身利益基本没有关系。由此让一些施工单位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得到好处,便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产生了麻痹思想,缺乏了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双方进行隐蔽性很大的“暗箱操作”,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
要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建立招标相关方负责制、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惩严罚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工程造价明显超出市场行情等从招投标开始审查,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高资质投标、低资质承包、无资质施工等现象”,有利于减少工程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工程建设效益。
2.3 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2.4 修正法律法规中的漏洞与冲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
我国正处于法制建设的转型期和过渡期,有一个制定、实施、完善、修订的过程,但从现阶段招投标所产生的问题来看,应该加快法规建设步伐,同时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借鉴国际招标优秀做法,尽早解决已经发现的问题,从而保证招投标的正常开展,促进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其次,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法律、建设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招投标相关方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要对他们进行专门的法律法规教育,以预防为主,对违法者给予狠狠打击,强化处罚措施,依法规范交易行为,预防不正之风的蔓延。
2.5 加大对招标机构的培训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机构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水平后,放入招标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2.6 保证招投标“三公原则”透明操作,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保证招投标“三公原则”,透明操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透明操作,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改善建筑市场的对外平等竞争机会与环境,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投标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11
【关键词】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于20xx年2月1日施行,标志着工程招投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严格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对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投标这种运行方式必须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应该说是步入了正轨,越来越规范化了,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明显的。一是社会各界树立了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意识,建设项目单位也不同程度提高了依法进行招投标的自觉性。二是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提高,由于绝大部分招投标工作中能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使得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一定制约。三是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同程度地节省了建设投资,从而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但是,无须讳言,目前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和阻碍着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现象是有发生。在一些建设工程中,出于自身利益和便利的因素,有些投资人总想规避招投标,从而能够自行指定设计、施工单位,甚至有些项目达到招投标要求的范围,也千方百计通过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把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限额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使得建设项目失去有效的竞争和监督。
2、串通投标,搞“明招暗定”。这是目前招投标中比较普遍的不正常现象,表现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围标、大家轮流中标、分"猪头肉"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投资人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3、虚假中标违规分包。这也是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常现象,有些施工单位本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却利用一些手段获取资格或借用别人的'资质中标后,马上倒手转包,或是未经招标人同意将工程分包出去,甚至还会再转手,再分包,这种以工程牟利的行为,使工程每倒手一次,实际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就会减少一次,而且几经换手后,招标单位对真正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已失去有效的监控,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得不到应有保证。实际上建设领域出现的众多质量问题,相当一部分就是因为层层转包或分包造成的,给项目在施工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造成了严重隐患。
招投标制度的实行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招投标制度的实行,也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力手段。要进一步做好招投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行为,除了大力宣传招标投标法,依法办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外,还应采取一些相应配套的措施:
l、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范围及形式。在《招标投标法》的原则规定下,相关监督治理机构,对除了《招标投标法》已明确规定应进行招标的范围外,还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建设项目应进行招投标的范围及形式,尽快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为招标投标监管、合同履行监督、质量安全监督、诚信体系建设等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招投标工作透明度,及时在规定的媒体招投标信息,破除地区、行业的封锁,使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有机会平等地参与竞争。
2、严把"三关"。为防止围标、串标现象发生,在招投标实践中,应严格把住"三关",即资格预审关、工程造价关和评标细则关。首先,把住了资格预审关,就初选了能够建设该工程的施工企业;其次是把住工程造价关。招标项目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要经过财政评审来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使得招标控制价合理科学且保证投资效益。再次是把住评标细则关。评标委员会可按如下要求组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应当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二人;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办法要符合招标工程实际,不能有倾向性。
3、规范工程招投标机构的行为。发挥社会中介机构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工程招标机构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中介服务组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和法定程序的执行者,其服务水平高低和市场行为规范与否,是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保证。工作中要不断规范招标机构的行为:招标人委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其业绩、信用状况、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择优选择;招标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业务,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能力,定期接受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继续教育。机构在工作中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各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从建设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今后凡是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都应由工程招标机构进行招投标。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12
关键词: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评标办法
前言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作为公路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评标办法备受关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均有应用。相对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来说,高速机电工程评标办法制定随意性较大,因此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公路工程招投标原则,制定国内相对统一的评标办法成为一种必要。
现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办法一:对所有在开标现场经宣布并算术性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只对前三名进行商务技术评审,只有通过和不通过结果,不打分,如通过则保留排序。如不通过则后续单位前移直至推荐出中标后选人和后备的中标后选人。
笔者认为:此种办法的优点是评标简便,缺点是运气中标可能性大,难以确保业绩优良、信誉可靠、人员设备精良的投标单位入围。
