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用15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1、引言
1.1研究目的
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带给企业预期收益的生产资料。县级供电企业由于资产结构和分类复杂、价值大、分布地域广、变动频繁、更新快等特点,给电网资产运行、维护与管理带来很多困扰。由于近年来财务集约化管理的推进和ERP系统及财务管控的上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标准化、精益化、信息化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配置科学合理是我们对资产管理的追求目标。
1.2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包括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变动管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其中固定资产变动管理是重中之重,固定资产的变动指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债务重组取得、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他途径增加;减少包括资产的转让、出售、以资产对外投资、盘亏、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
2、管理现状
2.1原始资料不规范、基础数据不健全
由于传统的管理观念较粗放,固定资产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只注重价值管理,造成在资产卡片的登记上只注重金额的登记,诸如座落地点、资产规格型号、责任人等基础信息不完善;部分资产存在“打包入账”的情况,但在资产清理时对打包资产又难以拆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做到一账、一卡、一物。基础数据不规范、不健全,难以适应ERP系统上线的要求。
2.2在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政策上未执行统一标准
集约化管理前,系统内对各县局固定资产管理没有硬性要求,各县局未执行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政策,以及历史时期财务人员更换原因和自身素质问题,对资产分类的理解不一,造成部分资产在分类上比较混乱,折旧年限上出现错误,严重影响了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
2.3资产管理意识薄弱,缺少业务流程化管理
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谈到资产管理有些部室会认为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在对资产管理的理解上侧重于价值管理,忽略了对资产的过程管理。当固定资产发生了变动,如一些技改工程的实施会导致旧资产的拆除报废或再利用等信息并未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或传递信息滞后,导致财务部门对资产处置和资产卡片的变更不及时从而造成账、卡、物不一致。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缺乏相应的审批流程,资产管理大局意识不强。
2.4农网资产与自有资产界线不明,资产管理混乱
自国网公司实施农网改造以来,除二期农网改造形成的资产归县局自有,其他各期的资产所有权都归省公司所有,但其维护管理权在县局,造成农网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在对农网资产后续的更新改造中,省公司并未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核算办法。又由于县局农电管理中一些人员素质偏低,对辖区内的农网资产和自有资产区分不清,造成一些农网资产的更新改造上报于自筹投资的综合计划中,从而会使一些农网资产会在县局自有资产中重复登记。以上原因导致农网资产与自有资产界线不明确,在资产权属管理上比较混乱。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研究对策
通过对以上资产管理现状的分析,以及为适应ERP系统和财务管控的上线要求,我们认为加强县级供电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迫在眉捷。为了使管理现状得以改善,建议如下:
3.1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目录》
加强对《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学习,修订县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集约化管理的大前提下,严格执行国网公司统一下发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网省公司要求,及时调整错误的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等信息,使资产分类、资产名称、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等内容与国网公司保持一致。
3.2措清家底,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和清查
为更好地实施固定资产管理,要对现有资产进行统计评估与清查,以此为固定资产管理打下基础。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对现有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将农网资产与自有资产权属问题理清;将自有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进行登记,由中介机构介入对资产状况出具评估和清查报告,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房屋、土地数量和面积进行盘查,对未办理权证的积极进行权证办理;为适应ERP上线要求,对打包入账的.资产积极进行拆分处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分类正确无误,为资产上划打下良好基础。
3.3合理界定各部门的管理职能,明确资产管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建立流程与职能相结合的跨部门协作管理模式,提高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层面和各个部门对固定资产的重视程度。财务部门可以作为牵头管理部门,并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有关业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管理职能,使各部门做到分工协作,目的明确。
3.4实施流程化管理,加强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
由财务部门牵头与各业务部室讨论制定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调拨、转移等资产变动业务审批流程,对固定资产实施流程化管理。统筹考虑资产的规划、设计、采购、建设、运行、检修、技改、报废的全过程,在满足安全、效益、效能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提高投资效益,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
3.5加强对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确保资本性支出的预算执行
由于历史遗留或人员素质原因,导致一些工程的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未作严格区分,从而影响了工程成本的准确核算,造成转资资产原值不实。为确保资本性支出核算准确,应将在建工程的核算与全面综合计划和全面预算相结合,准确、合理的进行工程成本的核算并按时间节点要求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保证工程投资及时转资产。
3.6积极推进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尽快适应基于ERP模式的资产管理
按照省市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本单位资产构成、业务流程和生产经营特点等实际情况,将固定资产管理统筹纳入企业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和应用。利用条码技术与软件相结合的方式能够很好地解决县级供电企业固定资产数量多、变动大、部门泛、价值高、使用周期长、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代码体系,明确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细度标准,统一物资分类代码、生产设备分类代码与固定资产代码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等,实现固定资产的信息化管理以适应ERP系统的上线要求。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
固定资产管理是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尤其在电网企业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因此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在电网企业中,固定资产管理特点突出,即规模巨大、分类繁多、分布范围广泛,以上特点使得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衔接、“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变动信息的沟通等。笔者现以邢台供电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为例,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进行初步研究。
一、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特点
(一)电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资产分散型企业,固定资产实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模式
对于邢台供电公司而言,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到财务部、生产部、基建部、办公室、物资公司等多个部门,价值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生产部进行技术管理,实物管理则由使用部门管理。由于使用部门多,资产价值管理和设备及技术管理角度不尽相同,对资产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不完全一致,造成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与生产部运行台账对应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难以实现财务与生产mis接口。
(二)固定资产规模大、分布地域广、数量多,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20xx年末,邢台供电公司45.8亿元的固定资产共有固定资产卡片16 015张,固定资产分布于邢台地区各个变电站、线路,难以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实施实时监控,也难以保证经常性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虽年末进行一次盘点,但一年内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报废毁损难以及时得到反映。
(三)“十一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加大了对电网的投资力度,固定资产规模增长迅速,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20xx年,邢台供电公司固定资产增长6.96亿,比年初增长17.91%,20xx全年在建工程7.6亿元,保证在建工程完工及时结转资产,对固定资产管理、折旧提取等影响重大。而由于招投标,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等影响,不能完全按照期初计划完工,影响了在建工程完成财务决算的进度,从而无法及时结转资产。
(四)由于大修、技改和日常拨付固定资产等导致实物资产变动频繁,特别是附属固定资产、城网等的更新频繁,为调整卡片记录,保持卡物信息一致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五)农网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这为固定资产盘点、增减、报废、毁损处置等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
邢台供电公司农网改造共形成固定资产16.58亿元,占20xx年末全部固定资产的36.2%,而且数量多,分类复杂,分布范围广。如何实施有效的监控是这部分固定资产管理的难点。
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模式和流程
(一)加强领导是管好固定资产的基础
为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渠道畅通、行之有效,就必须要有企业领导强有力的支持,本着建设资产优良、坚强电网的思路,邢台供电公司领导历来对固定资产管理十分重视,提出了“管资产、管经营”齐头并进的工作方针,突出了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提出了向资产要效益的口号。通过资产清理处置,加大电网投资等方法,优化了资产结构,提高了资产质量。
(二)制度建设是管好固定资产的有力保障
为保证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有章可循,邢台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河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一整套固定资产,包括《邢台供电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邢台供电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等,涵盖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方面,同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表单样式,制订规范了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固定资产盘亏审批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出租审批单等,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三)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管好固定资产的关键
1.明确职责,归口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修理等各个环节和各使用部门所进行的管理。邢台供电公司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从价值角度确保账卡相符,保证资产的完整,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正确对其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发放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检查,参与清查盘点,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生产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进行动态管理。各使用部门实行实物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时检修负责。物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基建部负责按照工程计划和概算进行建设并达到预期的使用效益。
明确职责后,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从资产规划、购建、使用、维修、更新改造直至退出运营,报废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多措并举,定期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由于固定资产规模大、数量多、变动频繁等特点,如何保证“账、卡、物”相符一直是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难点,为此,邢台供电公司采取多种手段保证“账、卡、物”相符。一是从管理手段上,由财务设置固定资产模块与远光账务系统、报表系统相一致,保证了账卡相符;二是从制度上确定了《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填制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保证了卡物相符;三是从源头上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工作,在财务决算转入固定资产时明确一卡一物,并通过现场确认,粘贴设备卡片等方法,保证了固定资产卡片账实相符;四是公司20xx年开始实行了固定资产设备卡片,通过设备卡片的建立,解决了固定资产设备只有生产部门的生产设备卡片,而没有固定资产设备卡片的情况,并将设备卡片粘贴到相应设备上去,保证了卡物相符,也使设备的价值一目了然;五是实施清查结果备查制度,即每次清查时,要求资产使用部门将清查报告连同实物照片一并上报,并将照片附以名称和固定资产卡片号,以利于卡片和实物核对。
3.折旧提取是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重要方面
折旧具有影响生产成本支出、预算执行和为增加固定资产积聚资金的作用,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邢台供电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办法”和“固定资产目录”执行,按固定资产折旧率上限,以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20xx年,邢台供电公司提取折旧2.73亿元,占全年成本支出的37.6%,预算完成率100%。
4.动态跟踪、统一汇总,及时了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情况。目前邢台供电公司使用远光财务管理软件中的固定资产模块管理固定资产,而此模块仅具有简单的核算功能,并不具备管理功能,而且尚未与生产mis相连接,因此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情况难以掌握,卡物相符一直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要解决的难点。针对这种情况,邢台供电公司实施了动态跟踪,统一汇总的办法,即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大修时,记录更改、检修的相关信息,并分季度向生产部和财务部上报汇总,在年终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时,统一汇总信息。通过这样的数据积累可以掌握各项主要资产的运行维护状况,为编制该项资产日后检修及改造的预算提供了依据。
(四)注重资产处置,优化固定资产结构
为了确保资产优良,应对大规模大修、技改更换下来的设备,保证“账、卡、物”相符,就需要及时地进行资产清理。通过清理,发现不良资产和效率低下的资产,并进行及时的处置,优化固定资产结构,使固定资产保持优良状态。
邢台供电公司将资产清理处置作为一个长效机制来抓,结合固定资产转让、盘亏、毁损、报废等,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管理,严把资产评估关、不良资产核销关、资产产权交易关,固化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完善决策审批程序,做好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有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降低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风险。
三、进一步管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思维,创新思路,努力向固定资产全寿命管理转变
邢台供电公司固定资产一直以来是财务只管固定资产的价值,生产部门只管资产的实物,存在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管资产与用资产脱节的状况。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转变思维,确定固定资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思路,要求资产的使用者参与到资产管理中来,从资产进入到退出实行全寿命管理,并加强资产管理与各项管理工作的结合。
目前,公司已树立起全员管资产的观念,通过每年资产清查和粘贴固定资产卡片等方式,不仅将卡片对应的资产名称、型号、地点等标明,也将资产的价值、净值、使用年限等标明,让使用者一目了然,形成了资产使用者与资产价值管理的互动。为确保对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财务部门基建管理岗位与资产管理岗位紧密衔接,将资产的管理范围向前延伸到项目前期可研阶段,向后扩展到资产的退出和处置,同时财务部门与生产部门时时沟通,通过信息共享了解资产的运营状况。
(二)依托科技创新,实现固定资产网络化管理
邢台供电公司涉及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软件主要有远光财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模块,远方V6物流系统,生产mis系统等,虽然经过多方努力,但是各系统连接起来仍有难度,造成各自为战,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离的情况。为改变这种状况,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建立财务资料与固定资产运营资料一一对应的实时化信息管理系统,就需要通过网络化管理保证将固定资产寿命周期内各环节产生的数据流串起来。因此首先需要新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实现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实时对接、信息共享,实现对资产的在线实时管理,形成设备从申请采购到报废整个过程的闭环管理,动态反映固定资产运行状态;其次需要运用计算机条形码技术,通过条形码技术实现实物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账实相符。
