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

时间:2021-11-21 17:49:33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世界汉语教学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各国对汉语教师的迫切需求,根据"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以下简称"志愿者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设立"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中心"(以下简称"志愿者中心"),负责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工作的招募,遴选,培训,派出,签约,咨询,经费支付以及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

第三条志愿者由志愿者中心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通过国家汉办网站( 第十五条志愿者的出国手续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志愿者接到《派出任务通知书》后,到本人所在地区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普通护照.

(二)志愿者中心与派往国接收单位联系,为志愿者办理邀请函,购买机票以及安排在境外的相关事宜.

(三)志愿者自行到派往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志愿者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六条志愿者须按志愿者中心确定的时间如期赴任.擅自不赴任者,志愿者中心取消其出国服务的任务,不予保留其志愿者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各项费用.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赴任的志愿者,需提前向志愿者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保留一年出国服务的资格.超过一年以上不赴任者,出国服务的.资格不再保留,若此后仍有意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可以按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七条志愿者的服务期通常为半年至两年.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志愿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回国.

第十八条希望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须在服务期内提前向志愿者中心提出延长服务期的正式书面申请,由志愿者中心与派往国协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和延长期限内待遇的决定.

若派往国要求延长志愿者的服务期并且志愿者本人同意,报志愿者中心批准后,服务期可以延长.

第七章回国

第十九条志愿者服务期满回国后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志愿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回国,并及时向志愿者中心报到.

(二)志愿者回国后于一个月内将个人

【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相关文章:

教育部就《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答问01-20

汉语国际教育对汉语教师文化素养的要求10-07

IPA国际汉语教师:汉语教学5要素 -教师工作总结01-01

IPA国际汉语教师:美国汉语教学难点总结 -教师工作总结01-01

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总结12-02

国际汉语就业前景01-14

国际汉语的笔试经验02-08

汉语国际传播感言07-20

国际汉语教师--课堂教学的展开与总结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