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5-06-03 06:59:58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校服选用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根据xxx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铜川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旨在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服生产市场,确保校服生产质量,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集体主义观念和勤俭朴素作风,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增强组织纪律性和自我约束能力,树立我市中小学学生良好形象。

  第三条校服统一着装范围为全市全日制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在校生。

  第四条 校服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公正透明、规范运作、多方参与、社会监督、价格合理、保证质量,真正做到学生满意、家长认可,社会放心。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校服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自愿为主的原则。校服采购采取学生自愿原则,校服订购时,学校要在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

  (三)规范透明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经过招投标,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保证招投标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确保质量的原则。采购的学生校服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教育行xxx部部门、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具体负责校服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xxx策,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和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全程监控,确保运行畅通。

  第六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教育行xxx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学校采购校服工作进行统筹规划,联合质监、工商部门核定准入企业,加强质量监督,规范采购程序,制定采购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校服征订及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校服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落实产品质量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校服质量。

  工商行xxx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监督校服采购合同的制定,对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 学校职责

  各中小学应在广泛征求家长及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选用征订校服,并就采购合同向本级教育行xxx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建立和落实校服验收制度,督促学生在校期间穿着校服。

  第三章 校服着装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校服着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及参加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二)校服穿着应严谨、规范,不得敞胸露怀,衣着不整; (三)校服应配套穿着,不得与其他衣服混穿;

  (四)校服应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第九条市区(县)教育行xxx部门将学生校服着装和日常管理情况列入督导和评估等工作范围,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加强学生校服着装的日常管理,并与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本礼仪和遵守社会公德相结合,确保校服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章 校服的质量和款式

  第十一条学生校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洗涤标识、面辅料成份标识、服装类别、等级等成衣合格标识完整、齐全。

  第十二条 学生校服应突出“朴素、大方、明快、实用”的原则,充分体现青少年的生理和个性特点。校服款式的确定应充分征求家长和学生的意见,着装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充分发挥统一着装的作用。

  第十三条学生校服征订的年级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四年级学生;初中一年级新生;高中一年级新生。

  第十四条 学生校服征订数量。中小学应征订春秋装、夏装各两套,便于换洗,同时可根据学生生长发育及校服破损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适时个别补订,保证学生统一着装。

  第十五条对学生校服以外的其他统一服装的制作,应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学校增加其他服装。确因参加各种活动必须统一的学生服装,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送本级教育行xxx部门同意后方可增加。

  第五章 校服的招标和采购

  第十六条校服企业准入实行备案制度。由市级教育、质监、工商等部门对进入铜川市的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准入企业。

  第十七条 各区县教育、质监、工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学校校服的招标采购工作。校服招标可采取区县统一招标、其中一学校单独招标或校校联合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招标采购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质监和工商部门联合制定。

  第十八条 凡参与校服招标的校服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

  第十九条 校服款式可通过投标企业报送、学校和家长共同参与表决、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选择、择优选用。

  第二十条 各学校应根据招标情况,及时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校服采购合同必须报本级教育行xxx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退出制度,凡在校服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且受到有关部门行xxx处罚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由市级教育行xxx部门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取消其入围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不在入围范围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校服生产。

  第二十三条各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看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六章 校服的发放及售后

  第二十四条校服的发放由学校配合生产企业通过代发放或其他有效途径进行,确保及时发放到位。

  第七章 校服的费用和减免

  第二十六条校服费用由学校在学生收到校服后采取代收代支或由家长通过校服第三方管理平台等方式向厂家及时进行支付。

  第二十七条校服具体价格由各区县学校依据招标结果确定,并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应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对持经民xxx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子女学生校服费用实行减半的优惠xxx策;对以下4种特殊家庭子女校服费用实行全部减免xxx策。

  (一)xxx子女;

  (二)父母双亡,且抚养家庭被民xxx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的;

  (三)父母一方患绝症,且被民xxx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子女的;

  (四)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被民xxx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子女的。

  第二十九条 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学生,由学校核实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教育行xxx部门确定后减免。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个人申请;

  (二)贫困家庭子女有关证明;

  (三)学校盖章的贫困家庭子女名册;

  (四)全部减免的学生提交民xxx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子女证明的同时(xxx子女除外),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校服费用减免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征订校服总人数的3%,减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承担。

  第三十一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第八章 监督

  第三十二条校服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建立校服公开招标及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增加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第三十三条建立校服社会监督机制。学校要聘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校服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各级教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对校服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检,确保学生着装安全。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学校在校服征订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本级教育行xxx部门组织核查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生产企业存在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由质监、工商、xxx门组织查处,并视情取消其入围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区县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的校服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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