(三)深入现场,使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
长期以来,财务人员不懂生产经营,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公司要求“走下去、请进来”,即要求管理人员一定要深入现场,切实了解资产的基本构成,运营状况,存放地点,同时为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出主意想办法,解决管理固定资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请专门的技术人员,走进财务部,为财务人员授课,全面了解资产的专业知识,努力打造“既懂财务,又懂生产”的复合型人才。通过这样的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共同把固定资产管理好。
(四)分层管理,落实责任,积极研究农电资产管理模式
农网一至三期改造以来,形成了价值由市公司管理,而实物资产管理则由县供电公司管理的局面。为解决农电资产经营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产生的问题,邢台供电公司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并结合自身情况,采取了分层管理、层层落实的管理模式,由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相关信息的归集,包括资产的维护、报废、盘点等信息,行使邢台供电公司的部分职能,并定期与市公司联系,保证固定资产的可控、在控。
固定资产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电网企业管理的一个难点、弱点,抛开固定资产客观存在的特点外,信息化程度不高也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好的主要原因。从20xx年开始,国网公司将全面启动“SG186”计划,此计划的实施,将运用ERP技术将各部门管理紧密相连,将建成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系统。此系统的实施,有可能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将继续探索固定资产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固定资产管理迈上新的台阶。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期与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承包是指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设备试运行到达产达效全过程承包或负责设计以前及其他若干阶段承包的工程管理模式。
第三条 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总承包,由子公司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但必须报非钢产业中心、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审批。
第二章 项目总承包的确定及合同签订
第四条 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的牵头部门,负责总承包项目的报批、设计委托等前期工作及总承包单位的确定;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总承包项目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五条 小型技术改造项目的总承包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签署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六条 项目在确定为总承包方式之前,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并专题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至总经理批准。总承包方式确定后,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进行谈判;若确定需要招标的,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条 总承包项目谈判由主管副总师负责。谈判结束后,技术改造指挥部应提出整个谈判的总结材料,交各参与谈判单位相关人员会签,送主管副总师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 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流程:
(一)确定技术附件
在商务合同签订前,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项目经理或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附件的谈判和签字确认。
(二)商务合同的签订:
1、商务合同的谈判:
总承包商务合同的谈判,由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的副总工程师、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财务部、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项目部、项目使用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商务谈判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组织单位应加以整理、归档、保存,涉及到商务报价及所有有可能导致报价异动的内容,参与商务谈判人员应签字确认。
2、商务合同合规性审查:商务合同签字以前,技术改造指挥部应将《商务合同》送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室进行合规性审核。
3、合同签字人确定:总承包项目合同签字人为: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技术改造指挥部部长。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以外,一律由技术改造指挥部部长签字。
所有总承包合同必须盖公司合同章。
第九条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合同等资料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负责分发,合同正本存公司办公室档案室,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技术改造指挥部各存两份,监理公司、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项目部或项目使用单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管理与联络工作,掌握总承包单位的设计进度,定期组织召开设计协调会,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设计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并组织项目使用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按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查,若发现设计不符合规范或不能满足合同功能要求的,及时督促总承包单位修改设计,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到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项目部和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的变更要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应当积极地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要求总承包单位按要求修改设计。
第四章 总承包工程管理和监理
第十三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公司任命项目经理,成立项目部或项目组,项目部或项目组的组成由公司行文,项目部代表业主履行职责,对总承包工程及其外围配套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总承包工程的'监督与协调工作,对总承包工程实施的工期、质量及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负管理上的责任。
第十四条 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按总承包合同规定的网络计划进行考核,督促总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
环保部协助技术改造指挥部督促总承包单位安全施工,使总承包工程达到安全、环保认证的要求。
第十五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开工前,技术改造指挥部确定好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公司代表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监理例会,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异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设计图纸和设计选用的材料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内容。对需要进行变更的,则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必须经项目部、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意见后报主管副总师、公司分管领导直至总经理批准;施工及现场的一般变更由项目部提出意见后由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确认,项目部与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不能统一意见时,由技术改造指挥部、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裁定后报主管副总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部或监理公司在施工管理、监理过程中若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应责成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重大问题报主管副总师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备案,作为考核设计单位的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及时办理压力容器、管道及特种设备安装的报检手续和其他规定手续,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总承包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九条 总承包单位不得对工程实施转包,如果建设过程中由于某些专项须分包的,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分包单位必须由监理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经过技术改造指挥部与项目部同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对原生产系统有影响的,则在施工条件具备后由总承包单位提出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改造指挥部审核后,由生产管理中心进行协调安排,项目使用单位必须全力配合。
第二十一条 在总承包工程达产达效过程中,项目部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项目使用单位要进行配合,整改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五章 总承包工程的设备供应与检验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工程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由总承包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处理。项目部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参与设备的招标采购与监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厂内单位从总承包单位承接设备制造或采购任务的,必须保证设备的质量和交货期,因为设备质量或延期交货而影响总承包工程进度的,由公司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总承包合同约定由项目使用单位提供利旧设备的,则项目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利旧设备符合使用要求,刷漆颜色应与总承包工程颜色一致。
第二十五条 监理公司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与总承包合同对总承包工程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并提出意见。检验合格后,监理公司应及时向项目部移交相关资料。项目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总承包工程设备进行抽检或复检。
第二十六条 总承包工程设备到厂后,技术改造指挥部或项目部通知生产管理中心,由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厂内运输。
第六章 总承包工程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与拨付,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八条 总承包合同的付款,由总承包单位申报资金计划。监理公司对总承包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项目部按照监理公司审核的工程量和总承包合同对资金计划进行初步预算审核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没有成立项目部的,由技术改造指挥部审核后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根据公司月度资金平衡会确定的月度资金计划下达付款通知,财务部要严格按照付款通知付款。
第二十九条 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技术改造指挥部实时监控总承包合同款的支付情况,不得超合同比例付款,财务部要对总承包单位本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
第七章 总承包工程的试车与交工验收
第三十条 总承包项目具备试车条件后,经总承包单位申请,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使用单位或能源介质供应单位应按总承包单位要求提供试车所需的能源介质,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协调,但总承包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承包工程的无负荷试车由总承包单位组织,试车通过后,监理公司、项目部、项目使用单位必须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二条 当工程完成无负荷试车,具备合同规定的交工条件后,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公司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项目部、监理公司、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机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和项目使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承包合同进行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参与验收单位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对于不按要求参加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同承认验收记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改后重新组织交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 因生产需要,工程中需提前投入生产的部分,可由监理公司组织提前进行部分交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交工验收开始后,总承包方应按合同同时向技术改造指挥部、项目部移交工程竣工图纸及光盘竣工资料、工程操作维修手册、设备随机资料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及随机备件,工程资料则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移交公司档案馆存档,随机备件由项目部移交物流管理中心和项目使用单位。在总承包单位未完成上述工作前,工程不能视同验收合格。
第三十五条 交工验收合格后,由技术改造指挥部向总承包单位签发交工验收证书,明确工程交工日期,自交工之日起,工程使用权由总承包单位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项目使用单位不得无故拒收,由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工程而影响工程投产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工程的负荷试车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监督,项目部负责组织,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导,试车通过后,技术改造指挥部、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八章 保证值的考核与竣工结算
第三十七条 工程完工后,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监理公司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建安工程量等施工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在合同规定的考核期内,由涉及合同约定保证值的单位和部门对合同约定的保证值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的考核评价由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考核结果必须经项目使用单位和总承包方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项目部汇总,经技术改造指挥部签字后报公司主管副总师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项目部按合同约定执行对总承包单位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当工程约定考核期满后,总承包单位向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主持按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九条 竣工验收通过后,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公司提交竣工结算书,监理公司审核后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报技术改造指挥部,技术改造指挥部根据总承包合同审核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规划与投资管理部、监察审计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财务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如果双方对结算存在异议,则由项目部组织有关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初步协商,报出协商意见,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四十条 总承包工程质保期满后,技术改造指挥部与机动设备部对工程建安质量及设备质量进行评价,财务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质保金结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xx]162号同时废止。公司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国家法定职责的物质基础与保障。为了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上述各部门的下属机构。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单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所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对外投资,以及用财政资金或用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种资金投入形成的物业、土地和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工程。
第四条福田区财政部门是本区具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但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凡涉及到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按《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体管理部门为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第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统计、汇总;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经营的收益;
(五)负责审核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变更,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固定资产调拨、报废及核销的审批;
