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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实施“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3号)精神,决定2010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岗计划”),同时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地方“特岗计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笔试、面试、录用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和监督。
二、招聘计划
2010年我区安排国家“特岗计划”1800名;为了给国家特岗教师招考对象范围没有覆盖的宁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再提供一次就业机会,自治区同时安排地方“特岗计划”300名,共计招聘国家和地方特岗教师210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宁夏2010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各市县(区)招聘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宁夏2010年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各市、县(区)招聘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初中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被录用为特岗教师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
5、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宁夏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根据教师队伍状况,这一照顾政策仅限今年使用),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被录用为特岗教师和符合2010年国家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地方特岗教师;
5、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特岗教师报名采取网络自愿报名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考务费。符合国家特岗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国家“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tg.ncss.org.cn/test/)报名;符合地方特岗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联系解决。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报考者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报考者须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应用能力等,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三)笔试加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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