办法二:开标时宣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并对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再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分,按照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笔者认为:此种办法对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设置要求应严谨,条件不能设置过高也不能太低,确保有适当数量的投标单位进入报价评审。而这种办法因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评分既定排名容易影响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故建议在实际招标项目操作中可改进为双信封评标法,即对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开启投标报价的第二个信封,然后进行报价评分。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为了防止投标人为中标恶意降价,一般做法是规定根据中标价相对限价或基准价下浮比例而增加履约担保金额。例如:在现价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某一基准价下浮15%以内时,按中标价的10%提交履约保函,15-20%时另提交5%现金担保,以此类推每下浮增加5%,另提交5%现金担保。但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排序靠前的中标人单位无法提交高额担保而后序排名的价高投标单位中标。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后选人的评标办法。
办法一: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文件评审,对技术文件得分前3名得投标人的报价进行价格评分,把技术得分和报价得分相加,作为其最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因在技术评审集中体现在设备选型、系统功能描述、系统设计方案等方面,无详细的评判标准故只要在于专家的独立评分,为了防止人为干扰保证技术文件的密封性十分必要。例如某项机电工程招标要求在投标文件本册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任何可推断其名称的文字,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封面,对文件字体排版均作出规定,但仍不能避免出现遗漏,容易造成废标。
办法二: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关键设备、材料选型、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系统集成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培训测试、试运行、售后服务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最终形成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将三项得分相加作为其最终的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3名中标后选人的评标办法。
此种评标办法在各地高速公路机电评标中运用的最多,但其得分评审项目和各项目分值不一,如何保证项目和分值合理比例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一般来说,评标价占60-80分,关键设备选型、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系统方案占10-20分,公司业绩、信誉、财务占5-10分,拟投入人员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占5-10分。
4、双信封评标法
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办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启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价评分标准计算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不予开启,退还投标人。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13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竞争性发包、询比价、集中招标
中图分类号: 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中心于20xx年成立了招投标工作小组,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下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的归口管理。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实践,中心招投标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粗放到规范,经历了一系列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截止20xx年,已完成130个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总投资53117万元,涉及合同金额9981万元。
2 招投标工作历程回顾
2.1 建立工作组织机构
20xx年5月,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中心抽调项目管理人员成立了招投标工作小组,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的归口管理。在此期间,工作小组从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流程、健全文件体系、加强建设市场资源管理等方面入手,相继制定了三项制度、建立了两资源库、起草了三套招标文件示范模板及相应过程文件,为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20xx年5月5日,中心成立建设项目执行中心,标志着中心工程项目管理进入崭新的阶段。同年7月,中心正式设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全面负责中心招投标管理工作。招投标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与公司招标办公室工作联系,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制定招标工作制度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作,20xx年,招标工作小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起草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暂行)》,管理规定共分七章、三十一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责、招标、投标、开标、定标、罚则六个方面;同时为细化工作程序,规范审批手续,工作小组还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详细阐述了招标方式选定、招投标管理、询比价管理,重点对合同、分包进行了具体说明,使招投标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xx年初,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承包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中心依据总部和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标准化制度文本》、招标程序过程文件范本,对招投标管理、承包商考核评价、分包商管理、资源库成员备案管理、评标专家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流程优化,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招投标及承包商管理制度体系。
2.3 建立标准工作流程
在出台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招标工作小组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心项目管理的自身特点,将招标管理分为邀请招标和竞争性发包两种方式。限额上项目必须采用邀请招标,限额下项目可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流程。具体招标工作流程分为提交申请表;编写招标计划、文件;确定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和资料;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答疑;成立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共八个步骤,而询比价工作流程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简化文件编制、开标及评标环节。
20xx年,在总结近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心招标办对竞争性发包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招标限额下项目实行集中招标,即参照邀请招标的工作程序,对若干个项目打包后统一进行招标。项目打包遵循四个原则,即“专业类似、区域相近、进度一致、管理集中”。“专业类似”是指尽量将项目中占主导地位专业的项目划分为一组,如电气仪表、土建等专业;“区域相近”是指尽量考虑项目在同一装置及相邻周边装置区域的技改项目尽量划分为一组;“进度一致”是指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排序,充分考虑项目的设计进度、开工时间,尽量将实施阶段相近的项目划分为一组;“管理集中”是指尽量保证项目经理所负责项目由1-2家施工单位承接,有利于项目协调,减少沟通环节。分组完成后,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与项目经理对接后,编制年度招标工作计划。最终,形成了邀请招标和集中招标两种模式并行的标准工作流程。
2.4 健全招标文件体系
在确立了工作流程后,工作小组根据邀请招标和竞争性发包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三种不同内容要求及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示范模板,其中投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细则,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组成,并对投标函格式、技术标部分格式和商务标部分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四部分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同时,工作小组还对评标委员会名单审批表、签到表、开标记录、符合性审查表、专家项目评分表、专家项目评分表汇总表、招标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内容及格式进行了统一的规定,相应编制了三套完整的过程记录文件,招标结束后招标小组对过程文件及时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开标、评标、定标各环节留有痕迹。20xx年,针对集中招标试行所带来的情况变化,中心招标办组织相关人员参照邀请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对集中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文件格式进行了重新制定,对过程记录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对内部申报审批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从而形成了一套标准统一、记录完备、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体系。
2.5 加强建设市场资源管理