(六)监督、指导区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其领导下的社区工作站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八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固定资产职能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
(四)审核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变更,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固定资产处置、核销的审批,对超越权限范围的固定资产处置进行上报;
(五)负责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及更新的计划、审批、申请和实施。
第九条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指定内部固定资产职能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固定资产管理;
(二)负责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及维护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各种账、卡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核、申报手续;
(六)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七)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要指定固定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分类卡片,负责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变动登记和汇总;
(三)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领用,将在用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使用人并做好相应记录,在人员变动或工作调整时,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点、移交和内部调拨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妥善保管库存资产,做到堆放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五)定期检查各部门和个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与财务对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向本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及部门报告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标准的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各单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加强实物管理。
由于行业的不同,其主要生产工具的固定资产标准可以低于非主要生产工具,如图书馆的图书、学校的课桌椅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本行业的"固定资产目录"。暂时不能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的行业和单位,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类别或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个类别。
具体对每项固定资产分设编码时,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1、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器械、诊察器械及诊断仪器、医用射线设备、医用生化化验仪器及设备、体外循环设备及装置、人工脏器设备及装置、假肢设备及装置、手术室设备、急救室设备、诊察室设备、病房设备、消毒室设备、口腔设备及医疗用灯、兽医器械等。
2、广播电视单位的广播发射设备、电视发射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广播/立体电视及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应用电视设备等。
3、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仪表、电子和通讯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4、文化体育教育单位的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演出服装和舞台设备等。
5、新闻出版单位的新闻出版设备、印刷机械、装订机械等。
6、公安政法机关的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取证及鉴定设备、安全及检查设备、监视及报警设备等。
7、其他行业的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含交通工具、办公和事务用等通用性设备。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文化办公机械、消防器材、电机、变压器、锅炉、空气调节电器、清洁卫生器具、通信设备、视频产品、音响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家具设备、被服装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经过文物鉴定机构鉴定的列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包括革命遗址、石窟及石刻、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传世历史文物、考古发掘文物、民族文物、外国文物、化石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和图书室的图书。包括图书、电子图书、期刊、文献资料、缩微资料、视听资料、机读资料、光学录像、光盘资料、电视唱片等。一般单位的图书服从价值标准,够标准的图书作固定资产。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分类内的固定资产。对于一般单位而言,其医务室设备、厨房设备可列于此类。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装修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可参照同种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以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和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将固定资产具有相对独立功能并单独计价的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第四章产权登记及收益管理
第十六条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代表区政府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简称固定物业),进行相关的产权界定,办理产权登记,产权所有人统一注明为福田区人民政府。(注: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物业管理中心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将固定物业用于对外出租或经营的,其收益必须纳入统一的财政专户,集中上缴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收益上缴的监督和管理,收益的使用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采购、验收、登记、领用、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码、建卡、分配等手续。单位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发票和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条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单位财产混淆,并及时归还。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指定的管理人员统一办理领用或使用手续,在用固定资产必须明确使用人和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建立账、卡核算制度
(一)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每项固定资产都必须建立卡片,卡片一式两张,使用部门领用时,将其中一张交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部门应保管好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数量登记簿,反映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情况,交回固定资产的同时将其卡片交回。
(二)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调出时,将两张卡片同时注销。
(三)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价值核算,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账,进行数量、价值双重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购入、使用、库存的数量和金额,同时还应建立使用部门的领用登记,以掌握资产分布和使用的详细情况和变动情况。
第二十三条建立技术管理制度
(一)各类技术设备和仪器应集中管理,不得交由个人保管。
(二)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对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和交接制度,设置和填写运行记录(即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建立清点核查制度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清点核查,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参加,共同清点核查。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并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区财政部门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二)固定资产清点核查在具体安排时,可采取一次性清理,也可以采取分期分批轮流清点核查的办法。如出现余缺、毁损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后,可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财政部门审批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私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调换。如确需转让、出租、调换须有书面报告,经单位提出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出借,不得影响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出借的固定资产到期时,借出单位负责及时收回,遗失损坏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使用部门因工作任务变动等情况引起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反馈,并由以上部门对以上固定资产进行调剂使用,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调剂,否则由财政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收回。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或损坏的,应查明原因,由责任人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实物、账卡和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管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购建要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的需要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性,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防止盲目购置,造成积压。对购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建设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分析,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十一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凡属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购买或建造。
第三十二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按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凭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领用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领用手续。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损、报废等。
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3、盘亏、呆账、遗失、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的审批权限。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单位价值原值3万元以下或一次性处置批量总值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处置单位价值3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批量总值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区财政部门审批;一次性处置总值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除外),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的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规定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1、2),并附明细清单及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的有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报区财政部门;
(二)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工作程序,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批(备案);
(三)申报单位凭批复到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四)区财政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处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向财政部门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有关资料:
(一)无偿调拨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单位主管部门对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批准文件和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书。
(二)出售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评估报告;
3、书面申请及说明;
4、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三)正常报废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必要时);
3、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四)非正常报废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3、单位审核及处理意见;
4、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五)资产遗失申报注销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单位审核及处理意见(包括对当事人的处罚及赔偿意见);
3、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一)交通工具。执行国经贸资源[20xx]1202号文件。
(二)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电视机、录(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传真机、音响等电子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一般设备参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标准。
(三)专用设备:根据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以相关行业标准或权威技术部门鉴定为准,无具体行业标准或技术鉴定的,参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标准。
(四)大型设备确因型号淘汰、无配件来源、资产技术状态低劣、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重置费用50%以上等原因需要提前报废的,必须有相关权威技术部门鉴定;
(五)房屋建筑物及上述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年限确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等)报废更新固定资产的,必须先做好原有固定资产的处置报批工作,方可到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更新资产的立项和资金申报工作。
第四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合并、撤销、分立、转制时,要对其占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区财政等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资产处理手续。在未办理手续之前,原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十一条单位内设机构之间或非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之间调拨资产,不涉及账务调整的,不须办理申报手续,但要做好资产调拨的交接、登记以及实物账调拨等工作,明确资产划转后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及时申报资产变动情况,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涉及国家秘密的,在处理之前,使用部门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固定资产做好技术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区政府授权区财政部门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5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采购活动,保证招标业务质量,规范操作,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关于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使用集团或公司自有资金开展的实业投资、非实业投资类固定资产购建(包括但不限于非实业投资类房屋、道路等建设,日常科研、办公所需的仪器设备、电梯等固定资产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集团或公司自有资金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仪器设备、产品等。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监理等。(以下所称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均指使用集团或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的相关采购。)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纪检工作部的监督。
第五条 使用集团或公司资金进行的绿化、维保、物业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采购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按照公司《办公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相关采购。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6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1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1-2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1-3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设备、电脑设备、机械设备、杂项设备、公用设备、电仪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事务机具等九大类。
