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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席并负责记录。
3、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指示;(2)研究黄河治理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有关重要问题;(3)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创新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主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5)通报有关情况;(6)应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4、对于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漏;未议定的问题不传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管局领导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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