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

时间:2021-07-06 20:08:3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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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xxxx年x月x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程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 次,由董事长召集,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专人将会议通知送达董事、监事、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⑴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⑵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⑶监事会提议时;

⑷总经理提议时;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为:书面方式、传真方式、电话方式、电邮方式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前5 日内,由专人或通讯方式将通知送达董事、监事、总经理。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会议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董事对会议讨论意见应书面反馈。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