三、经办部门
3-1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维修部门:
3-2-1生产中维修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仪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3-2-2总务部:负责非生产部维修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
3-2-3使用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
4-1固定资产编号以8们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0,1,…8,9。
4-2固定资产编号图示:
类别年度别入帐顺序
大额中额流水号
4-3固定资产编号第一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1,2…9分别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类,由01…99表示之,如办公设备之桌(01)椅(02)等。
代号内容
1厂房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
4运输设备
5办公设备
6其他设备
4-4固定资产编号第4,5位代表年度号,分别购置年度如96,97年表示。
4-5固定资产编号第6,7,8位代表固定资产相同性质的入帐顺序流水号码,分别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门应将各项固定资产设卡管理,建筑设备应建立(建筑设备登记卡),机械及其他设备应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建卡登记,以掌握各项资产异动状况。
六、维护保养
管理部门协同维修部门订立各项资产的保养作业规范,并督促使用部门按规范执行维护工作。
七、盘点抽查与财产标签
7-1管理部门应会同部门,视公司实际需要盘点固定资产,其作业方式依本公司《财务盘点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7-2管理部门应随时查核各使用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以了解登记卡所载的名称、规格及数量是否与实际,有无管理不善,无效使用或闲置等不良情况存在。若发现有异常或不良情况存在,应即通知该使用部门请其改善,情况严重者应另呈报权责主管批示处理。
7-3管理部门须制作财产标签,凡本公司财产均须粘贴标签以利保管和盘点。
八、核决权限
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决权限请参阅费用核决权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资产管理作业,均应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9-1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可以让管理部门从整体的观点来考虑各部门所需购置的资产项目,使购置与处理固定资产的计划更为明确,不致盲目从事,重复添置资产。
9-2清晰明确的记录
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购置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人员)、累计折旧、维修改造以及资产处理等资料完整记录下来,除有助于维护资产的安全外,将来在申报公司所得税及保险理赔时亦有依据。
9-3落实保养及保护要求
为使固定资产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及维护作业应彻底实施。
第二章固定资产购置
十、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在编制年度预算作业期间,各部门将下一年拟购置固定资产编列于年度预书内,经权责人核准后据以实施。
十一、请购
11-1使用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请购单,如为某项投资计划而购置,应另检附固定资产计划书,阐明计划名称、编号、拟购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使用目的、预期效果、需用日期、购置预算金额等送管理部门审查。
11-2管理部门于初审时,应请其它相关部室会审。
11-3经初审通过的请购单及其附件,经权责人员核准后,使用部门在必要时应详细填安装场所、位置、日期等资料并将有关图纸送交采购部门如期购置或营建部门按期施工。
十二、不动产取得的处理
建筑设备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应即办理产权登记,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建卡列管。
十三、动产取得的处理
直接购入或向仓储单位领取移交给使用部门时,取得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送管理部门不予以分类编号建卡列管,并于资产明显位置,标示资产编号。
十四、受赠取得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兄弟公司无偿拨入或因受赠而取得时,应填明估计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管理部门应视需要会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估价,并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十五、建卡列管
15-1固定资产购入或取得所有权后,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单)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或建筑设备登记卡,一式三联,第一、二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送维修负责部门。
15-2管理部门应将登记卡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原则编号,分类规档保管,并另设固定资产凭证袋把各项固定资产取得凭证、文件、图纸等套入保存。
15-3财会部应将登记卡作为会计辅助分类帐使用,按法令规定定期填写折旧金额及帐面净值。
15-4维修部门应将登记卡作为保养资料卡使用,填写每项固定资产的维修记录。
15-5登记卡每卡限载一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如附属物无法单独计算其价值者,应合记于一卡。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运用
十六、设备统计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不同建立《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汇总表》,详列各项设备名称、厂牌、规格、适制产品(适用范围)、数量、产量(负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价格、耐用年限、使用状况。以掌握设备能力及使用状况、并作有效的运用及管制。
十七、设备运用规划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配合本公司经营计划的需要,按各项设备的特性,性能及适用范围设定运用计划。
十八、设备运用管制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设备运用计划、操作规范的规定运用设备、管理部门应检查其执行情形呈报权责主管。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
十九、保险
19-1管理部门对所经管的固定资产按本公司的保险管理政策办理投保。
19-2投保作业按《财物保险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保管
20-1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放置场所分别填写《固定资产存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填写该场所内所有容易搬动的固定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安全维护人员姓名等资料,以利管理。
20-2《固定资产存放明细》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单位外,另一份应由使用单位张贴于该场所墙壁适当的位置,以便查核。
20-3重要设备的保护,应由使用单位制作标示门牌,悬挂显眼位置,以明职责。
二十一、转移
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相互移转调拨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认并会同管理部门,经权责人员核准后,第一、二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登记卡,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由移出部门留存。移转的固定资产出入厂区,应另依本公司《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二、出租或外借
固定资产拟出租或外借时,管理部门应将租借事由、内容条件。归还期限、保持原状义务、附属设备明细等签呈权责人核准,并签订契约后据以办理。其出入厂区也应按《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三、闲置的处理
固定资产因产品停止生产、加工工艺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使用部门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单》提报闲置原因和设备现状连同该设备履历资料经财会部门填记帐面价值,并拟订处理对策后,呈权责人员核准,据以实施。
二十四、让售
24-1固定资产的让售由管理部门将让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取得日期、金额、帐面残值、现状及让售理,并根据其利用或参考市价订出让售底价,签呈权责人员核准后,据以办理让售。
24-2固定资产的让售以登报公开招标为原则,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应将理由和让售条件呈权责人核准后办理。
二十五、报废
固定资产因损坏且无修复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办理报废,对于呈准报废的闲置固定资产拆除后的零件或有残余价值的物品,应送有关部门办理入库。
二十六、减损
已损坏报废或已让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填报《固定资产减损单》连同相关资料送财会部门销帐。
二十七、移交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应按《人事管理作业办法》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八、维修
28-1管理部门应会同维修负责部门,订立固定资产保养规定,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
28-2定期保养及整修由维修部门按有关规定定期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28-3不定期的保养及整修,由使用部门发现须保养及整修时,应随时填写《固定资产请修单》,向管理部门申请,经权责人员核准后办理。
28-4固定资产的保养及整修,因故须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修护时,按《采购管理作业办法》及《门卫管理作业办法》规定办理。
28-5固定资产维修负责部门每月应定期研讨各项固定资产定期维修期间长短的恰当性以及异常维修事项发生原因与改善对策,将研计结果以书面通知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28-6管理部门应将每项固定资产的重大修护支出(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登载于登记卡以备查找。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7
长期以来,林业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单一渠道,投资项目主要是由林业部直接安排。这种管理体制,权力高度集中,政府不但行使行政管理权,还行使投资管理权,由于同时行使这两种权力,造成互相干扰和经济关系混乱。加上政府内部投资管理各个环节相互割裂,投资决策权一般归计划部门,而财政(财务)部门则通过税收和上交利润负责投资回收,从而造成投资决策与投资回收分离,权力和责任分离。其结果是建设单位吃国家的“大锅饭”,千方百计争投资,争项目;而投资决策的主管部门同样也吃国家的“大锅饭”,只管投资决策,却没有回收增值的责任。近几年,中央对传统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如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把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实行投资有偿使用。在林业方面,集体林区木材市场开放后,由于对集体林区森工基建投资中断,投资渠道起了变化,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预算外投资额迅速扩大等新情况。面对这一变化,为了更好地解决传统的投资体制与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在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同时,对林业投资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
林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总的方向就是要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转变政府的职能,并把林业投资活动纳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轨道,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具体意见是:
一、明确划分不同类型的投资,采取不同的价值回流方式
考虑到各类投资的动机和目的不同、投资的约束条件也不一样,因而投资行为的调节机制也应有所不同。从林业资金的投向看,不同类型的投资,由于所形成的森林功能不同,效益不同,其一次投入量和价值的回流方式也不同。为此,要适应林业资金运动的规律,建立起权、责、利密切结合的投资运行机制。林业基金的组成,按现有来源,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自有资金(指财政拨入和林业部门依照政策法令征收和提取部分);二是非自有资金(指财政借给的周转金和借入的银行贷款)。其使用办法,根据林业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点,也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部分,这就需要掌握好投向,分别采取有偿使用和无偿补助的办法。
一类是经营性投资,指形成林业的生产能力具有经济效益的投资。它的利益指向十分明确,谁投资谁就直接得到相‘应的收益。这类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其价值逐步转移到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中去,通过交换,回收其价值,并带来价值的增值。林业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它的投资动机是直接获取经济收益,因此,投资获利的大小也就决定着企业的投资行为。要深化林业投资体制改革,就要把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既要放权放利,使企业具有从事经营性投资的能力与动力,又要定责,使企业的经营性投资具有风险性和约束力。因此,对这部分投资应该是有偿使用。对营造有经济效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一般也应采取有偿使用育林基金的办法,把发放育林基金改作有偿无息使用,谁借谁还。近几年的实践证明,经营性投资采取这种有偿使用的办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济效益较好。
另一类是形成基础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具有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投资。其特点是直接经济效益往往不大,而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却十分明显,具有保护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的性质。这类投资有一部分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得到回收,但有相当一部分则应根据其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大小,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具体来说,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及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培育林木良种等,可仍采用育林基金无偿补助的办法。总之,对林业投资要分别不同类型,按照它们形成的不同功能和效益,分别采取有偿使用和无偿补助的办法。但应以有偿使用为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不同类型的投资,分别采取不同的价值回流方式。
二、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林业投资企业化经营
为了提高投资效益,在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同时,应对经营性投资有偿使用部分实行林业投资企业化经营。同时,着手建立严格投资管理、使用和回收的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科学的投资决策办法,防止在项目不经过论证、资金和物资不落实的情况下,盲目投资。实行林业投资企业化经营,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为使培育发展森林资源能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实现我省近中期林业发展战略目标,就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以适应林业经济形式多样化和所有制结构多层次及林业投资渠道多元化的需要。根据我省林业企、事业单位分别隶属省、地、县三级管理的特点,有必要设立省、地、县三级林业基金,分别明确其责任和权限。各级林业基金收支计划,都要列入全省统一计划范围内,按省、地,县分级,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经济核算职能,并根据各自掌握和支配的部分进行分项核算。同时,要建立各级林业基金管理责任制,严格经济核算,并按项目认真考核投资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
(二)组建林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省、地、县三级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置林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办公厅(室)、农委、计委投资公司和林业、财政、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负责动员和筹集林业资金,指导林业基金投向,听取和审理林业基金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包括对林业投资预算方案的审议以及确定投资经营企业的经营宗旨与投资运用目标等。同时,作为产权主体,行使投资所有权,从宏观利益出发,按产业项目分配投资。此外,为了加强林业基金管理,各级林业部门在内部要有专管林业基金的职能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财会和其他业务管理人员。
(三)组建林业各类投资公司我省准备在近期内组建省国有林开发建设公司和林业工业投资公司。并计划先搞试点,以工厂为龙头,组建培育、采伐、综合加工一体化的林业集团,今后还将陆续组建黑荆、拷胶开发企业集团、毛竹综合开发企业集团、林纸联合企业集团和松香、水果等出口创汇型的林业企业集团。这些公司(集团)所需资金除由林业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拨款、“拨改货”等方式给予投资外,公司(集团)也可以用部分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各类公司(集团)作为林业投资的专业性经营企业,行使投资经营权,负责投资的使用、回收。并努力提高投资效益,使基金增值。它有义务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以贯彻国家政策目标为宗旨,并享有经营自。林业基金管理机构与公司(集团)的关系是经济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公司(集团)直接向林业基金管委会承包,实行投入产出包干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接受产权主体对宏观效益的要求,并根据产业政策和资金约束,同时考虑市场状况与微观效益,择优确定投资经营项目,负责资金的回收和增值。
(四)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增强公司(集团)活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林业职工的经营积极性林业基金管委会作为产权主体向公司(集团)进行投资,对投入的资金采取有偿使用。要把责、权、利全面落实到承包企业。公司(集团)内部要适当划小核算单位,并通过招标等多种形式确定承包经营者。要层层落实承包,并按照投入产出挂钩的原则,把承包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厂(场)、班组和个人,努力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凡是有目标能考核,可以承包的都要承包。承包指标要力求全面、具体,合理确定基数。在承包中,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
(五)要对企业投资经营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公司(集团)投资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可确定一个交纳所得税的合理基数,定额上交。增长部分,除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留给公司(集团)进入“三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外,其他应作为林业基金收入的一项来源,由林业基金管理机构收回,继续加入基金的周转,用于造林营林。同时,随着留利的增加,要逐步建立企业风险基金,在完不成上缴任务时,用包括风险基金在内的企业自有资金补足,做到既负盈又负亏。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8