20xx年,为加强工程建设市场承包商的管理,招标工作小组制定了《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管理办法(暂行)》,办法重点强调了从事勘探、设计、监理、施工、无损检测的单位申请入库的准入条件和提交文件资料,将加入资源库的程序分为申请、初审和批准三个阶段。并严格工程建设队伍准入和清出制度,初步建立了资源库成员的`考核评价机制。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企业信誉、合同履行、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与评价,对考评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市场资源库成员资格,并限期进行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清出处理。
20xx年,由于总部对建设市场资源库进行统一管理,各分子公司不在独立设置建设市场资源库。中心招标办对《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废止,对部分承包商进行清理,并结合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承包商须备案后,方可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办法对申请备案的基本条件、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备案基本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承包商的考核评价,明确要求对施工单位考核与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从HSE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组织设计、专业人员配置、劳动力配置、施工机具配备、项目经理履职等方面进行考核。
3 招投标管理的基本做法
3.1 邀请招标
具备招标条件后,项目部将招标申请表、设计概算、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提交中心招标办。中心招标办依据有关规定组建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方案。邀请招标时,应当向3个或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函,内容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工作小组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招标工作小组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现场踏勘中的疑问、问题给予解答,答疑记录要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发到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密封投送投标文件。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公司纪委监察部派出代表担任监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推荐1~2名中标候选单位,并提交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委推荐,从中标候选单位中选定中标单位,中心招标办发出中标通知书。
3.2 询比价
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采用询比价方式。中心招标办负责组建询比价工作小组。询比价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编制询比价方案,经中心项目主管领导、中心纪委监察部门审批。询比价文件由询比价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按照询比价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至少2家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商发出询比价文件。询比价工作小组组织承包商踏勘现场,对承包商提出的有关询比价文件、现场踏勘中的疑问、问题给予解答;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询比价项目,须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评分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提出候选承包商,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时,由中心纪委监察部门派出代表担任监督人,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评审结束后,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从候选名单中选定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3 集中招标
中心招标办负责组建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将项目编为若干个小组,根据小组内各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专业特点及施工难度,结合承包商考核情况,选取具有相应资质、信誉高并具有同类装置施工经验的潜在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包含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商务报价由投标单位根据各项目施工内容、工程量、技术难度等因素,对各项目整体进行报价,即投标单位只需进行一次报价,所报价格对打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单独适用,技术标则需针对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编制。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标,项目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使用单位代表参加,纪委监察部门派出代表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推荐1~2名中标候选单位,并提交评标报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从候选名单中选定中标单位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通用14
关键词 公路 施工 招标 投标 管理
1 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人近几年参加公路施工招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有些地区及部门对公路施工招投标制度理解不够,在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方面的偏差,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有些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1.2 国内招标项目和民间集资(包括引进港资、外资)标段划分越来越小,越来越不合理
一般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广东某地近20km长的二级公路,当地政府及建设单位,按长官意志行事,竟将标段划分为最小近200m,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影响了工程的连贯性,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
1.3 有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
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仍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1.4 有些地区尚未完全打破地区和部门垄断,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
有些地方特别是在县一级,公路等专业工程项目没有完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目的,对中标企业硬性供应原材料,这是与《招投标法》相悖的。如广东某地一国道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为支持本地水泥企业的发展,强制中标施工单位使用本地水泥。由于水泥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造成一批桥涵结构物强度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的有7道涵洞和一座小桥的实心板,使索赔工程量大增。
1.5 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1.6 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失职、赎职行为。
2 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 首先必须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使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招标投标制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与融合投资法人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和枢纽。
2.2 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3.3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事
①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
②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标底。
工程定价模式要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统一量,放开价,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
国内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定标原则一般是标价不得超出标底的指定范围(-20%~+10%),否则将作为不合理标价而不能中标。
③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
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做好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并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专家论证法或其它先进方法进行评标。FIDIC的评标原则是最低价中标,这与国内一贯使用的接近标底和最低价中标是有所区别的。作为邀约和承诺的条件,施工招标文件中一定要注意将评标时采用的方法、规则写清楚。
④要做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这包括:
a.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
b.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c.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2.4 施工单位为达到中标的目的,应下大力气提高投标书的编制质量
①组建精干、高效的投标领导小组,对人员合理分工,作好标前准备工作。
②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在了解材料单价基础上,做好价格分析。
③编制科学合理的报价。施工招投标是在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工期基本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的,标价也就理应成为投标竞争的重点。检查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是否合理,有无不平衡报价,是合理报价的关键所在。
④要熟练运用工程概预算定额及企业内部定额编制投标价,以增强招投标竞争力。
2.5 要确保整个招投标过程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以强化合同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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