1、凡属学校固定资产均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2、学校资产分两级管理,一级由总务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新增、报损、调拨、入册、报表,并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账物是否相符。其它各处室为二级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建帐、保管及报表,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并填写有关报表,其帐物必须与总务处财产账册物品相符。
3、各组室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到总务处办理登记验收和领用手续,记入该组室固定资产账册,教师个人领借物品,以个人立户登记入账册。工作调动时交总务处注销账目。
4、固定资产的'增减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汇兑后交会计记账。
5、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说明原因,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总务处消帐。
6、做好防暑降温的物质准备,保管发收及交通工具管理工作。
7、加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保管使用较好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8、发扬勤俭办学精神。自己动手,精打细算,物尽其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9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本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部归总登记,各部门具体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范围
单价在20xx元以上,预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固定资产范畴。
(三)管理程序
1.固定资产的购置
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统一购置。如有特殊要求需购置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各部门须在购置申请中注明。购置固定资产总价不超过5000元报秘书长审批,超过5000元(含)须报理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负责签收签字入库。财务部应对固定资产名称、价值、数量、保管人做项目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每年至少核对一次。
2.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
领用固定资产有使用部门填写领用单,报秘书长审批。各部门要设专人保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熟悉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保管方法,认真操作。
3.固定资产调拨
各部门需要调拨固定资产,需填写调拨申请,经秘书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拨。未按规定办理导致固定资产损失的,有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4.固定资产维修
因长期使用,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维修价格过高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按报废处理。
5.固定资产报废
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有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将签字确认的清单及相关批件交财务部,以核销固定资产账目。
6.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工作调整时,应精修工作交接。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将其负责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退交办公室,由办公室验收,并持验收清单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7.每年财务部要核对固定资产账实,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办公室对账实进行监督,确保本基金会财产安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驻站(以下简称)。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分级负责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个会计年度的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资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一)公司根据资产的不同经营性质确定不同的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盘盈、盘亏等业务工作,归口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上报审批等管理业务。
(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部门。
(三)财务资产部门为固定资产各类账务的处理部门。
第六条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即综合办公室是油品调运分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综合办公室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主要管理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机关各部门和油品调运分公司办公室编制公司年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负责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采购,组织机关财务资产部、资产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入库验收,并建立实物台账,按要求定期编制有关统计报表;
(三)负责收集整理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四)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审核或提出调拨、更新、检测、维修和报废鉴定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办理验收;
(五)参与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定期与财务资产部、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资产使用单位进行账实核对。
第七条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大车队是公司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
大车队对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编制、汇总、审核公司年度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汇总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计划,做好与工贸公司对接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采购,组织财务资产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入库验收,并建立实物台账;
(三)负责收集、管理公司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四)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审核调拨、更新、维修、改造、报废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办理验收;
(五)参与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定期与财务资产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账实核对。
第八条财务资产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的管理和核算。
(一)参与入库验收,及时备案固定资产台账,并及时制作固定资产卡片;
(二)参与审核固定资产购置、维修、报废和处置等计划,准确确认资产价值、报废价值、维修费用等,并及时作出账务处理;
(三)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分析与管理,负责资产报表的编制、上报,确保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及残值
第九条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编码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编码规则》及《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
第十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必须按月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若需要采用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方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统一上报工贸公司财务资产部门核准,并报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与计价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更新改造、盘盈、抵债、非货币性交易、无偿调入等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形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计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投资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因故未能及时办理的,财务资产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应按工程概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暂估入账。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实际上已经转移了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认定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凭据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认价值。没有提供凭据的,一是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确认;二是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如受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除按照上述方法确认外,减去该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必要支出,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八)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还在劝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
(九)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确认;支付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相关税费和补价确认。
(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本年度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在预算范围内购置。
第十五条固定购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核、审批
1.油品调运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填写油品调运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固定资产协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
2.机关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填写机关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
3.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工贸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及工贸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需求,提出购置意见(购买资产或从其他部门进行调拨等),判断是否需要购置,如需购置时,汇总形成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工贸公司进行审批。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1.根据工贸公司的批复,需要招标的,应依据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应遵循比质比价原则进行购置。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公司大车队、综合办公室负责。经公司授权后,油品调运分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可由油品调运分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
2.租赁资产的,按照第十一章规定执行。
3.在公司内部进行资产调拨的,按照第九章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及领用
固定资产购买到货后,由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领用单》(各一式三份)、财务资产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各一式三份),由资产主管部门、使用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各留存一份:
1.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一并移交至使用部门。固定资产领用单需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验收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规格型号、出厂日期、金额、生产厂家,验收内容、验收意见,并由验收部门和验收人签字;财务资产部门根据验收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主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购置或投产先后顺序统一进行编号,各项固定资产编号唯一。
3.其中固定资产领用单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移交数量、移交时间、使用部门等信息,固定资产卡片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原值、折旧年限、预计残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保管遵循“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与实物相符,对所管辖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盘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盘点时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固定资产盘点,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资产保管人员离任时还应进行专项盘点。油品调运分公司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机关相关部门可协助盘点。
(二)盘点组织及职责:财务资产部门负责制定盘点计划和方案,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具体参与实施,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人员配合盘点,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盘点。
(三)盘点工作应逐项清点实物,将实物与账、卡相对照,查清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技术状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财务资产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四)在财产清查中,对固定资产盘盈要查明原因,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填写书面报告,经参与盘点的相关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经理办公会审批。
固定资产清查盘亏和毁损,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书面上报工贸公司批准。
(五)财务资产部门根据盘点结果和申请报告的批准结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务结存数,并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十九条为了保持固定资产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发生的经常性修理费用作为损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大修理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技术状态,确定大修理间隔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预算,报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确定的年度大修理费用预算总额,严格控制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提出维修申请及维修费用预算,根据维修费用预算金额大小填写不同的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固定资产维修和油品调运分公司维修费用预算超过10000元(含本数)的维修申请执行以下审批程序:
1.油品调运分公司维修申请表提交本单位固定资产协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总会计师、经理依次审核、审批。
2.机关维修及各驻站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总会计师、经理依次审核、审批。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维修费用预算低于10000元时,提交维修申请表至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财务资产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意见,组织维修工作,维修结束后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发票报财务资产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维修属于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之内,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标。
第八章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闲置的认定:
(一)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固定资产;
(二)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三)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分公司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认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填写《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上报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二)固定资产主管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定,结合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三)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会审平衡情况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公司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
(一)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闲置库,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好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
(二)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三)闲置固定资产重新启用时,在本单位使用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即可使用;调出本单位使用的,遵照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处理是指对闲置、不需要、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在本单位已无利用价值,在整个单位也无调剂利用价值,但尚有市场价值的固定资产,通过市场进行变现的一种行为;
(二)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分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至少每季度应将经营上认为无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制《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主管领导、经理审批后上报工贸公司审查。
(四)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本单位财务资产部门做账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
(一)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对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方案,固定资产协管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机关财务资产部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工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
(五)经工贸公司批准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会同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党群工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章固定资产内部转移
第三十条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必要的情况下,工贸公司机关及内部各单位之间可进行固定资产调拔转移。工贸公司与集团公司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固定资产调拨时,按照工贸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转移程序:
(一)经审批同意进行内部调拨的,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资产部门更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调入、调出双方按调拨所列内容进行现场交接。调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借故拖延。
(二)《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入、调出单位各保留一份,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各保留一份。如调入、调出部门中涉及油品调运分公司时,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固定资产协管部门通报调拨结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台账、档案等信息,财务资产部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务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调拨后,由调入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一)已超过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技术性淘汰,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其使用价值(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的固定资产;
(四)因规划变更、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报废理由;
(二)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资产,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鉴定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报财务资产部门。
(三)财务资产部门确认资产报废账面价值、已提折旧、资产净值,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财务资产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折旧、资产净值对固定资产减损情况,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已到报废年限没有形成损失的,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上报工贸公司。
2.未到报废年限,形成资产损失的,上报工贸公司审批(其中单项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可汇总集中报批,超过100万元的单项资产和成套设备、主要装备可单独报批),待批复后再做处理。
(四)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将审批后的报废申请,交财务资产部门做账务处理,有残值收入的,应将收入全额上交财务资产部门,不得私自留用。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需要上报的资料:
(一)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报废原因、清理费用及损益、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卡片、明细账页等;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依据或能够说明该固定资产必须报废的证据;
(四)相关专业质量检测和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五)上级单位或本单位的审批文件或会议纪要。
第三十六条处置固定资产报废残料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主管领导、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财务、审计、监察、技术等部门组成的处置领导小组,增加收入,降低资产损失。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的保险、抵押、租赁及减值
第三十七条公司主要设备、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资产保险管理办法》办理保险手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的抵押,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以正式文件上报工贸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集团公司审批,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抵押。抵押事宜统一由集团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不得私自抵押。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租赁参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减值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第五条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合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 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 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
(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
(五)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二) 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
(三) 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 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 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 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 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七) 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产权登记
第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 凡占有、使用国家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国家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单位负责人;
(四)预算管理形式;
(五)主管部门;
(六)单位资产总额;
(七)国有资产总额;
(八)其他
第十四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建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其停拨或缓拨有关经费。
第十六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第四章 资 产 使 用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五章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第二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有:
(一) 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 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
(三) 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四) 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五)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部门输产权登记手续。主客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第二十四条 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实施监管。
第六章 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一)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客部门决定。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友限。
第二十八条 对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收属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调处工作按国家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产权纠纷调处办法执行。
第七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国家国有资管理局负责编制和汇总全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并同时抄送财政部作为安排下年芳财政预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统计报表格式和报告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章 责 任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有权责其改正,并建议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
(三)地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四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和社会团体。
第四十二条 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比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解放军以及经国家批准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2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林业生产、奶牛生产、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核各乡镇的工作政绩,为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真正形成以实绩排座次、凭贡献定奖惩、按发展论功过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单项考核
对今年10项重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奖惩,单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1、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执行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完成进度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为准。
对招商引资的考核,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考核。招商引资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民营经济
对民营经济的考核,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营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主要考核:①重点项目(指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②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指投入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③工业园区(包括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④新增规模企业(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抵顶一个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的项目)。
考核时,各乡镇将重点项目、园区新增企业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列出清单,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民经局、统计局、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企业厂房、设备和帐簿。对新增设备的投入额,以票据为准(结合厂价咨询);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和新增旧设备进行评估作价。新增规模企业以县统计局登记备案为准。
对老企业增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00%计;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30%计。
民营经济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3、林业生产
(1)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的投入额。绿色通道指七条主要公路(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绿化带的补植,其它县乡路、村村通公路两侧绿化带新增植树。
(2)考核速生丰产林(30亩以上的速生片林、农田林网)的投入额。速生丰产林指农田内栽植的速生片林。
对林业生产的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按乡镇自然区域考核,速生丰产林按新增面积考核。乡镇将当年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时,采取实地丈量面积、宽度、行距和株距的办法进行。
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和速生丰产林按55株折1亩。计分面积=植树亩数—必须完成而未完成的亩数—死亡亩数×3,每亩按20xx元计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同时,对七条干线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实行减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减1分。
4、奶牛生产
奶牛生产考核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奶牛的投入额。
对奶牛生产的考核,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每季度乡镇将当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验收。考核时,实地查看畜舍,清点实际存栏数量,存栏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和奶牛的价格(每头奶牛按2万元计)计算总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5、税费征收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农业税、引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款按时上缴县财政的计100分。农业税每拖缴一天减1分;引黄水费每拖缴一天减1分;“两工”以资代劳款每拖缴一天减1分;因此而发生的案件每出现一起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4分、6分、10分。
对税费工作的考核。农业税、引黄水费和“两工”以资代劳款上缴以县财政局登记为准;案件以农业局、局登记备案为准。
6、乡镇规划建设
乡镇规划建设重点考核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即“10片、7线、11点”和规划建设两个方面。
(1)规划编制(60分)
①“10片”的规划(25分)。除宁津镇外,其他10个乡镇10月底前完成驻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计1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完成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10分,年底完不成的不计分。
②“11点”的规划(5分)。11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1个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的计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③“7线”的规划(30分)。7条干线公路指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10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公路两侧100米内(含穿膛村)规划的计30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以上三项规划均以规划图纸为准(必须是县级以上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规划)。
(2)规划建设(40分)
乡镇驻地和涉路建筑,须按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经正式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工业厂房建设标准为轻钢屋面、墙体抹灰并按工业园标准粉刷涂料、现代造型,其它为二层以上楼房,符合上述要求的计40分。每发现一处无用地审批手续建筑的减2分,无设计方案审批手续的减2分,有手续不按设计施工建设的减2分,企业建传统厂房、其它建平房的减10分。
7、农村合作医疗
(1)资金筹集(70分)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宁办发[20xx]36号)的通知精神,乡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数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50%(宁津镇为80%),按照以上比例和规定标准(每人10元)筹资。筹资额按任务数和规定时限(截止9月10日18时)上缴县财政的计70分。筹资额未按任务数上缴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3分;筹资额未按规定时限上缴的,每拖缴一天(以县财政局收款单据为准)减1分。
(2)资金管理(30分)
乡镇合作医疗设专用帐户的计10分;有专人负责的计10分;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计10分。以上三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8、村村通工程
(1)路基加宽工程(50分)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长官镇、大柳镇、时集镇、刘营伍乡、张大庄乡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宁津镇、柴胡店镇、杜集镇、相衙镇、大曹镇、保店镇于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乡镇计50分。
(2)桥涵管配套、养护管理、路容整理(50分)
①桥涵管配套。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每缺少一处配套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差)减1分。
②养护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其中,建立养护管理机构、组建养护管理队伍计3分;落实养护资金计3分;制定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计1分;路政管理专人负责计2分;养护资料齐全计1分。养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减1分;养护队伍不健全的减2分;养护资金按未到位资金比例减分;未制定养护办法或责任制不落实的减1分;路政管理无专人负责的减2分;养护资料不齐全的减1分。
③路容整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30分。其中,路肩宽度计9分;路肩整容计3分;绿化平台计6分;边坡计6分;边沟计6分。不平整、不整齐、不整洁路段以累计长度减分,每200米(含200米以下)减1.5分。
9、社会稳定
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减分制考核。年内无个体上访、集体上访、积案、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恶性的事件发生的得100分,有发生的按规定标准减分。
(1)工作。每出现一起个体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5分、10分、20分;每出现一起集体越级(5人以上)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5分、10分、20分、40分;每出现一起积案减10分。
(2)。每发生一起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根据人数多少、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和事件性质减20—50分。
(3)恶性的事件。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原因而致人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减20—50分。
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个体上访、集体上访和积案以局登记备案为准;以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恶性的`事件以政法委、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
10、后进村整顿
每治理整顿好一个无班子村得20分;每治理整顿好一个后进村得10分。后进村、无班子村以组织部已掌握名单为准。整顿结束后,乡镇申请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订。参加县委组织的农村干部培训班,每缺勤1人次减1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经济发展占700分,其它工作占300分。
1、经济发展包括:①招商引资,②民营经济,③林业生产,④奶牛生产,⑤高效农业(指当年新增冬暖大棚10个以上的片、除粮、棉、油、林以外经济作物集中种植100亩以上的片和存栏肉牛100头以上,良种猪1000头以上,鸡1万只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折算标准见附表)。按总投入额计分,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7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其它工作包括:①税费征收,②乡镇规划建设,③农村合作医疗,④村村通工程,⑤社会稳定,⑥基层组织建设,⑦统计工作。计分方法是先计算出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6项内容的合计得分后,再按(300÷第一名6项得分合计数×每乡镇6项得分合计数)计算各乡镇折合分数。统计工作实行减分,按照宁津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xx年民营经济发展计划》任务指标,完成统计任务的乡镇不减分,每有一项完不成统计任务的减5分。主要经济指标被市以上统计部门检查验收,每有一次不合格的减10分。
3、加减分
乡镇单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0-20分,通报批评的减10-20分,以县委、县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4、“一票否决”
对①招商引资、②、③计划生育、④农民负担、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招商引资以实际考核为准(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的一票否决);以局提供情况为准;计划生育以县计生局提供情况为准;农民负担以县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县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
按照综合考核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计算出各乡镇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出乡镇的名次。每有一项“一票否决”,综合考核向后推两个位次。
三、奖惩政策
按照乡镇工作政绩考核的结果,设立荣誉奖、物质奖、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五种奖惩办法。
1、荣誉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授予“政绩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单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授予“××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物质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发放奖金。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3万元、乡镇长2万元;第二名的乡镇党委书记2万元、乡镇长1万元;第三名的乡镇党委书记1万元、乡镇长0.5万元;第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0.5万元、乡镇长0.3万元,同时各奖励一级工资。对综合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2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单项考核前一、二、三名的乡镇颁发奖金,具体数额另行规定,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职各奖励一级工资。乡镇获多个单项奖励的,奖金不重复发放,一年内奖励工资最多一级。对单项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万元,罚款不重复。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3、职务升迁。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优先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县级干部人选,乡镇长优先提拔。
4、岗位调整。在县直部门、乡镇干部调整时,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规定,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级次”与单位“档次”对应调整。
5、末位轮岗。对乡镇工作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同时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第一年亮黄牌,连续两年处末位者,调出原乡镇,降职安排;最后一名乡镇的乡镇长一年内不予提拔。
6、“一票否决”政策: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各种奖励资格。
四、组织领导
1、乡镇考核工作在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牵头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奖励工资、记功由县人事局办理;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物质奖惩由县财政局办理。以上工作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督办。
3、年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县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各责任单位按文件兑现各项政策。
五、考核工作纪律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单独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由机关各处室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总称(包括由委机关行政经费购置由直属事业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
(一)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四)资产管理与使用维护相分离。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固定资产购置、配备、计价、使用、回收及报废处置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委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委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和账卡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管理;各处室为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委机关财务应当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财务账。
(二)保管制度。委办公室应当安排专人将所管理的各类固定资产的信息(包括资产数量、原值、现值等资料)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做好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分析和处置工作,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如说明书、保修单和维修资料等,由资产使用人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三)使用制度。按资产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卡片,做到委机关财务有账,资产使用部门有卡,委办公室资产保管人员有实物账卡,便于清查核对。
(四)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制度。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由委办公室统一组织,会同资产使用单位共同开展。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底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在其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价不足10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按固定资产实行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按其性质、用途和品目具体分类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类。凡纳入单位管理的可供办公、生活和储备等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暖气、电梯、锅炉、水塔、蓄水池等。
(二)交通运输工具类。指一切机动和非机动车,如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卡车、摩托车、三轮车等。
(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类。指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和网络设备。计算机类包括各种台式计算机、服务器、小型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等,及其电源设备、打印机和录入机等附属设备;网络设备类包括交换机、路由器和集线器等设备。
(四)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软件类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和防毒软件等。
(五)家具用品类。指各种办公桌、椅子、资料柜、保险柜、沙发及地毯等。
(六)文体设备类。是指各种文化体育设备,如各种乐器、健身器材、体育用品等。
(七)图书资料类。指单位的图书室、资料室购置的各种中外图书、资料(包括微缩资料)等。
(八)其它设备类。如电视机、录像机、音像设备、发电机、空调器、复印机、照相机、消防设备等。
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置、配备与回收
第十一条 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配备应当遵行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先调剂后购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分为自建、购入、调入等。
第十三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与配备的具体流程为:
(一)提出购置申请。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配备固定资产计划申请,填写《固定资产配备申请报告卡》,详细填列需配备资产的品目、数量,报处室负责人、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审核。
(二)固定资产采购。委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配备申请报告卡》所列购置项目,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
(三)固定资产入库。固定资产采购后,采购人员负责将购置固定资产发票交委机关财务登记入账;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份,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项目,由采购人员和固定资产保管人员签字确认,第一联交委机关财务做账,第二联交采购人员留存,第三联固定资产保管人员留存。(固定资产入库单见附件1)
(四)固定资产出库。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三份,经资产领用人、领用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资产管理人签字,第一联交委机关财务留存,第二联交委办公室资产管理人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第三联归资产领用人存查。(固定资产领用单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如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委机关时,需交清所领用固定资产,委办公室负责回收。
第五章 固定资产计价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一)自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计价。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购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计价,无法查清原价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价值计价。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实际开支的费用计价。
(四)固定资产调出、变卖和报废等,按原值注销。
(五)固定资产的核算不计提折旧。
第六章 固定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并按其结构、面积、价值和使用单位编号登记。
(二)交通运输工具类。交通工具由委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负责维修。使用人负有保养和保证安全的责任。
(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类。根据使用单位具体业务情况配置,使用人负责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四)计算机软件类。由数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登记在册,保证软件合理高效的使用。
(五)家具用品类。要求做到定品名、定数量、定位置、定管理人。要求做到物物有账,人人有责。
(六)文体设备类。各种文体设备都应按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在册,管理人员应定期及时清查检查,保证物品的及时高效使用。
(七)图书资料类。图书管理员对所管图书应当加盖图书管理章,按类别进行编号登记,存放固定位置,设置图书目录。管理人员对图书、杂志要经常清理、检查、催收,重要杂志、刊物年终应装订成册。
(八)其它设备类。管理办法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照山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件3),进行报废处置。
第二十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应当在存查的“固定资产领用单”第三联备注栏内写明报废的原因,到委机关财务办理注销账卡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委办公室暂时妥善保管,由省财政厅实物库统一收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4
第一条 财产物资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为了管理好学校的财产,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校长直接负责,一名分管副校长协助,总务处是学校对财产物质实行全面管理的职能部门,财产物质的管理、使用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形成专管、兼管、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防止财产物资浪费和损失,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校设固定资产总管理员一名,负责学校的校产管理工作;设固定资产会计一名,负责学校的固定资产帐目;各部门设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
1、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能够独立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
2、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以上,低于500元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为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与固定资产相同,必须登记《低值耐用品登记单》。
3、单价虽未达到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和与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系同类品种、规格、型号。如:图书、仪器、课桌登、办公桌椅等项,均按固定资产管理。
4、财产物资比较稀缺,学校认为应该列入固定资产的。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学校发展,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各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购置,未经批准,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第六条 增加(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有专业人员验收,统一入库。校长、总务主任、固定资产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后由部门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一式四联。有关人员将“凭单”及原始凭证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会计在“凭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一联会计留存,一联交总管理员,一联交校产会计,一联交部门管理员,分别作为记帐依据。
第七条 固定资产入库后,由总管理员、校产会计、部门管理员统一编号,记卡归档。使用(管理)人员签字后,领取使用。
第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过久,确已丧失效能的;由于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确系无法修复的,按报废、报损处理。
第九条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况进行赔偿,修复时的人工、材料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经过有关业务人员鉴定,并出据书面鉴定,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部门管理员根据经批准的鉴定材料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一式四联,一联存根,由部门管理员留存,一联交会计(附鉴定材料),一联交总管理员,一联交校产会计作为记帐依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应上报主管部门(教育局、财政局)批准,根据批文进行帐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处理。
第十二条 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变价款, 均上缴学校财务室。
第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控制固定资产总金额,在总帐上设置“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两个总帐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置明细帐,记载固定资产的收入、支出、余存的数量和金额,并根据固定资产在用、在库的分布情况,按使用(管理),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会计设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反映数量、金额的明细帐。各大类、项的首页设汇总帐页、汇总该类、项的总金额,以控制全校各种资产的金额。各帐户的余额之和应与会计总帐“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相等。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卡片按物设卡,一物一卡,按使用(管理)人归档,做到有物有卡,每学期核对一次。
第十六条 财务会计、固定资产总管理员、固定资产会计、部门管理员每学期核对一次帐目,保持帐帐相符。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总管理员、固定资产会计、部门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登记清册,每学期对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使用(管理)的物品核对一次,保持物卡相符。
第十八条 每学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一次,核对数量。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查明情况补记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批准后作帐务处理。并检查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部门管理员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表”一式三份,固定资产总管理员汇总,经总务主任、校长分别审查签字后,总管理员、固定资产会计、部门管理员各存一份。
第二十条 使用后即行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质。如各种原材料、实验材料和改装维修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分以下几类:
一、维修材料
二、实验材料及药品
三、医疗卫生材料及药品
四、办公用品
五、其他用品
低值低易耗品是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可重复使用的工具、器材。如低值仪器仪表、小工具、量具、器皿及低值劳保用品等分以下几类:
一、教学实验用具及挂图
二、电教器材
三、医疗用具
四、报刊杂志及连环画
五、办公用具
六、文体用品
七、防护用品
八、其他用品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可随买随用,必须由部门提出申请,学校领导批准,总务处统一安排购置。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购置。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后,必须严格验收,入库。保管员设置材料明细帐,按类设帐,按品名和规格设户,具体核算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数量、金额。保管员每月末对库存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结报。
第二十三条 严格进出库制度,坚持进料有凭证。发料要有总务处领导,领料人在出库登记薄上签字后,材料才能出库。对低值易耗品设立单独的领用登记薄,经总务处领导批准,领料人以旧换新,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后才能出库。
第二十四条 保管员收进材料或低值易耗品时,根据原始凭证验收无误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验收章和签名,并填制“材料入库单”一式二份,一份作为登记材料的依据,一份随原始单据送财务会计入帐。
第二十五条 发出材料,根据总务处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发讫后,在领料单上加盖“发讫”章,及时记帐,领料单由保管员保存。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材料,每学期期末清点一次。凡多出或短少,须查明原因。属于多出和自然损耗部分,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作为下一学期材料经费增加或减少的依据。属于人为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 仓库保管员应经常对库存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霉烂等,对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要特别加强管理,建立安全措施,领用时限量发放,确保安全。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申请的购置计划,经批准后应在使用前的一周送交总务主任,以便安排购置、入库。
第二十九条 各办公室、教室及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调动工作岗位的,必须到部门管理员处办理固定自产变动手续,然后由部门管理员到总管理员、固定资产会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各教室桌椅凳、门窗玻璃(走廊窗玻璃)、电教设备等学校承包给年级,年级主任即是承包人。由年级主任再承包到班级。承包期三年即七年级开学初至九年级毕业。
第三十一条 各班级的桌椅凳、门窗玻璃(走廊窗玻璃)、电教设备等由政教处、总务处、年级主任每月检查一次,若有损坏,由年级主任会同班主任查找责任人,查出责任人由责任人对损坏物品进行原价2倍的赔偿(其中含维修或购买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车辆费);查不出责任人的由班集体赔偿80%、班主任赔偿10%、年级主任赔偿10%。
第三十二条 各班级的桌椅凳、门窗玻璃(走廊窗玻璃)、电教设备等一经发现破损应及时报年级主任,年级主任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赔偿、维修或购置。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卫生工具的每学期发放一次,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领取,物品是一条毛巾、一块肥皂、一个笤帚、一个拖把等。脸盆、笆斗三年领取一次。
第三十四条 班级的卫生工具每学期初、期中由班主任签字各领取一次,卫生工具是六个笤帚、四个拖把,其笆斗在七年级初领取,使用三年,其余时间不再发放。其灯棍、暖气包等的损坏,报政教处扣分后转交总务处随时维修。
第三十五条 维修工具由维修工人分别保管。维修工具购置入库后,由维修工人写借条借出。维修工具若有损坏,经过总务主任批准,拿已损坏的维修工具到仓库换领新维修工具,没有损坏的维修工具保管员不得发放新维修工具。丢失或无故损坏的由工具保管者2倍赔偿。
第三十六条 财产管理员调离工作岗位时,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编制交接清册一式四份,经与实物核对无误后,分别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签字,总管理员、固定财产会计、部门管理员各存档一份。由移交人在财产帐薄上签字,分清责任,财产帐薄继续使用。
第三十七条 学校工作人员调离本学校或办理退休时,必须向部门管理员交清所领用的财产。由部门管理员造册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份交总管理员,一份交固定资产会计,调离者拿着有部门管理员、总管理员、固定资产会计签字一份到学校人事部门办理离任手续。否则不与办理离任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5
县级供电企业电网企业的特点是资本密集,固定资产具有数量多、占资产比重大、分类复杂、较为分散又更新迅速的独特之处,因此固定资产管理尤为重要。近几年来,国家对农网投资的日益增加,农电新增资产比例增大,农网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大,对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素质三年提升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县级供电企业降本增效、开源节流、增加效益,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突破点,因此,需要我们正确摸清农网资产的管理现状,理清头绪,采取措施,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效率。
一、由于历史条件、地理环境、思想意识等诸多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县级供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
(一)成本巨大
三门峡地区地处豫西山区,输电线路和设备分散于山区、丘陵、沟壑之中,给农电资产的建造、维护、清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管理和核算工作复杂
近年来,几乎每年夏季的洪涝灾害成了威胁豫西地区农电电网资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20xx年、20xx年连续不断的暴风雨形成的洪涝灾害,使卢氏县电业局90%的电网资产受到损失,灵宝市电业局、陕县电业局、渑池县电业局电网资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连续不断的资产意外损失和再建、在建资产资金来源的甄别等增加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的复杂性。
(三)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除农网二期改造工程外,包括农网一期、三期改造工程、户户通电、升级改造、中西部完善等农电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全在地市公司,使用权在县供电企业,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状态,不利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增加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资产管理混乱
县级供电企业内部职能科室之间,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各自按照自己的需要管理,互相之间相分离,不协调,不统一,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制肘了固定资产效率的发挥和提升。
(五)资产清查工作未形成制度化,影响资产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弧⒏飨钔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核对工作难度最大的主要是企业固定资产核对工作,县级农电企业由于在地市代管情况下,账实核对不及时,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不能核对相符,一方面企业资产不能保证安全完整,不能及时发现并堵塞漏洞,另一方面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许多已经报废丢失的固定资产仍然存在卡片上,仍然计提折旧,即不相关的沉没成本仍然参与会计核算流程,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影响财务管理水平的发挥。
二、提高认识、理清思绪、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农电资产精益化管理,提升农电企业的经济效率,最终提高县级供电企业的综合素质
(一)转变观念,超前思维,认真研究和规划资产管理工作
认识到位,是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思想保障。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是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县级供电企业实现“一强三优”现代企业的重要措施,也是履行好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在不断提高认识并处理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结合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转变观念,超前思维,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定预案,努力探索符合政策要求、便于实际操作、利于企业发展的资产管理模式,为实际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资产工作的组织保证
县级供电企业,按照“以全面预算为统揽,严格审批控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的思路,建立省公司统一管理,省、市、县分级负责,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相制约,产权管理和资产经营相统一的资产管理体系。在分级分工负责架构下,按照不同层级的管理界面和职责,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控制和监督,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正确区分企业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通过资产的全寿命管理,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用和效能
有效资产是指可以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资产,主要是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这是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的主要资源,近年来农网建设虽然增加了有效资产比重,但其有效性的发挥有赖于人的管理到位,还需要进行深度开发。提升电网资产经营效率的途径还是要坚持念好“监、管、用”,三字经,即在建设阶段就要以设计先进、选型科学、建设精心、质量优良来保证投产后的高效率和满负荷,在资产运行过程中,应该大量采用高科技电网管理技术,以先进周密的维护措施确保每台设备、每条线路、每项输变电设施时时刻刻处在完好状态之中,电网的输变电资产是运送电力电量的高速通道,又是实现电力销售、实现产出的平台。因此,加大科学管理和维护,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依靠优质坚强的电网资源,是县级供电企业改进营销手段,研究营销政策,掌握市场信息。加大营销投入,充分运用电价政策,不断优化购售电价差,拓展电网盈利空间,提高资产的盈利水平。
盘活无效、低效资产。对于长期不产生效益或者很少产生收益的不良资产,比如房屋、设备、土地等,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如:变卖、出租、第二次开发,总之,要让这些“死”资产变出钱来。
(四)合理避税,降低固定资产投入和维护成本
20xx年1月1日起,新的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项税中可以抵扣。因此,县级供电企业,要在企业内部树立全员依法纳税,科学筹划的意识,认真学习掌握和运用有关税收政策,实行税收筹划,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提高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比例,有效降低固定资产建设和维护成本的目的。
(五)科学分工、明确责权,实行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体制
县级供电企业按照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分为价值管理、数量管理和使用与保管管理三级管理体制。具体分工是:生产技术部负责固定资产建立台账进行数量管理,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负责实物管理。
(六)在资产全面清查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省公司统一安排的全面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资产清理逐步制度化。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县级供电企业的资产清理逐步形成了制度化。组建了常设的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定期对固定资产的实物与账、卡进行核对,清理小组在资产形成、使用和报废过程中实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20xx年,各县电业局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召集资产使用部门,对县局农网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核对和实地盘点,并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对盘亏、盘盈固定资产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了固定资产账、卡、物全部相符。
(七)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处置废旧物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门峡县局供电企业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的处置曾经形成了规范化的管理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物资公司配合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审计部等有关部门选择回收商组织竟价拍卖,所有待处理资产都严格组织价值评估。当现场拆除及运输费用较大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现场拍卖的方式,合理减少拆卸费用,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对拆除的零星配件,由物资公司统一归类收集,形成一定规模后,集中招标拍卖,利用规模优势变废为宝,实现价值回收效益最大。省公司新的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实施后,县级供电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制定废旧资产拆除计划,实行物资公司统一集中管理,统一登记,及时汇总上报,由省公司统一拍卖后,及时回收资金并入账。
(八)借助先进的财务管理体系,丰富固定资产卡片信息
各县局按照系统统一规定将固定资产卡片按使用情况、经济性质和电压等级建立明细分类账卡。借助先进的财务管理信息体系,对原卡片信息进一步整理完善,按照资产类别进行了设备对应和价值拆分。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卡片信息真实、明晰,各县局抽调资产使用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价值管理部门集中办公,到档案室查找多年前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中的移交资产明细表,对现有的资产卡片信息进行逐项完善,并在使用部门的配合下到现场查看实物铭牌,通过各环节的努力,各县供电企业现有资产卡片基础信息中的“所属变电站”、“存放坐落地点”、“使用部门”等重要信息已全部核对一致。
(九)不断加强财产保险管理,弥补农电资产的意外损失
近年来,农电资产金额不断增加,为了既能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县级供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经营风险,又能尽可能地降低保险费用,我们统一组织县局,充分利用保险的专业优势,与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分析了多年来事故发生的情况,设计保险方案。在降低费率的情况下,拓展附加条件,使保险方案不断完善,增加了所有县供电企业的供电责任险,使供电责任风险得到极大化解,同时在加大理赔力度、降低保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20xx年、20xx年的夏季洪涝灾害中,卢氏、灵宝等供电局电网资产遭到巨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及时给与了理赔,财产损失赔付率达到了100%,有效弥补了农电资产的意外损失,确保了农电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农电电网的安全稳定。
(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结合国网公司、省公司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县供电企业资产管理制度,陆续出台了《三门峡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三门峡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和担保管理办法》、《三门峡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招标管理办法》、《三门峡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十一)强化农电队伍建设,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强化队伍建设,是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人才保证,按照省公司要求,在县级供电企业相关部门配备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并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取得了积极效果,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较好的人才基础,深入学习和宣传国家及电网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形势,保证了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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